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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思想家对法家权威法治思想的批判

时间:2023-10-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两汉思想家有很多批判秦国法家的刑罚治国理论。(三)西汉前期的《淮南子》虽然没有专门系统地批判法家,但散见于多篇的议论对法家的恃法治国颇有抨击。这是以道家的立场批判法家过分夸大刑罚杀戮的功用。(四)汉武帝时代的董仲舒精习公羊春秋,力主以儒家的德教治国,在与汉武帝的对策中,他严厉批判了法家专任刑罚治国的思想。“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这是一个深刻的思想,也是对法家纯粹依法治国的治国理念的尖锐抨击。

汉代思想家对法家权威法治思想的批判

春秋时代,有思想家就认为治理国家不能专任刑罚,应当儒法并举,恩威同施。考《左传·昭公六年》晋国贤臣叔向给郑国的执政大臣子产写信,批评子产铸刑书:“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莅之以强,断之以刚。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侥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如是,何辟之有?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叔向已经指出“乱狱滋丰,贿赂并行”,即乱狱太多,人民就会用贿赂来减免刑罚。

论语·为政》孔子曰:“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子早说治国要“齐之以礼”,而不能“齐之以刑”。

秦始皇奋六世之余烈,专以法家思想治国,并以此剪灭六国,一统中华,建立了空前强盛的大秦帝国。但刑罚峻严的秦帝国仅仅短短存在了14年就灭亡了。西汉建立以后,一直有政治家和思想家在反思大秦帝国迅速败亡的原因,思想家们几乎都归结于秦法太过严酷。于是在汉文帝时代,根据相国曹参的建议,奉行与民休息的黄老之术,就是痛改秦法之弊。两汉思想家有很多批判秦国法家的刑罚治国理论。考论如下:

(一)汉初名臣贾谊在《过秦》里批判强秦用刑戮过急,不施仁义而亡国:“天下多事,吏弗能纪;百姓困穷,而主弗收恤。然后奸伪并起,而上下相遁;蒙罪者众,刑戮相望于道,而天下苦之。自君卿以下,至于众庶,人怀自危之心。亲处穷苦之实,咸不安其位,故易动也。是以陈渉不用汤武之贤,不藉公侯之尊,奋臂于大泽,而天下响应者,其民危也。故先王见始终之变,知存亡之机,是以牧民之道,务在安之而已。天下虽有逆行之臣,必无响应之助矣。故曰安民可与行义,而危民易与为非。此之谓也。贵为天子,富有天下,身不免于戮杀者,正倾非也,是二世之过也。”又说:“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这是对法家过分严酷刑罚的批判,儒家提倡的仁义道德是不可缺少的,儒法互补,才能治国。

(二)西汉政论家陆贾《新语·无为》[19]是以道家和儒家的观点来批判严酷的法家:“秦始皇设刑罚,为车裂之诛,以敛奸邪[20];筑长城于戎境,以备胡越。征大吞小,威震天下;将帅横行,以服外国。蒙恬讨乱于外,李斯治法于内;事逾烦,下逾乱;法逾滋,而奸逾炽;兵马逾设,而敌人逾多。秦非不欲为治,然失之者,乃举措太众而用刑太极故也。是以君子尚宽舒以褒身,行中和以统远。民畏其威而从其化,怀其德而归其境,美其治而不敢违其政。其禁民,不罚而畏,不赏而劝,渐渍于道德,被服于中和之所致也。夫法令者,所以诛恶,非所以劝善。”这样的尖锐批判可以说是击中了法家思想的要害。

(三)西汉前期的《淮南子》虽然没有专门系统地批判法家,但散见于多篇的议论对法家的恃法治国颇有抨击。如《淮南子·主术》:“刑罚不足以移风,杀戮不足以禁奸,唯神化为贵,至精为神。”这是以道家的立场批判法家过分夸大刑罚杀戮的功用。《淮南子·齐俗》:“乱世之法,高为量而罪不及,重为任而罚不胜,危为禁而诛不敢。民困于三责,则饰智而诈上,犯邪而干免。故虽峭法严刑,不能禁其奸。何者?力不足也。”这是论述严刑峻法有局限,不足以治国。刑罚太严苛,反而会使得人民更加奸诈,以逃避刑罚的处分。《淮南子·兵略》:“严令繁刑,不足以为威。”[21]这个见解也很深刻。

(四)汉武帝时代的董仲舒精习公羊春秋,力主以儒家的德教治国,在与汉武帝的对策中,他严厉批判了法家专任刑罚治国的思想。《汉书·董仲舒传》董仲舒对汉武帝说:“诸侯背畔,残贼良民以争壤土,废德教而任刑罚。刑罚不中,则生邪气,邪气积于下,怨恶畜于上,上下不和,则阴阳缪盭而妖孽生矣,此灾异所缘而起也。……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罚。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罚,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为也。今废先王德教之官,而独任执法之吏治民,毋乃任刑之意与!……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董仲舒明确指出“刑者不可任以治世”,并说“法出而奸生”,法律不但不能禁止奸邪,反而能产生奸邪。“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这是一个深刻的思想,也是对法家纯粹依法治国的治国理念的尖锐抨击。

