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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证据特征及其合法性要求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内学者多数情况下将证据的合法性分解为证据形式的合法、取证的主体合法、取证的手段合法及证据符合实体法的规定等若干个构成要件。按照通说的观点,证据的合法性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使用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对证据的要求,并且以合法的手段和程序收集、提供。证据的合法性是在关联性的基础上对证据提出的法律要求,体现了诉讼证明与日常生活中普通形式的证据的本质区别,体现了证据的法律属性。

《民事诉讼法学》:证据特征及其合法性要求

证据的特征是证据的概念的合理延伸和解释,按照目前通说的观点,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三大特征。

(一)客观性

所谓客观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主观臆想的或虚构的主观之物。证据的客观性表现在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

1.证据内容的客观性,是指证据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必须反映客观实际。强调证据内容的客观性的意义在于强调证据的真实性,也就是说,证据必须是真实的,只有真实的证据才可能成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基础。

2.证据形式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能够以某种方式为人所感知。证据只有以特定的物质载体表现出来并以某种方式为人们所感知,才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

证据具有客观性并不意味着证据丝毫不具有主观的成分。事实上,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受利益的驱使,倾向于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或隐藏不利于自己的证据,甚至有可能伪造、篡改证据。当事人的上述倾向使证据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因此,诉讼证明的目的就在于使人民法院对证据的判断达到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相吻合的程度,实现主观符合客观。

(二)关联性

我国三大诉讼法中没有关于关联性的明确定义,因而某一证据有无关联性全凭法官自由裁量。学界一般认为,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联系或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某种意义。有关联性只是作为一项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的一种表述,它并非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事实问题。对这种关系应该按照经验法则与科学规律加以判断。

证据的关联性具有以下两层含义:

1.从形式上看,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存在逻辑上的联系,即我们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可以从已知的证据推导出案件事实。(www.xing528.com)

2.从内容上看,由于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有直接联系、间接联系、偶然联系、必然联系,联系的方式不同,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帮助也不同。证据的关联性标准要求每一个具体的证据必须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实质性意义,要求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帮助。

虽然证据的关联性主要是一个逻辑而非法律问题,但并非有关联性的证据就一定可以被采纳。因为从哲学角度看,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任何两种事物都可能存在某种细微的联系,为了避免人们对证据的审查陷于无限的细节之中,因此有必要对关联性的范围加以限制。比如,当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过于遥远或可能导致偏见、混淆、浪费时间等问题时,应允许法官排除此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

(三)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的内涵十分不好确定。国外的证据法学理论一般是从否定的角度来理解这一问题。也就是说,法律只对什么样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作出规定。国内学者多数情况下将证据的合法性分解为证据形式的合法、取证的主体合法、取证的手段合法及证据符合实体法的规定等若干个构成要件。按照通说的观点,证据的合法性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使用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对证据的要求,并且以合法的手段和程序收集、提供。它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1.从形式上看,证据必须具备法定的表现形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8种表现形式,只有属于这八种表现形式的证据才能在诉讼中使用。此外,如果实体法规定对某些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必须用特定形式的证据加以证明时,应当使用特定形式的证据。比如,婚姻状况必须用结婚证或离婚证来证明,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必须用书面的合同形式证明。

2.从取证的方法上看,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无论是当事人还是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行为必须合法。《民诉法解释》第106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实践中常见的,当事人用肉体折磨、精神虐待或私自安装窃听装置等方法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前文“引例”中,高某在被胁迫且意识不清的情况下书写的借条即因为不具有合法性而不能被人民法院采纳作为证据使用。

3.从证据使用的程序上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最终成为定案根据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这一法定程序指证据的质证程序,我国法律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是,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过程中发表过质证意见的证据,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在证据的“三性”中,证据的客观性是证据的自然属性,也是最本质的属性。证据的客观性是给证据定性的概念,是关联性和合法性的基础。证据的关联性是在客观性的基础上对证据特征的进一步揭示,体现了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和价值。它的作用在于缩小收集、调查、审查证据的范围,提高诉讼证明的效率。证据的合法性是在关联性的基础上对证据提出的法律要求,体现了诉讼证明与日常生活中普通形式的证据的本质区别,体现了证据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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