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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联调查团所指的路:中国近代史揭示

时间:2023-10-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善后计,调查团此外又提议中日两国应缔结和解、仲裁、互不侵犯及互助条约。至于日本军阀在东三省设防的计划,调查团亦以为行不通。调查团提议中日两国新订条约,承认日本在东三省之经济利益,包括铁路及土地商租权。调查团提议东三省应有特殊的自治制度。日本所走的路及调查团所指的路有很大的差别——时代的差别及国情的差别。因为调查团对日本的政情未加充分的研究,所以报告书论中国政情致有欠公允之处。

三国联调查团所指的路:中国近代史揭示

去年十二月十日国联行政院的决议案所给予调查团的任务有二:一个是调查中日冲突的远因、近因及现状:一个是考虑解决的方法。“该团声明对于以往行动之责任,坚持较轻,而对于寻求防止将来再发生此类行动之方法,坚持较重”。调查团虽把两种任务都做了,确自定了轻重的区别。因此报告书虽是整个的、前后相贯的,末后两章——论解决原则及具体方案的两章——无疑是报告书的主脑。调查团也因此仅首先发表前八章的摘要,于后二章则发表全文。

黎顿[3]爵士及其同事在这二章里为中日两国指出了一条邦交的新路。其精神及主旨完全与行政院的议决案相符——“务须对于两国之根本利益,予以调和”。这是我们完全赞成的,也是我们历年所主张的。原来现代的外交不是在占便宜,是在调和国际的利益。我们外交的出路也不是在危害外人的利益来促进我们的利益,是在设法使中外的利益共同长进,最低限度,要使我们的利益不受外人的侵害。本此精神,调查团要日本退让两件事:(一)取消“满洲国”,(二)撤回东三省的驻军。同时也要中国退让三件事:(一)东三省的特殊自治制度的创立,(二)日本在东三省经济权利的承认,(三)中日新商约的缔结。为善后计,调查团此外又提议中日两国应缔结和解、仲裁、互不侵犯及互助条约。我们现在看看这个方案是否“对于两国之根本利益,予以调和”。

在调查团的眼里,日本对中国有两条路可走:一条就是“九一八”以来所走的路,用武力分割中国。换句话说,在中国的领土上建设亚洲大陆帝国。“九一八”的事变,在日本方面,是按照预定计划行的、非自卫的。调查团报告书第四章说得有据有理,无论日本如何强辩,我们恐怕这个判词是天下永久的定谳。“满洲国”原先是日人造的,现在也是日人把持的。换言之,“满洲国”就是日人大陆帝国的实现。有了这个第六章,“满洲国”的傀儡戏完全揭穿了,日人此后再不能掩盖天下人的耳目了。这条路是军国主义的路,是走不通的。“满洲国”的维持“与国际义务之主要原则不合(Not compatible with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existing international obligations),并与远东和平所系之两国好感有碍,且违反中国之利益,不顾满洲人民之愿望;兼之,此种办法日后是否可以维护日本永久的利益,亦尚属疑问”。日本单靠移民不能解决他的经济问题。移民以外,必须图进一步的工业化。若然,不能不谋市场。那么,中国关内各省市场的重要远在东三省之上。为日本计,中日关系比日满关系还重要。日本断不可因专顾满洲而丧失中国国内的市场,何况在日本军国主义之下满洲不能安宁,经济无从发展呢?至于日本军阀在东三省设防的计划,调查团亦以为行不通。“日本军队受时怀反侧之民众包围,其后有包含敌意之中国,试问日本军队能不受重大之困难否耶?”维持“满洲国”及在满洲设国防皆是军国主义的政策,是行不通的。其理由除调查团所举的外,我们还可加一个:就是调查团的报告,尤其是第五章及第九章。依我看来,这两章给了“满洲国”莫大的打击。

