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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改革:完成统一与中央集权强化

时间:2023-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文帝统治时期和炀帝统治的前期,隋朝先后进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完成和巩固统一、强化中央集权的改革。州郡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的废除表明门阀世袭制的衰落和中央集权制的加强。隋律以北齐律为基础进行补充调整,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力役从每年一个月减至二十天,未被役的丁男纳绢代替,称为“庸”;以后,又规定年满五十岁者,纳庸后免除防戍之役。隋朝建立以后,即在旧北齐境内检查户籍,取得一定成绩。

隋朝改革:完成统一与中央集权强化

在文帝统治时期和炀帝统治的前期,隋朝先后进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完成和巩固统一、强化中央集权的改革。

改革行政制度

开皇元年,文帝初即位就废除了西魏、北周时期仿照“周礼”制定的中央官制,即所谓“六官制”。又综合参酌魏晋以来的变化,基本形成以尚书、内史(即中书,避杨忠讳改)、门下三省为行政中枢的制度。这一制度后来为唐代继承和发展。魏晋以来处于发展中的封建官僚机构,在隋代形成了完整严密的体系。

北朝时期由于侨立州郡和其他原因,州郡设置多而且乱:或地不满百里设置数县,或两郡共管一县,有的郡则没有属县。州、郡、县名重复出现,混淆不清。开皇三年,文帝下诏废罢境内五百余郡,改州、郡、县三级为州、县两级。州置刺史,废除过去例加的将军号以及军府、州府两套僚佐的制度,将州府和军府合一。隋还沿用旧制,凡军事上较重要的州设置总管,兼任刺史,一个总管统辖邻近几个州的军事。隋初曾设置尚书行台节制一方,后虽废罢,但并(今山西太原西南)、扬(今属江苏)、荆(今湖北江陵)、益(今四川成都)四大总管,所辖多至数十州,实即尚书行台的后身。大业元年(605),鉴于汉王杨谅以并州总管起兵,炀帝下诏废除诸州总管府,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

改革选举制度

汉代以来,中央的三公府(包括与三公地位相等的最高级官僚)和地方州、郡、县府的属官照例由长官自行委任,即所谓“辟举”。地方机构属官也规定必须由本地人充当。随着士族豪门势力的强大,辟举道路被他们垄断,成为门阀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后来经过长期演变,公府辟举权实际上不再存在,地方军府的幕僚已不限于本地人,地方州府的辟举权也日益削弱,但仍然是士族豪门的入仕途径。同隋代的地方制度改革相适应,开皇末年实行六品以下官吏全部由尚书省吏部铨举之制,地方各级机构的属官从此由朝廷委任,也不局限于本地人,彻底废除了传统的辟举制。

保证门阀世袭的九品中正制也在隋代废除。隋初,虽仍沿袭北朝设置州都(即州中正)、郡正、县正(避杨忠讳去“中”字),废郡后,郡正当然不存在,州都和县正实际上已不再品定人士。州郡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的废除表明门阀世袭制的衰落和中央集权制的加强。

尽管如此,由于隋朝门阀贵族,特别是关陇军事贵族是统治阶级的核心,他们的子弟仍可以门荫出身,即按照父祖官位取得的入仕资格,升任高官,所以门阀世袭制在隋代选举中仍居优势。一般地主的入仕道路主要是通过吏职和军功。长期由士族垄断的州郡岁举(秀才和孝廉)在南北朝后期也已向一般地主开放。旧制规定州举秀才,郡察孝廉,隋代废郡,似乎已不再察孝廉。秀才除试策以外往往加试各体文章,录取非常严格,隋朝一代不过十余人。值得注意的是出现了两种新的科目——进士与明经。明经之名早见于汉朝,但不是经常科目。进士科是炀帝所创。进士只试策,明经除试策外可能还试经。这两种新科目的产生适应了一般地主的要求,虽名额很少,录取的人在政治上并不占有重要地位,但对后世有很大的影响。

改革府兵制

隋代沿袭西魏、北周的府兵制。府兵创立时的兵士只限于鲜卑与鲜卑化的各族人,基本上沿袭北魏以来鲜卑人当兵、汉人务农的政策。军民异籍在当时带有种族隔离的性质。北周后期,大量汉人也被募充府兵,但一旦入军就全家由民籍转入军籍。这种制度是和民族融合历史倾向不相适应的。早在大象二年(580)杨坚为北周大丞相时,即下令西魏时受赐鲜卑姓的汉人一律恢复汉姓。西魏赐姓,带有使府兵部落化的性质,恢复汉姓也就具有破除鲜卑人当兵、汉人务农的意义。开皇十年文帝下诏,府兵全家一律归入州县户籍,受田耕作,只本人作为兵士由军府统领。这一措施清除了胡汉分治的遗迹,适应了民族融合的时代要求,有利于统一。

