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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治理的利弊分析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才能保障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教职工的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当然,混合所有制引入企业直接参与治理,有助于减少校企双方博弈的成本,满足参与企业的需求。所以,在混合所有制治理方面,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监督和管理措施,尽量避免少数大型企业垄断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情况发生。

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治理的利弊分析

有学者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能更好地调动高职院校教职工的积极性”“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为打破一元化与行政化、‘官僚化’治理方式奠定了根本基础。”有的学者还指出“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投资主体利益的多元,客观要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强调多元而非单一主体管理,注重民主式、参与式、互动式管理,防止‘内部人控制’现象,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三者权力制衡的现代法人治理机构,使各方面权利(力)得到有效制衡。”我们不否认,混合所有制的引入,使高职院校治理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但是这些只是变化,还需要我们对这些变化进行实证比较,并进行理性思考。

(一)关于混合所有制是否能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思考

公办高职院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纪委和学生代表大会等机构和制度,本身就是为了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主人翁”地位,只要让这些机构和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就能极大程度提高教职工的积极性。反之,通过混合所制引进股份制的公司治理方式,可能会对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产生冲击,降低教职工的积极性。同时,作为股东获利的积极性和作为教师讲求奉献和“社会良心”的积极性,两者不能同日而语。根据美国高职院校的治理经验,那些所谓按市场经济逻辑来治理的院校中,为了实现人力资源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可以通过限制全职教师的数量来降低成本,雇用更多的临时教师,提升班级规模,降低学习成本。鼓励研究机构吸收外来资金,提高商业活动的地位,减少教学资源。这种政策规定,导致了教师对教学重视程度的下降。“在课堂内外,兼职教师、非终身制的全职教师和学生的互动明显减少。而且外聘临时教师对学生发展的努力更少。”工作的临时化不仅使教学工作去道德化,剥夺了教师长期稳定工作的可能,而且给兼职和全职教师增加了许多非技能型的工作,同时,还把学术权力从教师阶层转移到管理阶层。所以,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才能保障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教职工的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二)关于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是否打破“单一治理”的思考(www.xing528.com)

我们不否认,在高职院校治理中,特别是在人员聘用、干部的选拔和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可能存在一些问题。高职院校也并非“单一治理”,虽然校长、书记多由上级组织任命,但是按照正常的治理模式,高职院校有章程,有学术委员会,有教学工作委员会,有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党代会制度,有的还设有董事会和工会,还有学生评教,等等。总而言之,除了行政之外,其他的利益主体也有相应的治理渠道和制衡措施,如果严格遵守公办高职院校治理的规范,也是可以良好运行、取得成效的。高职院校教育体系中的示范院校和骨干院校,原来基本上是非混合所有制院校,这些院校的治理业绩也相当出色。此外,通过混合所有制,企业参与学校治理,如果运行不当,也并非“多元治理”,甚至滑落为更加毫无制衡的“单一治理”。按照现代企业的治理理念,股东大会成为最高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和校长对股东负责,企业极有可能通过成为最大的股东来实现对院校的控制。这样就形成了企业“单一治理”的局面。高职院校的一切工作很可能就是为某一企业的特殊利益服务了。有的学者对于这一点也有所认识,因此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按照股份制形式组建治理结构,但又不能简单地采取谁出资多谁就拥有更大决策权的企业决策模式”。

(三)关于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是否有助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满足企业需求的思考

企业在不作为股东参与高职院校治理的情况下,企业的质量监控主要体现在对学校劳动力的教育培训要求和通过招聘对劳动力的选择上,属于外在的质量监控。企业作为股东,参与高职院校治理,把外在的质量监控向内在的质量监控转化,企业有权力直接决定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参与指导教学和教学评价。这在一些人看来打破了原有质量监控以高职院校为主的局面,实现了管办评的分离。当然,混合所有制引入企业直接参与治理,有助于减少校企双方博弈的成本,满足参与企业的需求。但是必须考量参与高职院校治理的企业能否有效代表全体企业的利益,显然,每个企业都有其核心利益。有的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治理的目的就是按照自己的要求培养和招聘少数优秀学生作为自己的员工,至于其他被淘汰的学生是否能够顺利就业,就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内了,这样就损害了其他学生、高职院校以及其他企业的利益。即使在德国,有些企业主不愿意参加双元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间利益的纠葛,“特别是近年来,围绕着工资和社会改革等焦点问题,德国双元制的合作主体矛盾和冲突越来越多,企业主协会和工会的冲突表现得更为白热化。企业主协会基本上代表了大企业主们的利益,有不少中小型企业主退出了企业家协会。对于培训政策和费用,企业主们因为意见相左,又形成了很多不同的派系。”所以,在混合所有制治理方面,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监督和管理措施,尽量避免少数大型企业垄断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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