首页 理论教育 汇率反倾销制度及其经济学原理

汇率反倾销制度及其经济学原理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汇率反倾销制度在经济学原理上的依据主要源于一国实施汇率倾销行为会对他国经济造成损害,侵犯了他国的正当的经济利益,因此,具有经济上的危害。讨论汇率反倾销制度原理问题,有必要从汇率的概念入手。鉴于此,要论证汇率倾销的不正当性,必须要对倾销的本质和获利机制进行阐释。3.汇率倾销的实现机制货币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国内购买力和国际购买力两个方面,其中,国际购买力最直接的表现为本币兑换外币的比率

汇率反倾销制度及其经济学原理

汇率反倾销制度在经济学原理上的依据主要源于一国实施汇率倾销行为会对他国经济造成损害,侵犯了他国的正当的经济利益,因此,具有经济上的危害。讨论汇率反倾销制度原理问题,有必要从汇率的概念入手。

1.名义汇率与真实汇率

国际经济和宏观经济学看,需要考察货币的量(monetary magnitudes)的行为,即货币自身的数量及以货币单位来衡量的各种价格,包括价格总水平、工资率以及货币之间兑换价格的外汇汇率。[63]外汇市场看,短期内,由于汇率作为一种货币以另一种货币表示的价格,也是一种资产价格,因此,决定资产价格的原则对于汇率的确定也同样适用。[64]即汇率是以本币度量其他货币而产生的一种资产价格,汇率的决定与资产价格的决定原则相同。

在实践中,各经济体通过商品贸易并且通过金融市场形成国际联系,以外币表示本币的价格,在浮动汇率制度下,汇率由看不见的手作用均衡而确定。[65]这种分析只关注了决定汇率的表面现象,而没有更深层次的分析市场中各交易方买入或卖出一种货币的动机和根本原因。

马克思也曾尝试对汇率问题做出论述。在1857年至1858年间,马克思构思了《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六册结构计划”。其中,汇率问题是计划中第五册《对外贸易》及第六册《世界市场》两册中的重点论题。令人遗憾的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六册结构计划”并没有最终完成,但在已完成的部分中,马克思认为,汇率是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无论在金属货币还是信用货币制度下,决定汇率的根本因素就是两种货币所代表或包含的价值量之间的比例。这种由价值量比例决定的汇率并非是一定不易的,而是会随货币所代表或包含的价值量的变化而变动。[66]此外,影响汇率波动的因素主要有:贸易差额、支付期限、间接贸易以及利息率。简言之,马克思将汇率视为两种包含不同价值量的货币之间进行交换的交换率,同时,两种货币所包含的价值量会经常发生变动。此外,汇率并非时时等于两种货币价值量的比例,而是以价值量比例为中心,以贸易差额、支付期限、间接贸易和利息率等为原因发生波动,换言之,货币作为从商品中分离出的一般等价物,不同货币之间的交换仍然符合商品的价值价格规律。

马克思认为两种不同货币的真实汇率为它们之间包含的价值量的比例,那么,货币包含的价值量如何衡量呢?根据20世纪初瑞典经济学家古斯塔夫·卡塞尔提出的关于汇率的购买力平价理论,进行进一步分析,在对外贸易平衡的情况下,两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将会趋于向不同货币的购买力平价靠拢。这与马克思认为的货币也符合商品的价值价格规律如出一辙。因此,可以说,古斯塔夫·卡塞尔提出的购买力平价即是一种衡量不同货币的价值的指标和方法。这里的购买力指的是在两个不同国家,使用该国货币购买一篮子商品所需要的货币数量,也就是衡量不同货币的国内购买力的指标。因此,两种不同货币之间国内购买力的比值可以反映不同货币之间包含的价值量的比例——真实汇率。

综上,汇率可以分为真实汇率和名义汇率。真实汇率即两种不同货币包含的价值量的比例,可以通过货币的国内购买力反映,属于价值的范畴。名义汇率则是政府公布的、日常生活使用的以一种货币购买另一种货币的价格,是以外币表示的本币的价格,是货币的国际购买力的反映,属于价格的范畴。

