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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五代十国海上丝绸之路历史回顾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市舶使是唐朝派驻广州主管南海邦交贸易的专职使职,在唐代对外关系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比勘相关史料,“安南市舶使”当为“岭南市舶使”之讹。韩国磐先生亦认为“东南海上对外贸易,实即由地方长官或副贰掌管”。周庆立由右威卫中郎将出任市舶使。右威卫中郎将,十六卫府将领之一,从四品,可见周庆立官位不低,并受到唐玄宗的赏识。唐朝以内侍省官员出任市舶使,表明内官系统开始与市舶管理建立起联系。

隋唐五代十国海上丝绸之路历史回顾

唐代使职是代表皇帝或朝廷,以特使身份主持某项专门事务的特派官员,使职“特别适于解决涉及朝廷和地方双方的问题,因为这种问题对于皇帝的顾问们来说是太专门了,而且也为一般行政官员权力所不及”。[1]唐初使职差遣因事而设,事罢即省,具有临时性和非常设特点。唐高宗时期,部分使职逐渐变为常设。玄宗时,使职差遣趋于普遍化和地方化,诸使权力、地位、作用都日益提高。市舶使是唐朝派驻广州主管南海邦交贸易的专职使职,在唐代对外关系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唐以前,没有设置专门的航海贸易管理机构,而是将航海贸易事务交由沿海州郡地方长官兼管,《晋书》卷九十《良吏·吴隐之传》载“前后刺史皆多黩货”,地方长官由此富甲一方。《南齐书》卷三十二《王琨传》有载“南土沃实,在任者常致巨富,世云‘广州刺史但经城门一过,便得三千万’也”。唐初,贸易仍多由地方官掌管,《唐会要》载“显庆六年(661年)二月十六日敕,南中有诸国舶,宜令所司,每年四月以前,预支应须市物,委本道长史,舶到十日内,依数交付价值。市了,任百姓交易。其官市物送少府监简择进内”,后来始设市舶使。

1.市舶使的创设时间

“市舶使”一词首见于《唐书》卷八《玄宗纪》,其载:“开元二年(714年)十二月乙丑时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为安南市舶使,与波斯僧广造奇器,将以内进;监选使、殿中侍御史柳泽上书谏,上嘉纳之。”关于周庆立之事,《新唐书》卷一百一十二《柳泽传》也有所述:“开元中,转殿中侍御史,监岭南选。时市舶使、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造奇器以进;泽上书曰:‘陛下新即位,固宜昭宣菲薄,广示节俭,岂可以怪奇示四方哉!’书奏,玄宗称善。”《唐会要》亦载:“开元二年(714年)十二月,岭南市舶司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与波斯僧等广造奇器异巧以进[2]。”类似的记述亦见《册府元龟》《文献通考》等史书。比勘相关史料,“安南市舶使”当为“岭南市舶使”之讹。

对于市舶使创设的时间,也有不同的说法:一是明嘉靖年间广东学者黄佐在其所著《广东通志》中,认为创设于贞观十七年(643年),明代著名学者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二百二十《海外诸蕃》、清代学者梁廷枏在《粤海关志》卷三《前代事实》等都沿袭此说,后世学者亦有从之者。二是沈光耀先生认为经过唐初经济上休养生息,发展生产,政治上宽容统一,军事上对突厥战争的胜利,西域再度畅通,海上诸国纷纷来唐贸易通好,因而唐朝在广州设置市舶的年代约在唐高宗李治在位期间(650—683年),“结好使”“押蕃舶使”“监舶使”“市舶使”等也就相应产生。三是邓端本先生认为玄宗甫登大位先天元年至开元二年之间(712—714年),励精图治,设置市舶使可以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但多数学者以上引两《唐书》《唐会要》《资治通鉴》等关于周庆立事件的记述为依据,认为创设于开元二年(714年)[3]

2.市舶使的选任

关于唐代市舶使的选任,中外学者做了大量研究,然而意见分歧也很大。日本学者桑原骘藏认为市舶使“多由地方官兼任,时或由中央派内官干与之”[4],“唐时宦官(即内官)之为市舶使者,虽非绝无,但不若谓为特别情况,普通概以与内官相对之外官——例如广州既为广州刺史或岭南节度使——兼任之[5]韩国磐先生亦认为“东南海上对外贸易,实即由地方长官或副贰掌管”。[6]王贞平先生更明确指出“广州太守通常兼任市舶使”,除非情况特殊,“朝廷才会任京官担任此职”[7]。黎虎先生大致也持这一观点。[8]

