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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府治理范式与区块链技术:探索与前景

时间:2023-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数字政府成为“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和关键抉择。在主权区块链发展初期,数字政府的应用重点是利用区块链技术完善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其主要领域包括数字身份登记、信用认证、数据服务等,以由国家相关机构主导的联盟链形式为主。在主权区块链发展成熟后,由于区块链与信用、价值的天然结合,数字政府的经济职能有望首先实现。数字孪生创新数字政府治理范式。

数字政府治理范式与区块链技术:探索与前景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建设数字政府成为“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和关键抉择。[69]数字政府治理有助于强化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以及政府治理能力。到目前为止,数字政府治理依然是一个相对模糊、难以定义的公共管理理论概念。根据国内学者对数字政府治理不同角度、不同领域的理论阐释与学术研究,可以尝试从理论视域、目标指向两方面理解数字政府治理的逻辑。在理论视域方面,人类社会形态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逐步演变为数字社会,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推动政府转换治理方式,即从传统的代议互动、单向控制转换为共商共建共享、数字协商。在目标指向方面,作为一种新型的国家治理方式,数字政府治理侧重于数字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联动型变革以及共享发展,其目标指向开始由撬动政府治理变革向创造共同价值转化。[70]数字政府建设关键不在于“数字”,而在于“治”。基于区块链的治理架构可以为数字政府治理提供基础的数据信任架构。

主权区块链成为政府治理的数字基础设施。“在数字政府体系中,主权区块链将作为政府治理的数字基础设施,结合技术规则和法律法规两个层面完成科技监管与执法治理工作,数字政府将在此基础之上发挥新定义下的经济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完成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与实施。”[71]随着价值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理论和技术的创新正在催生新的数字政府体系和治理范式。如果信息互联网解决了信息不对称、表达不广泛的问题,实现了民主场景的拓展,那么区块链就可以在此基础上提供一套民主运行机制,使得层级化的政府内部结构及以政府为核心的社会治理体系得以进行适应性调整,推动区块链“共识”发展为主权区块链“共治”(图4-5)。在主权区块链发展初期,数字政府的应用重点是利用区块链技术完善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其主要领域包括数字身份登记、信用认证、数据服务等,以由国家相关机构主导的联盟链形式为主。在主权区块链发展成熟后,由于区块链与信用、价值的天然结合,数字政府的经济职能有望首先实现。主权数字货币是数字政府经济职能的重要表现,主权数字货币将兼具数字货币的公开、透明、可追溯和主权货币的安全、稳定与权威的优势,有望成为未来货币的主流形态之一,然而受限于当前区块链技术的效率与安全性及发行主权数字货币的巨大影响和高风险,各国政府目前总体保持积极研究与谨慎的态度。政府行政管理涉及政府内部的系统管理,对主权区块链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数字政府的政治功能将在经济功能之后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集中在工业、制造业等领域,与区块链的结合点并不多,因此数字政府的社会功能有望最终实现。

图4-5 基于主权区块链的政府治理系统

资料来源:本翼资本:《当谈论区块链下的数字政府,我们应该谈论什么》,《星球日报》,2018年,https://www.odaily.com/post/5133065。

数字孪生创新数字政府治理范式。“进入智能互联网时代之后,形成了物理(现实)/电子(虚拟)的双重空间,它深刻地改变了以往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72]城市治理体系也正在构建服务型数字政府的趋势下发生重大变革,亟须确立数字政府治理的新理念、新思维,按照双重空间的生产生活方式、智慧社会的生活逻辑,塑造政府治理的新型秩序环境。“在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和城市治理体制机制改革双重力量驱动下,当前基于网格化的精细管理模式将逐步向基于数字孪生的高度智能化自治模式演进。”[73]数字孪生是以数据和模型为驱动、以数字孪生体和数字线程为支撑的新型制造模式,能够通过实时连接、映射、分析、反馈物理世界的资产与行为,使工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达到最大限度闭环优化[74]“无论是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都已突破了传统的物理空间意义和范围,不断地向虚拟空间进行拓展和延伸,而且,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也在虚实同构中发生了深刻的变革。”[75]物理世界中的人、物和事件完全映射到虚拟世界,通过智能化处理,能够被全面监控。智能化处理能够掌握实体世界,也可以通过调整被数字化的要素,建立虚拟世界与实体世界的连接,对物理世界产生影响。实体世界和虚拟世界同生共存,虚实交融。数字孪生城市是支撑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复杂综合技术体系,是城市智能运行持续创新的前沿先进模式,是物理维度上的实体城市和信息维度上的数字城市同生共存、虚实交融的城市未来发展形态。[76]未来,整个世界将基于物理世界生成一个数字化的孪生虚拟世界,物理世界的人和人、人和物、物和物之间将通过数字化世界来传递信息与智能(图4-6)。

