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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事工作九五发展计划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搞好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促进和指导我区“九五”期间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工作的发展,根据人事部关于《人事工作1996—2000年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广西人事工作“九五”发展计划。

广西人事工作九五发展计划

为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搞好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促进和指导我区“九五”期间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工作的发展,根据人事部关于《人事工作1996—2000年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广西人事工作“九五”发展计划。

一、人事工作“九五”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从现在起至本世纪末,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也是人事事业发展的大好时期。在这个时期,我区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二十字”基本方针,紧紧围绕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努力实现人事工作的两个重大调整,即把适应计划经济的人事管理体制调整到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上来,把传统的人事管理调整到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上来,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法制完备、纪律严明的监督体系,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局面,培养造就大批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为实现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伟目标提供人事人才保障。

(二)到2000年,我区人事制度改革与人事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即: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宏观人事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人才市场体系,建立健全人事法规体系(简称“三个制度、三个体系”);加速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重点是搞好预测与规划、培养与使用、配置与管理三个环节,目的是造就一支精干、廉洁、高效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培养一支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一支包括企业家在内的善经营、会管理的管理人员队伍(简称“三支队伍”)。

(三)实现上述目标,总的要求是:坚持正确的方向和原则,态度要积极,安排要周密,工作要扎实,步伐要稳妥。

二、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

(四)加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步伐。争取在1996年底,全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基本完成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搭起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框架,然后不断加以完善。到200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国家公务员制度。

推行职位分类制度。结合机构改革,在“三定”基础上、进行职能分解,理顺内部关系,建立职责明确、任务清楚、工作量适当、类别科学、层次合理的职位规范;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任务大小、责任轻重和任职资格条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位类别和等级;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逐步建立规范化职位管理制度,为公务员的科学管理奠定基础。

推行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补充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都要实行考试录用。尚未完成推行公务员制度的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区党委组织部、区人事厅联合下发的《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期间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考试选调录用暂行办法》(桂人机〔1994〕27号)的规定执行,已完成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桂政办〔1996〕13号)的规定执行;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报考者的身份限制和地域限制;改革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转业军官进政府机关的办法,更好地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考试录用工作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科研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考试录用方法,提高我区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推行考核制度。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要建立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健全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做到客观公正、功过分明。

实施和完善职务升降、交流、辞职辞退、退休等制度。公务员职务升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做到优胜劣汰;以职位轮换为重点,全面推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实现公务员交流正常化;开展辞职辞退工作,健全配套措施积极探索经验,不断完善制度;严格执行退休制度,基本形成人事管理的正常新陈代谢机制,实现公务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实施《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建立科学的培训管理制度。开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普及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制订公务员中短期培训计划;对所有在职公务员都要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到2000年,全区公务员队伍有50%以上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其中,自治区本级机关的公务员基本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地市机关80%的公务员,县、乡政府50%的公务员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加强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包括行政学院和各级各类培训学校(中心)在内的培训网络。

加强公务员义务和纪律教育,健全公务员行为规范;严格奖励制度;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健全人事行政监察制度;制定申诉控告法规,完善监督体系。

加强法规建设。建立健全与国家公务员基本法规相配套的、切合广西实际的各单项法规。加强公务员法制教育和执法监督检查,严格依法办事,使公务员管理进入法治化的轨道

(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工作,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积极探索和推动社会团体(包括中介组织)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促进各类社会团体组织作用的发挥。

三、建立符合事业、企业各自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

(六)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思路,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根据各类事业单位的职能、性质,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把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体制从行政机关中分离出来。到2000年,初步建立起有利于各类事业发展的政事职责分开的人事管理体制,基本建立起适应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特点的用人制度。

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和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的要求,理顺政事关系,逐步使事业单位与政府机关的人事管理制度脱钩。

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和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能及经费来源,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办法。按照事业单位不同人员的特点,对管理人员建立职员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要健全和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对工勤人员实行以技术等级考核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

在国家的宏观管理下,赋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相应的人事管理自主权。政府人事部门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职责主要是:实施政策指导、服务协调、宏观控制、执法监督。

逐步推行聘用制度。进一步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通过全面实行聘用制。用契约的形式确定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以进一步解决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弊端,搞活用人制度。要加强聘后管理和考核工作,使考核结果真正成为聘用、续聘、解聘及晋级、增资、奖惩的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应结合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循序渐进,分步进行。1996年,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然后,会同有关部门首先抓好科研、教育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七)以建立现代企业人事制度为重点,加快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到2000年,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企业制度相配套、符合广西区情的现代企业人事制度。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与企业的人事管理关系。政府人事部门在企业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人事法规,依法监督检查;推行现代企业人事制度的建立;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人才服务。

