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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与宋明儒学的新论

时间:2023-10-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汉承秦制”,此“秦制”也应包括“民得卖买”的土地私有制。儒家理想的土地制度是实行均田的井田制,但董仲舒认识到“古井田法”难以猝行,故提出了“限民名田”和“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等改良措施。

汉代与宋明儒学的新论

“汉承秦制”,此“秦制”也应包括“民得卖买”的土地私有制。董仲舒说:

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汉兴,循而未改。古井田法虽难卒(猝)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盐铁皆归于民。去奴婢,除专杀之威。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然后可善治也。(《汉书·食货志》)

董仲舒对土地私有制造成的土地兼并、贫富悬殊和赋役繁重的批判,也是基于儒家的民本思想。儒家理想的土地制度是实行均田的井田制,但董仲舒认识到“古井田法”难以猝行,故提出了“限民名田”(对私人占有土地的数量加以限制)和“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等改良措施。后来程颢在《论十事劄子》中也批判土地私有制造成的“富者跨州县而莫之止,贫者流离饿殍而莫之恤”(《程氏文集》卷一),此本于董仲舒。二程张载都主张“正经界,复井田”,至朱熹则说:“封建井田,乃圣王之制,公天下之法,岂敢以为不然!但在今日恐难下手。设使强做得成,亦恐意外别生弊病,反不如前,则难收拾耳。”(《朱子语类》卷一〇八)朱熹同董仲舒一样,从较现实的眼光看到井田不可复。朱熹主张“宜以口数占田,为立科限,民得耕种,不得买卖,以赡贫弱,以防兼并”(《朱文公文集》卷六十八《井田类说》)。显然,朱熹提出的改良措施也是本于董仲舒。朱熹强调“天下国家之大务,莫大于恤民,而恤民之实在省赋”(《朱文公文集》卷十一《庚子应诏封事》),他在任地方官期间提出“宽恤民力”“敦厚风俗”“长育人材”的施政纲领(《朱文公文集》卷九十九《知南康榜文》),当辛弃疾为闽宪问政时朱熹答曰“临民以宽,待士以礼,驭吏以严”(《朱子语类》卷一三二),这些也有董仲舒所谓“宽民力”的影响。

从以上八个方面足以说明董仲舒在中国儒学和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说其堪与孔子和朱熹比肩,并非虚言。当然,董仲舒的思想与“汉承秦制”的历史现实密切结合在一起,他的“独尊儒术”“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立“三纲”之名、提出“性三品”与“性善情恶”、讲“阴阳灾异”等思想,虽然在中国儒学和文化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但与现代社会已有很大的距离。然而,中国历史有“变”亦有“常”,“变”就是历史发展的阶段性,“常”就是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儒家思想亦有“变”有“常”,在中国历史上被认为是“常道”的观念,有的(如“三纲”之说)已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但也不能否认在儒家思想中仍有现代社会应该继承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常道”。通过对董仲舒思想的分析,亦可看出崇尚道德和谐、仁者爱人、以民为本是儒学一以贯之的最根本的价值理念,这也正是由孔子—董仲舒—朱熹所传承下来,我们在现代社会应该继承和发扬光大的“常道”。

(原载《河北学刊》2010年第4期)

[1]余敦康先生说:“中国文化作为一种实体性的存在,一种与整个民族的生活方式紧密相连的文化模型,不是在先秦而是在汉代才最终形成的。”见氏著《魏晋玄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01页。徐复观先生亦曾指出:“两汉思想,对先秦思想而言,实系学术上的巨大演变。不仅千余年来,政治社会的格局,皆由两汉所奠定。……即就学术思想而言,以经学、史学为中心,再加以文学作辅翼,亦无不由两汉树立其骨干,后人承其绪余,而略有发展。”见氏著《两汉思想史》第二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自序”第1页。

[2]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1页。

[3]《庄子》书中唯有一处言及“五行”,见于杂篇的《说剑》。学术界一致认为,此篇非庄子及其后学所作,而是出自“战国策士游谈”。参见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05页。

[4]将《易传》中的“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九地十”解释成“五行”的生成之数,出自汉儒。荀子只在批评子思、孟子之说时提到“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据帛书和竹简《五行》篇,此“五行”指仁、义、礼、智、圣。(www.xing528.com)

[5]参见拙文《先秦时期的五行说与气论》,载《社会科学研究》1985年第6期。

[6]参见拙文《从“两仪”释“太极”》,载《周易研究》1994年第2期。

[7]关于“五行”与“五常”配法的分歧,与《周易》的“元亨利贞”被纳入“四时—五行”系统有关。因在《易传·文言》中元配仁、亨配礼、利配义是明确的,而贞是否配智则并不明确,故后来主要形成两种不同的配法,即:《易纬·乾凿度》《孝经纬》《诗纬》、郑玄、皇侃、何妥、孔颖达、张载等是以水、冬、贞配信,土配智;而《春秋纬·元命苞》《乐纬·动声仪》、扬雄、刘歆、《白虎通》、李鼎祚、朱熹等是以水、冬、贞配智,土配信。从“五行”与“五常”的不同配法,可见从“五行”推出“五常”并非“天不变,道亦不变”,而是一种历史的理论建构。笔者对此将有另文详述。

[8]董仲舒在《举贤良对策》中说:“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谓情,情非度制不节。”(《汉书·董仲舒传》)依此说,董仲舒的性情论又可概括为“性为质朴,情有贪欲”。

[9]参见拙文《程朱的“格君心之非”思想》,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报》2006年第1期。

[10]参见拙文《从民本走向民主的开端》,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

[11]董仲舒说:“亡者爱及独身。独身者,虽立天子诸侯之位,一夫之人耳,无臣民之用矣。如此者,莫之亡而自亡也。”(《春秋繁露·仁义法》)所谓“独身者……一夫之人”,同于孟子称桀纣为“一夫”(《孟子·梁惠王下》),荀子称桀纣为“独夫”(《荀子·议兵》)。

[12]董仲舒说“王者爱及四夷”(《春秋繁露·仁义法》),即属“爱人类”的范畴。又说:“质于爱民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谓仁!”(同上)这同于孟子所说“仁民而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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