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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节能管理规定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依法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

工程建设节能管理规定

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节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也是当前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为动员全社会开展节能降耗,缓解能源瓶颈制约,建设节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4年11月编制颁布了《十一五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节能专项规划是我国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中长期节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节能项目建设的依据。《十一五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规定了节能的十大重点工程,分别是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根据《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依法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www.xing528.com)

对于属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节能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等,均应当严格遵守,各参建单位未遵守相关规定的,应当按照《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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