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内部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打破企业中各类人员的身份界限,为企业人员竞争上岗创造条件。

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要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深入。要积极参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促进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为搞好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

(八)在严格控制工资总量、严格执行工资政策的基础上实现正常增资,有计划地提高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使之在“九五”期末达到全国平均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全面实施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新工资制度。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进一步搞活事业单位津贴(活工资)分配工作;继续完善不同性质事业单位的分类管理办法,对从事技术开发,有偿服务,经济完全自给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允许参照企业的办法,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决定工资水平,自治区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其工资分配进行总量控制,促使具备条件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现企业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拟定地区津贴标准,逐步建立规范化的工资收入管理制度。

有计划地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现行的福利制度。结合住房、医疗制度改革,采取相应的补贴和保障措施,改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生活条件。完善和规范机关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探亲假、产假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病假、抚恤、丧葬等待遇规定。

五、建立多层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

(九)以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保险制度为重点,分步推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争取到2000年,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需要,资金来源多渠道,待遇结构多层次,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具有保障基本生活功能,社会化管理程度较高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体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既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又与企业养老保险相协调,既有统筹互济功能又有激励竞争机制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建立养老保险专项基金

研究制定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给付办法,建立养老保险金调节机制,使养老保险待遇随社会、经济发展相应提高。

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的特点,建立起有专项基金保证,给付标准适应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失业救济与再就业服务紧密结合的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制度。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合理确定失业待遇的项目和标准。结合失业保险基金的建立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积极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生产自救等项目的服务。

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订工伤保险实施方案,明确工伤保险工作对象、任务、原则、范围、经费来源和管理办法;按照以支定收,略有适当储备的原则,确定筹集比例,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与医疗保险、疾病待遇等相区别的管理办法;制定工伤认定和具体处理办法,科学合理划分伤残等级与类别,确定相应的伤残 待遇。

(十)按照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营分开原则,加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管理。政府人事部门主要管理政策、制度和标准。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基金的收支、营运和保险对象的服务工作。强化社会化管理职能,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相结合,失业救济与再就业服务工作相结合,工伤基金管理与就业康复等工作相结合,逐步实现保险对象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分两阶段进行。

从现在起到1997年为基础建设阶段。主要任务是: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以养老、失业保险为重点,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建立起社会保险制度的框架。

1997年以后至2000年为巩固完善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实现管理的现代化和社会化,使机关、事业单位保险能力和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

六、建立和发展人才市场体系

(十一)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加强人才市场的建设,到2000年,在全区范围内初步建立起竞争有序、功能完善、机制健全、法规配套、指导及时、服务周到的人才市场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的主要任务是:

加强人才市场场所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到2000年,自治区、地市要建立起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人才市场场所。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和玉林地区的人才市场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分别逐步创建成既突出自身特点,又能实施全方位服务的专业性人才市场。逐步建立区。地市、县三级较为完善的人才信息库,强化人才市场收集、整理、储备、发布人才信息的功能。1996年底以前,自治区人才市场要与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等市人才市场实现人才供求信息联网;1998年,逐步实现全区联网与全国区域性人才市场联网;到2000年,争取与国际劳动力市场接轨运行,为个人择业和单位用人提供服务。南宁市人才市场要在近年内上规模、上档次,力争在2000年办成区域性人才市场。

推动人才与用人单位进入人才市场。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建立人事代理制度。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开展人事规划、机构编制设计、人员招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评、档案管理、保险费交纳等方面的一般人事代理或全权人事代理业务,面向社会,提供人事服务。结合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和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推行,落实个人择业自主权和单位用人自主权,打破人才“单位所有”“部门所有”。1996年,制定出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的有关规定,确保个人依法辞职的权利和单位依法辞退人员的权利,使人才与单位成为市场活动的主体。推进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委托、定向培养毕业生按合同就业,自费毕业生自主择业。加大统配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快推进统配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的步伐,实行在国家政策宏观指导下,学校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的双向选择就业,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到2000年,除少数毕业生仍由国家安排就业外,大多数毕业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大毕业生进入非国有单位就业和到社会上自谋职业、创办实体的比重。

根据市场规律,建立健全人才市场运行法规制度。制定人才市场运行规则和人才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健全人才市场运行的方法和程序,完善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制度,逐步打破人才流动中不同所有制身份,干部与工人身份的限制,消除人才在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岗位流动的障碍。健全人才流动调节机制,加强人才市场的管理,合理引导人才流向,调整人才分布结构。