(五)西汉韩婴《韩诗外传》也批判法家,认为治国不能专靠刑罚。《韩诗外传》卷四:“纣杀比干而囚箕子,为炮烙之刑。杀戮无时,群下愁怨,皆莫冀其命。然周师至,令不行乎左右,而岂其无严令繁刑也哉?其所以统之者,非其道故也。若夫明道而均分之,诚爱而时使之,则下之应上,如影响矣。有不由命,然后俟之以刑。刑一人而天下服。下不非其上,知罪在已也。是以刑罚竞消,而威行如流者,无他,由是道故也。”商纣王有严厉的刑罚,刻薄寡恩,不得人心,没有人忠于朝廷。一旦外患降临,将无人为其效忠。《韩诗外传》卷六:“何谓暴察之威?曰:礼乐则不修,分义则不明,举措则不时,爱利则不刑。然而其禁非也暴,其诛不服也繁,审其刑罚而信其诛杀,猛而必暗,如雷击之,如墙压之。”[22](www.xing528.com)

(六)《史记》载司马谈《论六家要旨》批判法家说:“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不能改也。”虽然对法家有所肯定,但毕竟“严而少恩”,“不可长用”。这个批判也是中肯的。

(七)西汉末期刘向编撰的《说苑》卷五《贵德》篇就是收集各种材料阐明在治国方法上贵德的重要。且举二例。孝宣皇帝初即位,守廷尉史路温舒上书言“尚德缓刑”:“臣昧死上闻,愿陛下察诽谤,听切言,开天下之口,广箴谏之路,改亡秦之一失,遵文武之嘉德,省法制,宽刑罚,以废烦狱,则太平之风可兴于世,福履和乐与天地无极,天下幸甚。”路温舒的“尚德缓刑”论明显是针对秦帝国灭亡的教训而发出的。同篇又如:“晋平公春筑台,叔向曰‘不可。古者,圣王贵德而务施,缓刑辟而趋民时。今春筑台,是夺民时也;夫德不施,则民不归;刑不缓,则百姓愁。使不归之民,役愁怨之百姓,而又夺其时,是重竭也。”春秋时代晋国贤臣叔向主张贵德而缓刑辟,这明显是针对法家政治的。

(八)东汉的王充《论衡·非韩篇》对《韩非子》专任刑罚治国予以猛烈抨击,认为必须同时提倡儒家的仁德,不可偏废:“治国之道,所养有二:一曰养德,二曰养力。养德者,养名高之人,以示能敬贤;养力者,养气力之士,以明能用兵。此所谓文武张设,德力具足者也。事或可以德怀,或可以力摧。外以德自立,内以力自备。慕德者不战而服,犯德者畏兵而却。徐偃王修行仁义,陆地朝者三十二国,强楚闻之举兵而灭之。此有德守,无力备者也;夫德不可独任以治国,力不可直任以御敌也。韩子之术,不养德;偃王之操,不任力。二者偏驳,各有不足。偃王有无力之祸,知韩子必有无德之患。”持平之论,可以说正中了《韩非子》的要害。《非韩篇》又曰:“周穆王之世,可谓衰矣。任刑治政,乱而无功。甫侯谏之,穆王存德,享国久长,功传于世。夫穆王之治,初乱终治,非知昏于前,才妙于后也。前任蚩尤之刑,后用甫侯之言也。夫治人不能舍恩,治国不能废德,治物不能去春。韩子欲独任刑用诛,如何?”鲜明主张治国不能没有恩德,犹如大自然不能没有春天的温暖和润泽。《非韩篇》对《韩非子》的批判十分充分中肯,持论清辩,很有说服力。

(九)东汉班固《汉书·艺文志》:“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也批判了法家“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残害至亲,伤恩薄厚。”《艺文志》的批判是尖锐深刻的,所指陈的确实是法家的弱点。《艺文志》认为“信赏必罚,以辅礼制”,赏罚只是礼制的辅佐,不可替代礼制。

(十)东汉班固《白虎通》卷九《五刑》:“圣人治天下,必有刑罚何?所以佐德助治,顺天之度也。故悬罚赏者,示有劝也。设刑罚者,明有所惧也。”《白虎通》的观点虽然也主张圣人必有刑罚,但与法家完全不同,没有专恃刑罚,而是认为刑罚是辅助德教的,只起辅助作用,称:“所以佐德助治,顺天之度也”。可见《白虎通》认为刑罚只是辅助手段,治国理政不可专任刑罚。

以上两汉时期的思想家对法家专凭刑罚治国的思想所作的批判都是非常精要的。主要是站在道家和儒家的立场批判法家任法治国的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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