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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射礼》:乡射、大射、燕射、宾射分析

时间:2023-09-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西周、春秋时代贵族所举行的“射礼”,共有四种,即“乡射”、“大射”、“燕射”、“宾射”。后两种,是为了招待贵宾和举行宴会而举行,着重在叙欢乐,《周礼·大宗伯》所谓“以宾射之礼亲故旧朋友”。据《仪礼·乡射礼》,这种礼是在“豫”中举行的。当射礼正式开始时,由司射向来宾请射。

西周《射礼》:乡射、大射、燕射、宾射分析

西周、春秋时代贵族所举行的“射礼”,共有四种,即“乡射”、“大射”、“燕射”、“宾射”。“乡射”是由乡大夫和士在乡学中行乡饮酒礼之后举行的,“大射”是天子或诸侯会集臣下在大学举行的,“燕射”是大夫以上贵族在行燕礼(宴会之礼)之后举行的,“宾射”是特为招待贵宾而举行的。后两种,是为了招待贵宾和举行宴会而举行,着重在叙欢乐,《周礼·大宗伯》所谓“以宾射之礼亲故旧朋友”。前两种,就着重在行礼,通过行礼的方式来进行“射”的练习和比赛。因为这两种礼比较重要,《仪礼》就有《乡射礼》和《大射仪》两篇来详细叙述。本章就想通过对这两种礼的探讨,来阐明射礼的性质和作用及其起源。

乡射礼是古代乡学中举行的一种重要礼节,具有军事教练的性质,当时学校就是把军事教练作为重点课程的。第六编第二章《西周大学(辟雍)的特点及其起源》中已经谈到,古代贵族的学校,不仅是贵族子弟学习的场所,而且是贵族成员公共活动的场所,贵族们集体行礼、集会和练武,都在这里。乡射礼实际上就是“国人”在所居的“乡”中举行的一种以“射”为内容的运动会,不仅乡中成员在此进行“射”的练习和比赛,所有子弟也在此实习。在原始社会后期发明弓箭以后,拉弓射箭长期成为战争中重要的技术。我国古代的军队,是以贵族成员作为骨干、“国人”作为主力的,每个贵族和“国人”中的成员就是武士,因此他们都要练习“射”,他们的子弟都要学习“射”,“射”是他们学习和练习的主要课程,乡射礼就是用行礼的方式来教学这种主要课程的。

乡射礼的军事教练性质,我们从其举行的场所可以看到。据《仪礼·乡射礼》,这种礼是在“豫”中举行的。“豫”又作“序”,《周礼·州长》和《仪礼·乡射礼》都作“序”。又或作“榭”,《春秋·宣公十六年》载“成周宣榭火”。“榭”也可作“”和“射”,西周金文有“宣”和“宣射”,即是宣榭[1]。“豫”、“序”、“榭”原是土台上厅堂式的建筑。《尔雅·释宫》说:“无室曰榭”,又说:“阇谓之台,有木者谓之榭。”李巡注说:“台,积土为之,所以观望,台上有屋谓之榭”(《左传正义》引)。又说:“但有大殿无室,名曰榭”(《礼记正义》引)。其所以要建筑成厅堂式样,是为讲武用的。《国语·楚语上》记伍举说:“先王之为台榭也,榭不过讲军实。”可为明证。“序”、“”、“榭”等称谓,该就是从“射”分化出来的,《孟子·滕文公上》说:“序者射也”,是有根据的。不仅西周金文有把“宣榭”写作“宣射”的,古文献中也有把“序”、“榭”称为“射”的,如《周礼·诸子》和《礼记·燕义》都说:“春合诸学,秋合诸射”;郑注:“学,大学也;射,射宫也。”其实,“射”该即“榭”或“序”。当时乡学有称为“序”或“豫”的,因为乡学主要是习射的场所。

乡射礼具有军事教练的性质,我们从其礼的具体举行过程中也可看到。这种礼的主要程序是三番射:

第一番射,由乡学中弟子参加,着重于射的教练,其礼仪如下:

(1)请射:由主人挑选一人掌管射事,叫做“司射”。当射礼正式开始时,由司射向来宾请射。

(2)纳射器:由司射命令弟子送纳各种射器进堂,如弓、矢等,以便应用。

(3)比三耦:由司射把挑选出来的弟子六人,相配成三组,每组有上射一人、下射一人,称为“三耦”,即上耦、次耦、下耦。

(4)张侯倚旌:这时总管饮酒礼的“司正”,改任为“司马”,开始总管有关射礼的事务。命令弟子张“侯”(布制箭靶),命令“获者”(射中的报告员)取旌倚靠在“侯”的正中,使大家注意。

(5)迁乐:由乐正命令弟子帮助乐正把乐器迁到堂下,以便堂上行射礼。

(6)俟射:由司射命令“三耦”接取弓矢,“三耦”都手执弓,腰带插矢三枝,手指挟矢一枝,前进而俟射。

(7)诱射:司射作示范教学,叫做“诱射”(郑注:“诱犹教也”)。由司射带弓矢升堂,把四矢依次尽发,然后把“扑”(教鞭)插在腰带,回到原位,指挥和监督射事。

(8)命射:先由司马命令“获者”执旌背着“侯”而立;次由司射引导“上耦”升堂,合足俟射;再由司马命令“获者”执旌躲藏到“乏”(避矢用的小屏风)后,准备观察和报告射中情况;于是由司射发布发射命令说:“无射获,无猎获。”就是说:不能射中“获者”,不能射到“获者”身旁。

(9)三耦射:由“上耦”的“上射”先射,“下射”再射,各发四矢;接着“次耦”和“下耦”依次各发四矢。然后司射放去“扑”,升堂告宾说:“三耦卒射。”当“获者”见到有人射中“侯”的质的时,扬旌唱“获”,当旌旗举起时,唱声要高,当旌旗放下时,唱声随着降低,所谓“举旌以宫,偃旗以商”。因为这番射是学习性质,虽然“获者”扬旌唱获,“释获者”(射中的统计员)并不用筹算统计,所谓“获而未释获”(郑注:“但大言获,未释其算”)。

(10)取矢委楅:由司马命令弟子把“楅”(即“箙”,箭囊)设置中庭,搜求发射出来的矢,装到“楅”中。于是第一番射完毕。

上述第一番射,由乡学中弟子相配成“三耦”,先由司射“诱射”,再由“三耦”依次发射,射中的只扬旌唱获而不加统计,不算胜负,其属于教学性质,显而易见。《乡射礼》说:“三耦者使弟子,司射前戒之。”郑注:“前戒,谓先射请戒之。”“戒”,有训戒的意思。

