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国史教学与研究(第二辑)-探析丝绸之路的稳定角色

中国史教学与研究(第二辑)-探析丝绸之路的稳定角色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也就是说,能否将丝绸之路的交往规则变成一种西域各政治体的自觉行为,既是对明朝对外管理能力的一种检验,又是对西域诸政治体政治诚信的严峻考验。总体而言,明朝对陆路丝绸之路的经营是成功的,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使国家安全通过陆路丝绸之路得到了保障,明朝与西域的友谊得到了延续。[31]鄂本笃的这一经历是14~17世纪陆路丝绸之路贡使历经千难万险而前来中国的集中写照。

中国史教学与研究(第二辑)-探析丝绸之路的稳定角色

有了规则之后,实施规则便成为一项重要的日常行政事务。也就是说,能否将丝绸之路的交往规则变成一种西域政治体的自觉行为,既是对明朝对外管理能力的一种检验,又是对西域诸政治体政治诚信的严峻考验。总体而言,明朝对陆路丝绸之路的经营是成功的,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使国家安全通过陆路丝绸之路得到了保障,明朝与西域的友谊得到了延续。

当然,在实际交往中,出于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冲动,西域各政治体有时突破规则的约束,违规从事朝贡贸易。纵观有明一代,明朝对西域贡使的违规行为采取了较为宽大的处理办法,以体现厚待“远人”的基本国策。正如费正清所言:“在中国方面,尽管有游牧民族归化来朝,同时却也不得不忍受他们在沿途时的胡作非为以及在京期间的酗酒闹事。”[24]当然,明朝也并非对违规之事坐视不管,而是通过适度的惩处来达到相对守规的目的,以确保朝贡贸易秩序的严肃性,使丝绸之路贸易活动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这种驾驭之道就是朱元璋所谓的“威惠并行”之法。他说:“夫中国之于蛮夷,在制驭之何如。盖蛮夷非威不畏,非惠不怀。然一于威则不能感其心,一于惠则不能慑其暴。惟威惠并行,此驭蛮夷之道也。古人有言,以怀德畏威为强,政以此耳。”[25]

不难理解,在当时情况下,从事陆路丝绸之路贸易是极为艰辛的,存在着诸多风险。从贡使所在地出发到嘉峪关,路程大多数在万里左右,[26]路途遥远,道路崎岖,小国林立,盗贼出没,秩序杂乱。贡使长途跋涉,既要付出异乎寻常的体力,又要支付昂贵的成本,有时还要付出生命代价。如万历年间,耶稣会士、葡萄牙人鄂本笃从印度出发,装扮成亚美尼亚商人,改名为阿布杜拉·以赛,[27]经阿富汗、土耳其等地计划取道嘉峪关进入明朝。为了寻求安全,鄂本笃“跟随着四百名或更多的穆斯林商人或朝圣者一同出发。当时的海路既漫长又十分危险,天主教徒们的船只经常在途中遭受新教徒的洗劫抢掠。鄂本笃之所以做这趟旅行,部分目的就是想开辟一条欧洲与中国之间更短的通道,但更重要的目的则是想探明该地区是否存在着一个不同于中国的‘契丹国(Cathay)’”。[28]在翻越帕米尔去叶尔羌的路上“充满危险,鄂本笃五百人的商队雇了四百名保镖同行”。[29]但不幸的是,鄂本笃“整个旅途运气不佳,他的钱财招来了其他商人的贪欲和敌意。他在甘肃边界肃州城逗留了一年半,由于不懂中文,要么试图通过书信同北京的神父联络,要么试图征得当局同意他们跟随一个骆驼商队旅行。很快,他被骗得身无分文,除了同伴艾萨克还留在身边。1607年3月,北京的一位神父终于找到了他,出钱陪他一同回到北京,但十一天后,他就死了”。[30]在进入嘉峪关前,“部分行程中道路极为艰难,以致鄂本笃修士有六匹马都累死了”。[31]鄂本笃的这一经历是14~17世纪陆路丝绸之路贡使历经千难万险而前来中国的集中写照。由于进入嘉峪关前沿途缺少大国的有效保护,贡使的生命财产无法得到保障。对此,明朝是十分清楚的,这也是为何明朝尽量宽待西域贡使的重要原因。《明史·西域传》就此论道:“盖番人善贾,贪中华互市,既入境,则一切饮食、道途之资,皆取之有司,虽定五年一贡,迄不肯遵,天朝亦莫能难也。”[32]

