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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原则及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治理变革不仅要进行制度创新,为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高职院校治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还要培育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高职院校治理的意识,提高其素质,强化其责任,调动其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由于我国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与政府管理具有某种相似性,因此,高职院校同样要注重共同治理,保障高职院校的每个利益相关者能够拥有参与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的权力。

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原则及研究成果

(一)利益整合原则

众所周知,“大学不是一个整齐划一的机构,而是一个由拥有一定自治权的各种团体组成的社会”。在这个特定的“社会”中,“各种团体”主要是指大学中的利益相关者。在高职院校中,具体利益相关者主要指政府主管部门、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校友及相关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改革开放使当代中国正发生利益分化,这必然引起社会利益结构的重构与人们思想观念的剧变。因此,如何通过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利益协调与利益整合机制,积极化解利益矛盾与利益冲突,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之间差异的问题。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高职院校在推进内部治理变革的进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与措施积极化解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在不断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学校主体、企业参与”的高职教育运行机制的基础上,既要积极促进政府、行业、企业、校友等外部相关者的利益协调与整合,又要着力推动高职院校、广大师生、家长等内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协调与整合,从而不断满足与实现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表达与利益诉求,不断增强各利益相关者在推进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变革中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为高职院校创新发展整合资源、提供动力、优化环境

(二)有效制衡原则

形成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决策和相互制衡的机制是高职院校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治理的根本保证。高职院校各利益主体之间既要相互配合,也应重视相互之间的制衡与监督。高职院校各部门之间的制衡与监督,不仅包括不同层级之间的制衡与监督,也包括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制衡与监督,其应该形成的是一种网状监督模式。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生代表大会以及家长委员会等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校务委员会、专家/学术委员会也可形成一种权力制衡作用,以维护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只有发挥好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制衡和监督功能,才能确保高职院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才能使高职院校符合社会发展对其提出的更高要求。

(三)协同创新原则

所谓“协同治理”,是指“在公共生活过程中,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公民个人共同参与到公共管理的实践中,发挥各自的独特作用,组成和谐有序高效的公共治理网络”。“协同治理”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正日益成为一种新的治理范式。“作为全球语境下的一种治理新理念,它的理论基础是复杂性管理范式,前提假设是‘多中心’理论,以信任为基础,坚持上下互动的权力向度与资源整合权威来源,其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人类福利的改善。”“协同”的基本手段是协调一致,通过民主协商实现各利益相关者利益表达与利益诉求的“最大公约数”,从而实现高职院校发展资源的不断整合,使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不断深化,实现共赢。作为一种全新的管理范式与治理思维,协同治理必须以推动高职院校内涵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为战略目标,以更好地服务学生、服务区域经济、服务社会为根本任务,并且始终坚持以教师和学生为主体、以创新驱动为核心,协调好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通过推进内部治理变革聚集发展目标与重点、统一思想与行动来实现协同创新与共赢。(www.xing528.com)

(四)相互促进、整体推进原则

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高职院校治理作为高职院校管理体制创新的一个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治理变革不仅要进行制度创新,为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高职院校治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还要培育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高职院校治理的意识,提高其素质,强化其责任,调动其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利益主体之间应该形成一种合力,因为大家的共同目标就是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使共同利益最大化。在合作过程中,特别要强调协作精神,做好高职教育与行业对接、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的计划,构建起高等职业教育跟企业、行业对接对话的完整体系。相互促进、整体推进应成为各利益主体的共识。

(五)共同治理原则

行政管理上的“共治”就是指如何整合政府的功能,以便有效地处理一些公众最关心的问题,而不是在部门和机构之间疲于奔命。行政管理学意义上的“共治”就是“以风险社会理论为治理基础,以公民需求为治理导向,以信息技术为治理手段,以协调、整合和责任为治理机制,对碎片化的治理层级、功能和公私部门关系及责任机制与信息系统进行整合,‘从分散走向集中,从部分走向整体,从破碎走向整合’,为公民提供无缝隙而非分离的整体型服务”。由于我国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与政府管理具有某种相似性,因此,高职院校同样要注重共同治理,保障高职院校的每个利益相关者能够拥有参与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的权力。高职院校党委与行政要领导和团结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工会、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科研机构、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校友会等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学校内部治理。实践证明,只有这样,才能使高职院校在领导、管理、决策、执行、实施等各个层面都能够科学运用系统的理念与整体性的思维,积极推动内部各个组成部分、要素、环节之间的密切配合与协调一致,进而实现高职院校又好又快发展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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