图4-6 数字政府科技技术成熟度曲线(截至2019年7月)

资料来源:高德纳(Gartner):《2019年度新科技的技术成熟度曲线》,互联网数据资讯网,2019年,http://www.199it.com/archives/958316.html。

区块链构建数字文明新秩序。以区块链、人工智能、量子信息、5G和物联网等为代表的关键技术可以构建数字孪生世界,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孕育出数字文明新秩序。凯文·凯利认为,未来世界是一个虚拟加上真实的世界,我们希望将整个现实世界进行映射,变成数字社会。在“数字孪生”的镜像世界中,我们可以与工具进行交互。为了保证上传数据的可信度和真实性,我们希望这些数据是去中心化的,因此需要用到区块链技术。利用区块链的技术优势,可以保证数字孪生程序的数据不变性。基于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可编程性进行的各种虚拟实验、场景推演和结果评估所获得的系统最优决策,使数字城市模型能够完整浮出水面,作为一个孪生体与物理城市平行运转,虚实融合,其中蕴含无限创新空间。因此,智能合约让物理世界与虚拟世界完美结合,以程序代码为合约的执行者,将违约和不诚信变为“零可能”,可以为数字政府治理提供一系列的信任服务。区块链与智能合约的有机结合,实现了社会关系的智能化,并解决人和智能体之间的关系问题,从而产生价值,是未来的重要方向。通过智能合约所构建的社会关系,将是一种新型的智慧社会关系,推动人类进入真正意义上的契约社会。未来,以区块链、人工智能、量子信息、5G和物联网等为代表的关键技术将深刻影响城市文明建设,促成数字孪生世界的诞生。毫无疑问,区块链作为底层架构也为城市文明提供了思维、机制和技术实现方案,将推动人类社会加速迈向数字文明新时代,而数字文明则为区块链规定了发展的原则和方向,区块链政府将被赋予新的使命。

【注释】

[1]贺建清:《金融科技:发展、影响与监管》,《金融发展研究》2017年第6期,第54-61页。

[2]霍学文:《区块链将成为金融科技的底层技术》,网易科技,2016年,http://tech.163.com/16/0710/10/BRJT0K4400097U7R.html。

[3]朱纪伟:《区块链:数字金融的基石》,《信息化建设》2019年7期,第56页。

[4]姚前:《加密货币已经有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澎湃新闻,2019年,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4445573。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2015年。

[6]李礼辉:《五大举措构建数字社会信任机制》,新浪财经,2018年,https://finance.sina.com.cn/hy/hyjz/2018-12-15/doc-ihmutuec9368548.shtml。

[7]赵永新:《区块链信任机制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证券日报》2019年12月26日,第B1版。

[8][美]雷因塞尔等:《IDC:2025年中国将拥有全球最大的数据圈》,安防知识网,2019年,http://security.asmag.com.cn/news/201902/97598.html。

[9]华为云:《华为区块链白皮书》,国脉电子政务网,2018年,http://www.echinagov.com/cooperativezone/210899.html。

[10]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块数据3.0:秩序互联网与主权区块链》,中信出版社2017年版,第187页。

[11]张钰雯、池程、李雨蓉:《区块链是否能打破数据交互的困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19年,http://www.caict.ac.cn/kxyj/caictgd/201912/t20191212_271577.htm。

[12]蔡维德、姜嘉莹:《智能合约3个重要原则》,搜狐网,2019年,http://www.sohu.com/a/290611143_100029692。

[13]张钰雯、池程、李雨蓉:《区块链是否能打破数据交互的困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19年,http://www.caict.ac.cn/kxyj/caictgd/201912/t20191212_271577.htm。

