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唐代新罗侨民社区-隋唐五代十国海上丝绸之路史

唐代新罗侨民社区-隋唐五代十国海上丝绸之路史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唐后期新罗佛教僧侣的入华求法,与中国沿黄海地区的新罗侨民社区的支持帮助也有一定关系。扬州城内的新罗侨民还当有不少人从事商业。其中,规模较大的新罗侨民村是文登县青宁乡的赤山村。另外,牟平县乳山浦也是一个较大的新罗侨民村落。在密州诸城县大朱山一带的新罗侨民,还有人从事造船和修船业。

唐代新罗侨民社区-隋唐五代十国海上丝绸之路史

在中韩经济文化交流史上,唐朝新罗之间的交流是两国文化交流的一个重要时期。可以说,正是由于唐、罗交流和唐、日交流的深入展开,才得以形成东亚汉文化圈。新罗人在唐、罗交流活动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唐后期新罗佛教僧侣的入华求法,与中国沿黄海地区的新罗侨民社区的支持帮助也有一定关系。日本佛教僧侣圆仁所著《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一书对唐代新罗侨民活动有详细记载,唐朝后期的登州、莱州、密州、青州、淄州、泗州、海州、楚州、扬州以及长安等地,都有不少新罗侨民居留。在这些地方,还分别存在新罗村、新罗院、新罗坊、新罗馆、勾当新罗押衙所等组织或机构。

1.新罗坊 根据圆仁记载,楚州(今江苏淮安)城内以及泗州涟水县城内都有新罗坊。会昌五年(845年)七月,圆仁一行“经高邮宝应两县,七月三日得到楚州,先入新罗坊”。七月九日,“斋时,到涟水县……先入新罗坊。坊人相见,心不殷勤”。除此两城外,扬州城内也应有新罗坊存在。

从侨民的职业分布看,楚州城内的新罗侨民,有不少人从事航海运输业。日本外交使团从唐朝回国时,一次就在楚州城内“雇新罗人谙海路六十余人”。在涟水县新罗坊内,也有不少人以运输为业,日本外交使团回国时,也曾在该地雇请水手。扬州城内的新罗侨民还当有不少人从事商业。王请便曾对圆仁自我介绍“为交易诸物,离此过海”,经营国际贸易。从扬州沿运河南下,可以见到新罗人在唐朝从事运输业和商业的实例。如圆仁回国前夕的会昌七年(847年)六月九日,就收到苏州船上新罗人金子白、钦良晖、金珍等人转来的书信。可以断定,新罗坊发挥着商品集散、信息传播和提供运输服务的商业社区功能。正由于新罗坊具有商业社区的性质,所以在社区的人际关系方面,感情色彩淡薄。如同圆仁所评价的“坊人相见,心不殷勤”。

在中国的楚州(今江苏淮安)以北的许多沿海州县,也都有新罗商人和水手聚居的“新罗坊”[1]。新罗商人不仅从事本国与中国之间的航海和贸易活动,还为中国和日本之间的航行提供船只。839年,日本遣唐使团回国时,就在楚州的新罗坊雇新罗船九艘,取道新罗回国[2]。新罗运到中国的货物有麻布、药材、工艺品等,中国运到新罗的货物则有绸缎、药材和书籍等。

2.新罗村 主要存在于中国黄海沿岸的农村地区。根据圆仁的记载,登州牟平县的陶村、邵村浦、乳山浦,文登县的赤山村、刘村,莱州即墨县的南升家庄,密州诸城县的驳马浦,海州东海县的宿城村,泗州涟水县的涟水乡,都有新罗侨民村落。其中,规模较大的新罗侨民村是文登县青宁乡的赤山村。村中还建有法华院。据圆仁记录,仅赤山法华院就有新罗僧侣40余人,而到该寺院“集会道俗老少尊卑,都是新罗人”。“集会男女,昨日二百五十人,今日二百来人。”另外,牟平县乳山浦也是一个较大的新罗侨民村落。当圆仁一行到达该浦时,即有“新罗人三十余骑马乘驴来云:押衙潮落时拟来相看,所以先来迎候”,“不久之间,押衙驾新罗船来,下船登岸,多有娘子”。