日本学者藤田丰八和田九德则持另一种观点,认为市舶使“概由宦官充任,随之其势力之增大,殆与节度使呈对立状态”。[9]美国汉学家谢爱华(E·H·Schafer)提出中国在8世纪逐渐形成“任命来自宫廷的宦官担任‘市舶使’这一类关键职务的惯例”[10]。著名华裔学者王赓武先生亦持类似看法,认为“市舶使都由中央政府任命”,“往往独立于地方当局之外,并由宦官控制”[11]。此外,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也不在少数。

李庆新认为,唐代市舶使的选任有一个变化过程,并非一成不变,不可一概而论。唐前期市舶制度初建,体制尚不完善,或以专官充任市舶使,或由岭南地方长官兼任;开元年间(713—741年),始以宦官充任市舶使;中唐以后,随着宦官势力的扩张,虽时有岭南帅臣兼任市舶使,但宦官似更占上风,尤其是以广州监军兼任市舶使,更直接体现了“朝廷主导”局面。[12]

3.唐代市舶使任职情况与历史贡献[13]

周庆立 岭南豪族、昭州首领。神龙初曾与桂州都督薛季昶发生矛盾。薛季昶,绛州龙门人,武后时自布衣擢监察御史,累官为雍州长史、文昌左丞、洛州长史。神龙元年(705年)正月,以预诛张易之兄弟,进户部侍郎;五月,武三思当政,罢张柬之等,薛季昶亦出为荆州长史,再贬为桂州都督、岭南招讨使。[14]大概在此时,周庆立与薛季昶发生冲突。神龙二年(706年)六月,季昶再贬儋州司马。《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五《良吏上·薛季昶传》云:“季昶亦因是累贬,自桂州都督授儋州司马。初,季昶与昭州首领周庆立及广州司马光楚客不协,及将之儋州,惧庆立见杀,将往广州,又恶楚客……仰药而死。”由此可见,周庆立乃岭南有势力的豪族。此后,周庆立履历不详。

开元二年(714年),“十二月乙丑,封皇子嗣真为鄫王,嗣初为鄂王,嗣玄为鄄王。时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为安南市舶使,与波斯僧广造奇巧,将以进内。监选使、殿中侍御史柳泽上书谏,上嘉讷之”[15]。周庆立由右威卫中郎将出任市舶使。右威卫中郎将,十六卫府将领之一,从四品,可见周庆立官位不低,并受到唐玄宗的赏识。

韦某 于肃《内给事谏议大夫韦公神道碑》云:“公讳某,京兆人。……开元十年(722年)解褐授内府局丞,典御府之藏……寻充市舶使。至于广州,赊赆纳贡,宝贝委积,上甚嘉之。”[16]内府局为内侍省六局之一,内府局令“掌中宫藏宝货给纳名数,丞为之副。凡朝会五品以上赐绢及杂䌽、金银器于殿庭者,并供之。诸将有功,并蕃酋辞还,赐亦如之”[17]。唐朝以内侍省官员出任市舶使,表明内官系统开始与市舶管理建立起联系。

吕太一 《旧唐书》卷十一《代宗纪》载:“(广德元年十二月甲辰)宦官市舶使逐广南节度使张休,纵下大掠广州。”同书卷一百二十八《韦伦传》云:“代宗即位,中官吕太一于岭南矫诏募兵为乱。”又豆卢诜《岭南节度判官宗公神道碑》曰:“时宦官吕太一怙恃宠灵,凌虐神主,前节度张休为之弃甲。”[18]时值安史之乱,岭南兵力北上勤王,防务空虚,而朝廷也无暇南顾,吕太一乘机拥兵据地,长达三年,至永泰元年(765年)始为宗仲所平。吕太一不仅掌握市舶,而且拥有兵权,可能为岭南监军,权威一时竟凌驾于岭南藩帅之上。

