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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互利合作:超越零和博弈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表达了中国与各国全面发展经济社会文化关系的愿望。20世纪70年代,邓小平参加过特别联大之后,中国政府对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予以了新的、拓展的解释,这种建立在平等互利方针上的国际合作例如避免国际经济秩序中的马太效应,追求互利共赢,实际上是在国际关系中超越狭隘的、超越相对收益的“零和博弈”思维、追求绝对收益的正和博弈思维的体现。

推进互利合作:超越零和博弈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际法内涵是发展的。在原则提出与倡导的最初阶段,经济合作的意味并不浓厚。但是,随着时代的演进,当世界的主导旋律发生变化,追求互利的经济合作就变成了主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表达了中国与各国全面发展经济社会文化关系的愿望。[40]提倡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间和平共处,推动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紧密团结与合作,这也恰恰是对联合国宪章有所突破的方面。

国家之间并不因社会制度的差异而彼此隔绝,消除彼此在经济交往上的需求。国际经济交易会使所有的参与国受益,这是一个早已被实践者认识,而且被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经济学家所证明的道理,并成为现代经济学的常识[41]所以,列宁十月革命之后要考虑与西方国家合作,[42]中国的新政府在取得政权以后也要考虑与其他国家合作。“作为处理国家之间关系的基本指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的基石。”[43]1974年4月10日,邓小平在第六届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上,对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提出了中国政府的主张。他指出,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都应该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国际经济事务应该由世界各国共同来管,而不应该由少数国家垄断;占世界人口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应该参与决定国际贸易货币航运等方面的大事等等。

中国在对外经济合作中,不走殖民化的西方道路,不追求以表面的平等实现财富的不平等流动,不以表面的自由市场单纯、不计后果地追求有利于自身的利益分配,而追求双方的共同获利、协调发展。这实际上是对全球不平等的国际状态的一种纠正的努力,是20世纪60年代国际社会的依附理论呈现之后,[44]中国对自身在国际社会存在与发展方式的仔细定位与道路选择。20世纪70年代,邓小平参加过特别联大之后,中国政府对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予以了新的、拓展的解释,这种建立在平等互利方针上的国际合作例如避免国际经济秩序中的马太效应,追求互利共赢(双赢合作),实际上是在国际关系中超越狭隘的、超越相对收益的“零和博弈”思维、追求绝对收益的正和博弈思维的体现。[45](www.xing528.com)

由上可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一个处于联合国体系之外的发展中大国提出,代表了对国际法公正、平等、合作、发展秩序的渴求。与此同时,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还为进一步的发展留下了开放空间。例如,和平共处分为不同的层次,既可以理解为保持最低限度的和平的共处,也可以理解为在和平的基础上以更加高级的社会形态共处。后一种理解为全球化背景下面对和解决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风险、建立全球治理机制铺平了道路。而平等互利同样具有合作发展的潜力,这为在当前国际背景下解决环境问题、极地的航道和开发问题、远洋和外空的利用问题、后危机时代的国际经济体制建构的问题,都提供了战略考量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一个带有深刻的“冷战”背景的、开放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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