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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概念的古今中西异同视》:揭示文学多面历史

时间:2023-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20世纪早期编纂的辞典中,关于“文学”虽然界定明确,但并不意味着对概念的复杂多面性缺乏认识。近代西方输入的“文学”概念及其所指内容,逐渐成为人们习熟的一般知识,至于它那曾经多面的含义及其背后的文化内涵,已变得不为人所知。面对概念转换过程中出现的词义含混不清的情形,民国前期的文学史家曾将辨析“文学”概念的古今中西异同视为不得不予展

《文学概念的古今中西异同视》:揭示文学多面历史

在20世纪早期编纂的辞典中,关于“文学”虽然界定明确,但并不意味着对概念的复杂多面性缺乏认识。章克标等人编译《开明文学辞典》,就对“文学”概念古今演绎、中西对接所呈现出的复杂多致情形颇存感慨:“‘文学’二字,一见其意义似甚明了,然仔细一想,则其内容极为复杂,词意甚是暗昧。”不过同时又指出:“现在一般人所用的文学二字,系英文Literature之译语”,“大体是指由言语或文字所表出的人类精神的产物,再狭义一点,便作为是诉之于空想及感情的艺术作品解”。在此基础上,作者归纳出“文学”的三点特质:

文学在这意味之下,是须由作者的想像及感情而传达申诉于读者的想像及感情的。所以煽动读者的心情是第一个条件。第二个条件是不要具有专门的形式,而须使一般人容易理解。第三便是要有给予读者一种美的满足的快乐的条件。[15]

上述认识的形成,是清民之际西方“文学”概念输入的结果,与中国传统“文学”概念并不完全吻合:“现在用文字来表出,而在未有文学以前只能用声音歌唱的歌谣,也可以算做文学的。但主要的文学,是须用文字来表出的,从空间言,可以远及外国,从时间言,可以传诸后世,方为合格。若据文字所表出的人类精神的产物一语而言,则哲学科学上的述作,也可叫做文学。更如历史,虽记述史实是本来的主眼,但古代的历史,大半可归入文学的,如《史记》《汉书》,便是绝好的文学。不过在形式及内容两方面,都统一于上述的,诉之于空想及感情的大目的之下者,普通特别以纯文学(Pure literature)一词称之。”以文本的文学性或是情感表达作为文学划分的依据,在中国古代著述都能找到许多例证,但是否被归入“文学”名称之下又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并非单单依靠概念本身就能轻易区别文学与非文学的界线。清民之际中西知识对接与转换,“文学”概念的内涵及其指向,并不像今人所认识的那样明晰。

清末民初西方“文学”概念及其知识体系输入中国过程中,新旧概念错杂并用的情形并不鲜见。由于中西“文学”概念内涵的差异,如果在不同语境中使用时对其具体涵义不作明确界定和辨析,其结果势必会造成理解上的困难。针对“文学”概念新旧杂用的情形,日本学者长泽规矩也指出:

文学、文艺二词,本为中国所固有,并非起于西洋文化输入之后,而使用的方法,向来很暧昧,含义颇多。自从作为英文Literature的译语后,概念益觉含混。[16]

即便是中国传统语境中的“文”“文学”“文艺”等词语,出现在不同时期的文本当中,其内涵也往往存在差异。当这些原本词义复杂的语词遭遇西方近代意义的“文学”概念,由于概念的随意使用而造成语意的模糊,实属常态。

随着“文学”概念及其知识系统的转换,使得“五四”以后的学者论及“文学”词义,都开始将古今词义变化纳入关注视野。其中对“教育之普及,常识之备具”[17]为功居多的辞书予以考察,就颇能反映西方“文学”概念输入给中国近代文化结构和文学观念带来的巨大变化。早在1908年颜惠庆编纂《英华大辞典》,对Literature的释义除古典义“学识”“学问”“博学”“文章”等之外,在第三条中将其释为“文学,文章”,特意注明为“特别意义”,并指出:“除哲理及科学外,凡神灵思想为其资料,离奇变幻为其形式,或实记或杜撰者,皆文学也。”[18]其含义虽被标为“特别”,是针对传统之义的新生义,但从中也可以看出,“文学”的现代含义已开始进入日常知识体系。“五四”以后,古今中西“文学”概念的内涵已成为该词释义时的基本义项。(www.xing528.com)

