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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治理的价值诉求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面对共治主体不同的价值观念与利益诉求,价值理念的统一是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发展基础,其协同治理的价值诉求是多元主体沟通与协商、博弈与均衡的基本理念支撑。因此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需要建立多方参与的开放治理体系,构建全社会积极参与高职院校发展的机制。首先,多元主体共治是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内部协同治理的基本前提。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治理不仅需要发挥政府的作用,更需要行业企业等治理主体的紧密参与。

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治理的价值诉求

价值协同是协同治理的灵魂与核心。面对共治主体不同的价值观念与利益诉求,价值理念的统一是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发展基础,其协同治理的价值诉求是多元主体沟通与协商、博弈与均衡的基本理念支撑。

(一)形成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协调的核心价值理念

首先,治理主体间的相互尊重是协同治理的基础。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各治理主体包括政府、高职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各治理主体间或相关利益者间需彼此尊重、认同,这是高职院校协同善治的前提。如高职院校应尊重与服从政府组织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政府从宏观上对高职院校进行指导,尊重其办学自主权。高职院校尊重企业对学校人才培养的要求与建议,合理采纳相关建议,但并非一味迎合或“讨好”,更不是对企业提出的要求或建议置之不理,使校企合作流于表面。企业与高职院校的相互合作表现在承担起在高职院校治理中应尽的责任,尊重其他治理主体的行为,尊重高职院校的办学方式和人才培养模式。

其次,治理主体间的相互信任是协同治理的保障。由于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办学资本来源于办学主体多元化,在实践中,各相关利益者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会对彼此的决策产生一种疑虑,从而产生隔阂,使深度合作难以进行。治理主体间的关系将会影响治理的效果。对于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而言,内部协同治理类似于利益博弈,只有保证不同主体之间的信任和合作才能够避免双败的惨局。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相关主体必须形成良好的互助、合作、信任关系才能确保内部协同治理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最后,治理主体间的相互协调是协同治理的关键。我国职业教育存在各治理主体之间连接纽带不强、角色定位不明、权责关系不清等问题。而缺少相互协调的治理是无序、无法实现集体行动的治理,治理主体间的相互协调是解决这种无序状态的有效途径。此外,不同主体往往呈现出不同的利益诉求与行为模式,因此,若想保证协同治理效果最优化,则需要将高职院校利益者间的相互协调贯穿于学校治理的全过程,从而促进高职院校利益相关方形成命运共同体,以此实现高职院校治理共赢共生的目标。

(二)建立多方参与的开放治理体系

多种所有制主体共同参与的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必然受到不同利益主体的影响。因此,需要推动多元主体以不同程度、不同频次的形式参与行动,形成有序衔接,从分散治理转向协同治理。因此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需要建立多方参与的开放治理体系,构建全社会积极参与高职院校发展的机制。

首先,多元主体共治是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内部协同治理的基本前提。高职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其具有教育性和职业性双重特性,需要学校和企业建立更为紧密的联系,且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办学资本来源多元化,因而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治理中心的“外部性”色彩更为明显。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治理不仅需要发挥政府的作用,更需要行业企业等治理主体的紧密参与。因此,若要突破高职院校传统的管理模式,建构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模式,需摒弃以权力为依托的管理思维,转而寻求以多元化主体为基础的协同治理模式。该治理模式能够有效发挥不同主体的优势,促进学校的良性、稳步发展。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治理工作不是运营管理主体的职责,而是需要不同主体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共同努力实现最佳治理效果。

其次,治理方式民主化是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重要方式。目前,我国公办高职院校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使校内机关主要对上级负责,缺乏由师生、社会、社区、企业或第三方组成的利益群体的监督。同时,大数据技术的创新发展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产生了巨大影响,也对高职院校运营管理模式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大了高职院校管理层的工作压力。由此,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开辟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或建议的渠道是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重要内容。治理方式民主化下的治理主体或利益相关者间的关系是民主的,即高职院校并非唯一治理主体,政府、社会组织、行业企业之间应当在平等地位的基础上协商。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治理民主化表现在:一方面,尊重且支持民主参与,同时,切实保障师生在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还要发挥社会相关组织及利益群体监督的职能,从外部监督、履职考察的角度落实民主管理监督。(www.xing528.com)

(三)建构联动高效的现代治理机制

为实现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院校的最佳协同治理效果,必须确保各主体的积极参与,在良好协商、信息交互、职责明确的基础上发挥各自优势作用,共同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1.多元高效的协商机制是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主要运行机制

高职教育多方利益者之间的互动交流因为协商机制的缺失而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效果,自然难以形成有效协商的链条。因此,当前高职院校构建多元高效的治理协商机制可以通过政府、社会和高职院校的协商平台以及广大师生和高职院校的协商平台来实现。第一个协商平台可以采用董事会、理事会等形式,为来自政府、社会和学校的各方代表提供决策咨询以及合作办学的协商交流平台,并将董事会的决策意见作为高职院校治理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二个协商平台可以通过党支部、工会、学生会等组织机构做好师生群体的利益诉求征集、利益协调等工作,确保师生权益得到良好的维护,师生参与学校事务的管理渠道畅通。

2.动态完善的信息机制是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重要导向机制

协同治理需要兼顾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这也是我国高职院校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和要求之一。基于大数据时代的宏观环境,不同主体将呈现出更加显著的利益差异,从而对协同治理的整体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对信息分析工作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三方评价机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高等职业教育中的信息安全,避免信息出现失真和泄露的风险,为建立动态完善的信息机制和公开机制保驾护航。同时,先进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应在注重信息安全技术研发的同时,建立健全信息的内外监管机制,确保信息的真实、安全、有效。

3.权责一致的责任机制是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重要保障机制

责任作为高等职业院校协同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对实现良好的治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高职教育的管理权、办学权和评价权与其相应的责任应该一致并达到高度匹配。然而现实中有责无权、有权无责、权重责轻等权责不一致的情况在高职院校治理中不同程度的存在。若要保障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健康运行,则需要改进这些缺陷,推行绩效评估、绩效诊断和绩效问责,实现对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一致性、协调性和整合性评估,并针对绩效目标寻找差距,提出整改意见,最后结合绩效评估结果,向政府教育部门、学校以及社会反馈,充分认识到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治理中的成就和不足,根据评估结果明确责任并采取具体有效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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