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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纠纷解决机制现状研究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囿于信访内容的广泛性及复杂性,使得社会矛盾集中体现在信访活动中,信访制度承载了整个社会制度变革及社会稳定的重任。承前所析,笔者认为,单纯强化信访的政治意蕴并非解决问题之道,因为这与民众求助于信访之期许相去甚远,而难有使信访制度本身与信访民众之需求相契合,或可成为信访困境化解之策。

信访制度:纠纷解决机制现状研究

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难以避免的二律悖反问题就是经济发展与稳定之间的悖论关系。即经济发展为社会成员和制度提供了充足的物质基础,但也同时成为导致各种问题滋生的根源。[17]美国学者塞缪尔·P.亨廷顿提出:“现代化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信访制度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的转型似乎可以成为国家制止问题发难的利器,但是,在信访博弈中出现的国家常常会处在一个左右为难的困境中:作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与仲裁者,国家既要保证言语的畅通并以此抵制基层政府的官僚主义,但又无力应付有时汹涌而来的大规模进京上访和集体上访以及因此对社会造成的冲击;“国家既要为民作主保持其美好的形象,又要防止有人借此滋事无理取闹;既要对某些基层政府的违法现象进行严厉弹压,又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基层官员的既得利益以激励其执行中央政令的积极性。”[18]

在“越级上访”和“进京上访”被视为信访制度的非常态而遭到严厉抵制的现实情境下,信访案件化解在基层即成为基层(信访官员)部门之目标(或称任务)。囿于信访内容的广泛性及复杂性,使得社会矛盾集中体现在信访活动中,信访制度承载了整个社会制度变革及社会稳定的重任。此种不堪重负的境遇促使基层部门必须对信访案件作出处理方式上的抉择,在“压力型体制”下信访制度充当了社会控制的机制,而所谓“民主权利”在这种社会控制中不仅得不到保障,而且已经失去了它原来在话语中的地位,只不过成为象征性的符号而已。由此导致的后果是:其一,信访机构可能成为一个“旧仇未报”,“又添新恨”的伤心之地,社会矛盾不是趋向于消解,而是增多和积累。长久以往,势必形成更大规模的社会冲突;其二,基层部门对信访民众之压制,可能会在某个特殊时期(如重大节日等)创造“歌舞升平”的盛世景象,但是这种“暂时抑制”会在其他时期以“信访潮”的方式回应此种压制的无效;其三,即便某些民众迫于压制选择隐忍,进而放弃上访,亦非问题的真正解决之道。由此只会导致民众慨叹“告状无门,青天不在”,进一步弱化国家权威。(www.xing528.com)

承前所析,笔者认为,单纯强化信访的政治意蕴并非解决问题之道,因为这与民众求助于信访之期许相去甚远,而难有使信访制度本身与信访民众之需求相契合,或可成为信访困境化解之策。一个经验性的例证是:除极个别无理取闹者外,绝大多数民众是理智的,之所以选择信访源于其他渠道失灵。按照学者之总结,“中国目前的信访活动大致上可分为3种类型:参与类信访、求决类信访和涉法类信访。”[19]稍加分析不难发现:信访面向着纠纷预防、纠纷化解以及纠纷处理后的各个阶段,其所需要处理的问题与纠纷解决的分析方法不谋而合,在纠纷解决的分析框架中,纠纷解决被视为一种动态过程,其发展过程、行为方式和外在形态一般可分为3个阶段:①“不满”或前冲突阶段;②“冲突阶段”;③“纠纷”处理阶段。[20]纠纷解决各种要素的复杂性,导致其必然存在某种不确定性,因此,纠纷解决是一种沟通的过程。显然,鉴于渠道堵塞为主因的信访热潮完全可在纠纷解决的框架下寻找到一种化解矛盾的沟通路径,同时,亦可在此过程中消退自身过于强烈的政治色彩,从而真正回归至人们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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