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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志愿组织的保障及概论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支持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任何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志愿者有义务接受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和安排,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相应的任务。志愿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志愿服务组织享有依法向其追偿的权利。

法律对志愿组织的保障及概论

在各地的专门立法中并未就志愿服务组织的地位和权益进行专门章节的规定,但从整体上分析,现行法律中对志愿服务组织的保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国家政策支持

各地纷纷将志愿服务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为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便利。例如,《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八条规定: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与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服务和行政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和帮助本辖区内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第二十九条还规定: “对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褒奖。需要市人民政府褒奖的,市民政局和市志愿者协会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1]

2. 筹集资金和财政支持

志愿者组织可以通过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等形式,筹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捐赠者可以按照国家法法规与政策的规定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支持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还专门就志愿服务基金作出保障性规定: 北京市设立志愿服务基金,用于对志愿服务组织活动的资助、救助、奖励等事项。广州通过立法还确立了政府通过购买志愿服务组织的服务实施公益事业项目的制度[2]

3. 平等服务和互相尊重(www.xing528.com)

志愿服务组织以平等、独立的社会主体身份对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关系,应当相互尊重。志愿者组织与志愿者之间、志愿者组织与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应当就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志愿者、志愿者组织、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自主管理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志愿服务活动的各项制度、对志愿者进行招募、培训、管理、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筹集、使用和管理志愿服务活动资金、物资,建立志愿服务档案,开展志愿服务绩效评估工作。志愿者有义务接受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和安排,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相应的任务。

5. 追偿权

志愿者按照志愿服务组织安排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由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志愿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志愿服务组织享有依法向其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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