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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的亚结构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犯罪人犯罪心理调节结构属个体自我控制系统,对犯罪人的欲求及其指向,起加强或削弱、发动或中止的调控作用。犯罪心理的特征结构,显示出个体犯罪行为的特点和区别于他人的某种特征。犯罪心理的特征结构包括:1.特定的气质特征。

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的亚结构

犯罪心理结构的总体模式中,可以发现犯罪心理结构中包含许许多多的成分,对这些心理成分进行再次归类,把联系紧密、性质相近以及作用相同的一些心理成分组合在一起,可构成犯罪心理结构中的亚结构,它们是犯罪心理结构中的动力结构亚结构、调节结构亚结构和特征结构亚结构。

(一)动力结构的组成因素

根据普通心理学中的个性心理结构的理论,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的动力结构。个性倾向性由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世界观等多种心理成分组成。它是个性心理结构中较为活跃的部分,是个性积极性的源泉,对个体活动起着定向选择的作用。犯罪人与守法者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这些心理成分所包含的社会心理内容上的差异。

1.反社会意识。所谓反社会意识,就是与宪法所规定的国家制度、思想体系相背离,与正常的社会生活相对立,以损害公众利益满足一己私利的价值取向为核心的各种错误观念的总称。具体表象为错误的社会态度、社会动机和对社会秩序、社会规范的否定与蔑视,它是个体实施犯罪行为精神支柱。反社会意识对个体不良欲求起着定向作用,对犯罪动机起着促进和加固作用,对犯罪行为起着支配作用。

2.强烈、畸变的需要。需要是个体和社会所要求的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人的需要大致可划分为生理性需要(如食物、性、御寒等需要)和社会性需要(如交往的需要、学习的需要等)。美国的心理学家亚拉伯罕·马斯洛(A.H.Maslow)把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它们由低级向高级排列: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归属需要—自尊需要—自我实现需要。需要是形成动机的基础,动机是需要的现实表现。犯罪者的需要与守法者的需要不同,突出地表现在其对需要强烈程度的失控和需要满足方式和社会关系的对立。强烈的、畸变的需要是犯罪行为的内在驱动力,主要表现在强烈的物质占有欲和挥霍享受欲;畸变的性欲;不健康的、畸形的心理需要(如报复、嫉妒、逞凶斗狠、寻求刺激,在违法团伙中讲“义气”);错误的精神需要(如封建迷信以及权位欲、支配欲、领袖欲)等。

3.犯罪动机。犯罪动机是驱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它是在犯罪人强烈、畸变需要的基础上,在外界诱因的刺激作用下产生的。如非分的物质需要引起财产犯罪动机,淫乐需要引起性犯罪动机等。它是动力结构中最活跃的因素,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动力。

4.不良的兴趣。兴趣是个体力求探究某种事物的认识倾向。犯罪人的兴趣常常与低层次的需要相联系,偏重于感官刺激的兴趣,缺少高尚的兴趣;追求新奇、富于刺激性的直接兴趣多于间接兴趣。

(二)调节结构的组成要素

个体行为调节受到社会和个体自身两大控制系统的制约。社会控制即从警察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群众防范意识、社会舆论、技术防范的水平(如防盗门、监视器等)、社会风气等方面进行宏观控制;个体的自我控制则受个体的自我意识、道德意识以及法律意识的调节,从而进行微观的控制。犯罪人犯罪心理调节结构属个体自我控制系统,对犯罪人的欲求及其指向,起加强或削弱、发动或中止的调控作用。

1.偏倾的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是指主体对自身的意识,包括对自己机体及状态的意识;对自己肢体活动状态的意识以及对自己的思维、情感、意志等心理活动的意识。自我意识的发展过程是个体不断社会化的过程,其成熟标志着个性的形成。自我意识是人的个性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性结构中的自我调节系统。犯罪人的自我意识常常是偏倾的,对自己的认识常常是不客观的,要么过高地估计自己,盲目地自高自大;要么过低地估计自己,极端自卑,其自我评价体现出幼稚性、歪曲性和盲目性,不能很好地调节和控制自己的行为。

