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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五代十国海上丝绸之路历史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古代中国与海外诸国之间的贸易主要是易货往来。岭南地区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以金银为通货的事实见于许多记载。[188]说明两晋以来岭南以金银为货币,形成与其他地区不同的特殊通货区。显示岭南白银流通区域大于铜钱流通区域。朝廷没有要求岭南向岭北看齐。四是,唐朝容许并承认岭南特殊通货区的存在,对金银开采与使用采取任其自然、不加干预的政策。朝廷多次禁止开采银矿,唯独岭南不禁,显然将岭南列为一特殊区域。

隋唐五代十国海上丝绸之路历史

国与国之间既然有贸易存在,便有支付问题。古代中国与海外诸国之间的贸易主要是易货往来。易货时难免碰到贸易不平衡问题,一旦易货双方价值不能平衡时,逆差一方就须用通货支付。通货支付有两种,一种是用贵金属,另一种是用购买力为国际上所承认的某国通货。一般说来,经济实力较弱的国家的货币很难为他国接受,须用贵金属支付易货逆差,而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则可用本国货币支付,不必非用贵金属不可。经济实力较强国家的货币流出本国后,充当了国际货币的角色。就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诸国而言,中国富强而诸番国贫弱,所以海外对中国货币需求强烈,造成中国钱币在海外货轻钱重的现象。所以在海外发现的中国货币多数为劣金属币,即铜钱,也有数量不多的贵金属如金、银;而流入中国的外币则多为金、银等贵金属货币,铜铁等劣金属货币很少见。[186]

随着金、银的流入,在中国不同区域也形成了不同的货币通货区。《隋书·食货志》提到,南梁时中国内地大多数地区交易用铜币或实行物物交换,只在“交、广之域,全以金银为货”。为什么交广地区不同于全国其他地方而实行金银本位制?使用的金银又是什么形制?《隋书·食货志》中提到的后周之初河西诸郡,“或用西域金银之钱,而官不禁”。河西是古代“丝绸之路”陆路的咽喉要地,对外贸易发达,所以才会在交易中汉铜钱与西域金银钱并用。由此可以推知交广之地用金银,也是各国番商在这里会聚的结果。岭南地区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以金银为通货的事实见于许多记载。

晋人裴渊指出:“广州市司用银易米。”[187]《隋书》亦称:“梁初,唯京师及三吴、荆、郢、湘、梁、益用钱,其余州郡,则杂以谷帛交易。交、广之域,全以金银为货。”[188]说明两晋以来岭南以金银为货币,形成与其他地区不同的特殊通货区。姜伯勤先生认为,至迟自南朝梁开始,“广州地区一如武威以西的河西一样,成为一个由国际贸易引发的使用国际货币的流通区”[189]。20世纪60年代以来,广东英德县浛洸镇、曲江县南华寺和遂溪县的南朝墓葬、窖藏相继出土了一批波斯萨珊王朝卑路斯(Peroz)银币、耶斯提泽二世(Yazdegerd Ⅱ)银币和沙卜尔三世(Shapur Ⅲ)银币[190],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广州成为国际货币流通区的可能性。

唐初在全国推行统一的货币制度,使用铜钱,兼用布帛谷粟,但岭南依然维持六朝以来使用金银的习俗,杂用铜钱,与岭北基本使用铜钱不同。20世纪初在敦煌出土的S1344号《开元户部格残卷》记录了武则天天授二年(691年)七月廿七日颁布的一条敕令,谓:“(岭南)百姓市易,俗既用银,村洞之中,买卖无秤,乃将石之大小,类银轻重。”[191]说明唐初白银已以本位币姿态进入流通。

在敦煌发现的《天宝地志残卷》记载了各郡公廨本钱的数目,计量单位有贯(铜钱)和两(白银)。岭南六十五郡公廨本钱有用铜钱的,也有用白银的,其中用铜钱的有十八郡,用白银的有三十三郡,其余十四郡不详;岭东二十二郡用白银计量的有端、封、新、康、恩、辩、潘、春、雷、罗、泷、崖、儋十三郡,用铜钱计量的有广、韶、连、循四郡,高、琼、振、万安、窦五郡无本,不详[192]。显示岭南白银流通区域大于铜钱流通区域。广、韶、连等郡用铜钱计算,可能是因为这些地区有铸铜钱,或受岭北影响,铜钱使用较多。另外,即使是使用铜钱的州郡,也不会排斥金银,因为在大历以前,岭南总体上是铜钱“杂以金、银、丹砂、象齿”[193]。朝廷没有要求岭南向岭北看齐。(www.xing528.com)

唐中后期,国内铜钱不足,使用白银越来越多,岭南金银流通有增无减。张籍《送南迁客》诗云:“海国战骑象,蛮州市用银。”[194]又《送邵州林使君》诗曰:“词客南行宠命新,潇湘郡入曲江津……郭外相连排殿阁,市中多半用金银。”[195]元稹《钱货议状》云:“自岭已南,以金银为货币。”[196]元和年间韩愈在讨论当时钱重物轻问题时,也提到岭南买卖“一以银”[197]

岭南长期以金银(以银为主)为货币,形成与岭北不同的特殊通货区,究其原因,有如下五点:一是,岭南使用金银有历史传统,正如日本学者日野开三郎所说:唐代岭南以金银为货币是南朝的继承和发展。[198]二是,作为贵金属,金银除了具备一般金属货币具有的优点外,还有价值稳定、不易氧化锈蚀、可任意分割而不损价值等优点。三是,岭南为唐代产金银最多的地区,唐代西江沿岸诸州,“五岭内富州、宾州、澄州江溪间皆产金,侧近居人,以木箕淘金为业”[199]。一些地方出现“洞丁多斫石,蛮女半淘金”[200]的采金热。因此,岭南以金银为货币有可靠的来源。四是,唐朝容许并承认岭南特殊通货区的存在,对金银开采与使用采取任其自然、不加干预的政策。朝廷多次禁止开采银矿,唯独岭南不禁,显然将岭南列为一特殊区域。如元和三年(808年)六月诏:“天下有银之山必有铜矿,铜者,可资于鼓铸,银者,无益于生人;权其轻重,使务专一。其天下自五岭以北,见采银坑,并宜禁断。”[201]五是,广东贸易一般采用物物交换或货币买卖两种形式进行交易。为方便各国商品交易和货币兑换,尤其是远距离、高价值、大数额的交易,采取当时国际贸易中广泛流通的金银为交换媒介,最为可行,也是大势所趋。[202]

当然,当金银在岭南大行其道,得到广泛的流通之时,也不能忽视铜钱的使用。作为法币,铜钱在岭南是通行无阻的;唐代在广州、连州、桂州都曾设监铸钱,在本地流通,铜钱与金银并行不悖。[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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