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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手册:应税合同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风险点检查应税合同计税依据,确定计税金额和应纳税额是否准确。将确定的应纳税额与粘贴的应税合同上的印花税票或缴纳印花税的缴款书核对,补贴少贴的印花等。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对印花税开征前签订的合同,开征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亦应按增加金额补贴印花。

风险控制手册:应税合同

案例:某税务机关在对某证券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证券公司办公场所是租赁而来,且并将租赁费列为租金支出,即要求该证券公司提供租赁协议,发现该租赁协议未贴印花税票。

该证券公司未贴印花税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其行为属未按规定缴纳税款。

♂风险点

(1)检查应税合同计税依据,确定计税金额和应纳税额是否准确。如对各类技术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贴花,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将确定的应纳税额与粘贴的应税合同上的印花税票或缴纳印花税的缴款书核对,补贴少贴的印花等。

(2)检查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审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户,资金总额增加的,检查是否按规定补贴了印花税票。

(3)检查适用定额税率的应税凭证,核实应税凭证的件数及每件应税凭证的计税贴花情况,是否有疏忽遗漏应税凭证的问题。

(4)检查合同已签订但未能履行的,是否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风险识别方法

(1)检查印花税征收方式是否包括核定征收方式,对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收集主管税务机关下发的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检查核定征收的税目、计税依据等以及核定范围外的其他应税项目如何征税等内容。

(2)对于采取核定征收的应税项目,检查“管理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明细账、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汇总纳税明细(根据各地税务机关要求)、会计报表,复核企业是否按照核定的内容计算缴纳印花税。

(3)对应税合同计税依据检查时,首先要逐项审阅应税合同,确定计税金额和应纳税额。如对各类技术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贴花,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其次,把确定的应纳税额与粘贴的应税合同上的印花税票或缴纳印花税的缴款书核对,补贴少贴的印花。

(4)对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计税依据检查时,审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户,资金总额增加的,审核企业是否按规定补贴了印花。

(5)对适用定额税率的应税凭证计税依据进行检查时,核实应税凭证的件数及每件应税凭证的计税贴花情况,应注意纳税人是否有疏忽遗漏或故意隐匿应税凭证的问题。

♂政策精解

——国税地字〔1988〕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七条至第十一条。

第一条 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如何贴花?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第三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应否贴印花?

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

第四条 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第七条 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第八条 1988年10月1日开征印花税,以前签订的合同,10月1日以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是否补贴印花?

凡是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对印花税开征前签订的合同,开征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亦应按增加金额补贴印花。(www.xing528.com)

第九条 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应否补贴印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第十条 企业租赁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贴花?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第十一条 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

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照规定贴花。

——国税地字〔1989〕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适用税目税率问题

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①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②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③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四、关于计税依据问题

对各类技术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

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国税发〔1994〕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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