调查团确为日本指出一条新路:日本放弃在东三省的帝国野心而专力于纯粹的经济事业。日本怕中国危害他的已得权利吗?调查团提议中日两国新订条约,承认日本在东三省之经济利益,包括铁路及土地商租权。日本怕以后东三省的发展没有他的份吗?调查团提议中日在东三省经济合作,日本怕东三省行政不良足以妨碍他的经济事业吗?调查团提议东三省应有特殊的自治制度。此外调查团还提议中日新商约以图促进中日贸易。日本所有的实在利益都顾到了。调查团并不要日本放弃他的根本利益,不过要日本变更求利益的方法。

日本所走的路及调查团所指的路有很大的差别——时代的差别及国情的差别。一条路是军国所走的,一条路是工商国所走的。调查团的团员均来自受过欧战洗礼、工商经验及殖民经验较富的国家。他们的思想恐非后进的日本帝国所能领会,不知调查团曾否考虑日本的国情。报告书第一章认为中国近年的政情使中日冲突尖锐化了。中国近年一面图谋收回国权,一面继续演我们的内战,使友邦皆感不便,尤其是邻近的日本。我认为这个批评虽非公允的,但是客观的而且是友谊的。我惋惜调查团未对日本近年的政情照样加以客观的、友谊的研究,因为远东问题闹到如此田地,日本的政情和中国的政情是同等的造因。日本的物质文明是近代而又近代化了,但是他的政情包含着封建及军国元素甚多。军阀的跋扈、在乡军人会及黑龙会的活动、亚洲大陆帝国的野心:这些现象不加以研究,则远东问题绝不能了解。西人徒知近年与中国交涉的麻烦,不知我们与日本邻居的困苦。日本不但地理上多火山,政治上就是远东、全世界的一座大火山,时时可以爆发的。因为调查团对日本的政情未加充分的研究,所以报告书论中国政情致有欠公允之处。报告书说国民党使中国近年仇外的空气浓厚了。不错,但此中有点大区别不可忽略的。国民党在野时代向带亲日色彩。孙中山先生看破了缔造新中国须得日本的好感,他一生所处的境遇也不容他不联络日本。联俄以后,北伐之初,国民党虽口倡打倒帝国主义,取消不平等条约,实际的对敌是英国。南京案件发生的时候,新兴的国民党与日本尚是感情融洽。近年国民党及一般民众对日本的恶感实起自济南案件,这是客观的史家所不能否认的。报告书摘要不提济案,我不知道调查团是否认清济案的真正意义及其所发生的影响。日本所派到济南的军队,不是来保护日侨,是来要过路钱的。派遣军队到济南就是明白地表示:除非中国给日本相当的报酬,日本不会让中国统一。所谓相当的报酬就是东三省。假使在一九二八年及一九二九年的前半,国民党当局把东三省送给日本,就是田中也不得派兵到济南。纵使我们承认济案及“九一八事变”,国民党的过激主义有以招之,一九一五年的“二十一条”总不能归咎于国民党。一九一二年,日本一面与国民党联络,一面与清政府交涉,许清政府以协助,只要清政府愿意放弃东三省,调查团的团员倘若翻看其外部所藏之外交公文,就知道此中的内幕。宣统末年,第一个银行团准备大借外债与中国的时候,日俄两国竭力阻止,说明中国的现代化不利于日俄。调查团只分析了中国近年的政情而不注意日本近年的政情,因此团员对远东问题的性质未得着根本的认识,又因此所提出的解决方案是日本军阀所不愿接收的。

调查团似乎不能不知道前段所说的。调查团或者想日本不乏开明的领袖。倘国联及美国给这般人相当的精神援助,他们或能挽回狂澜。所以调查团的方案与去冬民政党内阁所提出之基本五条若合符节,在利于日本方面,只有过而无不及。虽然,我们对于调查团的方案是佩服的。远东和平关系中日两国的前途和全世界的前途太大,调查团不能因为日本已疯狂地走上了死路,就不尽人事之可能而不指出一条活路。在我国方面呢,我主张不问日本接受与否,我们除一点应保留、一点待考虑外,应完全接受调查团所拟的方案。我这样的主张,并不是因为我不知道这方案含有若干矛盾及其有不利于我国者。调查团向我们指出一条新路。概而言之,这条路就是中日合作。调查团的理由有两个:

一、中日间此种经济之接近,固与日本有重大之利益,与中国亦有同等之利益,盖中国借此经济上及技术上与日本合作,可获得建设国家主要工作上之助力。(www.xing528.com)

二、中国有识之士既已承认建设与近代化为该国之根本问题,亦即该国之真正国家问题,则彼时不能不确认此种业已开始且有如许成功希望之建设及近代化政策之完全,实有赖与一切国家培植友好之关系,而与彼在咫尺之大国维持良好之关系,尤属重要。在政治上及经济上,中国均需要列强之合作,而日本政府之友善态度及满洲方面之经济合作,尤为可贵。中国政府应将基于新唤醒之民族主义之一切要求——即使不正当而且急切——置于此种国家内部之最高需要之下。(All the other claims or her newly awakened nationalism is legitimate and urgent though they may be—should be subordinated to this one dominating need for the effective internal reconstruction of the state.)

我主张接受的理由就是调查团所举的,尤其是第二个。国人不可不再三细读调查团这段良药苦口的忠言,其中所含的意义是极深厚的。我国当前最急要的事业,无疑地,是国家整个的现代化。为完成这事业,无疑地,我们需要“日本政府之友善态度”。为获得这友善态度——万一尚有方法能获得一更“无疑地”,唯有承认日本在东三省的经济利益及中日经济合作这一条路。无论我们对国联调查团所指的路是如何悲观,我们不能不竭力竭诚一试。因为失败的责任,无论如何,不可落在我们的身上。

我所要保留的一点就是,东三省特别自治制度应有确定的年期限制。论这制度产生的方式,表面上是由中国政府以宣言行之,事实上是根据中日的协定,因为中国政府的宣言事先须得所谓顾问会议的通过,而这会议的代表实际是中日各半的;事后又须“转达国际联合会及九国公约之签字各国;国联会员国及九国公约之签字国对于此项宣言当表示知悉;此项宣言将被认为对于中国政府有国际协定之约束性质;此项宣言嗣后倘须修改,其条件当依照上述之程序,彼此同意宣言本身中,预为规定”。论其内容,这制度对中央政府之权利加以极大限制,对地方政府强以聘请外国籍顾问,尤其是日本籍顾问,且取消中国在该地方驻兵权。方式同内容皆损害中国主权,而修改这制度必须得日本的同意,就国联的立场说,这个办法说不通。就是国联的委任统治制(mandatory system)尚以培植受委治者的完全自主为目的。东三省这种特殊制度,既危害中国的主权,可能也无年期的限制!调查团虽说过此制度之最后目的,“乃为造成一种纯粹中国人之吏治,使无雇用外人之需要”。但无年期明文的规定,则易引起纠纷。至于中央及地方政权之划分全无终止之日,更不适当。就中国的利益说,中国应能斟酌情形变更中央与地方权限之划分;且各省与中央之关系应该一致;即使不一致,也只应为短时的、过渡的。我以为不如把这制度分为三项,各别处理之。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的协定应限十年或十五年;此后则如他省一样同受中国宪法的约束。外国顾问应于特殊制度终止后五年或十年按年递减净尽。至于不驻军一层,不妨在宣言中不提,而搁于中日和解、仲裁及互不侵犯的条约中,而无年期的限制。这样国联盟约,中国的利益及远东和平均可顾到了。

我说待考虑的一点就是中日经济合作,尤其是中日新商约。我们平日也想中日经济合作是一个解决的方法,苦于想不出一种办法一方面能使日本满意,一方面又能不反门户开放主义。九国公约给此主义的界说是:外国不得在中国任何区域有任何优越权利。我不知道我们如何可以与日本合作,同时又不违反这界说。原来海约翰提议此主义的时候,并未咨询中国。到华府会议,中国确签订了九国公约,且现在的门户开放主义与中国领土及行政的完整是分不开的。为中国计,此主义应竭力拥护,不应由中国破坏。可惜报告书的摘要,于经济合作,及中日新商约,言之不详。我们只能留待考虑。

——一九三二年十月十六日《独立评论》第二十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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