王虔休 两《唐书》有传,大历至建中年间(766—783年)曾为汝州、泽潞镇将,贞元十年(794年)迁潞州左司马兼御史大夫掌留后;十一年(795年)升任潞州长史、昭义军节度使。据考证,王虔休于贞元十四年(798年)转任岭南节度使,不到一年,卒于任上。[19]

王虔休在岭南所上的《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是一份十分重要的唐代广州贸易的文献,内容如下:

臣某言:臣闻无翼而飞者,声也;无根而固者,情也;无方而富者,生也。圣恩以臣谨声教,固物情,严为防禁,以尊其生,由是梯山航海,岁来中国,镇安殊俗,皆秉睿图。伏以承前虽有命使之名,而无责成之实,但拱手监临大略而已,素无簿书,不恒其所。自臣亲承圣旨,革划前蔽,御府珍贡,归臣有司,则郡国之外,职臣所理,敢回天造,出臣匪躬。近得海阳旧馆,前临广江,大槛飞轩,高明式叙,崇其栋宇。辨其名物,陆海珍藏,徇公忘私。俾其戴天捧日,见圣人一家之为贵。穷祥极瑞,知天子万方之司存。今年波斯、古逻本二舶顺风而至,亦云诸蕃君长,远慕望风,宝舶荐臻,倍于恒数。臣奉宣皇化,临而存之,除供进备物之外,并任蕃商列肆而市,交通夷夏,富庶于人。公私之间,一无所阙。车徒相望,城府洞开。于是人人自为,家给户足,而不知其然。况北户之孱颜,南冥之睢盱,国异俗泰而安宅,生振忘归而乐业。百宝丛货罔黩于人心,群瑞效灵顾怀于天宪。臣谬专任重,启处不遑,供国之诚,庶有恒制。海门之外,隐若敌国,海门之内,宣知变风。后述职于此者,但资忠履信,守而勿失,不刊之典,贻厥将来。圣恩以军府交代之际,委臣在镇,不获捧图陈荐,拜舞天庭,无任感恋惭惶之至![20]

从表文可知,王虔休在“郡国”重任之外,“亲承圣旨”主持“御府珍贡”事务,这是市舶使的职权范围;双重职责,一身两任,说明王虔休是以岭南节度使兼任市舶使,并在市舶管理上颇有建树。

李敬实 崔鄑《大唐故军器使银青光禄大夫行内侍省内给事赠内侍上柱国陇西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李府君墓志铭》云:“公讳敬实,字梦符。其先陇西人也。(会昌末)充右神策军都判,会岭表护戎,更改。大中四年,除广州都监兼市舶使。才及下车,得三军畏威,夷人安泰;不逾旬月,蕃商大至,宝货盈衢,贡献不愆,颇尽臣节;秩满朝觐,献奉之礼,光绝前后。”[21]

李敬实出身宦官世家,祖唯宁,侍从德宗。父从义,掖庭局丞,终临泾监军。中唐以后,国内重要战事常调集数道兵马会战,置都统或都都统为统帅,都都统高于都统;另派遣宦官为监军,称都监或都都监。李敬实被委派为广州都监,地位相当高。[22]刘崇远云:“大中之间,越、洪、潭、青、广等道翻城。”[23]广州都监之设,或与此有关。以广州都监兼任市舶使,大大提高了后者的权威和地位,也大大加强了朝廷对广州贸易的直接控制。唐代监军在镇三年即须人觐,听候迁转。李敬实兼任市舶使亦应为三年,即大中四年至七年(850—853年)。

马某 柳宗元《唐故岭南经略副使御史马某墓志》云:“元和九年(814年)月日,扶风马某卒,……君凡受署,往来桂州、岭南、江西、荆南道,皆大府。凡命官,更佐军卫、录王府事、番禺令、江陵户曹录府事、监察御史,皆为显官。凡佐治,由巡官、判官至押蕃舶使、经略副使,皆所谓右职。凡所严事,御史中丞良、司徒祐(杜佑)、嗣曹王皋(李皋)、尚书胄(戴胄)、尚书伯仪(张伯仪)、尚书昌(赵昌),皆贤有劳诸侯。”[24]马某长期佐官藩镇,元和九年(814年)卒于岭南经略副使任上,任押蕃舶使在此之前。

