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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志(1986~2000):医疗卫生财务管理工作会议成果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1月6日,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在四平市召开全省卫生财务工作会议,增加财政对卫生事业投入,增收节支,加强财务监督;加强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加强公费医疗改革管理;加强卫生财务队伍建设。通过调整内部分配结构,划小划细核算单位,调整奖金分配方案,建立新的财务管理机制。厅直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吉林省志(1986~2000):医疗卫生财务管理工作会议成果

1986年,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成本核算的通知》,在省人民医院等大中型医院开展成本核算工作,各市(州)根据情况选择三所医院试点。

1987年,针对各地改革中出现的利益分配矛盾,省卫生厅采取应对措施,制定《承包责任制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在保证人民群众正常就医、医院保证医疗质量前提下,鼓励医务人员横向联合,增加收入的同时,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四平市、吉林市分别制定实施细则,规范医疗服务承包行为。

1988年,全省卫生系统加强卫生经济管理,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实行两级承包,三级核算,增收节支。推广四平市中医医院和四平市第一医院管理经验,即集体卫生事业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全民卫生事业单位也尝试集体管理,五分之一的市级以上医院经费自给率在80%以上。

1992年3月20日,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在吉林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开展清财工作的通知》,对卫生院1989年以来的财务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清查。19家乡镇卫生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被曝光;查出8家卫生院利用行业特权吃、拿、卡、要以及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的问题。7月10日,省卫生厅、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医疗机构门诊挂号费、住院床位费收费标准实行按等级收费的通知》,规定从8月1日起,全省各级各类医院挂号费、床位费均实行按等级收费,在医院未评定等级前执行同级丙等医院的收费标准。

1993年9月,省卫生厅拨款80万元,用于舒兰市医院住院楼建设。同时,支持舒兰市3个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每个乡镇卫生院投放基建费8万元、设备费8万元,共计48万元。11月6日,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在四平市召开全省卫生财务工作会议,增加财政对卫生事业投入,增收节支,加强财务监督;加强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加强公费医疗改革管理;加强卫生财务队伍建设。会议就《关于加强全省卫生财务工作的几点意见》《吉林省医疗单位经济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三项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进行讨论。对农安县医院等9个全省卫生财务工作先进单位和顾兰芝等169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1994年,省卫生厅会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调整吉林省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治疗处置项目、手术项目、麻醉项目收费标准在原来基础上提高60%,全省医疗卫生单位增加收入8000余万元。

1995年8月7日,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开展卫生总费用测算和分析的通知》,在全省开展卫生总费用的测算和分析工作,测算总费用按来源分为:政府预算、企业卫生支出、居民个人卫生支出、社会集资卫生支出、乡村集体经济卫生支出和其他。(www.xing528.com)

1996年,省卫生厅对厅直单位加强财务管理考核,推行财务管理体制改革。通过调整内部分配结构,划小划细核算单位,调整奖金分配方案,建立新的财务管理机制。如省人民医院、省妇保院根据测算,一次性将全年的业务收入、支出和奖金等指标报给科室,科室分解后再落实到每个人,并将财务指标纳入全面质量管理中。另外,厅直单位在争取财政主渠道补偿的同时,开展增收节支工作。省精神病院、省地方病一所、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等单位,实行以“承包制”为核心的后勤管理办法,即在年初一次性将煤、水、电、车辆消耗指标包给有关科室,全年平均节约资金20万元。

1997年,厅直全额单位按照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分成收入。厅直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如:省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省人民医院等单位制定《经费管理制度》《病人出入院管理制度》等十余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相应建立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厅直各单位均建立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资产管理落实到科室,并由专人负责。同时定期清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1998年,吉林市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提出“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实施意见。其目的是将过快增长的医疗费控制在与全市经济发展和政府、企业、个人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范围内,相对减轻国家、企业和个人负担,最大限度地保证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并通过调整医药收入结构,体现医疗服务技术价值,增强医院自我发展的实力。

1999年,按照国家新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全省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核定收入,超收上缴,合理返还”的办法,药品收入占医院业务收入的比例开始降低,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小幅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和财政补助成为医疗机构补偿的主渠道。同年,这一办法在城市医疗机构先行试点。

2000年9月19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吉林省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县及县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30%以下的医院不执行本《办法》。政府举办的医院药品收支结余按财务隶属关系由卫生、财政部门管理;吉林大学所属的原白求恩医大各临床学院、一汽集团职工医院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管理;工业及其他部门医院以及军队、武警医院对社会开放部分的药品收支结余,由所在市、县(市、区)卫生、财政部门管理。

11月30日,省卫生厅印发《省卫生厅专项经费暂行管理办法》,实行专项经费管理,厅直单位对本单位专项经费的使用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挤占、挪用专项经费。当年,《吉林省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不完善,特别是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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