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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国际法原则体系的拓展与深化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确立并巩固了共存的国际关系状态,是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念在国际法上的投射,对以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118]一些学者认为,国际法原则具有强制约束力,具有强行法的效力。那么,国际法原则的功能究竟何在呢?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国际法律体系中,中国坚守主权、反对干涉,以主权维护国家的独立身份对于后殖民时代的国际法原则依然至关重要,甚至具有奠基性的意义。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国际法原则体系的拓展与深化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确立并巩固了共存的国际关系状态,是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念在国际法上的投射,对以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现实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主张,在无政府的世界上,国家的首要目标是生存,为了生存,需要不断地拓展自己的实力,甚至为了权力而斗争。这一理论至今仍是国际关系的基石理论,自由主义的制度理论、建构主义国际社会理论都仅仅是对现实主义的纠正和发展,而绝不是否定。[116]直到今天,国家之间为了权力而斗争的格局仍然存在。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恰恰抓住了“共存”这一核心概念,保证了国家的基本生存。而这种共同生存恰恰是国际法所有规范产生的基础。[117]在你争我夺、你死我活的状态下是不需要国际法的。

虽然原则并不是国际法的具体规范,但是对于国际法的整个体系和具体规则的发展而言是非常重要的。[118]一些学者认为,国际法原则具有强制约束力,具有强行法的效力。[119]这种观点或许反映了某些国家,特别是弱小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法整体上不发达的状态下的一种愿望,即通过原则来约束和指引国家的行为,但这只是一种良好的愿望而已。主张国际法原则具有强行法效力的观点,很难得到普遍的接受和赞同,[120]它不能反映法律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与理解。那么,国际法原则的功能究竟何在呢?作为一个上位于规则的、更加模糊的概念,国际法的原则为确立国际法规则提供了战略方向,为解释国际法规则提供了依据和指南,为在具体问题上协调与平衡相互冲突的规则之间的关系打下了基础。[121]虽然很多时候法律原则都不能直接适用,[122]很难被视为授权或禁止性的训令,但是根据它却可以衍生出一系列的规范。[123]例如,主权原则就可以衍生出禁止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衍生出自卫权,衍生出不干涉内政,衍生出属地、属人、保护性管辖原则。[124](www.xing528.com)

正如国际法学家罗萨琳·希金斯所指出的那样,国际法不是一套给定的规则,而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和系统;[125]就如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所论断的,无政府状态不是国家之间天然面对、无法改变的状态。[126]国家在国际关系的实践中变革与发展着国际法。弱小国家,如果想在国际社会上有一席之地,就不能消极地等待大国的关怀和照顾,而只能自己去努力争取。不难看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底色依然是国家之间的原子式的共存,是国家之间消极的互不干预。这种对国际关系的陈述在今天的国际体系中看起来显得不够积极,不够新潮。而且这种高度重视国家独立自主的态度也没有为国际法留下很大的空间。法国学者认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本上是原有的国际法原则的重述,并没有为国际法增加什么新的元素。[127]但是,如果我们回归到当时“冷战”的国际社会大背景,放在当时中国政府并未被联合国体系接受的语境之下认识这个问题,就必须承认,这套原则具有很强烈的进步意义,具有很鲜明的时代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国际法律体系中,中国坚守主权、反对干涉,以主权维护国家的独立身份对于后殖民时代的国际法原则依然至关重要,甚至具有奠基性的意义。中国政权的易手、各民族解放运动的蓬勃发展,大批民族独立国家在殖民地上纷纷兴起,猛烈地冲击着数个世纪以来形成的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富压贫的国际政治旧秩序。亚非国家普遍要求建立尊重国家主权、加强团结合作、维护世界和平的国际关系新准则[128]即使在当今时代,利比亚、叙利亚、乌克兰等事件仍然表明,世界和平并未实现,大国霸权、属于意识形态的干预仍然存在;法律上、形式上的平等仍然没有实现,互利的国际交往也还仍然是个遥远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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