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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教学与研究(第二辑):评析共和行政史实》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共和行政”是指名义上以共伯和为主导,实际上由周、召二公主持和执掌具体行政事务的三卿联合主政的临时政局和历史事件。我们认为,这或许比较接近西周厉、宣之际“共和”与“共和行政”的史实。“共和行政”局面结束后,两周之际的社会发生了一系列的震荡与变革,总体看来,变革的程度呈日益剧烈之势。

《中国史教学与研究(第二辑):评析共和行政史实》

西周中晚期以来,周王室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内忧外患窘迫局势,这种困境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外族入侵和地方反叛;另一个是王朝中央财政危机。抵御外族入侵和镇压地方反叛需要民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这方面耗费的主要承担者是周王室,但随着分封制的持续广泛推行以及王朝末期固有的公卿自利取向和地方离心倾向的日益加剧,昔日周王室的支配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每况愈下,直接导致周王室经济衰退、财力枯竭。到了西周厉、宣时期,外族入侵和地方反叛态势非但未能减弱,反而呈愈演愈烈之势。解除和应对这些威胁和反叛必须诉诸武力,长期的战争已经使得周王室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而或被动或主动地组织和发动新的战争又迫在眉睫,面临日益困穷窘迫局面的周王室必须费尽心力设法扩大兵源和财源。现实局面和客观形势逼迫着周王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以求摆脱困境,减缓衰弱趋势。可以断言,西周厉、宣之际的一系列社会变革都与西周中晚期以来这种社会局势有着或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周厉王顺应时代潮流,断然推行社会变革措施,“专利”之举便是其中之一项“速效”自救手段。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周厉王虽然果敢刚毅,胸怀远大抱负,但毕竟缺乏政治智慧,正如晁福林先生所说,“周厉王是一位志大才疏的角色”。[37]我们不得不承认,周厉王是一位值得同情的悲剧式历史人物。

周厉王过高估计了自己的控制力和支配力,不顾大贵族的反对,一意孤行地推行“专利”政策,并采取“弭谤”之类的极端高压恐怖措施,终于引发了大规模的反叛运动——“国人暴动”。该暴动是一场有组织有预谋的政治叛乱运动,叛乱主体力量为京师地区的“国人”[38],部分公卿贵族是叛乱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甚至有个别地方诸侯也暗地响应。[39]叛乱势力的力量很强大,叛乱形势发展得异常迅猛,周王室显得很被动,甚至都来不及调动和组织镇压的力量。周厉王在极度惊慌之中,仓促逃亡彘地,王室王位一时虚空,宗周陷入一片混乱之中,西周王朝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机。在此危急时刻,周公、召公与共伯和三人临危受难,果断地组织起一个战乱时期的“临时中央政府”。周厉王逃亡了,厉王太子静(即后来的周宣王)年龄尚幼,临时政府积极动员、争取和团结一切可以组织调动的力量,与叛乱势力进行斡旋和斗争,[40]努力恢复社会正常秩序,各方力量联合推举共伯和暂代天子处理王朝政务。

在“临时政府”中,共伯和因掌管最高军政,在镇压叛乱和稳定时局方面,他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与作用。共伯和在王位虚空、形势危急的情况下,临时摄行王政,即代行周天子处理王朝政务(但只是摄政,并未称王)[41]。因此,至少在名义上,共伯和在临时政府中处于首要地位,他是最高执政,临时政府打着他的旗号,名曰“共和”,“共和”临时政府的行政活动也就被称为“共和行政”。也许正是本于以上事实,因之就有了清华简《系年》开篇第一章中“至于厉王,厉王大虐于周,卿士、诸正、万民弗忍于厥心,乃归厉王于彘,共伯和立”[42]的历史记录,也就有了《古本竹书纪年》中“(厉)王既亡,有共伯和者摄行天子事”[43]以及《史记正义》所引《鲁连子》中“周厉王无道,国人作难,王奔于彘,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号曰‘共和’元年”[44]文献的说法。共伯和虽然在名义上和表面上处于最高执政地位,但在一些具体事务的处理中,周公、召公二人毕竟是周王室世卿,他们经验丰富、资历深厚,自然处于实际掌权的地位。周、召二公在当时也有着相当大的政治权势和社会影响力,他们对共伯和既联合又牵制,使得共伯和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自由地施展个人权威。所以,在“共和行政”的政局中,周、召二公仍然是主体行政的执行者和操纵者。司马迁在《史记》中特别强调了“召公、周公二相行政”的一面,可能就是本于周、召二公是“共和行政”的主体执行者和操纵者的历史事实。