制订开皇律

周大象元年杨坚掌权后不久,就对北周制订的苛重法律进行修改。开皇元年和开皇三年,又制订和修改了隋律,即《开皇律》。隋律以北齐律为基础进行补充调整,形成了完整的体系。隋代法律对后世有很大的影响。曾经被东亚各国的法律所取法的唐律即是《开皇律》的继承和发展。炀帝时又曾修改《开皇律》中某些苛重条文,于大业三年颁行,即《大业律》。

隋初较重要的改革还有铸造新五铢钱,统一当时混乱的货币,以及统一度量衡

隋代的这些改革适应了国家统一、民族融合、门阀制度衰落的历史发展趋向,因而具有积极意义。实行这些改革,加强了封建国家机器,维护了以关陇军事集团为核心的地主阶级专政。

均田制的继续和农业

开皇二年(582),隋朝重颁均田令。受田的主要规定是:自诸王以下至正七品的都督,受永业田自一百顷递减至四十亩;普通百姓受田遵照北齐之制,丁男一人受露田八十亩(妇人四十亩)、永业田二十亩;限额内的奴婢(继承北齐制度,亲王限额三百人,递减至八品以下及百姓,限额六十人)和普通百姓一样受田。北齐还规定丁牛受田,可能隋代已经废除。隋代所谓“奴婢”,实际上也包括北周时期确定为贱口身分的部曲和客女。(www.xing528.com)

受田百姓承担国家赋役。开皇三年,隋文帝下令,将受田并承担赋役的成丁年龄从十八岁提高到二十一岁,受田并承担轻小劳役(唐代称为杂徭)的中男的年龄,大概也在同时自十一岁提高到十六岁。力役从每年一个月减至二十天,未被役的丁男纳绢代替,称为“庸”;以后,又规定年满五十岁者,纳庸后免除防戍之役。户调绢从一匹(四丈)减为二丈。为了防止官吏作弊、豪强欺隐,文帝采纳左仆射高颎建议,制订了具有赋役定额、应减应免、计算人户资产以定户等高低等各项标准的定式,称为“输籍定样”,颁布诸州。赋役轻减与“输籍定样”的颁布,招徕了部分逃亡农民,使他们重新列为编户,其中多数原是豪强荫庇的私属。隋朝建立以后,即在旧北齐境内检查户籍,取得一定成绩。大致在开皇九年,隋朝旧境之内的户口已增加到六七百万,大大扩大了赋役对象。

但均田令不仅没有改变封建大土地所有制,而且为贵族官僚提供了广占土地的法律根据。他们的永业田、奴婢部曲受田,还有特赐的土地,都是合法占有的,非法强占的田数也不少。由于土地兼并加剧和应受田的户口增加,大致早在开皇三年就提出了百姓受田不足的问题。当时苏威建议减功臣之地以给平民,这一建议遭到“大功臣”王谊的反对,没有实行。开皇十二年,京辅三河(今关中平原和河南西北部、山西西南部地区)百姓受田不足,以致“衣食不给”。文帝派遣使者到各地去“均田”,狭乡每丁只二十亩,相当于规定受田额的五分之一。受田不足的原因固然与人口增加有关,但主要是由于地主阶级特别是贵族官僚的广占土地。长安是都城所在,官府林立;京辅三河是贵族官僚所聚。这两个地区的“功臣之地”即贵族世袭土地甚多,包括永业田、奴婢部曲受田、赐田、再加上作为官僚部分俸禄的职田和作为官府公用的公廨田,可留供百姓受田的土地就大为减少了。京辅三河是受田不足最突出的地区,当然受田不足不限于这一地区。

在地主土地上劳动的被剥削者有三类人。第一类是奴婢,从奴婢受田这一规定看,他们之中至少有一部分是参加农业劳动的,但在当时,奴婢是一种贱口的泛称,被称为奴婢者不一定就是真正的奴隶。第二类是部曲、客女,他们的身分也是贱口,但高于奴婢,大致类似农奴。应当指出,奴婢、部曲、客女的很大一部分是随从、仆役、私家武装之类,并不从事生产劳动。第三类是“佃家”、“佃客”,他们来自“浮客”,即逃亡农民。由于他们逃离本乡,成为非法的“隐丁匿口”,只有托庇豪强才能藏身,所以他们对所从属的豪强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佃家要交纳收获物的大部分作为地租。逃亡农民组成的“佃家”是地主土地上主要的劳动者。

