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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判案有关的事实

时间:2023-09-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其中称占孀妇之财入公、罚掺水酒家为书院膏火银,实际方宗诚在枣强的政绩确实卓著,确有兴建考棚、书院、义学等事。而捐廉之事必有,但是方宗诚的积蓄也属较丰。

四、与判案有关的事实

上文第三、四、五条皆与做枣强县令时的断案有关。皆无证据为有,也无证据为无。然情节离奇,类于小说,实难以为信。其中称占孀妇之财入公、罚掺水酒家为书院膏火银,实际方宗诚在枣强的政绩确实卓著,确有兴建考棚、书院、义学等事。

光绪六年方守彝代父作《与丁方伯书》[14],“丁方伯”,应为光绪六年直隶布政使合肥人丁寿昌。当时方宗诚在枣强为令已十年,欲离职换任或致仕。此信牵涉到方宗诚为官期间捐献数额:“宗诚为捐办账务,赔捐四千余金,创建书院、考棚、养济院捐四千余串,捐建两义仓捐谷仓计二千余石,总共捐办民间大事万金内外。加以两次请蠲,上下忙免差徭入不敷出。九年之中摊捐款两万七千有余,已解与扣廉者计有二万,此外尚欠七千余两,实无力报解。正杂各款则丝毫不欠,惟此摊捐欠款全望大人代求中堂与藩宪,严谕后任速接交待,无致羁留在此,实为德便。”[15]这样说来所有的养廉银全花完了都不够,可见县官的收入是有很大弹性的。而捐廉之事必有,但是方宗诚的积蓄也属较丰。

方宗诚对受排挤憎恨之因有详细说明,并有愤慨之言:

某在此兴废举堕,去害乐利,一切皆己告成。然事熟人顽,居久不去,忌恨者亦不免有。即如讼事,一味察理处治,不徇绅士之情,当堂收诘驳,讼士不能售其技俩,讼士岂能无恨? 劝捐书院、劝捐积谷、劝捐散账,良善者同以为然,寒士贫民自然感激,而出钱者岂能知大义之人,其中亦不能无恨? 均差使贫民不为富民受累,贫民地少者欢腾,而地多者岂能无恨? 荒年贱卖地亩虚比价当卖,贫民吃亏,必令其遵示准购,必令其实价,不准虚价,卖地者愿而买地之豪家岂能不恨?城中讼事清简,一呈即审,一审即结,讼者固愿而差房饭店皆不能无恨? 始则以为官无三日紧,久则必变,而宗诚愈久愈勤,则此种恨宗诚不去矣。故官不可不久,任亦可太久。任官当积弊之后,励精图治,勤政爱民,名声必大起,久则如骄子不知恩不畏法矣。[16]

由此文也应可见产生《清代野记》对他攻讦的原因,恨他的人确是相当多,且恰是富者、讼者,正是可以玩弄笔墨之事的人群。(www.xing528.com)

以方宗诚归乡后的花费来看,在官时肯定聚财不薄,但具体数额难知。前人讥讽方宗诚的条目还有裴景福转王树柟之言:“晋老言桐城方存之先生,理学名儒也。令枣强时,有报盗者,辄笞责之,曰:‘尔等自不小心防盗,老爷岂是尔看家奴耶?’”[17]方宗诚弟子姚永朴、姚永概等在著述传状中对其描述又多为美德。如姚永概称:

当光绪初,直隶旱,枣强首发灾状。总督李文忠公每得先生论列,颁行属邑以为法。同僚多妒且忌,而先生不顾也。其后永概客保定,先生前殁久矣。宗人锡九君适署枣强令,因从询先生治迹。其言曰:“吾至其邑,问祠宇、庙廨、书院,谁所兴造乎? 曰先生也。城郭、道路,谁所修葺乎? 曰先生也。乡贤谁所表章,其遗书谁所校刻,孝子节烈谁所举闻乎? 曰先生也。取先生之文,考其实行,盖有遗而非夸也。然则如先生者,真可谓笃行程朱者,与以视夫空疏而乏明效者远矣。”锡九君之言如此。

姚永概为方宗诚被诋毁痛恨不已:“嗟呼! 当先生为令时,中兴名公犹在列,上之政教未紊,而下之人心未漓也。故得发其所蓄,自见于天下。使今日有如先生者,必为世所丑排恶诋,不止取忌同官而已。然今日之中国视昔何如? 不待智者可决也。学术之系于安危顾不重哉? 此永概读先生书而不禁喟然者也。”[18]姚永朴所撰《方存之先生传》也详述了方宗诚的枣强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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