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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史新探中选拔人才的方式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這四節話有個共同之點,就是説天子在舉行射禮時,用“射”來選拔貴族,上至諸侯、卿大夫,下至士。因此,掌管射儀的官兼有考選人才的責任,並有調排人事工作的職務。可知古代確有用“射”來選拔人才的。他們要以“鄉”爲單位來用“射”選拔人才,因爲“鄉”就是軍事組織的主要單位,戰士集中居住的地區。“射禮”具有選“賢”的目的,“賢”不僅是指有勇力和武藝的人,而且是指善于擒獲的人。

古史新探中选拔人才的方式

古代貴族不但用比射的方法來進行軍事訓練和軍事教學,而且用比射的方法來選拔所需要的統治人才。

《禮記·射義》中有下列四節話:

射之爲言者,繹也,或曰舍也。繹者,各繹己之志也。……故射者各射己之鵠,故天子之大射,謂之射侯。射侯者,射爲諸侯也,射中則得爲諸侯,射不中則不得爲諸侯。

是故古者天子以射選諸侯、卿大夫、士。射者,男子之事也……故聖王務焉。

是故古者天子之制,諸侯歲獻貢士于天子,天子試之于射宫……而中多者得與于祭,……而中少者不得與于祭……

天子將祭,必先習射于澤,澤者所以擇士也,已射于澤而後射于射宫,射中者得與于祭,不中者不得與于祭。

這四節話有個共同之點,就是説天子在舉行射禮時,用“射”來選拔貴族,上至諸侯、卿大夫,下至士。射中的才得參與祭祀。在古代,“國之大事,唯祀與戎”,貴族最初選拔的是軍事人才,因此就採用比“射”的辦法來選拔。

這裏首先牽涉到的,是所射的“侯”和諸侯的“侯”的關係問題。《説文》説:“侯”字“象張布,矢在其下”,“古文侯”。很對。甲骨文金文正有作“”的,像張的布射中矢的樣子。殷周時代確有諸侯的稱呼,包括侯、田(甸)、男等[8]。這個作爲箭靶用的“侯”和諸侯的“侯”的關係,近人有不同的看法。楊樹達先生認爲諸侯的“侯”確由射箭用的“侯”得名。他認爲在原始社會中,有強力善射的人能够保衛其羣的,羣衆便會擁戴他做領袖,因爲古人樸素,見他能發矢中“侯”,便稱之爲“侯”[9]。而徐中舒先生則認爲,侯甸的“侯”起于斥候的意思,古代各國邊疆有斥候的官叫“候”,“侯”和“候”古字通用[10]。這兩個説法都有見解。諸侯的“侯”該即由“候人”的“候”發展擴大形成的。“候人”原是邊疆上的偵察和守衛隊長,帶有全副武裝,《曹風·候人》説:“彼候人兮,何(荷)戈與祋(殳)”。《左傳》宣公十二年杜注:“候人謂伺候望敵者。”因爲他們防守在邊疆,也兼任國賓的接待人員,如《國語·周語中》説:“故國賓至,……候人爲導。”又因爲他們負有邊疆地區防守和治安的職任,于是“各掌其方之道治與其禁令”(《周禮·候人》),實際上已成爲邊疆地區某方的統治者。很可能,諸侯的“侯”即由此發展擴大而形成。這種“侯”原是邊疆地區的偵察和守衛隊長,是一種重要的武官,最初可能是通過射“侯”的比賽而挑選出來的。《禮記·射義》所説“天子以射選諸侯”,該是一種誇大的説法。

我們進一步把主持射禮的官職考查一下,也可以看出射禮和“射選”確有密切關係。《周禮·射人》載:

掌國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其摯,三公執璧,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執雁。……若有國事,則掌其戒令,詔相其事,掌其治達。以射法治射儀……佐司馬,治射正。祭祀則贊射牲,相孤卿大夫之法儀。會同朝覲,作大夫介,凡有爵者。大師,令有爵者乘王之倅車。有大賓客,則作卿大夫從,戒太史及大夫介。大喪,與僕人遷尸,作卿大夫掌事,比其廬,不敬者,苛罰之。(www.xing528.com)