发展人才测评事业。研究人才测评技术,建立人才测评科学标准和管理制度。

根据全区经济发展战略需要,加强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人才智力对口支援,促进贫困地区人才资源开发。

七、建立健全人事宏观调控体系

(十二)为保证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事业发展顺利进行,必须加强人事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主要任务是:

建立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增长调控体系,有效地控制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增长。“九五”期间,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年平均增长速度控制在2%以内。到2000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人数控制在126万人以内。

随着机构改革和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要进一步精简机关人员,加强编制、领导和非领导职位的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情况,有计划地配置人员,并注意各层次人员的合理结构。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人员增长调控办法,使事业单位人员增长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建立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的调控体系,在坚持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国民收入的增长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前提下,保证工资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有计划地增长。(www.xing528.com)

建立健全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类型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完善工资总额包干、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等管理办法和措施。强化工资收入自我约束机制,逐步解决一些行业工资收入不合理的问题。

继续贯彻“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充实基层”的原则,在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工程、重点科研项目以及重点加强行业和部门对人才需求的同时,优先充实农业农村中小学教育、乡(镇)医疗卫生部门所需的人才。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在2000年以前,基本解决民办教师的问题。与此同时,采取积极措施,稳定边远、贫困地区的人才,逐步解决边远、贫困地区人才缺乏的矛盾。

建立人才资源配置的调控体系。做好人才资源的统计分析和预测规划,引导人才合理流动,保持人才分布的动态平衡。加强对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并切实做好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健全完善适合广西区情的转业军官安置制度。安置转业军官是一项政治任务,必须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和军队建设服务。进一步探索转业军官安置的办法,逐步实现在国家分配计划的指导下,市场配置与“保底”安置相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保证转业军官安置任务顺利 完成。

(十三)建立人事宏观调控体系,必须深化人事计划管理制度。切实转变政府人事部门的管理职能。强化宏观管理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为主上来,从微观的具体事务为主转向宏观综合管理为主上来,从主要靠行政命令、指令性计划转向主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信息服务等手段上来。重点做好制定法规政策、综合管理、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信息服务工作。

进一步改革管理方法和手段。根据本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增长计划,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增强人事管理科学性,引导人才资源有效开发利用。加强人事信息、统计工作,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全区人事信息系统,形成人事信息网络;建立国家公务员统计报表制度和人才资源抽样调查制度;建立国家公务员信息库和人才资源开发数据库。加快以现代化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人事信息管理建设步伐,实现与各地市县和区直各单位人事部门以及人事部的计算机网络

八、建立健全人事法规体系

(十四)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事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人事立法步伐,健全人事法规体系;完善人事法规监督机制,保证人事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加强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人事法制知识,增强人事管理法治化的观念,提高人事工作法治化管理的水平。

人事立法的主要任务是: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立法水平,制定一部分政府规章,及时出台其他人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重点是根据建立“三个制度、三个体系”和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需要,按照国家制定和发布的六个方面的法规,结合广西的实际,拟制定如下相应的法规、规章:

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实施办法和各单项配套法规;

拟定公司制企业人事管理办法,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及其配套法规;

拟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的实施办法、规定;

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养老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实施办法、规定;

拟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法、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分配办法;

拟定人事争议仲裁法规和授予荣誉称号、转业军官安置等规定。

(十五)加强人事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开展“三五”普法的学习,进一步搞好人事普法工作。积极开展人事法制知识的培训,充分利用《广西人事》等人事刊物及其他新闻媒介,大力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人事工作者的人事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

(十六)建立和完善人事法制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人事部门对人事行政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能作用,建立人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人事执法检查活动,纠正各种违反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维护人事法规的权威性和人事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措施。建立健全人事行政监督员制度和兼职考官制度。在公务员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转业军官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方面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舆论监督

(十七)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组建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积极开展仲裁业务,切实维护人才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九、抓好以培养造就跨世纪人才为重点的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

(十八)根据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按照经济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在摸清现有人才状况基础上,研究制定人才预测和开发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十九)大力培养造就各类跨世纪人才,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重点任务是:

在实施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同时,在我区组织实施“十百千人才工程”。在2000年以前,在重点学科领域,全自治区要培养造就上10名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其中部分进入世界科技前沿、有较大影响的杰出科学家;上100名保持学科优势、在区内有影响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上1000名在各自学科领域里有较高造诣、起骨干作用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后备人选,从而带动整个专业技术队伍素质的提高与结构的优化。

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培养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家队伍。有计划地培养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造就一批精通现代管理理论、具有丰富经验和能力、会外语、能胜任现代大中型企业管理的领导人才。

