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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行为结构及其影响指南

时间:2023-10-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种立体、交叉的舆论行为结构,对一定社会空间的冲击远远超过其他舆论手段。所以,游行示威是一种流动的、综合的、大规模的舆论行为和手段,组织或从事游行示威的目的在于表达舆论、巩固舆论、扩大舆论的影响,从而进一步造成舆论。

舆论行为结构及其影响指南

除了语言、文字外,舆论主体有时还采取肢体动作来表述和传播意见,从而使舆论转化为具体行动,这是一种非语言符号的传播手段。人们以行为表达意见一般带有强烈的情绪,或出于把明确的意见隐蔽起来,或舆论主体处于异常亢奋状态,必须用行为痛快地显示意志。[3]一般来说,用肢体动作表达意见,极容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或强烈的舆论氛围。运用行为表达舆论是极其复杂的,在不同场合,不同行为方式可表达不同的强烈意向。舆论的行为表达手段很多,如鼓掌、眼神、表情、集会、串联、静坐、请愿、怠工、罢工、罢课、罢市、投票、游行等都是。本书仅介绍几种常见的手段。

(一)鼓 掌

鼓掌并不是毫无意识的随意行为,为谁鼓掌,在什么场合,鼓多长时间,掌声多么响亮,都是行为主体对客观情况做出的评价,因此,鼓掌是意见、立场、情绪的行为表达。鼓掌行为在各国都是通用的,是内心激动、热烈赞成某种意见的表示。鼓掌代表“欢迎”“赞同”的意思,在一定场合,若许多人产生共同“鼓掌”行为,便构成行为舆论。因此,鼓掌是最简单、最常见的肢体舆论行为,可以用于表达集体意志,表述一致意见,甚至在掌声雷鸣中可以看到一种有形的舆论力量。鼓掌在今天广泛应用于不同场合,表达人们的舆论意见。

以鼓掌表达舆论多出现在聚众场合,既是情感呼应的结果,也是集合意识最生动的形式,带有不约而同的共时性。因此,鼓掌从来都是集体行为,单独一个人无论怎样赞赏一种意见或一个人,是不会用鼓掌表示的。以鼓掌表达意见用于三种不同情况:[4]第一,表示对某人的欢迎,对某人在公众心中受到尊重的程度表达肯定的意向,掌声响亮的程度和时间的长短,表明某人受舆论欢迎的程度。第二,掌声常常表明听众在会议(包括集会)对某种意见赞成的程度。当演说者提出的观点深刻、生动并符合听会者的意志,听众会立刻鼓起掌来。一场演说(报告),被热烈掌声打断的次数越多,越表明演说者的意见变成了听会者的舆论。第三,掌声是对演讲内容的一种礼仪性评价。演讲者传授某种知识,在讲演(报告)完毕,听众以掌声表示谢意,通常形成一种礼节。

(二)集会与游行示威

根据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集会和游行都是示威活动,所谓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集会与游行示威一般是在特殊的场合和社会矛盾激化的时候发生的,往往会形成较大型的舆论场合。

1.集 会

集会本质上是一定数量的社会公众聚集到一起以表达某种共同意志的舆论行为,一般是属于抗议性或宣示性的舆论活动。一定的人群聚集在一起,可能是有组织的固定的舆论群体,也可以是随机产生的舆论群体。大家自愿集合起来采取一致行动,声张集体的意见,显示集体的意志,从而构成社会压力,人们的意见带有不可抗拒性。在集体行为中,每个成员对群体稍有偏离的做法,就产生潜意识的压抑感,把他们对群体的怀疑和不同意见降到最低限度,产生了完全一致的追随举动。聚众行为往往是集体自卫意识的表达,当感到外部威胁时,群体有组织地集中起来互相表达态度,互相鼓励,采取行动。

2.游行示威

游行是一种剧烈的舆论行为,是一种综合的舆论传播手段。游行示威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游行示威同时运用两种以上表达意见的方式造成舆论。几种不同方式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具有风助火势的潜在推动力,舆论生成的速度快,范围广,声势大。人们在游行中,边走边呼口号,挥舞标语旗帜,歌唱,演讲,散发传单等,有时运用愤怒或激愤、喜悦的表情向道旁观众显示自己的态度。这种立体、交叉的舆论行为结构,对一定社会空间的冲击远远超过其他舆论手段。(www.xing528.com)

第二,游行示威是舆论人在舆论领袖的带领下公开从事舆论活动,舆论人的数量之多,聚集在一起互相激励的声势之大,是其他任何舆论手段所无法比拟的。在许多舆论活动中,领袖人物并不经常露面,舆论人往往在少数人面前活动或孤身出现。而游行示威则是一场舆论人、舆论领袖与舆论从众的大集会,他们从社会各个角落走到一起来,铸成打不破的战斗整体,甚至在流血牺牲面前也互相救援,毫不退缩,使舆论信念特别坚定。所以游行示威是舆论行为的最高形式。

第三,游行示威是一种流动性的大规模的舆论活动,它的影响具有直接的煽惑性。由于成千上万舆论人活动空间的不断变换,舆论圈就可能沿着游行示威的路线相继出现,在短时间内形成大面积的舆论鼎沸态势。当一支游行队伍过后,街道两旁围观的群众迟迟不肯离去或者加入游行队伍中来。这是流动性舆论行为所产生的舆论效果,它的流动性规模远远超过其他流动性的舆论行为,是造成大范围、震慑人心的舆论的重要原因。

所以,游行示威是一种流动的、综合的、大规模的舆论行为和手段,组织或从事游行示威的目的在于表达舆论、巩固舆论、扩大舆论的影响,从而进一步造成舆论。

游行示威具有两种对立的舆论性质,一种是与社会整体行为、社会价值观同构的,如欢庆胜利、祝捷性的游行,可叫作正向的舆论活动;另一种是与社会整体行为、社会价值观念不同构的,可称为负向的舆论活动。[5]无论在哪种社会制度下,无理取闹、非合理性的,对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共同生活有害的游行示威,都会带来负向效应,最后都会受到社会公共舆论的谴责。因此,游行示威必须合理合法。我国《宪法》及《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各级政府应依法保障“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但“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而且“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并且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法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方可实施。

(三)票决行为

票决是指以公民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某一公共事务的行为。投票这种形式实质上是民意或公意的无声表达。投票的结果就造成了关于某一公共事务或某个公共人物的公共舆论,它是社会舆论的坐标。票决有以下几个特点:[6]

第一,票决是一种有组织的舆论形式。任何票决行为,大至国家领导人的全民投票,小到一个具体组织、具体单位对某一公共事务的投票,无一不是在某个社会组织机构的组织下进行的。这个组织对于投票人的资格、投票的程序、投票结果的计算等,都有严格规定。所有参加投票的人都必须遵守。

第二,舆论表达具有真实性。现代社会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这种情况使得舆论人得以摆脱舆论环境的压力,自由、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投票的结果一般来说,反映了民心、民意,是人民意愿的真实表达。

第三,舆论结果具有强制性。舆论不是法律,因此,一般舆论只是一种道德裁决,只是在人们的思想、道德、情感上具有强制性作用,而对人们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通过票决行为而反映出来的公共舆论与一般舆论则有很大不同,它不仅具有思想、道德、情感上的强制性,而且对于人们的行为也具有强制性,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作用。任何票决行为的结果都是要执行的,任何人也不能改变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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