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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教程: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过程中,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兼顾11个安全领域,汇聚合力来构筑国家安全屏障。(一)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首要前提,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是国家安全的基本制度保障。所谓国家安全重点领域,主要是指那些对国家安全具有决定意义或者重要影响的领域。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是中央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国家安全重点领域事务的决策权归于中央。

国家安全法教程: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问题,立足国情、着眼长远,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力求健全国家安全体系,筑牢国家安全藩篱。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过程中,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兼顾11个安全领域,汇聚合力来构筑国家安全屏障。其超越传统安全思维,兼顾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统合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协调各安全领域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为国家安全工作的开展明确目标,为国家安全法治实践提供方法,为国家安全新架构的搭建指明方向。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8]

非传统安全问题近年来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不断蔓延,且呈现出愈演愈烈之趋势,以追求均势或霸权为目的的早期安全价值观已不再是国家安全的唯一目标,共同安全与合作安全成为许多人的共识。[9]对于大多数国家而言,国家安全工作涉及军事、外交、国防、情报、安全、内政、经济发展等众多部门。在工作配合中,常常产生部门利益化、情报信息沟通不畅、协调不力,甚至相互制约等问题。而建立协调机制,将各责任主体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完成维护国家安全任务的方式予以制度化,对于确保顺利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是十分必要的。很多国家都会通过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和机制,协调各方利益,规范各方行为,从而达到减少决策执行成本的目的。《国家安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中央有关职能部门推进相关工作。”

(一)国家安全重点领域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首要前提,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是国家安全的基本制度保障。所谓国家安全重点领域,主要是指那些对国家安全具有决定意义或者重要影响的领域。一旦这些领域产生安全风险,将对我国的总体国家安全造成较大的冲击和影响。《国家安全法》在第二章“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中,规定了各相关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这些领域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

当然,国家安全的具体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形势的发展,一些原本很突出的问题可能会逐渐淡化,而一些原本没能预见的风险可能会慢慢显现,维护国家安全的侧重点也会随着形势的发展而有所变化。我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因此,维护国家安全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www.xing528.com)

(二)中央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机制

国家谋求安全,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为了长治久安。“安全”一词,在中国古代原为“安”与“全”两个字。“安”表示“平安”,《周易》载:“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司马法》称:“天下虽安,忘战必危。”而“全”字主要是指“保全”,《孙子兵法》载:“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10]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和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11]

目前,我国面对日益凸显的非传统领域安全问题,原有的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存在诸多不适应、不完备。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国家安全资源和力量分散,配置不合理,统筹协调不够。必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在力量使用、资源配置、信息共享等方面进行统筹考虑、统一调度,才能适应国家安全形势和任务的要求。

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是中央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国家安全重点领域事务的决策权归于中央。由于这些部门在国家权力系统中处于顶层,往往在各自系统内对下级部门都有指导、协调的职能。这些顶层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了,工作机制理顺了,实际上就是整个系统之间、部门之间的工作机制理顺了,有利于消除制约,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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