(二十)改革和完善人才培养和选拔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

建立分层次、多渠道、自下而上的选拔、培养、管理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工作体系。自治区重点抓好“十、百”名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各地市、区直有关厅局重点抓好“千”名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队伍的培养,建立起领导与有关人选的联系制度,加强对造就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和评审、考核等工作。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一是加大继续教育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法规制度,完善继续教育管理体系,使之逐步走向正常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三是加强继续教育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四是设立继续教育基金,多渠道筹集继续教育经费,加大继续教育的投入。五是研究和编制继续教育科目指南,指导专业技术人员有计划有目的地接受继续教育,以补充、增新、扩展和完善现有知识结构,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九五”科技、经济的振兴发挥更大的作用。

认真贯彻国务院批准的《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暂行办法》,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并进一步加强考核和管理。

不断完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制度。通过建章立制,充分发挥这项工作的激励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的意见》,“九五”期间,选拔三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拔三批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在我区逐步建立博士后研究制度。

加强转业军官的培训工作,积极开发转业军官人才资源,发挥其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二十一)深化职称改革,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公正评价、单位自主聘任,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人才评价和使用体系。

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不同系列、不同单位的分类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宏观指导的职务结构和职务设置原则。完善竞争聘任、双向选择机制,研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办法和措施。

推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逐步硬化评审条件。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相分离的“双轨制”。认真做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评价、选拔工作,每年将重点选拔35至40岁的优秀科技人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按照国际惯例,在一些通用性强、社会公认的特殊专业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制度。按照人事部的部署和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使执业资格考核工作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确保执业资格考试的客观、公正、真实性。

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和使用体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知识、能力的评价,逐步过渡到由国家和自治区授权或委托的社会中介评价机构或企事业单位自主进行。

(二十二)进一步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吸引更多的国内科技人才为广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继续做好从区外(主要从北京)选派科技副职工作。“九五”期间,每年从区外选派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到地、市、县担任科技副职。

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科技人才引进工作和完善管理体系。根据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农业、制糖、建材、机械制造、海洋开发、资源开发业等方面,每年组织引进一批项目和外国专家来桂工作,并对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扶持,重点追踪服务;制定和完善《外国专家来桂工作条例》《“兴桂友谊奖”管理条例》和《引进国外智力有突出贡献人员奖励条例》,使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

做好出国留学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出国留学进修计划。在全区非教育系统,通过选派人员出国进修或组团出国短期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骨干科技人员的素质。建立健全留学人员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制定出国留学、进修人员来广西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与国外留学人员的联系制度,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鼓励海外人才为广西建设服务。

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广西留学回国人员和广西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资助基金,除争取区财政每年拨给一定数额的资金外,争取我区企事业单位和国外友好团体的捐助,为我区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科技活动提供有偿资助。

进一步加强广西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广西留学生联谊会和广西翻译工作者协会的管理工作,大力拓展各项业务活动,不断增强我区与国际人才交流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二十三)开展人事行政科学研究。注重发挥人事行政研究机构在人事工作大循环中的骨干作用,大力开展人事人才和行政科学研究,努力创造条件,建立人事科学研究基金,资助人事科研重点项目。

(二十四)开展全区性人才资源状况调查;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要求,作出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预测,并研究出有效的对策和措施。

十、加强人事部门建设

(二十五)深入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人事人才理论的学习,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努力提高广大人事工作者尤其人事部门领导人员的理论素养。坚持以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为人事工作的指南,理论联系实际,研究解决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事业发展中的新问题,确保人事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十六)加强廉政勤政建设。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强化公仆意识和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反腐倡廉的规定,各级人事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各项廉政勤政的具体措施,并加以落实。大力提倡解放思想、求实创新、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之风,反对因循守旧、形式主义,树立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良好风尚。

(二十七)逐步开展人事行政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包括人员培训、信息资料交换、课题研究等。与此同时,发挥人才研究会和人才刊物的作用,依靠全区人事工作者和广大会员开展人才开发学术研究,为各级人事部门制定人才政策提供参考。

(二十八)加快人事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要着眼于21世纪制定跨世纪人事行政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分期分批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积极鼓励和支持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形式的在职学习。在全面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的同时,培养一批既精通业务,又会外语,并掌握计算机知识的综合型人事行政管理人才。

(二十九)逐步开展人事行政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和完善公务员国外培训计划,积极选派人事部门年轻优秀公务员出国培训。

(三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实现人事工作的两个调整,是复杂的社会工程。本计划是这一工程的基本框架和蓝图。各地各部门的人事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逐项贯彻落实,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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