《周禮》所載“射人”,即是《大射儀》所説“射人”,即因“以射法治射儀”而得名。但是據《周禮》所載,他除掌管“射儀”和“贊射牲”之外,掌管着許多重要的人事工作。當公卿大夫初見王時,朝儀的席位及其所執見面禮品,都由他管;如有會同朝覲,由他使大夫作介,使有爵者作衆介;如王出征,由他選取有爵者乘王的副車;如有大賓客,由他使卿大夫隨從于王,告戒太史和大夫爲介;如有大喪,由他和僕人一起遷尸,使卿大夫各掌其事。《禮記·檀弓上》也説:“扶君,卜人師扶右,射人師扶左,君薨以是舉。”鄭注:“卜當爲僕,聲之誤也。僕人、射人皆平生時贊正君服位者。”如此説來,射人不僅是天子的親信侍從,也還掌管重要的人事工作,國家大事中有關人事的調排,都由他調度。爲什麽掌管射儀的射人會兼管如此重要的人事工作呢?因爲射禮不僅在于軍事訓練和軍事教練,還要從中選拔人才。原來許多重要的武官,都是通過比射選拔出來的。因此,掌管射儀的官兼有考選人才的責任,並有調排人事工作的職務。《漢官儀》(孫星衍輯本)説:

僕射,秦官也。僕,主也。古者重武事,每官必有主射以督課之。

《漢書·百官公卿表》也説:

僕射,秦官。自侍中、尚書、博士、郎,皆有。古者重武官,有主射以督課之。

秦漢時代這個督課臣下的主射的官,該就是沿襲古代“射人”的職務而來[11]

《周禮·地官·鄉大夫》載:這裏,鄉老和鄉大夫等,既然把“賢能”推薦給王,又要“退而以鄉射之禮五物詢衆庶”,就是要通過鄉射禮和鄉中“國人”一起挑選出“賢能”來。可知古代確有用“射”來選拔人才的。古時貴族所謂“賢能”,原是指有勇力和武藝的人。鄉射禮在計算勝負的時候,如右方勝,稱“右賢于左”,如左方勝,稱“左賢于右”;《大雅·行葦》説:“舍矢既均,序賓以賢。”鄭箋説:“序賓以賢,謂以射中多少爲次第”,所説的“賢”還保存着這種意思。古時執政者從“國人”中選拔人才,着重于挑選有勇力和武藝者,這到春秋前期還是如此。例如管仲在齊國進行改革時,其所謂“選”,也只是“于子之鄉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于衆者,有則以告;有不以告,謂之蔽賢”(《國語·齊語》)。“賢”的標準,還是“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于衆者”。古時既然把勇力和武藝的高下,作爲選“賢”的標準,就無怪他們採用比“射”的方法來選拔人才了。他們要以“鄉”爲單位來用“射”選拔人才,因爲“鄉”就是軍事組織的主要單位,戰士集中居住的地區。

鄉老及鄉大夫、羣吏獻賢能之書于王,王者再拜受之(注:“獻猶進也,王拜受之,重得賢者”)……退而以鄉射之禮五物詢衆庶(注:“鄭司農云:詢,謀也,問于衆庶,寧復有賢能者”)……此謂使民興賢,出使長之;使民興能,入使治之。

“射禮”具有選“賢”的目的,“賢”不僅是指有勇力和武藝的人,而且是指善于擒獲的人。《石鼓文》丁鼓説:“△△△虎,獸(即狩)鹿如△,△△多賢,迧禽(擒)△△,△△允異。”王紹蘭《説文段注訂補》解釋“多賢”的“賢”説:“尋其上下文,理當爲獲獸衆多之義”,是不錯的。《説文》于“臤”字下説:“古文以爲賢字”,“臤”字見于《臤觶》等,當是“賢”的初文,“臤”字從“臣”從“又”,“臣”即是俘虜,從“又”象用手擒獲俘虜。猶如“獲”的初文作“隻”,從“隹”從“又”,象捕鳥在手之形[12]。“射禮”中把射中多的稱爲“賢”,看來還是沿襲古代狩獵和戰争中把擒獲多稱爲“賢”的習慣。

由此可見,古代貴族重視射禮,就是爲了適應貴族統治上的需要。因爲射禮具有軍事訓練和軍事學習的性質,對于加強貴族軍隊的戰鬥力,加強他們的統治能力,有其重大的作用;同時射禮還具有選拔軍事人才的目的,對于加強貴族的統治力量,也有其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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