马总 柳宗元《岭南节度飨军堂记》载:“今御史大夫扶风公廉广州,且专二使,增德以来远人,申威以修戎政。”[25]扶风公即马总,二使即岭南节度使和押蕃舶使。《旧唐书》卷十五《宪宗纪》下称,元和八年(813年)十二月丙戌以桂管观察使马总为广州刺史、岭南节度使。刘禹锡《曹溪第六祖大鉴禅师第二碑》谓:“元和十一年某月日,诏书追褒曹溪第六祖能公,谥曰大鉴;实广州牧马总以疏闻,由是可其奏。”[26]则元和十一年(816年)马总尚在岭南。据严耕望先生考证,是年马总仍为刑部侍郎[27]。可见,马总兼领岭南二使当在元和八至十一年(813—816年)。

上述马某、马总的记载中均提到了押蕃舶使。押蕃舶使的始置时限,从文献中尚难断定,但在唐元和九年(814年)之前则是没有问题的。其职责范围,柳宗元在《岭南节度飨军堂记》中有载:“唐制,岭南为五府,府、部、州以十数。其大小之戌,号令之用,则听命于节度使焉。其外,大海多蛮夷,由流求、诃陵,西抵大夏、康居,环水国以百数,则统于押蕃舶使焉”[28]。由此可知,押蕃舶使是辅佐节度使,负责处理海外事务的一个重要的政府官吏。然而,其与市舶使之间究属是什么关系还不够明确,故中外学者见解不一。如有的认为“押蕃舶使是设置于岭南节度府内的重要官吏,似仅次于节度使”,而“市舶使则是设置于州的市舶官,他和押蕃舶使可能有隶属关系”[29];有的认为“市舶使负责管理商人们经营的海外贸易,而押蕃舶使负责接待自海路来广州的各国的贡使”[30];也有人认为“市舶使,又称押蕃舶使”将两者等同起来。从“押蕃舶使”之“押”字考虑,其有验签公文、契约和监督管理之义,因此“押蕃舶使”或恐与市舶使在航海贸易的管理职能上有所分工,后者是负责管理航海贸易货物及其互市事宜,类似于今日之海关部门官员;而前者很可能是负责管理航海贸易船舶,如查验船舶文书、安排船舶与人员进出港、确保航行安全等,相当于今日之海事部门官员。[31]鉴于市舶使与押蕃舶使之间的密切关系,故将马某、马总二人统计在市舶使之内。(www.xing528.com)

表4-1 唐代市舶使任职情况[32]

唐代岭南地方长官在外贸管理上也颇有作为,如张九皋,天宝十载至十二载(751—753年)为南海太守兼岭南五府节度经略采访处置等使。萧昕《张公(九皋)神道碑》载:“五府之人,一都之会。地包山洞,境阔海壖。异域殊乡,往来辐辏。金贝惟错,齿革实繁。虽言语不通,而贽币交致。公禁其豪夺,招彼贸迁。远人如归,饮其信矣。”[33]杜佑,兴元元年至贞元三年(784—787年)为广州刺史、岭南节度使。权德舆《杜公(佑)淮南遗爱碑并序》云:“其镇南海也……南金象齿,航海贸迁。悍将反覆,远夷愁扰。吏困沓贫,商久阻绝。公乃导其善利,推以信诚,万船继至,百货错处。”[34]

徐申,贞元十八年至元和元年(802—806年)为广州刺史、岭南节度使。李翱《徐公(申)行状》云:“蕃国岁来互市,奇珠玳瑁,异香文犀,皆浮海舶以来。常贡是供,不敢有加,舶人安焉,商贾以饶。”[35]孔戣,元和十二年至十五年(817—820年)为广州刺史、岭南节度使。韩愈《正议大夫尚书左丞孔公(戣)墓志铭》云:“元和十二年,自国子祭酒拜御史大夫岭南节度等使,……蕃舶之至泊步,有下碇之税,始至有阅货之燕。犀珠磊落,贿及仆隶,公皆罢之。绝海之商,有死于吾地者,官藏其货,满三月,无妻子之请者,尽没有之。公曰:‘海道以年计往复,何月之拘,苟有验者,悉推与之,无算远近。’”[36]

