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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价格管理及举报工作成果(1978~2010)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规范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1998年3月市物价局设立嘉峪关市价格事务所,2003年1月更名为价格认证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市物价进行监督管理。2010年,开通全国统一的价格举报电话“12358”。受理价格投诉举报316件,办复率达100%。

嘉峪关市价格管理及举报工作成果(1978~2010)

一、价格调整

1978年后,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嘉峪关市对部分物价陆续进行调整。提高原煤的出厂价格和粮食统购价格,提高棉花、油料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和肉类、禽、蛋、蔬菜等八种主要副食品及产品价格。1981年提高部分烟酒价格,降低部分涤棉布价格。1983年后,提高棉布价格和铁路客、货运价格。

1985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放开猪肉、鸡蛋、蔬菜、水产品等鲜活商品价格,调整粮食购销价格。1988年,调整部分粮、油的收购价格,彩色电视机实行浮动价格,放开名烟名酒价格。1989—1991年,调整35大类20多个系列的产品价格,两次提高统配煤价格,两次提高铁路货运价格和水陆客运价格,三次提高原油价格。1991年,放开卷烟零售价格和部分省管工业消费品价格。1992年,放开593种生产资料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和部分农产品价格。1995—2000年,五次调整供热价格,四次调整民用煤气价格,三次调整自来水价格,并调整方便面及粮食购销价格。2001年,放开107种商品和服务价格。2006年调整城市自来水、城市供热价格。至2010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政府价格干预的商品主要有化肥食盐电力、煤气、液化气、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城市供热(暖气)、基本药品国有土地经济适用住房、林木种苗等,其余90%以上的商品基本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价格机制

二、价格决策听证

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甘肃省价格听证目录》的定调价项目,按规定程序组织价格听证。2005年4月,市物价局召开民用煤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民用煤气价格从0.6元/立方米调整为1.10元/立方米;召开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改革方案听证会,将客运出租汽车起步价调整为6元。2006年1月,召开城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居民自来水价格由0.6元/立方米调整为1.00元/立方米。9月,召开城市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由按使用面积取暖季收取20元/平方米,调整为按建筑面积取暖季收取19.5元/平方米。2008年9月召开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居民污水处理费由0.28元/立方米调整为0.56元/立方米。2010年6月和10月,分别召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和液化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医疗废物收费标准确定为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每床1元/日,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门诊量收费,并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将居民用液化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55元调整为2.80元,公共服务用液化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1元调整为3.4元。(www.xing528.com)

三、价格鉴证

全市的价格鉴证工作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主要开展涉案物品鉴证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培育和价格改革的深化,商品及服务价格逐步过渡到由市场经营者自主定价。为规范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1998年3月市物价局设立嘉峪关市价格事务所,2003年1月更名为价格认证中心。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委托,对各类有形和无形资产及劳务进行价格认证;根据保险等相关部门委托,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定损工作;根据价格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调定价项目成本评估、不正当价格行为认证等工作。1998—2009年,受理各类价格鉴证2642件,涉及鉴证金额5449.75万元。

四、价格监管

1984年9月,市物价检查所成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市物价进行监督管理。1986—2010年,每年组织一次物价大检查。2010年,开通全国统一的价格举报电话“12358”。至2010年年末,累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90件,查处价格违法金额1079.06万元,实现经济制裁金额728.54万元,其中退还用户566.94万元,上缴财政罚没收入59.61万元。结合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在农村、社区、医院、校园、景区、商场等处构建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在3个镇5个街道,47个社区建立价格监督站,聘请24名农村义务价格监督员、117名社区义务价格监督员,城乡价格与收费的公示率和价格监督网络的覆盖率均达100%。受理价格投诉举报316件,办复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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