[14]孙崇铭:《化危为机,提升企业的科创能力》,《中国商界》2019年第4期,第29页。

[15]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2019年)》,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19年,http://www.caict.ac.cn/kxyj/qwfb/bps/201904/t20190417_197904.htm。

[16]曹红丽、黄忠义:《区块链:构建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网络空间安全》2019年第5期,第76页。

[17]从语义上理解,数据确权就是确定数据的权利人,该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从商业角度看,数据确权就是明确商业过程中数据交易方的权利、责任及关系,从而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的过程。(刘权:《区块链与人工智能:构建智能化数字经济世界》,人民邮电出版社2019年版,第42页。)

[18]曹红丽、黄忠义:《区块链:构建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网络空间安全》2019年第5期,第78页。

[19]数字化、网络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当代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孕育了“数字社会”这一特定的技术与社会建构及社会文化形态。“数字社会”这一特定指称,是“网络社会”或“虚拟社会”的一种更为形象化的表达。(李一:《“数字社会”运行状态的四个特征》,《学习时报》2019年8月2日,第8版。)

[20]曹红丽、黄忠义:《区块链:构建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网络空间安全》2019年第5期,第80页。

[21]胡凯:《数字社会的基础——智能合约》,国际在线,2018年,http://it.cri.cn/20180531/ece4e6cc-c029-7ebd-7fda-c93d52e96f93.html。

[22]梅宏:《夯实智慧社会的基石》,《人民日报》2018年12月2日,第7版。

[23]郑志明:《建立国家主权区块链基础平台迫在眉睫》,《中国科学报》2018年10月18日,第6版。

[24]南湖互联网金融学院:《区块链技术的可编程性将变革经济社会和生活的组织方式》,东方财富网,2016年,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670,2016081765607929 8.html。

[25]IDC:《全球物联网设备数据报告》,安防知识网,2019年,http://security.asmag.com.cn/news/201906/99489.html。

[26]王坚:《在线:数据改变商业本质,计算重塑经济未来》,中信出版社2016年版,第34页。

[27]房嘉财:《连接: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商业智慧密码》,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版,第25页。

[28]泛在网络的概念来源于拉丁语的“ubiquitous”,是指无处不在的网络。

[29]李一:《“数字社会”运行状态的四个特征》,《学习时报》2019年8月2日,第8版。

[30]王吉伟:《大连接时代十大标志之四:智能终端大势已成》,搜狐网,2017年,https://www.sohu.com/a/127131184_115856。

[31]方彪:《智能合约助推智能社会建设》,《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8月28日,第7版。

[32]智慧社会是一个高度联通、高度数字化、高度精准计算、高度透明和高度智能化的社会(汪玉凯:《智慧社会倒逼国家治理智慧化》,《中国信息界》2018年第1期,第34-36页)。

[33]刘曦子:《区块链与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发展初探》,《网络空间安全》2018年第11期,第54页。(www.xing528.com)

[34]马长山:《智慧社会的治理难题及其消解》,《求是学刊》2019年第5期,第92页。

[35][美]劳伦斯·莱斯格:《代码2.0:网络空间中的法律》,李旭、沈伟伟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3-90页。

[36]郭少飞:《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合同法分析》,《东方法学》2019年第3期,第7页。

[37]郭少飞:《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合同法分析》,《东方法学》2019年第3期,第8页。

[38][美]梅兰妮·斯万:《区块链:新经济蓝图及导读》,韩锋、龚鸣等译,新星出版社2016年版,第69页。

[39]陈吉栋:《智能合约的法律构造》,《东方法学》2019年第3期,第18-29页。

[40]李翔宇:《万物智联:走向数字化成功之路》,电子工业出版社2018年版,第55页。

[41]南云楼:《区块链的价值在于现实场景应用》,《深圳特区报》2018年1月30日,第C3版。

[42]马长山:《智慧社会的治理难题及其消解》,《求是学刊》2019年第5期,第97页。

[43]王延川:《区块链:铺就数字社会的信任基石》,《光明日报》2019年11月17日,第07版。

[44]王晶:《“数字公民”与社会治理创新》,《学习时报》2019年8月30日,第3版。

[45]王晶:《“数字公民”与社会治理创新》,《学习时报》2019年8月30日,第3版。

[46]贵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贵阳区块链发展和应用》,贵州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47]巩富文:《以区块链赋能社会治理》,《人民日报》2019年11月21日,第5版。

