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西周金文册命礼中称为公的右者,揭示《古史新探》中的发现

西周金文册命礼中称为公的右者,揭示《古史新探》中的发现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金文册命禮中作爲“右”者而稱“公”的,有下列八器:有人認爲,這些活着稱“公”的可以解釋爲銘文追記前事,作器時這些人已死而有謚號。金文册命禮中由井叔作“右”者,還有下列五器:所有這些器,都是一個時期製作。可知作爲“右”者的井叔,當是井公無疑。足以説明武公的官爵高於榮伯一等;當着周王面在大廟舉行隆重的獻俘禮,必須由“公”一級作爲統帥的“右”者。所謂“益公至告”,當是“告於宗廟”而舉行“飲至之禮”。

西周金文册命礼中称为公的右者,揭示《古史新探》中的发现

金文册命禮中作爲“右”者而稱“公”的,有下列八器:

有人認爲,這些活着稱“公”的可以解釋爲銘文追記前事,作器時這些人已死而有謚號。我認爲這一解釋是不能成立的。我們只要看所有這些受命者,所接受的册命的職司,都是職位很高的,相當於“卿”一級,就可知作爲引導他們的“右”者,必須是“公”一級了。康公所引導的受命者,被册命“作司土”,這是王的司土,無疑是“卿”一級的高官。穆公所引導的兩個受命者,一個是被册命“作司土,官司籍田”,這樣管理王的籍田的司土,也必是“卿”一級的高官;另一個是被册命“司六、王行、參(三)有司:司土、司馬、司工”,職位更高了,而且兼職很多,下文還説:“司六”。井(邢)公所引導的受命者,被册命爲“作冢司土於或周八”,這個“冢司土”即是大司徒,當然也是“卿”一級的高官。遲公所引導的受命者,原是師氏之職,這時加官爲“大左(佐)”,官司豐京附近王領宫苑駐屯的左右師氏,無疑也是高官。武公所引導的受命者,被册命掌管六師的一系列職務,看來這些總管六師或八師重要政務的官,職位都較高,所以要由“公”一級大臣作爲“右”者。益公引導的師詢,是高級軍官,不僅繼承其父師酉的職司,繼續官司邑人、虎臣及衆多夷族部隊,作爲王宫的警衛隊長,而且官位很高,周王命令他“惠雍我邦小大猷”,“率以乃友干吾王身”,和《毛公鼎》毛公受命,“虔夙夕惠我一人,雍我邦小大猷”,“以乃族干吾王身”,完全相同。益公另外導引的走馬休,走馬即趣馬,職位也不低,所得到王所賞賜的“命服”級别很高。《詩·小雅·十月之交》有“蹶維趣馬”,被列爲七個禍國殃民的大臣之一。

曶壺和曶鼎是一人制作,曶壺上的“右”者井(邢)公,當即曶鼎上的井(邢)叔。井公是他的爵稱,井叔是他的字的簡稱。鼎銘説明作者在王所,接受了井叔的賞賜,井叔受理了作者和匡的訴訟,並由井叔作了判决。可知井叔確是職掌大權的執政大臣。金文册命禮中由井叔作“右”者,還有下列五器:

所有這些器,都是一個時期製作。免觶、免簠和免簋當是一人製作,他被册命爲司工、司土,掌管一定地區的林、虞,自當爲卿一級的大臣。從弭叔(師)簋内容來看,弭叔即是師,當是高級軍官。可知作爲“右”者的井叔,當是井公無疑。

穆公生稱見於穆公簋,穆公還見於尹姞鼎,作爲活着的稱呼。尹姞鼎:“穆公作尹姞宗室於繇林,惟六月既生霸乙卯,休天君弗望(忘)聖粦明弼輔先王,各(格)於尹姞宗室繇林。君蔑尹休厤,易玉五品,馬四匹。”尹姞是穆公之妻,休天君是前王之后。這是説:穆公爲其妻尹姞在繇林造了“宗室”,休天君因爲穆公“事先王”有功,親臨尹姞的“宗室”,賞給玉和馬。前王之后因爲穆公有功於先王,親自到穆公之妻的“宗室”去探望,並給賞賜,也可見穆公確是一位輔佐國王的執政大臣。(www.xing528.com)

武公作爲生稱,還見於敔簋和禹鼎。敔簋記載作者奉令反擊進犯的南淮夷得勝,頗有斬獲,並奪回被俘周人四百,送到榮伯之所,歸還原有之君,接着作者在成周大廟舉行“告禽(擒)”典禮(即獻俘禮),由武公爲右者。足以説明武公的官爵高於榮伯一等;當着周王面在大廟舉行隆重的獻俘禮,必須由“公”一級作爲統帥的“右”者。禹鼎記載禹奉武公之命,率“公戎車百乘,斯(厮)馭二百,徒千”,聯合西六師、殷八師伐鄂,擒獲鄂君御方。禹爲統率西六師和殷八師的統帥,而要受命於武公,可知武公必爲朝廷執政大臣。而且在銘文中,武公不僅稱“公”,他的直屬軍隊也稱“公戎”,又稱爲“武公徒馭”,他屬於“公”一級的執政大臣是無疑的。

益公作爲生稱,還見於乖伯簋和師永盂。乖伯簋:“王命益公征眉敖,益公至告。”益公原爲朝廷重臣,奉命出征眉敖,歸來要告於宗廟。《左傳·桓公二年》:“凡公行,告於宗廟;反行,飲至,舍爵策勛焉,禮也。”《左傳·桓公十六年》:“公至自伐鄭,以飲至之禮也。”所謂“益公至告”,當是“告於宗廟”而舉行“飲至之禮”。師永盂記載“益公内即命於天子,公迺出厥命”,賞給師永一處田地以及“師俗父田”,繼而“公出厥命”,由井(邢)伯、榮伯、尹氏,師俗父、遣中等五人參與其事,接着公又命令奠司徒函父等五人付給師永田地。益公先後發佈三次命令,前二次是傳達天子的命令,曾經傳命井伯、榮伯等五人參與賞給師永田地的事。井伯、榮伯等五人當爲朝廷大臣,而益公當是高一級的執政大臣。從此也可見,“公”一級的大臣高於“伯”一級。

總的説來,這些西周中後期稱“公”的大臣,應該官爲太師,如同西周初期的周公、明公,西周晚期的伯太師、仲太師,是掌握軍政大權的執政大臣。同時在稱“公”的執政大臣下,還有若干“卿”一級的朝廷大臣,多數由畿内諸侯進入朝廷充任,有“伯”的爵稱。漢代經學的古文家,以爲周朝大臣有三公六卿,雖然不免有理想化的成分,並經過整齊劃一的編制,但是並非全部出於虚構,是有一定的史實作爲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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