综上论述,我们认为,“国人暴动”发生后,周王室王位虚空,危难时刻,以周公、召公与共伯和三人为首组织起了一个战乱时期的“临时中央政府”。周、召二公在临时政府中处于实际掌权的地位,是主体行政的操纵者,但是由共伯和摄行王政,他在临时政府中担任名义上的最高首领,临时政府对内对外的指令都是以共伯和的名义宣布,号曰“共和”,临时政府的行政运作因之也就称之为“共和行政”。所以,西周厉、宣之际的“共和”是指“共伯和”,也即金文材料中提及的“伯和父”“师和父”等,同时它还指以“共伯和”之名而代称的一段特别历史时期。“共和行政”是指名义上以共伯和为主导,实际上由周、召二公主持和执掌具体行政事务的三卿联合主政的临时政局和历史事件。我们认为,这或许比较接近西周厉、宣之际“共和”与“共和行政”的史实。

西周中晚期以来的社会新形势与新矛盾是周厉王的“专利”政策及其“弭谤”措施出台的社会基础,“专利”政策及其“弭谤”措施则是声势浩大的“国人暴动”得以发生的导火索,而“共和行政”局面的形成又是“国人暴动”的直接产物。“共和行政”局面结束后,两周之际的社会发生了一系列的震荡与变革,总体看来,变革的程度呈日益剧烈之势。“共和行政”在这场社会变革中具有承上启下的历史意义和社会影响:一方面,它本身就是西周中晚期以来王室衰微、诸侯坐大以及诸多社会矛盾的产物;另一方面,它虽然稳定了当时危急的社会政局,使得西周王朝得以继续运转,但它毕竟对周王朝原有宗法体系、统治秩序以及社会传统理念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和改变。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共和行政”是两周之际社会变革的产物,也可以说,“共和行政”徐徐拉开了两周之际更为剧烈社会变革的巨大帷幕。

(原刊于《古代文明》2013年第2期)

【注释】

[1]司马迁:《史记》卷四,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44页。

[2]何焯:《义门读书记》卷十三,见《史记上》,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99页。

[3]崔述:《丰镐考信录》卷七,见顾颉刚:《崔东壁遗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237页。

[4]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95页。

[5]斯维至:《陕西通史》西周卷,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82页。

[6]朱绍侯:《中国古代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24页。

[7]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58页。

[8]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学林出版社1984年版,第1430页。

[9]《史记》卷四,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44页。

[10]王先谦:《庄子集释》卷八,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58页。

[11]司马迁:《史记》卷四,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44页。

[12]班固:《汉书·古今人表》卷二十,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898页。

[13]杨树达:《积微居今文说》,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20页。

[14]顾颉刚:《史林杂识初编》,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04页。

[15]翦伯赞:《先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83页。

[16]王玉哲:《中华远古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727页;许倬云:《西周史》,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313页;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841页。

[17]孙作云:《孙作云文集·〈诗经〉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48页。

[18]詹子庆:《先秦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79页。

[19]刘泽华、杨志玖、王玉哲等:《中国古代史》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4页。(www.xing528.com)

[20]彭安玉:《论中国古代王权制衡现象及特征》,载《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

[21]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59页。

[22]李学勤:《清华大学战国竹简》(貳),中西书局2011年版,第136页。

[23]〔汉〕司马迁:《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卷十四,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13页。