对岭南节度使在海外贸易管理地位上的评价不宜无限拔高,以为可以达到“一人包办”、无可与争的地步。一是因为唐代对外贸易基本上是官方贸易,纳入国家朝贡体制之中,关系到国家外交、外贸以及由此而来的财政收入,尤其是内库财源问题,岭南当局无法自作主张。二是唐中期以后,为加强控制,像其他藩镇一样,朝廷向岭南派遣监军、盐铁等使(包括市舶使),建立起独立于岭南当局的权力组织,对岭南节度使形成多方面的监督、分权和制衡机制,其必然削弱了岭南节度使的权力。三是岭南与淮南、剑南等南方藩镇一样,节度使选官以文臣居多。据台湾学者王寿南先生研究,开元以后岭南节度使有六十九人,其中文臣五十三人,占 76.81%;武官八人,占 11.59%;身份不明者八人,占 11.59%。[37]这对防止藩镇跋扈或武装割据有重要作用。在对中央关系上,岭南帅臣皆维护中央权威,地方服从中央,“身在南海,心悬北阙”[38],多以恭顺著称。

从表4—1中亦可看出,除朝官或岭南帅臣外,市舶使也多由宦官担任。唐代是宦官势力高涨的时代,中唐以后宦官干预朝政,参与皇位之争,“立君、弑君、废君,有同儿戏”[39],在中央形成新的权力中心。唐长孺先生指出:“宦官专横,不仅中尉掌握了禁军,枢密使盗窃政柄,而且还具有一个由宦官指挥的内诸司使行政系统;北衙诸司使分部细密,组织庞大,与南衙与宰相为首的行政系统互相对立。”[40]宦官势力还向地方延伸,介入各种地方事务,宦官充任市舶使,介入外贸外交管理,也是时代背景之产物。

宦官处于强势,除上面介绍之外,《旧唐书》载天宝时卢奂为南海太守、岭南五府节度,“中使市舶,亦不干法”。这里的“中使”,就是市舶使。广德元年(763年)十一月,市舶使吕太一叛乱,宋人胡三省注云:“唐置市舶使于广州,以收商舶之利,时以宦者为之。”[41]贞元八年(792年)六月,中书侍郎同平章事陆贽上言:

岭南节度经略使奏:近日舶船多往安南市易,进奉事大,实惧阙供。臣今欲差判官就安南收市,望定一中使与臣使司同往勾当,庶免隐欺,希颜奉宣。依者,远国商贩,唯利是求,绥之则来,扰之则去。广州地当要会,俗号殷繁,交易之徒,素所奔凑;今忽舍近而趋远,弃中而就偏,若非侵刻过甚,则必招怀失所。曾不内讼,更荡上心。况岭南、安南,莫非王土,中使、外使,悉是王臣,岂必信岭南而绝安南,重中使以轻外使。所奏望押不出。[42]

贞元八年(792年)岭南节度使为李复,当时外国商舶多往交州贸易,作为岭南五管最高军政长官,他本想派判官往安南收市,但因为没有中使“同往勾当”,所以希望朝廷派遣中使,同收市舶之利,证明在南海贸易管理实际操作中早已存在“重中使,轻外使”的习惯,宦官比岭南节度使更具有决定作用。如果没有陆贽反对,唐德宗可能会批准李复的请求,另往安南派一市舶使。萧邺《岭南节度使韦公(正贯)神道碑》谓“海外蕃贾赢象犀贝珠而至者,帅与监舶使必搂其伟异,而以比弊抑偿之”[43],说明市舶使在广州贸易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时,唐中后期宦官插手内外事务,“监军则权过节度,出使则列郡辟易”[44],在地方比藩镇更具优势,关键在于其特殊的身份、特殊的使命,更能得到皇帝的信用。

4.市舶使(院)的管理职能

随着海上丝绸之路的兴盛,唐朝派遣官员——市舶使专管贸易。对于市舶有无管理机构,学术界历来有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唐代海外贸易管理设有专官即市舶使,但没有管理机构。另一种意见认为,唐代外贸管理不仅有专官,而且有机构,即为市舶司。还有一种看法肯定市舶使为专官,但对有无管理机构则没有下结论。[45]李庆新研究以为,市舶使作为唐代从临时差遣到常设的使职,“坐而为使”,应有其办事机构,名为“市舶使院”,这个机构建制有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唐前期制度初建,处于“素无书簿,不恒其所”的状态。贞元中王虔休节度岭南,“革刬前蔽”,市舶使院建制稳定下来。

