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除了司法判决外,也夹带了行政处罚的信息。事件发生后,王某某家属向当地卫生部门投诉。随后朝阳区卫生局给北京联帮医疗美容诊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北京联帮医疗美容诊所开展静脉麻醉超出了核准登记的诊疗范围,处以3000元罚款。当事麻醉医师张某某也接到了朝阳区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张某某自行携带麻醉药品,到不具备相关资质的诊所为患者实施麻醉并导致患者死亡,已经超出合理失误范围,并且没有开具麻醉药品处方,违反了《执业医师法》,朝阳区卫生局对其予以“责令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的处罚。平心而论,朝阳区卫生局依据相关条例给出的行政处罚还是偏轻,特别是给诊所作出的三千三罚款,实在是太轻了,根本起不到应有的惩戒和震慑作用,这可能也是多年来国内美容整形机构一直乱象丛生的原因所在。
非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受到行政判罚
中国整形美容行业在近30年不到的时间里,呈现了高速增长态势。20世纪90年代,公立医院成立的整形美容科往往和烧伤科并在一起,那时候的整形美容科大多门庭冷清、生意清淡,整形医生有时也去做一些“普外小手术”以支撑门面维持生计。但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增长,民众对美容的需求量也急速增大,现有行业规模根本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于是各种民间资本和投资主体一哄而上,各种规模的整形美容机构遍地开花。一时间,有资质的医生、专业的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根本跟不上整个行业的发展速度,由此,导致大量非专业医生和管理人员混迹在这个行业内。据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统计,中国整形美容手术每年以超过200%的速度增长。2009年,中国整形美容机构达87万家,营业收入1782亿元。2014年中国的整形手术业价值大约在4000亿元左右。估计到2019年,中国的整容手术业规模将扩大一倍,达到8000亿元,成为世界第三大整容市场。但由于监管不力等问题,纵观国内的美容整形行业,虚假宣传、超范围执业、无资质经营现象普遍存在,如本案例的北京联帮医疗美容诊所就没有实施静脉麻醉的资质,尽管当事麻醉医生来自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相关手术麻醉的经验和资质,但设在住宅公寓的这些简陋美容诊所本身并不具备实施静脉麻醉和抢救的相应措施和能力。当年为“超女王某”实施整形手术的武汉中墺整形医院的级别也只是门诊部,同样不具备开展面部磨骨的资质。下颌角、颧骨磨骨手术在手术分级中是属于级别很高的三级手术种类,三级综合医院专科或是整形外科专科医院才能相应资质和权限实施此类手术,而门诊部级别的医疗机构是无资质做三级以上整形手术的!
下表显示为整形美容机构分级与可承担的整形手术级别
因此,为了促使整形美容行业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大对这一行业的监管,并实施一些硬性的规定,取缔不合格的美容整形机构,以避免类似的悲剧一再重演,切实保护广大民众的美丽与健康。
至于对麻醉医生的处罚。因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直到2015年才正式出台,在此之前,“走穴”都属于违法医疗行为。医生“走穴”现象也一直是一个敏感话题,由“走穴”引发的医疗责任事故,更是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并牵动公众神经。发生于2007年的本案例当事麻醉医生,自然是要受到行政处罚。因1999年出台的《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在第一执业地以外为患者看病,均属非法行医。而如果按非法行医并致人死亡来处罚的话,则本案例的判罚也明显偏轻,严厉一点的话很可能要入刑。同样,2010年为“超女王某”主刀的整形医生其行医资格注册地在广州,却在武汉行医1年多。而对于其异地行医是否备案的问题,作为主管部门的武汉江岸区卫生局却表示并不知情。为“超女王某”实施麻醉的医师汪某某其执业地点也同样不在武汉,而是在湖北某某医院,这两起事件也让医生多点执业的尴尬问题再次暴露出来。“让医生成为自由职业者”一直是国内医疗界的呼声,而“大牌医生满天飞地挣钱”也是不争的事实。从均等化医疗资源上讲,医生多点执业乃至自由执业是今后的一个发展方向,是有利于老百姓的好事。2015年以后,“新医改”开始推广一种名为“医师多点执业”的新制度,营造让医生“合法走穴”的白色地带,其目的是缓解当前国内医疗资源分配的不均衡矛盾,并让患者就近得到高质量的诊疗服务。(www.xing528.com)
医生多点执业新制度
卫生管理部门放开医生多点执业,确实给缺乏优质医疗资源的民营医院带来了活力,但难免也会触动公立医院“大佬”的利益。公立医院的医生工作压力大,任务繁重,时间支配紧张。多点执业政策并没有对公立医院采取相应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反而增加了医院的管理难度,由此导致公立医院对这项政策普遍比较“感冒”,也并不买账。医生作为“单位人”,是公立医院赖以生存的根本。公立医院承担了医生的培养、薪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所有开支,因此不会愿意自己培养的医生分散精力去别的地方执业。因此,公立医院大多对本单位医生的多点执业存在抵制心理,并可能会对当事医生自身职务、职称晋升等造成潜在的不良影响。事实上,从近几年的实施情况看,受到公立医院抵制、医生缺少积极性、监管陷入盲区等因素影响,多点执业政策在许多医疗机构遇冷,而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的医生“走穴”仍生意红火,医生还是更愿意选择有高额回报的“走穴行医”模式。
卫生主管部门有必要深化这一制度的改革,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完善监管”的原则,从服务价格、利益分配、医生多点执业的注册、培训、分期考核、监管、问责等环节进行调整和修订,以有效维护和均衡医生、医院以及患者的多方权益。
(吴 蕾 陈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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