仁寿四年(604),炀帝即位后,免除了妇人、奴婢、部曲之课。按照“未受地者皆不课”的规定,这三类人至迟在这一年已不受田。其原因可能也是由于无地可授。大业五年(609)又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户口检查,即所谓“貌阅”,检出的隐丁匿口以数十万计。同年,再次下诏均田。检查户口与均田相结合,目的都是为了扩大赋役对象。这表明直到大业五年,封建国家仍在力图维持农民的受田额,以便攫取租调、征发兵役和劳役。

为了保证租调收益,封建国家必须重视农业生产的盛衰。文帝统治时期,一些水利灌溉工程在各地兴建。史籍记载开皇年间,蒲州(今山西永济西)刺史杨尚希、寿州(今安徽寿县)长史赵轨、怀州(今河南沁阳)刺史卢贲、兖州(今属山东)刺史薛胄都曾在辖区内修建堤堰、决水开渠,以利灌溉。在全国统一的条件下,国家有可能较大规模地兴修水利。开皇十八年(598),文帝派遣水工巡视各地水源,随地形高下,发丁疏导。水利灌溉事业的开展有利于产量的增长和耕地面积的扩大。

富实的仓库储积

赋役对象与耕地面积的扩大,使隋王朝有可能从民间征得更多的实物。大量谷物和绢帛从诸州输送到西京长安和东京洛阳。为便于征集物的集中和搬运,隋朝沿着漕运水道在今陕西、河南境内设置了广通(在今陕西华阴)、常平(在今河南三门峡市东南)、河阳(在今河南孟县南、黄河北岸)、黎阳(在今河南浚县)、含嘉(在今河南洛阳)、洛口(即兴洛仓,在今河南巩县东北)、回洛(在今河南洛阳)诸仓。

开皇五年,文帝采纳长孙平建议,令诸州以民间的传统组织——社为单位,劝募当社成员捐助谷物,设置义仓,以备水旱赈济,由当社为首的人负责管理。由于这是社办的仓,所以又称为“社仓”。开皇十五年和十六年,文帝命令西北诸州(大致为今甘肃、宁夏和陕北地区)的义仓改归州或县管理;劝募的形式也改为按户等定额征税:上户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户不过四斗。其他诸州的义仓大概以后也照此办理。义仓于是成为国家可随意支用的官仓。

经过多年搜括蓄积,西京太仓、东京含嘉仓和诸转运仓所储谷物,多者曾至千万石,少者也有几百万石,各地义仓无不充盈。两京、太原国库存储的绢帛各有数千万匹。隋朝仓库的富实是历史上罕见的。这固然反映了户口增长与社会生产的上升,同时也说明受田农民辛勤劳动的生产成果大部分为封建统治者所掠夺。

炀帝的继位

隋代许多改革是文帝和炀帝两朝完成的。文帝有五个儿子。长子杨勇在文帝代周前夕,内领禁卫,外统故齐之地,后立为太子,参决军政大事,曾经获得文帝的宠任,但他奢侈好色,使得文帝和独孤皇后逐渐失去对他的信任。次子杨广同样奢侈好色,但却善于矫饰,貌为节俭孝顺,博得父母宠爱。他与大臣杨素勾结,向文帝揭发杨勇的过失。文帝和杨勇间的感情日益恶化,文帝甚至怀疑杨勇有篡夺皇位的意图。开皇二十年(600)十月,文帝废杨勇,十一月,立杨广为太子。仁寿四年(604),杨广继位,是为炀帝。传说文帝是被杨广暗害的。

炀帝即位时,文帝第五子汉王杨谅身居并州总管重任,统辖今山西、河北、山东境内五十二州,手握强兵。他早就觊觎皇位。七月,炀帝即位,八月,杨谅就以讨杨素为名,起兵反叛。杨谅虽然拥有可观的兵力,但改变不了关中的军事优势;他用兵又举棋不定,忽攻忽守,所以很快就被杨素领兵镇压了。

大运河的开凿

为了控制地方,扩大南北漕运,隋朝在开皇四年曾开凿由长安新城——大兴城到潼关的漕运渠道,称为广通渠,又名富民渠。炀帝继位后,从大业元年(605)至六年,又先后开凿疏浚了由河入汴、由汴入淮的通济渠;由淮入江的邗沟;由京口(今江苏镇江)达余杭(今浙江杭州)的江南河;引沁水南达黄河、北抵涿郡(今北京)的永济渠,相衔接为大运河。这条大运河自涿郡到余杭,成为贯通南北数千里的水运大动脉。它不仅加强了隋王朝对南方地区的政治、军事控制,便利了江南财物向洛阳、长安的转输,而且大大加强了中国南方和北方的经济文化联系,对以后的历史发展也具有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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