第二番射,参加者除了原来由弟子配合的“三耦”外,还有主人、宾和众宾参加,着重于射的比赛。其礼仪如下:

(1)请射:如同第一番射。

(2)比耦:由司射告于宾,再告于主人,使主人与宾配合成耦。接着告于大夫,使大夫与士配合成耦,再使众宾配合成“众耦”。

(3)三耦拾取矢:由原先的“三耦”依次到中庭,从“楅”中拾(更)取矢,退回原位。就是取回第一番射所发出的矢,以便再射。

(4)众宾受弓矢:众宾接受弓矢前进,继“三耦”之南,依次而立,俟射。

(5)请释获:司射去“扑”升堂,向来宾“请释获”,即计算射中次数而分胜负。随即命令“释获者”设置“中”(盛筹算的器具),并前往察看。“释获者”把“算”(筹算)八根插入“中”中,以便计算。如果行礼时,有人射中“侯”的质的,“获者”扬旌唱获,“释获者”就把“算”抽出一根,释放在地上以待统计,故称“释算”(《周礼·太史》作“舍算”)或“释获”。

(6)命射:司射发布发射命令说:“不贯不释。”就是说:如果不贯穿“侯”的质的,不能“释算”计数。

(7)耦射:先由“三耦”射,次由宾和主人配耦而射,大夫配耦而射,众宾配耦而射。如果射中一次,则由“释获者”释放一根“算”于地,“上射”射中的放在右边,“下射”射中的放在左边。等到全体射毕,由“释获者”报告宾说:“左右卒射。”

(8)取矢委楅:如同第一番射。对于大夫的矢,则用茅束在手所握处,加以保护。

(9)数获:在司射监视下,“释获者”统计射中次数。先计算“右获”,即每耦中“上射”射中的次数;次计算“左获”,即“下射”射中的次数。再看左右两方谁所“获”的多,以“获”多的为胜。由“释获者”把胜负的结果报告宾,若右方胜,说:“右贤于左”;若左方胜,说:“左贤于右”;如左右均等,说:“左右钧。”

(10)饮不胜者:由司射命令弟子奉丰(安放爵觯的器座)升堂放置,由胜者弟子洗觯,安放在丰上,给不胜者饮酒。

(11)献“获者”和“释获者”:由司马用爵献酒给“获者”,司射用爵献酒给“释获者”,以表示慰劳。于是第二番射完毕。

上述第二番射,要统计射中次数,分别胜负,不胜者要被罚饮酒,其属于比赛性质,显而易见。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个人的比赛,而是集体的比赛。他们虽然把所有参加的人相配成对而比赛,即所谓“比耦”和“耦射”,好像是两个人在比赛,但在统计时,不分各耦,只是按“上射”和“下射”,分为左右两方,总起来统计的,只计算左右两方的胜负,不计较个人的得失。很清楚的,这样的比赛还是为了加强集体的训练。

第三番射的参加人员与基本节目,都和第二番射相同,同样要“释获”,具有比赛性质,但比第二番射更进一步,射箭时要用音乐来节奏,射者必须按照音乐的节奏来行动和发射。当一切“射”的准备工作做好后,司射就升堂“请以乐(音乐)乐(欢乐)于宾”,并对乐正发出命令,随即到堂下发布发射命令说:“不鼓不释。”就是说:如果不按鼓的节奏发射,不能“释算”计数。接着退回原位,命令大师(乐师)说:“奏《驺虞》,间若一。”就是说:奏《驺虞》这首歌曲,节奏的间隙要均匀一律。于是乐工便奏《驺虞》,三耦、宾和主人、大夫、众宾依次听从鼓音的指挥而发射。随后也有“取矢委楅”、“数获”、“饮不胜者”等节目,如同第二番射。最后,由司射命令“拾取矢”,司马命令弟子解脱“侯”,“获者”带旌退,弟子带楅退,司射命令“释获者”带“中”和“算”退,于是第三番射完毕。

上述第三番射,既要求射中“侯”,又要求听从鼓音的节奏来发射,可以说达到了“射”的最高要求。《乡射礼》说:“始射,获而不释获;复,释获;复,用乐行之。”“始射”指第一番射,虽然唱“获”,但是“不释获”,即不统计射中次数;前一个“复”指第二番射,就着重于“释获”,即要统计射中次数而分别胜负;后一个“复”指第三番射,就必须按照音乐的节奏来进行。在三番射中,为了训练“射”的技巧,要求是逐步提高的,乡射礼的具有军事教练性质,非常明显。

在三番射的过程中,司射不仅是个指挥员,也还是个教练员。在第一番射开始时,司射要“诱射”,即是示范教学。当他指导大家发射时,腰中插着“扑”,“扑”就是教鞭,《尚书·尧典》所谓“扑作教刑”,是用来责打犯过错的射者的,《乡射礼》明确说:“射者有过则挞之。”方苞认为“扑”就是“平时庠序之所用也,至习射,则必大过而后挞”(《周礼析疑》),很对。

在三番射的过程中,弟子不仅是学生,也还是服务员。弟子除了被挑选出来配合成“三耦”,参与“射”的练习和比赛之外,还分别听命于司射、司马、乐正,担任“纳射器”、“张侯”、帮助“迁乐”、“取矢委楅”、“设丰实觯”等工作,为参与射礼的人服务。郑玄把弟子解释为“宾党之年少者”,并不确当。吴廷华认为:“弟子断应在习礼之内,盖乡学中之学士”(胡培翚《仪礼正义》引),是正确的。弟子中被选出配成“三耦”的,固然直接得到习射的机会;许多担任服务工作的弟子,也能从旁得到观摩的好处。

除了这些弟子以外,所有参加“射”的成员,包括主人、宾和众宾在内,通过对“射”的观摩和比赛,特别是通过逐步提高要求的比赛,当然对提高“射”的技术是有帮助的。

据此可见,这种礼是把乡学中的弟子的军事学习和乡中成员的军事训练密切结合的,是通过行礼的方式把军事教练的课程固定下来的,既是乡学中教育弟子的一种军事教练课程,又是乡中成员进行集体军事训练的一种社会活动。