市舶使以“市舶使院”为办事机构,主管东南海路邦交和贸易,具有双重中心性职能。一方面,市舶使掌管海外诸国朝贡事务。从柳宗元《岭南节度飨军堂记》、韩愈《送郑尚书序》、日人真人元开《唐大和上东征传》来看,其范围极为广阔,从琉球(今台湾)、林邑、干陀利、诃陵到狮子、大食、大夏(即巴克特里亚,今阿富汗北部兴都库什山与阿姆河上游之间)、康居(即吐火罗,在巴尔喀什湖与咸海之间)诸国,除了日本、朝鲜等东北亚少数国家之外,包括绝大多数与唐朝有交往的国家和地区。因此,市舶使虽设置于广州,其职能范围却超出了区域体系。

另一方面,广州市舶使总管东南海路通商贸易。宋宝庆《四明志》称:“汉扬州、交州之域,东南际海,海外杂国,时候风潮,贾舶交至。唐有市舶使总其征。”[46]20世纪40年代,法国学者索瓦杰(J.Sauvaget)指出:“从7世纪初叶开始,在广州就设有一名市舶司(应为市舶使),授权管理一切外国商品、外国船只、政府专卖的外国商品采购等有关事宜,并征收关税。”[47]60年代,美国汉学家谢爱华(E.H.Schafer)指出,唐朝在广州建立市舶司(应为市舶使院)这种新的官职,就是“以古代的‘盐铁使’作为典范和原型而设计的”,在外贸管理中具有“垄断地位”[48]。这些论述都对市舶使院的职能和作用做了客观的评价。

李肇《唐国史补》云:“南海舶,外国船也,每岁至安南、广州。师子国舶最大,梯而上下数丈,皆积宝货。至则本道奏报,郡邑为之喧阗。有蕃长为主领,市舶使籍其名物,纳舶脚,禁珍异,蕃商有以欺诈入牢狱者。”由此可见,市舶使的具体职责包括“籍其名物,纳舶脚,禁珍异”。这里的“舶脚”,一般认为即对商舶征收的进口货物税,首见于《唐国史补》,当为元和年间或稍前置。韩愈《唐正议大夫尚书左丞孔公(戣)墓志铭》云:“蕃舶之至泊步,有下碇之税。”[49]此“下碇之税”,盖即“舶脚”,或谓即后世之“吨税”。

所谓“禁珍异”,即禁止商人在官府征购之前私下交易专卖商品;官府从进口货物中征购专卖商品,利用专卖价格,贱买贵卖,获取高额利润,亦即“收市”。此制大概渊源于南朝梁代。《梁书》卷三十三《王僧孺传》载:“旧时(广州)州郡以半价就市,又买而即卖,其利数倍,历政以为常。”唐前期政府库府充裕,对市舶贸易征求较有节制。显庆六年(661年)定《夷舶市物例》,其中就有“官市物”一项。9世纪阿拉伯商人苏莱曼说:“海员从海上来到他们的国土,中国人便把商品存入货栈,保管六个月,直到最后一船海商到达为止。他们提取十分之三的货物,把其余的十分之七交还商人。这是政府所需的物品,用最高的价格现钱购买,这是没有差错的。”[50]在这里,官府征购专卖商品比率为30%。唐末刘蜕《献南海崔尚书书》云:“南海实筦榷之地,有金、珠、贝、甲、修牙、文犀之货。”[51]这些都属于政府征购的专卖商品。