2.扭曲的道德意识。道德意识是反映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道德关系、道德现象的观念体系,包括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评价等,主要表现为道德义务感、责任感,对个体的行为起着自觉而不是被迫的调节作用。犯罪人的道德意识是扭曲的,表现为对社会公认的是非善恶准则的践踏,如在犯罪人中流行的“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宁在花下死,做鬼也风流”、“吃苦一辈子,不如享乐一阵子”等。犯罪人的道德意识虽然支离破碎、杂乱无章,但仍然对其犯罪行为起支撑作用,对其内部心理冲突起调节作用。(www.xing528.com)

3.错误的法律意识。犯罪人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除少数人是因为对法律的无知而犯罪外,绝大多数犯罪人是因为存在错误的法律观念,对法律的态度不正确以及缺乏守法的行为素养而犯罪。如有的犯罪人认为“法难治众,中国这么大,违法犯罪的人那么多,浑水摸鱼,被抓住的是少数”,“两厢情愿,性自由(聚众淫乱)不犯罪”,“打死坏人不犯法”,这些错误的法律意识,妨碍其守法观念的建立,使其违法犯罪行为更加有恃无恐。

(三)特征结构的组成要素

个性心理特征由气质、性格和能力三种心理成分构成。如果说,动力结构是个性的深层结构,特征结构则属于个性的表层结构,表现出个性心理活动稳定性的特点和独特的行为方式。犯罪心理的特征结构,显示出个体犯罪行为的特点和区别于他人的某种特征。

犯罪心理的特征结构包括:

1.特定的气质特征。气质是指个体心理活动的动力特征,这些动力特征主要表现在心理活动的强度、指向性和速度等方面,并且与个体的神经类型有密切的联系,受遗传基因的影响,心理学中一般把气质分为胆汁质、多血质、粘液质和抑郁质四种类型。气质无好坏之分,每一种气质类型都有积极和消极的方面。气质类型对人的心理活动(尤其是情感)发生的速度和强度有很大的影响,对于个体行为的方式也有影响,但它不决定行为内容,即不能决定人的行为的对与错。犯罪人的气质特点会在其犯罪类型和选择的犯罪方式中表现出来。有研究表明:暴力犯罪者如杀人抢劫的人中,胆汁质的人较多;诈骗犯中,多血质的人较多;贪污犯中,粘液质的人较多。

2.消极的性格特征。性格是个体对现实稳定的态度和习惯化的行为方式。个体性格的形成方面受先天遗传素质的影响,另一方面受后天社会生活的制约,后天的培养、教育对个体性格的形成影响更大。性格有复杂的心理结构,包括:①对现实和对自己态度的性格特征;②性格的理智特征;③性格的情绪特征;④性格的意志特征。这些特征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积极的性格特征如热情、开朗、做事认真、有责任心、富于同情心、意志坚定、情绪稳定等,这些特征有助于养成优良的性格,很好地适应社会生活。消极的性格特征往往与品德不良、犯罪等相联系,很多研究表明,犯罪人往往缺乏对社会、对集体、对他人的责任感、义务感,好逸恶劳,贪婪自私,心胸狭窄,有很强的报复心、嫉妒心、虚荣心,意志薄弱,自制力差,思维偏执,固执己见。这些消极的性格特征容易导致个体社会生活适应不良,发生人际矛盾和冲突,形成反社会意识。

3.与犯罪活动相适应的能力。能力是指个体成功地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须具备的个性心理特征。一定的能力是个体获得生活技能、适应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条件。犯罪人在能力发展水平上出现偏倾情况,有些犯罪人智力水平低,缺乏必要的生产和生活技能;有些犯罪人却形成了与犯罪活动相适应的技能,如盗窃犯敲门压锁、掏包的技能,从计算机中盗取国家机密和金钱的技能等。

4.不良的行为习惯。习惯既是某种特殊能力的熟练,又是一种生活定势。长时间从事犯罪活动的人,必然形成不良的行为习惯,包括犯罪习惯和不良的生活习惯。它对犯罪动机起着引发和加固的作用。不良的行为习惯具有滞后于意识的惰性。有时,在犯罪心理结构中,即使其他心理因素有所改变,也很难使犯罪习惯马上改变。

综上所述,犯罪心理结构中的若干犯罪心理因素可归纳为三个亚结构,这些亚结构内部各心理因素是紧密相连的,起着相同的作用;这些亚结构之间又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它们一起构成犯罪人发动犯罪行为的内因,推动犯罪人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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