乡射礼既然具有进行军事训练和军事教练的性质,为什么要在乡中举行呢?因为乡既是“国人”乡党组织的单位,同时又是国家军事组织的单位,当时军队组织是和乡党组织密切结合的。《周礼·大司徒》载: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周礼·小司徒》又载: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以一比组成一伍,一闾组成一两,一族组成一卒,一党组成一旅,一州组成一师,一乡组成一军。同时各级乡党组织的长官,也就是各级将官。《周礼》所载,未必就是西周初期的制度,但是西周的军事组织确是和乡党组织密切结合的,这到春秋时各国还是如此。《国语·齐语》载齐的国都中有十五个士乡,每乡二千家,每家出壮丁一人,合二千人为旅,每五乡合为一军,由国君或上卿统率。这该已是春秋时扩展的制度,溯其源,应是一卿主管一乡,“卿”的称呼即起源于“乡”。“乡”既是军事组织的主要单位,所以当时的军事训练和军事教练也是以“乡”为单位的。

我们把《仪礼》的《大射礼》和《乡射礼》作比较,很清楚地可以看到,这两种礼节基本相同,同样有三番射的步骤和内容。只是由于主持和参加大射礼的贵族身份较高,在场掌礼和服务人员的官职也较高,人数也较多,礼节表现得更为繁复。

乡射礼的主人是卿大夫(或作乡大夫),宾和众宾是大夫和士,参与者还有乡学中的弟子,乡学便是行礼的场所。大射仪的主人是国君,宾和众宾是诸公卿、大夫,还有士参与,国都近郊的大学便是行礼的场所。《仪礼·乡射礼》说:“君国中则皮树中,于郊则闾中。”郑注:“国中,城中也,谓燕射也;于郊,谓大射也,大射于大学。”郑玄认为燕射在城中公宫中举行,大射则在近郊大学中举行,很对。《韩诗说》说:“辟雍者,天子之学……所以教天下春射秋飨”(《大雅·灵台》正义引《五经异义》)。《白虎通·辟雍》也说:“大学者,辟雍,乡射之宫。”在辟雍举行的射礼应即大射。《礼记·射义》说:“天子将祭,必先习射于泽……已射于泽,而后射于射宫。”这种天子主持的“习射”,过去学者都认为是大射,其“习射”的“泽”和“射宫”,当即辟雍。“泽”即辟雍周围的水池,“射宫”即中间高地上厅堂式的建筑。可见大射仪和乡射礼同样在学校中举行,就是同样在讲武堂上举行。

乡射礼的掌礼和服务人员,主要有两个系统:司射指挥和掌管“射”的事,司马总管有关事务。有获者听命于司马,扬旌唱获,报告射中情况;有释获者听命于司射,计算射中次数,分别胜负;有乐正听命于司射,指挥大师、乐工陪奏音乐,使射者随着节奏发射;还有乡学中弟子分别听命于司射、司马、乐正,担任各项杂务。大射仪的掌礼和服务人员虽然官职较高,人数较多,但其组织系统也还和乡射礼相同。司射由大射正担任,有小射正辅助,通称为“射人”。司马由司马正担任,有司马师辅助。获者也叫负侯者,其首长称为“服不”。释获者由太史担任,有小史辅助。乐正之下,还有小乐正;大师之外,还有少师、上工等。此外,还有担任事务的小臣正、小臣师、仆人正、仆人士、量人、巾车、隶仆人等。其中有些职官,是为了行礼的需要而临时制定的。胡匡衷《仪礼释官》曾对此详加考证。

接下来,我们把两种礼节作个比较。大射礼三番射的礼节,基本上是和乡射礼相同的。第一番由“三耦”射,同样唱获而不加统计;第二番除“三耦”外,有国君和宾、公卿、大夫及众宾参加,同样统计左右两方射中次数而分胜负;第三番也用音乐节奏,使大家按节奏而发射。所不同的,乡射礼所射的只有一个“侯”,大射礼则公、大夫、士各有一个“侯”,即公射“大侯”,大夫射“参侯”,士射“干(豻)侯”,用以区别尊卑。如果射者不按规定的“侯”去射,射中也不算。如果卑者和尊者合为一耦,就可以合射一侯。对国君则特别优待,只要射到“侯”的角和绳,或者飘着触到“侯”,或者射到“侯”而跌落了,都一概算中;在三个“侯”中射到任何一个,也一概算中。可知大射礼的三番射,除了对国君表示尊重和优待以外,基本内容是和乡射礼相同的。

大射礼的司射要负起教练的责任,这也是和乡射礼相同的。第一番射时司射也要“诱射”,因为共有三“侯”,第一矢射干(豻)侯,第二矢射参侯,第三、第四矢连射大侯。在指挥和监督发射时,同样要执“扑”(教鞭)。但是为了帮助国君,当国君发射时,大射正要立在国君背后,观察国君发射的矢的动向而报告,射得偏下,要叫声“留”(当从黄以周读为“溜”);射得偏上,叫声“扬”;偏在左右,叫声“方”(当从盛世佐读为“旁”)。司射这样的报告发射的矢的动向,目的就在辅导国君“习射”。

两种礼在第三番射中奏的乐,有些不同。乡射礼用鼓来节奏,大射礼所用乐器有钟、鑮(镈)、磬、鼓、应鼙、朔鼙、、鼗等。乡射礼奏的乐章是《驺虞》,大射仪则奏《狸首》。其所以不同,也是由于大射礼中主人和宾的地位较高。《乡射礼》郑注:“钟鼓者,天子诸侯备用之,大夫士鼓而已。”

两种礼最显著的不同,是“请”和“告”的礼节。在乡射礼中,司射和“释获者”的“请”和“告”,都是面对宾的。第一番射“请射”时,由司射到西阶上告宾。再到阼阶上告主人;射毕,由司射升堂告宾。第二番射“请射”和第一番相同,“请释获”时,由司射请于宾;射毕,由“释获者”到西阶上告宾;“数获”后,由“释获者”把胜负告宾。第三番射“请乐”时,由司射“请以乐乐于宾”。大射的礼节不同,司射和“释获者”的“请”和“告”,都是对国君的。第一番射“请射”时,由司射到阼阶前,请于公;射毕,又在阼阶下,告于公。第二番射“请射”时,司射升自西阶请于公;“请释获”时,又到阼阶下,请于公;射毕,由“释获者”到阼阶下,告于公;“数获”后,又到阼阶下,告于公。第三番射“请射”时,司射也到阼阶下,请于公。其所以不同,因为乡射礼的宾和主人,地位对等,因而在礼节上以尊宾为主;大射礼的主人是国君,宾和众宾都是他的臣下,因而在礼节上以尊君为主[2]

根据上面比较的结果,可知大射礼和乡射礼的内容基本相同,只是因为大射礼的主人是国君,身份较高,礼仪的规模较大,对国君特别尊敬和优待。实际上,大射礼就是一种高级的乡射礼,用来维护国君的地位和尊严的。