2.倾销的本质和获利机制

如前文所述,汇率倾销属于倾销的一个子类,不同子类之间的区别在于倾销行为中产品以低价销售的原因不同,因此,汇率倾销之所以具有不正当性,与倾销的本质、获利机制具有密切的联系。鉴于此,要论证汇率倾销的不正当性,必须要对倾销的本质和获利机制进行阐释。(www.xing528.com)

“倾销”一词正式进入经济学文献大致上始于1903或1904年,作为经济术语的“倾销”首次出现在英国关于关税会议记录文件中,自此,它作为一个经济学术语逐步进入了法语德语和其他语言之中。[67]

英国经济学家格里高利(T. E. G. Gregory)在总结前人对倾销的分析和论述的基础上尝试对“倾销”一词的含义进行归纳,他于1921在《关税:研究方法》一书中指出,“倾销”一词或多或少包含出口商实施的以下行为:低于外国市场价格销售;以其他竞争者无法竞争的价格出售;低于出口国通行价格在国外出售;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68]格里高利没能最终确定这些行为在多大程度上构成倾销,也没能找出这些行为的某些共同特征,因此,他放弃了构建“倾销”的定义转而确定“倾销”的涵盖范围予以替代。

20世纪初对“倾销”最为经典的经济学定义,来自美国经济学家雅各布·瓦伊纳(Jacob Viner)。其在著作《倾销——国际贸易问题》中指出:倾销的一个本质特征是对不同国家市场上的购买者存在价格歧视,[69]即在出口国本国市场上以一个相对较高的价格出售,而在出口至他国市场时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出售。同一产品的不同售价,不是基于成本的差异,这种价格差异是人为造成的。

关于倾销的获利机制。倾销者采取倾销是因为有利可图。总结19世纪末至20世纪上半叶的出口倾销行为,不难发现,除偶发性倾销外,其主体一般限于具有垄断地位的生产主体或生产者联合体。[70]这与现代微观经济学原理也是不谋而合的,对于使用大规模机械化生产和成本主要由固定成本构成的工业来说,即便是低于成本价出口,也是可以有利可图的。对于这样的产业而言,在规模经济边际效应为零时,实现利润为最大化。也就是说,在不断投入可变成本的生产要素的前提下,保持接近甚至等于最大生产能力的产出,以高于可变成本的任何价格得到的额外订单对于这些企业来说都是有利可图的。

一方面,当垄断企业在国内市场上占据了垄断地位,国内需求不旺使得国内订单不足以使其充分利用生产设备达到最大产能时,在国外市场以低于国内通行价格、高于单位可变成本的价格获取国外订单进行生产,是可以获得利润的,但这一策略仅限于对倾销者来说并无攸关利益的市场。另一方面,倾销者将部分产品出口至而国内供给减少时,势必造成该产品的国内价格上升,进而企业将获得更高的利润率。

3.汇率倾销的实现机制

货币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国内购买力和国际购买力两个方面,其中,国际购买力最直接的表现为本币兑换外币的比率即汇率。当一国的货币不具有可自由兑换性的情况下,其货币的国内购买力和国际购买力(即汇率)可能会在短期内存在差异。此外,国内购买力和国际购买力的上升和下降并不是完全同步的。如果一种货币正在处于贬值的趋势中,国际购买力的下降通常会先于其国内购买力的下降。[71]也就是说,处于贬值过程中的货币,其贬值会首先表现在汇率上,经过一段时间后才会表现为其国内购买力下降,最终达到国际购买力和国内购买力统一。那么,正在贬值的货币,会使以外币表示的出口价格至少暂时性的异常低落,从而起到奖励出口的作用。

那么,汇率倾销的实现机制是:当一国货币处于贬值的趋势中,由于其货币的国内和国际购买力的下降并不同步,因此,至少在短期内,该国出口的产品以外币衡量的价格会异常的低落。正如英国1921年《工业保护法》所言:“货币贬值发挥了与出口奖励同样的效果。”[72]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