[24]《史记》卷四,第144页。

[25]《史记》卷十三,第488页。

[26]《史记》卷十四,第503~504页。

[27]《史记》卷十四,第509页。

[28]《史记》卷十四,第511页。

[29]《史记》卷十四,第512~514页。

[30]《史记》卷十四,第517页。

[31]《史记》卷十三,第504页。

[32]《史记》卷十四,第512-514页。

[33]关于“共和”是不是一种单独的纪年的问题,史学界已经做了大量的研究,但由于资料尚不充分,许多相关问题的研究还有待继续深化。所以,对于“共和”纪年问题的研究,可能时机还不太成熟,至今尚无定论,仍处于激烈的学术争论之中。但根据《吴虎鼎》《晋侯苏钟》等青铜器铭文记载,尤其是根据《逨盘》铭文中对宣王以前的西周历代诸王的世系有较为完整的记录的事实,再结合相关文献记载的情况,史学界现在更偏向于认为周代历史上实际并不存在单独的所谓“共和”纪年。学养所限,笔者不敢就此问题贸然下结论。窃认为,“共和”很有可能不是一种单独的纪年,而可能只是指“共和行政”这一特殊军政时期的一种年代指称法,仅表示“共和行政”的第几年,与正式的周天子纪年是有着根本区别的,切不可相提并论,它与我们今天所说的抗日战争时期的某一年以及解放战争时期的某一年等年代指称法具有相似的性质和意义。因此,“共和”很有可能不是一种单独的纪年,而可能是厉王纪年或者宣王纪年中的一段历史时期的独特的年代指称法,这一段历史时期实行的纪年仍是厉王纪年或者宣王纪年,更有可能是厉王纪年的自然延续。

[34]李学勤:《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貳),中西书局2011年版,第136页。

[35]相关记载和分析详见拙稿《“共伯和”与“共和行政”考》,载《西北师大学报》2007年第3期。

[36]《史记》中有大量“号”的用法,意思与此大体相同。如《高祖本纪》中即有“是时项羽兵四十万,号百万。沛公兵十万,号二十万,力不敌”的记载。(见《史记》卷八,第364页。)

[37]晁福林:《先秦社会形态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75页。

[38]对于“国人”的身份问题,可参阅拙稿《西周、春秋时期“国人”的社会角色》,载《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39]《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载:“及至厉王,以恶闻其过,公卿惧诛而祸作,厉王遂奔于彘,乱自京师始,而共和行政焉。”(见《史记》卷十四,第509页。)《史记·秦本纪》亦载:“秦仲立三年,周厉王无道,诸侯或叛之。”(见《史记》卷五,第178页。)清华简也有记述:“至于厉王,厉王大虐于周,卿士、诸正、万民弗忍于厥心,乃归厉王于彘,共伯和立。”(见《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貳],第136页。)

[40]《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富辰语曰:“召穆公思周德之不类,故纠合宗族于成周而作诗,曰:‘常棣之华,鄂不韡韡。凡今之人,莫如兄弟。’其四章曰:‘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如是,则兄弟虽有小忿,不废懿亲。”(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423页。)后世学者多据此认为《诗经·小雅·常棣》篇乃西周厉、宣之际,召穆公在“国人暴动”发生后为团结同族之人共同抵御反叛而作。

[41]有学者认为共伯和不仅摄政,还曾称王,主要根据是金文中有“师和父”参与“籍田”礼的记载,另外还有“伯和父”使用了“若曰”一词并被属下称为“皇君”等的相关记载。笔者对这些记载都已经做了比较详尽的考释和辨析,最终认定它们并不能成为共伯和称王的明确证据。详见拙稿《共伯和“入为三公”与摄政称王考》,待刊。

[42]李学勤:《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貳),中西书局2011年版,第136页。

[43]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58页。

[44]《史记》卷四,第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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