《仪礼·大射礼》所述,是诸侯(公)的大射礼,没有述及天子(王)的大射礼。大概《仪礼》出于战国时代儒家编辑,那时天子早已徒有空名,天子的大射礼早已不行,编者没有搜集到这方面有系统的资料。据《周礼·射人》载:

王以六耦射三侯,三获三容(即乏),乐以《驺虞》九节,五正。

诸侯以四耦射二侯,二获二容,乐以《狸首》七节,三正。

孤卿大夫以三耦射一侯,一获一容,乐以《采》五节,二正。

士以三耦射豻侯,一获一容,乐以《采蘩》五节,二正。

这里说诸侯四耦射二侯,和《仪礼·大射礼》所载诸侯三耦射三侯不合。《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范献子来聘……公享之……射者三耦。”可知春秋时诸侯也用三耦,因此从来经学家就把《周礼》的“四耦”算作畿内诸侯应用的礼,但也没有什么证据。看来《周礼》所载这种整齐而有系统的制度,有些不免出于拼凑而成。

但是《周礼》所载,并不是全出虚构的。《周礼·射人》载:

若王大射,则以貍步张三侯。王射,则令去侯,立于后,以矢行告,卒令取矢。祭侯则为位。与大史数射中。佐司马,治射正。

这和《大射礼》所载司射的职掌完全相同。《周礼·服不氏》载:“射则赞张侯,以旌居乏而待获。”《周礼·大史》又载:“凡射事,饰中舍(释)算,执其礼事。”也和《大射礼》所载服不、太史的职掌相合。如果《周礼》这些记载可靠的话,那么,天子的大射礼大概和诸侯的大射礼相差不多,只是一种更高级的乡射礼。

前节曾详细论证乡射礼具有军事教练的性质。大射礼既然是一种高级的乡射礼,其具有军事教练性质也是可以肯定的。邵懿辰在《礼经通论》中有一条“论十七篇中射礼即军礼”说:

乡射、大射亦寓军礼之意。男子有事四方,桑弧蓬矢初生而有志焉。……五兵莫长于弓矢也,故射御列于六艺。而言聘射之义者,以为勇敢强有力,天下无事则用之于礼仪,天下有事则用之于战胜。泽宫选士,各射己鹄,有文事必有武备也。

根据上面的分析,足以证明邵氏认为射礼即军礼,是对的。邵氏说:“天下无事则用之于礼仪,天下有事则用之于战胜”,也是对的。

《仪礼》中关于射礼的记载,大概出于春秋战国间儒家的编辑,因为《大射礼》和《乡饮酒礼》中谈到诸侯之臣有所谓“诸公”的,这在春秋末年以前是没有的[3]。但是从《诗经》中有关射礼的诗歌看来,这种礼的基本特点,在西周、春秋时早已形成。

《齐风·猗嗟》说:“仪既成兮,终日射侯,不出正兮。”“射侯”即是射礼所射的“侯”,“正”即是“侯”中部的标的。《猗嗟》又说:“射则贯兮,四矢反兮,以御乱兮。”“贯”即是射礼中“不贯不释”的“贯”,“四矢”即是射礼中所说“乘矢”,按礼每个射者射一次,都必须射完四矢。《大雅·行苇》说:

敦弓既坚,四既均,舍矢既均,序宾以贤。敦弓既句,既挟四,四如树,序宾以不侮。

“舍矢既均”是说发射四矢都已射中了“侯”,“四如树”是说发射四矢都已贯穿“侯”中,竖立在“侯”中。《小雅·宾之初筵》说:

大侯既抗,弓矢斯张。射夫既同,献尔发功。发彼有的,以祈尔爵。

“射夫既同”是说许多射者都已经“比耦”,“献尔发功”是说大家都要奏其发射中的之功,“发彼有的”是说发射到“侯”的鹄的,“以祈尔爵”是说射中的目的在于祈求辞让酒爵,因为射礼要“饮不胜者”。《礼记·射义》解释说:“《诗》云:‘发彼有的,以祈尔爵’,祈,求也;求中以辞爵也。”从西周金文看来,由司射来教射的习俗也由来已久。静簋说:“王令(命)静司射学宫,小子眔服眔小臣眔尸(夷)仆学射”,又说:“静学(教)无)。”可见西周学校中确已设有“司射”,教导“小子”等学射。

古人经常借用狩猎来进行军事训练和演习。“大蒐礼”就是一种借狩猎来进行的军事演习,详第五章《“大蒐礼”新探》。这种射礼,同样起源于借用狩猎来进行的军事训练,我们从其礼节也还能看出来。其中最显著的一点,就是射礼把射中目标称为“获”,观察和报告射中情况的报告员就叫“获者”,“获者”看到有人射中“侯”的鹄的要扬旌唱“获”;同时计算射中次数和胜负的统计员就叫“释获者”,“释获者”要根据“获者”的唱“获”来计算射中次数叫做“释获”。“获”原是指狩猎中对鸟兽的擒获(不论是生擒或死擒),甲骨文中述及“隻”(获)得某种野兽的记录很多,在古文献上也多称狩猎所得为“获”,如《周易》“解”九二爻辞说:“田获三狐。”《周易》“巽”六四爻辞说:“田获三品。”[4]狩猎的目的在“获”,而射礼的射中目标也叫“获”,很明显,射礼如同大蒐礼一样,是起源于借用田猎来进行的军事训练。《乡射礼》说:“获者坐而获”,郑注:

射者中,则大言获。获,得也。射,讲武师田之类,是以中为获也。

郑玄这个解释,很中肯綮。

大概古人最初借用田猎来进行军事演习,后来发展为大蒐礼。同时在辟雍(大学)附近设有广大园林,以便练习射猎;也有在宫中建筑射庐来习射的,如趞曹鼎说:“龚(恭)王才(在)周新宫,王射于射卢(庐)”;匡卣说:“(懿)王才(在)射卢(庐)。”师汤父鼎也说:“王才周新宫,才射庐。”更有把田猎中擒获的野兽作为习射的目标的。《尚书大传》说:

习斗也者,男子之事也。然而战斗不可空习,故于蒐猎闲之也。闲之者,贯(惯)之也;贯之者,习之也。已祭,取馀获陈于泽,然后卿大夫相与射,命中者虽不中也取,命不中者虽中也不取。何以也?所以贵揖让之取,而贱勇力之取也。乡(向)之取也于囿中,勇力之取也;于泽,揖让之取也(陈寿祺辑本)。

《穀梁传·昭公八年》也说:

因蒐狩以习用武事,礼之大者也。……禽虽多,天子取三十焉,其余与士众以习射于射宫。射而中,田不得禽,则得禽;田得禽,而射不中,则不得禽。是以古之贵仁义而贱勇力也。

《穀梁传》所说“其余与士众以习射于射宫”,即是《尚书大传》所说“取馀获陈于泽”而“相与射”,“泽”与“射宫”应在一地,即指辟雍。这样拿擒获的野兽用来习射,就是要大家练习射得“命中”,因此特别规定:尽管在田猎中没有擒获,只要这时射得“命中”就算“获”;如果田猎中有擒获而这时射不“命中”,还是不算“获”。“射”的算不算“获”,主要不在看田猎时有何擒获,却要看习射时是否“命中”。这就是射礼把射中目标称为“获”的来历。

射礼把射中目标称为“获”,因为射礼起源于狩猎,狩猎是以射中禽兽为“获”的。射礼把观察和报告射中情况的报告员称为“获者”,究其原始,“获者”就是狩猎中掌管擒获禽兽的人,也就是“虞”。《周礼·山虞》载:“乃弊田,植虞旗于中,致禽而珥焉。”郑注:“弊田,田者止也。植犹树也。田止,树旗令获者皆致其禽而校其耳,以知获数也。”《周礼·泽虞》又载:“及弊田,植虞旌以属禽。”射礼中“获者”要扬旌唱获,怕就是沿袭虞人植“旌以属禽”的习惯。在大射仪中,“获者”称为“服不”。《周礼·服不氏》载:

服不氏掌养猛兽而教扰之,凡祭祀,共(供)猛兽;宾客之事,则抗皮;射则赞张侯,以旌居乏而待获。(www.xing528.com)

为什么这个在射礼中掌管扬旌唱获的官员,又是掌养猛兽、提供猛兽和兽皮的官员呢?怕也是由于射礼起源于狩猎的关系吧!看来服不氏原是狩猎中掌管擒获野兽的官员,有时擒获活的野兽就需要养着,以便祭祀上需用,因而同时成为掌养猛兽的官员。

古时“习射”,大别有二,即“礼射”和“主皮之射”。“礼射”张“侯”来射,着重于按照一定的礼仪;“主皮之射”张兽皮来射,着重于“获”(射中),不讲究礼仪。“礼射”采取按礼依次“比耦”而射的办法,“主皮之射”则采取淘汰制的比赛办法,胜者能够再射,败者则被淘汰。所以《仪礼·乡射礼》说:“礼射不主皮。主皮之射者,胜者又射,不胜者降。”[5]“礼射”着重在训练,“主皮之射”着重于比赛胜负。《论语·八佾》说:“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意思是说:“古之道”所以要“射不主皮”,因为主皮之射讲究“力”,而人们的“力”原来就有强弱之分。

“礼射”和“主皮之射”虽有区别,但是究其原始,“礼射”该即起源于“主皮之射”。因为从“习射”的发展过程来看,“主皮之射”以射兽皮为目标,比用擒获来的野兽来习射要简便得多,“礼射”用“侯”来代替兽皮为目标,比“主皮之射”更为进步。《礼记·乐记》说:

武王克殷……散军而郊射,左射《貍首》,右射《驺虞》,而贯革之射息也。

所谓“郊射”,要奏《貍首》和《驺虞》,当即举行“礼射”。“贯革之射”是否即是“主皮之射”,过去经学家还有不同意见,但都是纯粹的习武之射,是无疑的。这里说:周武王克殷后,因推行“礼射”,就代替了纯粹的习武之射。“礼射”不一定是武王开始推行的,但是,由于“礼射”的推行,代替了纯粹的习武之射,该是事实。《周礼·乡大夫》郑注:“庶民无射礼,因田猎分禽,则有主皮。主皮者,张皮射之,无侯也。”郑玄认为“礼射”属于贵族,庶人没有“礼射”,而有“主皮之射”。其实,“礼射”就是起源于“主皮之射”,因为“礼不下庶人”,庶民依然行着“主皮之射”。

“礼射”的起源于“主皮之射”,从“礼射”用“侯”来代替“主皮之射”所用的兽皮,也可看到。据《周礼·司裘》,天子“大射”用虎侯、熊侯、豹侯,诸侯“大射”用熊侯、豹侯,卿大夫用麋侯,都设有“鹄”。据《考工记·梓人》,大射“张皮侯而棲鹄”,宾射“张五采之侯”,燕射“张兽侯”。据《仪礼·乡射礼》,天子用熊侯,诸侯用麋侯,大夫用布侯画虎豹,士用布侯画鹿豕。据郑玄注解,虎侯、熊侯等,即所谓“皮侯”,是用各种兽皮加以装饰的;画有虎、豹、鹿、豕的“布侯”,即所谓“兽侯”,是在布制的“侯”上画有各种兽的图像的。《仪礼·大射礼》说诸侯“大射”所用的“侯”,有大侯、参侯、干侯。郑玄认为大侯即熊侯,“参”应读为“糁”,即“杂侯”,“豹鹄而麋饰”;“干”应读为“豻”,即《周礼·射人》“士以三耦射豻侯”的“豻侯”,“豻鹄豻饰”。各种礼书上所谈礼射用的“侯”,虽然有些出入,基本上还是一致的,就是比较高级的“侯”直接用兽皮为装饰和制作“鹄”,比较低级的“侯”就只画上某种野兽图像。为什么“礼射”用的“侯”一定要用某种兽皮来装饰或者画上某种兽形呢?因为它原来就是用来代替兽皮的。《周礼·司裘》郑注说:“谓之鹄者,取名于鹄,鹄小鸟而难中,是以中之为隽。”鹄,《淮南子·氾论训》高注、《广雅·释鸟》认为是鹊,《说文》认为是山鹊,确是一种“小鸟而难中”的。《考工记》说:“张侯而栖鹄”,“栖”原是鸟息止的意思,“鹄”而称“栖”,其原始本为小鸟可知。那么,不仅“侯”的制作,起源于代替兽皮,而且“侯”中设“鹄”,其原始,就是在兽皮中心放着鹄作为标的。射礼“张侯而栖鹄”,就是沿此风习而来。

“礼射”起源于“主皮之射”,其目的也是习射讲武,所以“礼射”除了讲究礼节之外,也还包含有“主皮之射”的内容。《周礼·乡大夫》载:

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

淩廷堪著有《周官乡射五物考》(《礼经释例·射例》附录),对此有详细的解说。他认为,“一曰和,二曰容”,是指第一番射,这时不统计射中次数,但取其容仪合于礼节,所以称为“和”与“容”;“三曰主皮”,是指第二番射,这时讲究射中贯穿,所以称为“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是指第三番射,这时既要容仪合于礼节,步伐和发射都要合乎音乐的节奏,所以既要有“和容”,又要能“兴舞”。凌氏这个解说,比较通达。但是,既然“礼射不主皮”,为什么射礼的第二番射又叫“主皮”呢?乡射礼射的是布侯而不是皮侯,为什么不叫“主布”而叫“主皮”呢?我们认为,礼射的第二番射和“主皮之射”有不同之处,前面已经谈过,“主皮之射”着重在比赛胜负,采取淘汰制的比赛办法,胜者能够再射,败者则被淘汰;而“礼射”着重在训练,采用轮流比射的办法。但是,射礼的第二番射也有和“主皮之射”相同之处,即主皮之射要射中而贯穿,射礼的第二番射也是如此,司射在第二番射时发布命令说:“不贯不释”,就是以“贯”作为主要要求的。因为射礼的第二番射有着“主皮之射”要贯穿的特点,亦称为“主皮”。

方苞认为“习射尚功”(《礼记·王制》),当以贯革为贤,因而“疑士大夫虽画布为侯,必以木为匡,蒙以布,实草于其中,而著于侯之背面以受矢”(《仪礼析疑》)。这个推想很对。故宫博物院藏有一件刻纹燕乐画像壶,上列的画像中,就有举行射礼的情况,描写有一对射者(所谓“比耦”)正从堂上向堂下之“侯”发射,“侯”有相当的厚度,射中的矢正贯穿于“侯”中。上海博物馆藏有一件刻纹燕乐画像椭杯,其中也画有举行射礼的情况,描写有一对射者刚向“侯”射毕,有一矢中“侯”之“的”,另一矢稍偏,二矢射中后都贯穿在“侯”中。

图六十三 故宫博物院藏刻纹燕乐画像壶所刻画像中的射礼图

乡射礼的第三番射以用乐节奏为特点,奏的是《驺虞》。为什么要奏《驺虞》呢?《召南·驺虞》说:

彼茁者葭,壹发五豝,于嗟乎驺虞!彼茁者蓬,壹发五,于嗟乎驺虞!

图六十四 上海博物馆藏刻纹燕乐画像椭杯所刻画像中的射礼图

驺虞,有的说是掌鸟兽的官,有的说是“白虎黑文”[6]。但这是一首描写田猎的诗,是可以肯定的。这诗描写的,是在壮盛的芦苇和蓬蒿中田猎,一发而射中五头野猪的情况[7]。“壹发五豝”和“壹发五”,是形容田猎所“获”的多。乡射礼的第三番射要奏这样描写田猎获得多的诗歌作为节奏,很清楚,也是因为射礼起源于借用田猎来进行的军事训练。

古代贵族不但用比射的方法来进行军事训练和军事教学,而且用比射的方法来选拔所需要的统治人才。

《礼记·射义》中有下列四节话:

射之为言者,绎也,或曰舍也。绎者,各绎己之志也。……故射者各射己之鹄,故天子之大射,谓之射侯。射侯者,射为诸侯也,射中则得为诸侯,射不中则不得为诸侯。

是故古者天子以射选诸侯、卿大夫、士。射者,男子之事也……故圣王务焉。

是故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于射宫……而中多者得与于祭……而中少者不得与于祭……

天子将祭,必先习射于泽,泽者所以择士也,已射于泽而后射于射宫,射中者得与于祭,不中者不得与于祭。

这四节话有个共同之点,就是说天子在举行射礼时,用“射”来选拔贵族,上至诸侯、卿大夫,下至士。射中的才得参与祭祀。在古代,“国之大事,惟祀与戎”,贵族最初选拔的是军事人才,因此就采用比“射”的办法来选拔。

这里首先牵涉到的,是所射的“侯”和诸侯的“侯”的关系问题。《说文》说:“侯”字“象张布,矢在其下”,“古文侯”。很对。甲骨文和金文正有作“”的,像张的布射中矢的样子。殷周时代确有诸侯的称呼,包括侯、田(甸)、男等[8]。这个作为箭靶用的“侯”和诸侯的“侯”的关系,近人有不同的看法。杨树达认为诸侯的“侯”确由射箭用的“侯”得名。他认为在原始社会中,有强力善射的人能够保卫其群众,群众便会拥戴他做领袖,因为古人朴素,见他能发矢中“侯”,便称之为“侯”[9]。而徐中舒则认为,侯甸的“侯”起于斥候的意思,古代各国边疆有斥候的官叫“候”,“侯”和“候”古字通用[10]。这两个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诸侯的“侯”该即由“候人”的“候”发展扩大形成的。“候人”原是边疆上的侦察和守卫队长,带有全副武装,《曹风·候人》说:“彼候人兮,何(荷)戈与祋(殳)”。《左传·宣公十二年》杜注:“候人谓伺候望敌者。”因为他们防守在边疆,也兼任国宾的接待人员,如《国语·周语中》说:“故国宾至……候人为导。”又因为他们负有边疆地区防守和治安的责任,于是“各掌其方之道治与其禁令”(《周礼·候人》),实际上已成为边疆地区某方的统治者。很可能,诸侯的“侯”即由此发展扩大而形成。这种“侯”原是边疆地区的侦察和守卫队长,是一种重要的武官,最初可能是通过射“侯”的比赛而挑选出来的。《礼记·射义》所说“天子以射选诸侯”,该是一种夸大的说法。

我们进一步把主持射礼的官职考查一下,也可以看出射礼和“射选”确有密切关系。《周礼·射人》载:

掌国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其挚,三公执璧,孤执皮帛,卿执羔,大夫执雁。……若有国事,则掌其戒令,诏相其事,掌其治达。以射法治射仪……佐司马,治射正。祭祀则赞射牲,相孤卿大夫之法仪。会同朝觐,作大夫介,凡有爵者。大师,令有爵者乘王之倅车。有大宾客,则作卿大夫从,戒太史及大夫介。大丧,与仆人迁尸,作卿大夫掌事,比其庐,不敬者,苛罚之。

《周礼》所载“射人”,即是《大射礼》所说“射人”,即因“以射法治射仪”而得名。但是据《周礼》所载,他除掌管“射仪”和“赞射牲”之外,掌管着许多重要的人事工作。当公卿大夫初见王时,朝仪的席位及其所执见面礼品,都由他管;如有会同朝觐,由他使大夫作介,使有爵者作众介;如王出征,由他选取有爵者乘王的副车;如有大宾客,由他使卿大夫随从于王,告戒太史和大夫为介;如有大丧,由他和仆人一起迁尸,使卿大夫各掌其事。《礼记·檀弓上》也说:“扶君,卜人师扶右,射人师扶左,君薨以是举。”郑注:“卜当为仆,声之误也。仆人、射人皆平生时赞正君服位者。”如此说来,射人不仅是天子的亲信侍从,也还掌管重要的人事工作,国家大事中有关人事的调排,都由他调度。为什么掌管射仪的射人会兼管如此重要的人事工作呢?因为射礼不仅在于军事训练和军事教练,还要从中选拔人才。原来许多重要的武官,都是通过比射选拔出来的。因此,掌管射仪的官兼有考选人才的责任,并有调排人事工作的职务。《汉官仪》(孙星衍辑本)说:

仆射,秦官也。仆,主也。古者重武事,每官必有主射以督课之。

《汉书·百官公卿表》也说:

仆射,秦官。自侍中、尚书、博士、郎,皆有。古者重武官,有主射以督课之。

秦汉时代这个督课臣下的主射的官,该就是沿袭古代“射人”的职务而来[11]

《周礼·地官·乡大夫》载:

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者再拜受之(注:“献犹进也,王拜受之,重得贤者”)……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注:“郑司农云:询,谋也,问于众庶,宁复有贤能者”)……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

这里,乡老和乡大夫等,既然把“贤能”推荐给王,又要“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就是要通过乡射礼和乡中“国人”一起挑选出“贤能”来。可知古代确有用“射”来选拔人才的。古时贵族所谓“贤能”,原是指有勇力和武艺的人。乡射礼在计算胜负的时候,如右方胜,称“右贤于左”,如左方胜,称“左贤于右”;《大雅·行苇》说:“舍矢既均,序宾以贤。”郑笺说:“序宾以贤,谓以射中多少为次第”,所说的“贤”还保存着这种意思。古时执政者从“国人”中选拔人才,着重于挑选有勇力和武艺者,这到春秋前期还是如此。例如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时,其所谓“选”,也只是“于子之乡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有不以告,谓之蔽贤”(《国语·齐语》)。“贤”的标准,还是“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于众者”。古时既然把勇力和武艺的高下,作为选“贤”的标准,就无怪他们采用比“射”的方法来选拔人才了。他们要以“乡”为单位来用“射”选拔人才,因为“乡”就是军事组织的主要单位,战士集中居住的地区。

“射礼”具有选“贤”的作用,“贤”不仅是指有勇力和武艺的人,而且是指善于擒获的人。石鼓文丁鼓说:“□□□虎,兽(即狩)鹿如□,□□多贤,迧禽(擒)□□,□□允异。”王绍兰《说文段注订补》解释“多贤”的“贤”说:“寻其上下文,理当为获兽众多之义”,是不错的。《说文》于“臤”字下说:“古文以为贤字”,“臤”字见于臤觯等,当是“贤”的初文,“臤”字从“臣”从“又”,“臣”即是俘虏,从“又”像用手擒获俘虏。犹如“获”的初文作“隻”,从“隹”从“又”,像捕鸟在手之形[12]。“射礼”中把射中多的称为“贤”,看来还是沿袭古代狩猎和战争中把擒获多称为“贤”的习惯。

由此可见,古代贵族重视射礼,就是为了适应贵族统治上的需要。因为射礼具有军事训练和军事学习的性质,对于加强贵族军队的战斗力,加强他们的统治能力,有其重大的作用;同时射礼还具有选拔军事人才的作用,对于加强贵族的统治力量,也有其很大的作用。

《史记·封禅书》上有个离奇的故事:

是时苌弘以方事周灵王,诸侯莫朝周,周力少,苌弘乃明鬼神事,设射《貍首》。貍首者,诸侯之不来者。依物怪以致诸侯,诸侯不从,而晋人执杀苌弘。

这事也见于《汉书·郊祀志》,惟“设射《貍首》”作“设射不来”。这个故事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据《左传·哀公三年》记载,苌弘原是周的刘文公的属大夫,周的刘氏和晋的范氏世为婚姻,因此苌弘在周执政,就和范氏相亲。晋的范氏、中行氏既和赵氏冲突,就对周责难,周人为了讨好赵氏,就杀死苌弘。鲁哀公三年当周敬王二十八年。可知苌弘并不死于周灵王时,也不是因为“设射《貍首》”而为“晋人执杀”。

《貍首》这首诗早已散失,前人有种种推测之辞。《仪礼·大射礼》郑注说:

《貍首》,逸诗《曾孙》也。貍之言不来也,其诗有射诸侯首不朝者之言,因以名篇,后世失之,谓之《曾孙》。《曾孙》者,其章头也。《射义》所载诗曰:“曾孙侯氏”,是也。以为诸侯射节者,采其既有弧矢之威,又言:“小大莫处,御于君所,以燕以射,则燕则誉”,有乐以时会君事之志也。

郑玄把《礼记·射义》所载《诗》:“曾孙侯氏,四正具举;大夫君子,凡以庶士,小大莫处,御于君所,以燕以射,则燕则誉”,作为《貍首》的首章,是没有什么根据的。《大戴礼记·投壶》所载“曾孙侯氏”的《诗》,比《射义》多出两段,过去有些经学家认为即是《貍首》,也没有根据。至于郑玄认为《貍首》的《诗》“有射诸侯首不朝者之言”,一方面是根据《史记·封禅书》所说:“貍首者,诸侯之不来者”;另一方面则根据《考工记》所载祭“侯”之辞。《考工记·梓人》载:

祭侯之礼,以酒脯醢,其辞曰:惟若宁侯。毋或若女(汝)不宁侯,不属于王所,故抗而射汝。强饮强食,诒女(汝)曾孙诸侯百福。

《大戴礼记·投壶》也载有这段辞,文句略有不同:

嗟尔不宁侯,为尔不朝于王所,故亢而射女。强食,食尔曾孙侯氏百福。

《白虎通·乡射》也说:

名为侯何?明诸侯有不朝者,则当射之。故礼射,祝曰:嗟尔不宁侯,尔不朝于王所,故亢而射尔。

《说文》“侯”字下所引祝辞略同。《论衡·乱龙》也说:“名布为侯,示射无道诸侯也。”《楚辞·大招》王逸注也说:“侯谓所射布也。王者当制服诸侯,故名布为侯而射之。”《仪礼·大射礼》郑注又说:“侯谓所射布也。尊者射之,以威不宁侯;卑者射之,以求为侯。”许多汉代学者都认为作箭靶用的“侯”的得名,是由于“射之”用来表示“射无道诸侯”,这显然出于附会。

但是从古文献上所载祭“侯”的辞看来,有时确有因“不宁侯”不来朝而制作“侯”来射的。《太平御览》卷七三七引《六韬》说:

武王代殷,丁侯不朝。太公乃画丁侯于策,三箭射之。丁侯病困,卜者占云:祟在周,恐惧,乃请举国为臣。太公使人甲乙日拔丁侯着头箭,丙丁日拔着口箭,戊己日拔着腹箭,丁侯病稍愈。四夷闻,各以来贡。

《艺文类聚》卷五九等引《太公金匮记》略同。这些故事出于后世编造,当然并非事实。但是不能否认,我国古代确有射击敌国国君的画像或雕像的事。《战国策·燕策二》载苏子对齐王说:

今宋王射天笞地,铸诸侯之像,使待屏匽,展其臂,弹其鼻。

又载苏代约燕王说:

秦欲攻安邑,恐齐救之,则以宋委于齐,曰:“宋王无道,为木人以写寡人,射其面,寡人地绝兵远,不能攻也。”

这里,既说宋王铸造诸侯的像来弹射,又说宋王雕木人写秦王名字来射其面,该是事实。《史记·殷本纪》又载:

帝武乙无道,为偶人,谓之天神,与之博,令人为行,天神不胜,乃僇辱之,为革囊盛血,仰而射之,命曰射天。

这里所谓“天神”,实际上是指敌国的“天神”。武乙这个“射天”的故事,基本上和战国时代宋王偃“射天”的故事一样。《吕氏春秋·过理》说:

宋王筑为蘖帝,鸱夷血高悬之,射,著甲胄从下,血坠流地,左右皆贺(“蘖帝”二字有误)。

我们认为,《史记·封禅书》等所说设射“诸侯之不来者”,《考工记》等所载祭“侯”之辞所说射不朝于王的“不宁侯”,和上述射击敌国国君画像、雕像及天神的事,性质基本上是相同的。为什么古时会有这种射“不宁侯”和射敌国国君人像的事呢?因为当时流行着一种巫术。上面所说宋王偃为木人写上秦王姓名,射其面,很显然,就是使用着同样的巫术。古时有把“不来侯”或“不宁侯”作为“侯”来射的,也同样是祝诅的巫术而已。

这个问题与射礼有关,还涉及“侯”这个名称的来历问题,因而附论于此。

[1] 《仪礼·乡射礼》说:“豫则钩楹内”,郑注:“今言豫者,谓州学也。读如成周宣榭灾之榭,《周礼》作序。”又说:“今文豫为序。”《仪礼·乡射礼》正作序,如说:“序则物当栋。”“宣榭”,西周金文作“宣”或“宣射”,如虢季子白盘说:“王孔加子白义,王各(格)周庙宣爰乡(飨)。”簋说:“正月初吉王在周邵宫,丁亥王各(格)于宣射。”

[2] 淩廷堪《礼经释例·射例》说:“乡射告于宾者,尊宾也;大射告于公者,尊公也。乡射初射告宾,复告主人者,宾、主人敌也。大射再射告于公,遂命宾者,尊宾以耦公也。告宾于西阶者,宾在西阶也;告公于阼阶者,公在阼阶也。大射再射升自西阶请射于公者,便于命宾也。告宾于阶上,告公于阶下者,君臣之义也。此乡射、大射之别也。”

[3] 崔述《丰镐考信录》说:“所谓诸公,即晋三家、鲁三桓之属。”

[4]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载子产说:“譬如田猎,射御贯(惯)则能获禽,若未尝登车射御,则败绩厌覆是惧,何暇思获?”

[5] 郑注:“礼射,谓以礼乐射也,大射、宾射、燕射是矣。不主皮者,贵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不待中为隽也。言不胜者降,则不复升射也。主皮者无侯,张兽皮而射之,主于获也。”

[6] 今文《韩诗》、《鲁诗》都以为驺虞是“天子掌鸟兽官”,《周礼·钟师》正义引《五经异义》,贾谊《新书·礼论》从之,《礼记·射义》也说:“《驺虞》者,乐官备也。”古文《毛诗》又以为“义兽,白虎黑皮”,《说文》从之。

[7] “壹发”的“发”,方玉润《诗经原始》认为即《周礼·大司马》叙述“大阅”礼中“车三发”的“发”,是指田猎车上射者一次发射而言。

[8] 见于令彝、盂鼎和《尚书》的《康诰》、《酒诰》、《召诰》、《君奭》、《顾命》等。

[9] 杨树达《令彝三跋》说:“盖草昧之世,禽兽逼人,又他族之人来相侵犯,其时以弓矢为武器,一群之中如有强力善射之士能保卫其群者,则众必欣戴以为雄长。古人质朴,能其事者即以其事或物名之,其人能发矢中侯,故谓之侯也。《礼记·射义》曰:‘故天子之大射,谓之射侯。射侯者,射为诸侯也,射中则得为诸侯,射不中则不得为诸侯。’郑康成注《周礼·司裘》曰:‘所射正谓之侯者,天子中之则能服诸侯,诸侯以下中之则得为诸侯。’此后世演变之说,非复初义,然诸侯之称源于射侯,则犹存古初命名之形影也”(《积微居金文说》卷一)。

[10] 徐中舒《井田制度探源》说:“四服命名之义,据《逸周书》孔晁注云:‘侯服,为王斥侯也。’……《周礼·地官·职方氏》贾疏云:‘侯者,候也。为天子伺候非常’……此两说简赅易明。……侯为斥候,侯候古字通用。古代斥候必在边疆,故《周语》单襄公见候不在疆而断陈之必亡。……在外边疆为侯服,侯田在边外,故盂鼎称‘殷边侯田’。”(《中国文化研究汇刊》第四卷上册)。

[11] 当西周时代,射确为司马的属官,如说:“命女(汝)乍(作)冢司马,啻官仆、射、士……。”仆与射处于同等地位,即后来的仆人与射人,见前引《礼记·檀弓上》。到战国时,射人称为中射、中射之士或中谢,是国王左右的侍从官,见于《吕氏春秋·去宥》、《韩非子·说林上》、《战国策·楚策四》和《史记·张仪列传》等。到秦汉时代,又称为仆射,仍为侍从官。这种称为“射”的官,所以会成为侍从官,该就是由过去掌管人事工作的职司演变而来。

[12] 古时称“虏获为奴隶者”叫“臧获”,“臧”的初文作“”。杨树达《不三跋》说:“臧字甲文作,金文白字亦然,字皆从臣从戈,今作臧者,后加声旁爿耳。……字从臣从戈,义显白无疑,此可旁证臣字之义也”(《积微居金文说》卷二)。按“”字从“臣”从“戈”,像用戈擒获俘虏,与“臤”字从“臣”从“又”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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