唐代蕃使来中国朝贡,向唐朝“进奉”珍物,市舶使会同岭南当局负责接待,礼送入京。唐文宗太和八年(834年)发布《疾愈德音》,告诫岭南、福建、淮南三镇帅臣,对海外客商不宜“多务征求”,要“接以恩仁”,提及上述三项市舶收入:“南海蕃舶,本以慕化而来,固在接以恩仁,使其感悦。如闻比年长吏,多务征求,嗟怨之声,达以殊俗。况朕方宝勤俭,岂爱遐琛?虑远人未安,率税犹重,恩有矜恤,以示绥怀。其岭南、福建及扬州蕃客,宜委节度观察使常加存问,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往来,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52]这段记载反映了唐后期南海贸易征求过多、税收过重的弊病。当时阿拉伯商人也反映“虐待和侵害也公然落到阿拉伯的船主和船长的头上了。他们强迫商人承担不合理的义务,没收他们的财产,甚至往日规章所不容许的行为,也都受到纵容”[53],外国商人对此极为不满。

5.市舶使(院)创设的意义

首先,在对外交往和海外贸易事务上建立起集中管理的新机制。其建制是以盐铁使体制为模式由朝廷直接控制。宋代把这一体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从广州推广到明州、杭州、泉州等口岸,对推动中外经贸往来和文化交流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市舶使的创设有利于为内库开拓财源。唐前期国家富强、财政充裕,朝廷对外交往并不特别注重经济效益,而是更多考虑政治和外交。凡外国来朝,报赠必丰,并给予优厚的程粮、传驿、宴劳、食宿等待遇。因此,唐前期以朝贡贸易为主要形式的海外贸易可以说是无补于国家财政。不过,唐朝也并非一无所获,为内库开拓了财源。显庆六年(661年)定“夷舶市物例”,强调对“官市物”的征购,由少府监简择进内。开元十年(722年)内府局丞韦某为市舶使,“至于广州,赊赆纳贡,宝贝委积,上甚嘉之”[54],这表明市舶之利与内库财源的密切关系。虽然内库为“人君私藏”“有司不得窥其多少,国用不能计其赢缩”[55],市舶收入具有很大的模糊性,但各国贡物及“官市物”多为价值甚高的海外珍异,如果折成钱物,数量亦当不菲。开元四年(716年),张九龄《开凿大庾岭路序》谓“海外诸国,日以通商”“齿革羽毛之殷……上足以备府库之用,下足以赡江淮之求”[56],说明市舶之利甚丰。

安史之乱以后,唐朝政治、经济皆发生重大改变,国势江河日下。均田制与租庸调制崩坏之后,国家财政来源枯竭,左右支绌。为改变财政状况,唐朝自建中之后推行两税法,把正税划分为“上供”“送使”“留州”三部分,保证中央财政收入;另外,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盐、茶、酒等行业实施专卖经营,开拓工商税源。唐朝也关注到海外贸易,一方面提高市舶使的权位,多以宦官或监军充任;另一方面建立新的征管制度,增收市舶之利。除“官市物”“上供”外,开征“舶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唐中后期内库收支体系与前期有所不同,已不单纯为宫廷和皇室服务,经常资助国家军费、经费和赏赉开支,在平衡中央财政收支方面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陈明光认为,唐后期内藏与财计三司鼎足(户部、度支、盐铁使)而立,构成中央财政中枢“四元化”局面。[57]在这种情况下,市舶之利通过内藏渠道资助中央财政,在国家财政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贞元八年(792年),岭南节度使李复奏:“进奉事大”,关系到“军国所须”。[58]柳宗元《安南都护张公墓志铭》谓:“奇琛良宝,溢于玉府。殊俗异类,盈于藁街。”[59]市舶之利对国家财政如此之重要,以至于乾符六年(879年)黄巢攻占广州时,左仆射于琮称:“南海有市舶之利,岁贡珠玑。如令妖贼所有,国藏渐当废竭。”[60]广州的市舶收入得失,竟然达到直接影响中央朝廷财政是否废竭的地步,其在国家经济生活中所占比重之大已不容忽视。

再次,市舶使(院)设置于广州,使广州成为全国海外贸易中心,强化了其作为“海上丝绸之路”东方首港的地位。同时市舶使的派出无论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都加强了中央对岭南的控制。市舶使与监军使、选补使(南选使)、盐铁巡院一起,从军事、行政、财政等领域对岭南节度使形成多方面的监督与分权,成为唐朝制约岭南节度使权力的核心力量。唐代岭南没有出现一个跋扈或叛逆的藩帅,诸使的有效制衡恐怕是重要因素。[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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