圆仁在唐开成四年至五年(839—840年),曾居住在登州文登赤山法华院。开成四年(839年)十一月十六日,新罗人“山院起首讲《法花经》”,“男女道俗同集院里,白日听讲,夜头礼忏听经及次第。僧等其数州来人也。其讲经礼忏皆据新罗风俗,但黄昏寅朝二时礼忏且依唐风,自余并依新罗语音。其集会道俗老少尊卑总是新罗人,但三僧及行者一人日本国人耳”[3]。开成四年(839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后夜,请沙弥、小师等巡到诸房,拜年。贺年之词依唐风也”[4]。(www.xing528.com)

新罗人虽说在中国,但“其讲经礼忏皆据新罗风俗”,其仪式完全可以遵循新罗寺院的风俗习惯,并未受到任何的干扰和限制,但从中也可以看到新罗人也逐步与登州当地的语言、文化相融合。“黄昏寅朝二时礼忏且依唐风,自余并依新罗语音”,“贺年之词依唐也”。早晚礼忏时使用唐土语音,其余的时间仍使用新罗的语音,大年三十晚拜年时则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这说明新罗人在山东半岛不仅生活安定祥和,而且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信仰从事宗教活动。新罗人同时也借鉴了当地的一些习俗,开始融入当地的生活。在中国从事海上运输的新罗人,也接受了山东半岛登州的当地文化。圆仁乘坐新罗人的船只进入山东半岛海域后,遇到了雷电,船家和众人“同共发愿兼解除,祀祠船上的霹雳神,又祭船上住吉大神,又为本国八幡等大神及海龙王,并登州诸山神岛神等,各发誓愿”[5]。船家和众人祭祀的这些神不属于同一系统,同一国家文化,船上没有中国人但却祭祀了登州诸山神岛神,这表明在山东半岛海域从事海上活动的新罗人长期居住在登州,并已经接受了登州当地渔民的一些信仰。[6]

新罗村中居民的职业,当以农业为主。仅从赤山法华院的“庄田一年得五百石米”的情况看,在该院进行农业生产的新罗人就不在少数。宿城村的新罗侨民,除从事农业外,根据该村有“取盐处”的情况,还从事盐业生产。在密州诸城县大朱山一带的新罗侨民,还有人从事造船和修船业。另外,这一带的新罗侨民还利用山林资源而从事烧炭业,圆仁就曾两次遇到从密州载木炭到楚州进行贸易的新罗船队。第一次是在开成四年(839年)四月,圆仁在海州海岸与新罗船队相遇,该船水手告知:“吾等从密州来,船里载炭,向楚州去。本是新罗人,人数十余人。”第二次是在大中元年(847年)闰三月十七日,圆仁在密州驳马浦“遇新罗人陈忠船载炭欲往楚州”。

3.新罗馆 唐朝政府设立的用以专门接待新罗官方使节的宾馆,在登州城内,故从登州往长安,沿途则有驿馆与它相接。因此,新罗馆属于唐朝的驿运系统。这种官方馆驿机构不为民间服务,所以,圆仁在从登州至五台山旅行中,只能借助于新罗院等机构。圆仁曾对其记载“城(登州城)南街东有新罗馆,渤海馆”[7]。圆仁即是在勾当新罗使张保皋的帮助下取得了入唐的通关文牒申请。圆仁相求于张保皋时,张保皋应承“寻时差人上州(登州),别取处分,三五日留心相待,如要恳急,此即专令所由奉送至县”[8]

4.新罗院 新罗侨民在佛寺内设立专门用以接待客僧的院馆。根据圆仁的记载,在登州文登县赤山法华院、青州城内龙兴寺、淄州长山县醴泉寺,都有新罗院存在。在赤山八月余,圆仁一直“寄住赤山新罗院,过一冬”。离别之时,“院主僧法清相送到勾当新罗使张押衙宅”。到青州龙兴寺时,圆仁也是由“直岁典座(僧)引向新罗院安置”。在淄州醴泉寺时,圆仁仍是由“典座僧引向新罗院安置”。可见这些新罗院都附属于寺院,并由新罗侨民所建立。为了提供寺院和新罗院的食粮之需,寺院周围应有一定规模的寺院庄田。除赤山法华院庄田一年可得五百石粮食外,据记载,醴泉寺也有庄园十五所。新罗侨民在唐朝享有一定的自治权,而同时,唐朝政府对新罗侨民社区也行使行政司法权,不存在新罗侨民在唐朝享有治外法权的实例。[9]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