20世纪30年代以后,舒新城主编《中华百科辞典》释“文学”云:“(一)孔门四科之一。《论语》称‘文学子游子夏’,疏谓文章博学,就所称文学皆此义。今世界所称文学,有广狭二义:狭义与哲学、科学相对峙,专指诗歌小说戏剧而言;广义该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等言之,亦谓之文的科学。(二)汉时令郡国举贤良文学,而郡国皆置文学,魏晋以来并因之,即博士助教之任,唐时太子诸王置文学,侍奉文章。其州牧府尹各都督府各州,并置文学,掌以五经教授诸生。”[19]戴叔清编《文学术语辞典》,“文学”一词对应的英语词汇为literature,而在具体释义方面,则同样作了广、狭之分:“把用言语文字表现的人的精神的产物称作文学。在狭义方面是说诉之于空想及感情的艺术的作品。普通称作纯文学的就是这个。广义地说的时候,包括在文字里所表现的一切的记录,哲学,历史等。”[20]舒新城等编《辞海》,“文学”释义涵括了古今各种义项:“(一)孔门四科之一。《论语·先进》:‘文学,子游、子夏。’疏:‘若文章剥削,则有子游、子夏二人。’(二)《汉书·西域传》:‘诸大夫郎为文学者。’注:‘为文学,谓学经书之人。’(三)近世所谓文学(literature)有广狭二义,广义泛指一切思想之表现,而以文字记叙之者;狭义则专指偏重想象及感情的艺术的作品,故又称纯文学,诗歌、小说、戏剧等属之。又章炳麟《文学总略》:‘文学者,以有文字著于竹帛,故谓之文,论其法式谓之文学。’(四)官名。”[21]西方近代“文学”概念及其知识体系,已是各种辞书的常备义项。

“文学”概念在近代的语用实践中经历了古今演绎、中西涵化,词义已经发生极大变化。西方“文学”概念的引入造成了传统“文学”概念的重新定义,而重新定义形成的新的“文学”概念及其知识系统,又成为文学史书写和文学学科体系建构的基础。在此背景下,“文学”的传统义涵开始逐渐隐退,“文学”新名则逐渐广被于世,并为世人所习用而不察。在顾志坚主编的《新知识辞典》中,对“文学”(literature)的解释是:“广义地说,凡由文字所表现出来的人类精神之产物,即是‘文学’;狭义地说,凡除了科学以外的文学著作,诉之于人类感情的艺术作品,如诗歌、小说、戏曲等等都是。”[22]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已难以看出传统“文学”观念的影响。近代西方输入的“文学”概念及其所指内容,逐渐成为人们习熟的一般知识,至于它那曾经多面的含义及其背后的文化内涵,已变得不为人所知。

面对概念转换过程中出现的词义含混不清的情形,民国前期的文学史家曾将辨析“文学”概念的古今中西异同视为不得不予展开的言说。曾毅在1915年初纂的《中国文学史·绪论》中,谈到文学分类问题时说:“文学之分类,原属于文学研究者之职分,非文学史所宜深论也。惟古今文学变迁之形,至为繁赜,不略举之,转无以见文学史之范围。”[23]到了1929年出版订正本时,与“文学之种类”有关的看法已变为如下的表述:

文学之正变,古今既如是其不同。研讨文学者,所当剖晰而深究之。而述史者则惟本事实以为叙论,界说非所问也。但至今日,欧美文学之稗贩甚盛,颇摭拾其说,以为我文学之准的,谓诗歌、曲剧、小说为纯文学。此又今古形势之迥异者也。[24]

“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随着西方“文学”概念及其知识系统得到广泛传播,中国传统的“文学”概念涵括的内容被冠以“大文学”“杂文学”等名目,因未能凸显文学的特质而受到批评,甚至有学者呼吁将其从“文学”中驱逐出去,而以西方近代“文学”概念及其知识系统作为规限的范围:“广义的文学(或称杂文学),是一切学术的总称,这种,我们最好将他推出于文学范围的外面,不承认他为文学;狭义的文学(或称纯文学),就是真正的文学。”[25]从民国前期文学史书写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国文学史建构与“文学”概念的演变密切相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中国文学呈现怎样的历史面貌,即取决于以何种“文学”的观念作为历史建构的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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