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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群众自发斗争撼动清朝统治的基石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各地群众的自发斗争中,有两种斗争居于突出地位:一是饥饿的群众起来抢米抗漕;另一种是群众起来反抗清朝官方的所谓“新政”。客观形势的发展使群众以低级的、自发的形式把反封建的斗争和反帝的斗争结合了起来。这是最显著地表明,群众的生活已陷于绝境,不得不为最低的生存条件而斗争。第二天,群众放火烧毁了巡抚衙门,官兵又开枪打死打伤20多人。湖南虽然有同盟会组织,但并没有参与这次群众性的自发斗争。

农民群众自发斗争撼动清朝统治的基石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九月,皇帝的上谕说:“现值时势多艰,人心浮动”,“近年各省时有匪徒啸聚,……事起一隅,动关全局”。十月的一个上谕又说:“现在人心不靖,乱党滋多”。这里说的“乱党”、“匪徒”,除了革命党的活动以外,还包括到处蜂起的群众的自发性的反抗斗争。高高在上的朝廷也感到“人心浮动”,“人心不靖”,可见的确是一种“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形势了。

义和团式的反对外国人的教会的斗争仍然继续发生。三十三年八月的一个上谕说:“近年来各省焚毁教堂,戕害教士,仍复在所难免”。例如1905年广东廉州有美国人办的教堂被焚毁,教士五人被杀。同年西藏人民在巴塘(今属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焚毁法国人的教堂。

1906年和1907年在江西的南昌、饶州(鄱阳)、南康,河南的西平,福建的漳浦,四川的开县等地都发生了教案,有的且带有群众起义的性质。饶州的群众倡立“洪莲会”的名义,进行仇视洋教的活动,并越出江西,进入安徽的徽州(今歙县)境内活动。河南西平的群众,树起反对洋教的旗帜,进入嵖岈山,受到河南、湖北两省的官军围攻,被杀死了几百人。

资产阶级革命派把处于自发阶段的、低级形式的反帝斗争称为“野蛮的排外”,例如,陈天华的很有影响的宣传小册子《警世钟》中说:“野蛮排外的办法,全没有规矩宗旨,忽然聚集数千百人,焚毁几座教堂,杀几个教士教民,以及游历的洋员,通商的洋商,就算能事尽了。”陈天华主张向西方学习,“学习外人的长处”,但必须保卫国家的主权,也并不排斥必要时的战争,他说:“在两军阵前,有进无退,巴不得把他杀尽。洋兵以外的洋人,一概不伤他。洋兵若是降了擒了,也不杀害。”陈天华称自己的主张为“文明排外”,这虽然不是个准确的概念,但表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想把反帝国主义斗争提到较高的水平上。当时国家的统治权掌握在卖国的清朝政府手里,革命派认为,首先应该集中力量反对清朝统治,不要采取“野蛮排外”的手段,是有理由的。

立宪派资产阶级对这问题抱另一种态度。严复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撰文说,当年发生的南昌教案和前一年发生的廉州教案,虽然有外国教士被杀,教会房屋被毁,但因官方事先“保护甚力”,事后处理得当,没有酿成大乱,由此他看出了“黑暗中渐露光明之意”。他承认这些教案的发生,“教中人皆有激变自取之道”,但仍认为主要是“吾国小民之失教而愚顽”。因此,他要求“今日聚众昌言爱国之演说家”,“且置文明排外之谈,而亟图教育之普及,则吾国庶有豸乎”。在严复看来,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所谓“文明排外”也是谈不得的。

就全国来说,1907年以后,单纯的打击外国人的教会的斗争是大大减少了。在各地群众的自发斗争中,有两种斗争居于突出地位:一是饥饿的群众起来抢米抗漕;另一种是群众起来反抗清朝官方的所谓“新政”。这些斗争的锋芒都是针对着清朝统治者,有些地方的群众在进行这些斗争的同时,也打击洋人的势力。客观形势的发展使群众以低级的、自发的形式把反封建的斗争和反帝的斗争结合了起来。

饥饿的农民聚众抗租抗赋、抗纳漕粮,向地主大户抢米,以至进城抢米的风潮,连年不断地在许多地方发生。这是最显著地表明,群众的生活已陷于绝境,不得不为最低的生存条件而斗争。例如宣统元年(1909年),杭嘉湖地区农民因灾荒要求兔征漕粮,官方拒绝,因而引起了群众的暴动。浙江巡抚奏报十一月间乌程、归安二县和德清桐乡等县的情形说:农民们“胆敢鸣锣聚众抗漕,入城毁仓闹署,焚船夺械,拒伤官兵,实属形同倡乱”。宣统二年(1910年),在湖北、安徽、江苏、奉天等省的许多地方发生抢米抗漕暴动,风潮闹得最大的是湖南长沙

