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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管理:履行方式风险解析

时间:2023-10-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此,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并可追究其部分履行的违约责任。不履行是一种违约形态,我认为也是一种履行方式,债务人的这种行为通常是与第三人共同完成的,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而,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保全债务人的财产,第三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债务人。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债权的强制力实现履行利益。

企业合同管理:履行方式风险解析

1.部分履行,损害债权人合同利益。有的债务人将本应一次性履行的标的,分成几部分履行,从而达到损人利己的目的。例如,有的债务人将本应一次性支付的货款分几次履行或者只支付一部分便长期拖欠,以无偿占有债权人的资金时间价值。对此,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并可追究其部分履行的违约责任

2.该提存时就提存。在合同实践中,有时,因为债权人的原因而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困难。当债务人因履行困难的原因而中止履行后,债权人又突然出现,反说债务人迟延履行而违约。到时,债务人可能找不出证据来抗辩,即使有证据,也难免会陷入纠纷中。当然,这种情况是少见的,但我们应防患于未然。

3.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应果断行使代位权。在合同实践中,有的债务人故意迟迟不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可能使其债权因丧失诉讼时效或其他原因而归于消灭。这种情形,极有可能是债务人与其债务人共同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对此,债权人应果断向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www.xing528.com)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应果断行使撤销权。债务人的这种行为的目的是达到不履行债务。不履行是一种违约形态,我认为也是一种履行方式,债务人的这种行为通常是与第三人共同完成的,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而,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保全债务人的财产,第三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债务人。如果债务人不主张返还的财产时,债权可以行使代位权。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债权的强制力实现履行利益。有时,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同样造成了危害,这时,如果受让人与债务人共同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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