为了获得更多的赏赐和回赐,西域各政治体时时突破朝贡贸易规则,或不按贡期而频频来朝,或不按规模限制而随意扩大朝贡人数,或贡品以次充好而要求高价赏赐,或献珍禽异兽而漫天要价,或滥充王使而冒领赏赐,或延长期限而靡费牟利。对于西域贡使的种种违规行为,明朝一方面不断予以告诫,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纠正,另一方面则尽可能地予以宽大处理。如景泰七年(1456年),撒马尔罕使团“所贡玉石,堪用者止二十四块,六十八斤,余五千九百余斤不适于用”,按照规定由使臣自行出售,但他们“坚欲进献,请每五斤赐绢一匹”,景帝从之。[33]成化五年(1469年),哈密、亦力把力等地使臣前来朝贡,但哈密人数超额,亦力把力不到贡期,宪宗听从礼部的建议,“今违例来朝,不当给赐,然既到京,宜量为处置,以慰其心,请敕赐其国王并行陕西镇守等官一体禁约”。[34]但这批还未归,另一批又到。哈密王母与吐鲁番速亶阿力王联合瓦剌拜亦撒哈,共遣使二百余人入贡,明显违制,进入嘉峪关后等待处理。礼部和吏部会商后认为:“今哈密、吐鲁番等使臣在京未回,而各夷又邀结瓦剌遣使来贡,既违奏定额数,又非常贡时月。若听其来京,以后冒滥难拒;若驱使空还,又恐招怨启衅。且瓦剌乃强悍丑虏,今却依托残破小夷,混杂来贡,若非哈密挟其势以求利,必是瓦剌假其事以窥边。中间事机,颇难测度,宜令兵部详度,庶不堕其奸计。”此议得到宪宗的支持,于是诏令镇守太监颜义等人:“各夷朝贡,俱有年限。今非其时,尔等其谕以朝廷恩威,就彼宴赉遣回,所进马驼却还之,听其自鬻,以为己资。其果有边情,不得已起送三五人来京。”但使臣马黑麻满剌秃力等拒不听命,决意面见皇帝,并以死相威胁。为了安抚“远人之心”,明朝最后做出妥协,按照10%的比例确定进京人数,[35]化解了矛盾。弘治三年(1490年),撒马尔罕偕同吐鲁番进贡狮子、哈剌、虎剌诸兽,甘肃镇守中官傅德、总兵官周玉等人奏闻,未经许可,便起送入京。而巡按御史陈瑶认为狮子诸兽“靡费烦扰”,不应接受,礼部赞同此议,提议“量给犒赏”,并言:“圣明在御,屡却贡献,(周)德等不能奉行德意,请罪之。”但孝宗还是宽大处理,并未追究傅德等人宽纵之罪,认为:“贡使既至,不必却回,可但遣一二诣京。狮子诸物,每兽日给一羊,不得妄费。(周)德等贷勿治。”[36](www.xing528.com)

对于明显违规的行为,明朝给予及时的处置。如成化年间,撒马尔罕使臣怕六湾从嘉峪关入贡,在北京久待时,广结官宦,在市舶中官韦洛的支持下试图从海道返回,广东布政使陈选以贡道非法,“恐贻笑外番,轻中国”,极言不可,孝宗从之。[37]弘治年间,吐鲁番不按照规定的线路从嘉峪关入贡,而是从海上经广东入贡,且又贡献孝宗喜欢的“奇兽”——狮子。为了维护朝廷的威严,孝宗听从礼部的建议,“治沿途有司罪,仍却其使”,使吐鲁番“稍知中国有人”。[38]嘉靖年间,礼部官员上奏,撒马尔罕等使臣“在途者迁延隔岁,在京者等候同赏,驿递供应不赀,乞行禁约限制。比夷使到馆,已经译审者,给与钦赐下程,待给赏后住支。其见到待译与赏后延住者,与常例下程,应给赏赐,本部题准即行该库给发,无得稽迟。仍行该抚按官查照成化间事例,于各夷回还。但有与沿途军民交市延□一日之上者,该驿住支廪给,军民枷号问罪,再行甘肃巡抚查复?伴送人员有在途通同作弊,不行钤束催儹者,从重治罪”。[39]世宗从之。而对于有违国家安全的行为,明朝则拒收贡品。“由于哈密曾于1469—1470年间支持卫拉特人反对中国,明朝人遂拒绝接受其贡品。吐鲁番人特别是苏丹阿黑麻的贡品曾被明朝政府多次拒绝,因为他曾入侵过哈密。”[40]对破坏陆路丝绸之路秩序和安全的行为采取必要的“拒贡”措施是明朝的正当行为,对维护丝路朝贡贸易活动和西域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纵观陆路丝绸之路的运行过程可以看出,明朝能够较好地掌控陆路丝绸之路的朝贡贸易,使交往活动能够按照相关规则在和平友好中平稳进行,秩序总体良好,明朝借此达到了以德服人、“怀柔远人”的政治目的,既确保了西域的相对稳定,也大大降低了明朝的北部边疆战争风险,使相对和平的局面得以长久保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