湖南各地在宣统元年已闹灾荒,洞庭湖滨各县水灾尤其严重,当时人描写说:“每日饿殍死亡相继,卧病呻吟,几于比比皆是”。湖南的粮食本来还运销外省,这时,湖南巡抚岑春蓂不顾灾荒缺粮的情况,接受了英、美、日本商人的贿赂,允许他们继续运粮出省,还和在长沙的一些洋行订立了经北京外务部批准的合同。有些买办商人给外国洋行深入产米地区进行搜购。大量粮食经过湘江公开地和偷偷地络绎运走。长沙一带粮价由常时每升二三十文飞涨到七十文以上。长沙四乡农民“吃排家饭”的一天天增多,饥饿的群众不断地涌入长沙城里。到了宣统二年三月初,粮价涨到八十文一升。岑春蓂派官员分赴城郊弹压群众,反而被愤怒的群众包围斥责。四乡进城的农民、城里的手工业工人(“泥木工人”)和其他贫民拥到巡抚衙门前面。泥本工人带头捣毁了衙门前的辕门、照壁,并且冲向内堂。岑春黄下令巡防营开枪,当场打死百姓十四人,打伤四十多人,但也不能吓倒群众。这是三月初四日的事。当晚,城厢内外的雅坊、堆栈中的粮食,都被饥民抢劫一空。第二天,群众放火烧毁了巡抚衙门,官兵又开枪打死打伤20多人。群众的愤怒迅速地转移到了外国帝国主义身上,因为他们知道洋商勾结清朝官方运米是这次米荒的主要原因,而且看到了停泊在湘江的外国兵舰的炮口对准城内威胁群众。群众分散到城郊各处焚烧捣毁了英商的抬和洋行、太古洋行,美商的美罕洋行,德商的瑞记洋行,日商的三井、东信等洋行的办事机构和码头、趸船、堆栈等设施及法、英、美等国的教会房屋。这场乱子使岑春蓂不得不下台,由原任布政使的庄赓良继任巡抚。他上任后,整顿了本省军队,并得到从湖北调来的两营巡防营的支援,在长沙城内实行严厉的镇压,并派出兵勇分赴各乡,对“吃排家饭”的饥民“格杀勿论”和“就地正法”。在这次长沙事变中,有英国兵舰两艘,美国兵舰一艘,日本兵舰四艘开到湘江中,和清朝官方相配合。

长沙的群众暴动还影响到省内其他各县,如宁乡有群众三百余人焚毁了警察局和英、美教堂各一所,平江的教堂也被群众焚毁。益阳的农民进城,捣毁官钱分局,并把一家大地主所设米店抢掠一空。(www.xing528.com)

湖南虽然有同盟会组织,但并没有参与这次群众性的自发斗争。新军四十九标管带陈强和排长陈作新是同盟会会员,他们的部队在巡抚衙门被群众围攻时,奉命开到长沙警戒。陈作新主张乘机起义,陈强不但不敢有所作为,反而借故把陈作新撤职。

现在再说一下群众起来反对清朝官方的所谓“新政”的斗争。

清朝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起宣布实行“新政”,本意是粉饰门面,欺骗群众,但是每办一件“新政”,就要筹经费,就要加捐派税,也就不能不激起群众的反对。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八月,出使意大利回国的许迁有个奏折说:“近年因创办学堂巡警诸新政,官吏之急于自见者,但求上司之称扬,不顾百姓之憔悴,甚或假公苛派,激变地方之事时有所闻。……中国仿行宪法,本属不易,若再以多欲之吏,驭无告之民,又值财殚力匮之时,习闻革命自由之说,后患何堪设想!”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给事中王金镕也有一个奏折,说到直隶省的情形:“自举行新政就地筹款以来,若烟酒、若盐斤,加价之大宗无论矣。其余捐项,有由地方官劝办者,有由委员经理者。旧有之捐赠其额数,新设之捐极力扩充。而不肖之土人,见官家之志在筹款也,每假地方办公之名,以济其鱼肉乡里之私。于是争赴本处及上宪各衙门呈请创设某项捐税而包办之,每年交款若干。现在民间之物,向之无捐者,官家从而添设之;官家未及议及者,土人出而包办之。彼捐米豆则此捐菜果,彼捐鱼虾则此捐猪羊,彼捐木石则此捐柴草,彼捐房屋则此捐车马。不但无物不捐,且多捐上加捐……”,这个奏折还指出,这样苛重的捐税不可能不惹出事端:“观近来各处抗捐滋事之案,亦可以鉴矣。”

当时在各地办的“新政”,包括办学堂、办警察、修铁路,以至查户口、钉门牌等等。所有这些“新政”都引起了群众的怀疑和反抗,因为群众所看到的是横征暴敛的加强,他们根据经验也绝不相信这个只知卖国的政府会做出对人民有利的好事来。光绪三十二年到三十三年间(1906-1907年),陕西扶风的群众因反对铁路亩捐起来抗争。他们包围了扶风城,遭到官兵的屠杀。他们中有些人跑到西安以东,沿途群众纷纷参加。根据陕西巡抚奏报说:群众“指学堂为洋教,指电线为洋人所设,指统税为洋税”。这实际上是说,官方办的一切事都是为了外国帝国主义的利益。群众在华阴打毁了学堂和税局,又进入同州府,打毁了两座教堂和官钱局、官盐局。