[48]王延川:《区块链:铺就数字社会的信任基石》,《光明日报》2019年11月17日,第7版。

[49]杨东、俞晨晖:《区块链技术在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和党的建设中的应用》,人民论坛网,2019年,http://www.rmlt.com.cn/2019/1230/565266.shtml。

[50]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重新定义大数据:改变未来的十大驱动力》,机械工业出版社2017年版,第59页。

[51]许可:《决策十字阵中的智能合约》,《东方法学》2019年第3期,第53页。

[52]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论及政府的建制原则时认为:“政府就是臣民和主权者之间所建立的一个中间体,以便两者得以互相适合,它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他认为:政府由作为主权者人民所同意的人组成,他们是人民的公仆;人民自然可以对政府加以限制、纠正和撤换;人民拥有对政府的永远的革命权;国家权力源于个人权利的转让,政府权力源于主权者的委托,因此政府权力必须始终服务于人民。卢梭的激进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学说是法国大革命,尤其是雅各宾派专政的理论基础。

[53][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双语版)》,戴光年译,武汉出版社2012年版,第93-94页。

[54]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块数据2.0:大数据时代的范式革命》,中信出版社2016年版,第253页。

[55]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块数据3.0:秩序互联网与主权区块链》,中信出版社2017年版,第193页。

[56]刘建平、周云:《政府信任的概念、影响因素、变化机制与作用》,《广东社会科学》2017年第6期,第83-89页。

[57]陈菲菲、王学栋:《基于区块链的政府信任构建研究》,《电子政务》2019年第12期,第56页。

[58]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块数据3.0:秩序互联网与主权区块链》,中信出版社2017年版,第191页。

[59]贾洛川:《对打造监狱警察反腐制度笼子的思考》,《犯罪防控与平安中国建设——中国犯罪学学会年会论文集》,中国检察出版社2013年版,第91页。

[60]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数据铁笼”:技术反腐的新探索》,《中国科技术语》2018年第4期,第77页。

[61]贵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贵阳区块链发展和应用》,贵州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62]张成福:《责任政府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第75页。

[63]王邦佐、桑玉成:《论责任政府》,《党政干部文摘》2003年第6期,第10-11页。

[64]蔡放波:《论政府责任体系的构建》,《中国行政管理》2004年第4期,第48页。

[65]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块数据3.0:秩序互联网与主权区块链》,中信出版社2017年版,第208-209页。

[66]陈菲菲、王学栋:《基于区块链的政府信任构建研究》,《电子政务》2019年第12期,第58页。

[67]张毅、朱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系统信任:一种信任决策分析框架》,《电子政务》2019年第8期,第117-124页。

[68]蒋余浩、贾开:《区块链技术路径下基于大数据的公共决策责任机制变革研究》,《电子政务》2018年第2期,第32页。

[69]陈加友、吴大华:《建设数字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光明日报》2019年12月9日,第6版。

[70]朱玲:《我国数字政府治理的现实困境与突破路径》,《人民论坛》2019年第32期,第72页。

[71]本翼资本:《当谈论区块链下的数字政府,我们应该谈论什么》,《星球日报》,2018年,https://www.odaily.com/post/5133065。

[72]马长山:《智慧社会的治理难题及其消解》,《求是学刊》2019年第5期,第92页。

[73]张育雄:《浅谈数字孪生城市治理模式变革》,搜狐网,2018年,http://www.sohu.com/a/224351264_735021。

[74]刘阳:《数字孪生关键技术趋势及应用前景展望》,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19年,http://www.caict.ac.cn/kxyj/caictgd/tnull_271054.htm。

[75]马长山:《确认和保护“数字人权”》,《北京日报》2020年1月6日,第14版。

[76]2019年8月26日,徐昊在第二届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智能化应用与高品质生活高峰论坛”上的发言:《数字孪生,智慧城市的范式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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