以查户口一事而言,这是光绪三十四年八月间朝廷下令要办的事。这件事在全国许多地方都遭到了激烈的反抗。例如,广东的潮州、廉州发生了农民武装起来抗钉门牌的事件,廉州的群众为此还焚毁了一些地主绅士的房屋和美国的教会房屋。云南昭通府因调查户口,编钉门牌要抽果捐来充经费,农民集众数千人把创议收捐的几个地主绅士的房屋拆毁。据当时的《东方杂志》记载,仅在宣统二年(1910年)三月份,“江苏调查户口之风潮,层见叠出,……计八府三直隶州,以滋事闻者几居其半”。

办“地方自治”也算一种“新政”。所谓地方自治不过是各地成立由地主绅士把持的“自治局”,官绅结合,更多地向群众勒索。例如,《东方杂志》载河南叶县在宣统二年的情形说:“叶县因新政无款,自治亟宜兴办,初时议定由各乡集款,绅士赴乡劝导,并演说自治之利益。愚民不知,群起反对。”群众中有人宣称:“自治乃害百姓之举。从前不办新政,百姓尚可安身。今办自治、巡警、学堂,无一不在百姓身上设法。从前牛马差使,连正项每亩钱130文,今则每亩加至320文。现在又要百姓花钱。花钱事小,将来自治办好,国家洋债,无一不在百姓身上归还,此事万不可答应。官绅串通来迫民反”。这就是被认为“愚民”的群众对所谓“新政”、“自治”的一针见血的看法。叶县集合了二万人,倡言造反,以至省里派兵前往弹压。这年在直隶省的易州也发生了类似的情形。《东方杂志》记载说:“直隶易州近年来办理学堂、警务、自治等事,加捐筹款,民情久已愤恨”。“该州自治局开办后,局绅张某、祖某,竟将义仓积谷,尽行出售,共得金钱3万余吊,又陆续勒捐二万余吊,借口措充自治经费,实则分饱私囊。五月初,局绅张某等又借调查户口为名,按户敛钱”。这时正值春旱,愤怒的农民群众,冲进城内,“蜂拥至自治局哄闹,局绅均闻风逃窜。乡民怒不可遏,遂焚烧自治局并该州中学堂等”。应州官的要求,省里连忙派兵下去。恰好这时下了透雨,进城的农民纷纷回乡抢季节种地,官方才松下一口气来。朝廷还为此下令直隶总督说:“着即随时妥为防范,毋令再生事端。此次滋闹,有无莠民创首,并着查明,酌量惩办”。同年五六月间,山东莱阳的县官以办理调查户口,筹办“地方自治研究所”和实行其他“新政”的名义,勒收亩捐、房捐、人口捐等,激起了农民群众的暴动。群众夺得了下乡骚扰的官员的枪械,加上土枪土炮,集合数万人与省里派去的军队搏斗。由于领导者并不是有志于造反的人,这次自发的暴动以群众的大量死伤而告终。

还值得一说的是自发地起来抗争的群众对待学堂的态度,办学堂算是清朝的一个重要的维新措施,但是各地的学堂多半是在地主绅士的控制下,并不真讲“新学”,即使讲些“新学”,也与贫苦群众无关。在群众眼中,学堂也不过是官绅敛钱的一种手段,所以许多地方如上述的陕西华阴、直隶易州都发生群众打毁学堂的事件。据记载,浙江这方面的情形比较突出。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浙江巡抚向上报告说:“海宁、海盐、桐乡等处”都有群众“滋事情形甚重,并毁教堂、学堂”。到了宣统二年(1910年),绍兴、严州(建德)、处州(丽水)等府的许多州县的学堂都曾为农民群众打毁,一起被打毁的还有自治事务所、巡警局等。总之,所谓新政激起的群众反抗斗争,最足以说明,清朝统治者已经不可能用任何办法来改变自己的腐朽的、卖国的、只能带给人民以灾难的形象。

资产阶级革命派不能从这种斗争中看出群众的力量。孙中山在1907年发动钦州防城的起义时,对于当地农民反抗糖捐的自发斗争置之不顾,就是一个显著的例证。事实上,这种到处蜂起的、自发的群众斗争,主要是农民群众的斗争,使清朝统治的基础发生严重的动摇,使清朝统治者惶惶不可终日。客观上说来,资产阶级革命派正是依靠这种力量才能够在1911年的辛亥革命中一举而推翻清朝统治。他们不能自觉地组织和动员这种力量,又是他们虽然推翻清朝统治但并不能取得民主革命的胜利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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