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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苗族芦笙舞-保留传统,男女配合

时间:2023-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重庆苗族所跳的芦笙舞大部分还是保持着由男子来跳的传统,一般会在举行传统的民俗节庆、祭祀仪式、娱乐时表演芦笙舞。重庆苗族传统节日中的踩花山节、砍火星节,祭祀中的跳丧,举办婚礼时的表演等,都离不开芦笙舞。芦笙舞已经成为一种习俗,在固定的时间举行,男的吹芦笙,女的则振铃配合男子。

重庆苗族芦笙舞-保留传统,男女配合

根据学者的研究,苗族是一个源于炎黄时代的古老民族。在苗族的发展历程中,战争、压迫、迁徙的苦难一直伴随着他们,深深地烙在苗族人民的心上,就像他们古老的歌中所唱的,他们来自“像灰一样、像糠一样的水边”。由于长期饱受战争带来的迁徙之苦,苗族的族属渊源没有完整清晰的记录,也没有一部用自己文字写成的史书,只有汉文典籍中有对他们的零星记载。但苗族人民很早就用传说、习俗等来记载自己的历史了。现代学者从考古发现、文献记载和苗族的民间习俗与传说中去寻找苗族的历史踪迹,对苗族历史脉络的普遍看法是:苗族的先民九黎部落最早生活在长江中下游和黄河下游地区,在其发展过程中与黄帝部落发生战争,战败后九黎部落向南迁徙。后来,他们在淮河流域又组建了三苗部落,并继续与尧、舜、禹部落进行长时间的对抗。商、周王朝后被称作南蛮、荆蛮;春秋战国时期受秦楚之战的影响再度南迁;秦汉时期居住在武陵山脉,被称作黔中蛮、武陵蛮,逐渐形成一个稳定的族体;明清时期,苗族逐渐进入贵州、广西、四川、云南等地,基本形成现在的分布格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正式命名为苗族。

苗族为中华民族早期文明的形成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在文学艺术方面的贡献主要以口头文学、荆楚文化为代表。苗族先民早在上古时期就创造了许多的神话传说,西周以后苗族文化与荆楚文化在许多方面相通。有学者认为苗族与荆楚同宗共祖,楚、苗文化之间有着深厚的渊源关系。在艺术方面,苗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芦笙是苗族人民生活中使用最广泛的传统乐器。芦笙舞在这个族群中传承下来,是苗族最具代表性、应用最为普遍的民族舞蹈,它已经融入苗族人民的社会生活中,在民俗活动、节日庆典、婚丧仪式、求偶示爱、建房等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丰富着人们的精神生活。芦笙舞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苗族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根据不同的生产生活需要,产生了不同的舞蹈内容,有对历史的追忆、对祖先表达缅怀之情的史诗类舞蹈,有在丧葬、祭祀中跳的祭祀类舞蹈,有娱乐性质的舞蹈,有表达爱情的“花带舞”等等。从表演的内容和表演场合、时间来看,芦笙舞具有表演性、习俗性、自娱性、祭祀性和礼仪性等性质。在苗族人民长期的创造和改进中,多姿多彩的芦笙舞记载了历史,陶冶一代又一代的人们,传承和发扬优秀文化,同时也自娱娱人、抒发情感、丰富生活。这一切赋予芦笙舞丰富的文化内涵,形成了苗族独特的舞蹈文化,是苗族人民创造的优秀文化遗产和精神符号。

重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简称彭水县)是以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自治县。除集中分布在彭水县外,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也有大量苗族居住。以上地区属于武陵山区,位于长江上游地区、重庆东南部,居乌江下游,与贵州省接壤或相邻。以上自治县的苗族与湘西苗族、贵州东北部的苗族同属一脉,使用相同的黔东北语言,风俗习惯也非常相似。另外,离重庆主城区较近的江津区、綦江区的部分乡镇也有苗族的居住点。

重庆地区苗族的居住状态,普遍属于聚居在一乡、一县的“小聚居”形式,具有居住相对集中的显著特点,所以苗族各家族亲属间的关系都非常密切、和睦与友好。重庆苗族跳芦笙舞的民俗习惯也保持得比较完好。重庆苗族所跳的芦笙舞大部分还是保持着由男子来跳的传统,一般会在举行传统的民俗节庆、祭祀仪式、娱乐时表演芦笙舞。重庆苗族传统节日中的踩花山节、砍火星节,祭祀中的跳丧,举办婚礼时的表演等,都离不开芦笙舞。

我们将重庆苗族所跳的芦笙舞大致分为祭祀仪式、节庆习俗、娱乐这三大种类。此三类舞蹈的动作元素是基本相同的,但是在跳时会根据不同的场合和仪式的需要,在舞蹈的编排、内容的选择、乐曲的选择、表演者的表演情绪等方面会有差别,例如踩花山节的节日庆典上,青年男女身穿节日盛装,围成一圈载歌载舞,人们沉浸在欢乐的气氛中,跳起芦笙舞,气氛热烈、场面热闹;举行婚礼仪式时,亲朋好友们相聚在一起,共同祝福新人,小伙子们跳起芦笙舞,尽情渲染这欢乐的氛围,表达对美好爱情的向往和对新人的祝福;跳丧时的芦笙舞,气氛庄严肃穆,舞蹈节奏缓慢,强弱分明,表达族人对死者沉痛、悲哀的悼念之情。

苗族使用芦笙和跳芦笙舞的历史极为悠久,逐渐发展演变成今天在苗族民间流传最为广泛、最有代表性的民间舞蹈样式。从历史文献的记载来看,迄今它们已经过了几千年的历史演变。文献古籍对芦笙和芦笙舞的记载很多,《诗经·小雅·鹿鸣》中写道:“我有嘉宾,鼓瑟吹笙。”先秦时期,苗族是楚国的主体民族,“昔楚国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好祠,其祠必作歌乐鼓舞,以乐诸神”,可见苗族跳芦笙舞的历史久远。从战国到汉代的文献都记载过笙和竽这两种乐器,二者早期的制作方法相似,竽一度被认为就是不同形制的笙。战国到汉代时期,笙和竽都是重要的吹奏乐器,曾一度在宫廷和民间广泛流传,从出土的东汉石刻百戏画像和西汉文物百戏陶俑中,就能够看出竽在乐队中占有重要地位。(www.xing528.com)

隋唐时期,笙在隋九部乐和唐十部乐中均被采用,乐师们的技艺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不少文人也为笙留下诸多笔墨,唐代樊绰《蛮书》载:“处子孀妇,出入不禁,少年子弟暮夜游行闾巷,吹壶卢笙,或吹树叶,声韵之中,皆寄情言,用相呼召。”《新唐书·南蛮列传》载:“吹瓢笙,笙四管,酒至客前,以笙推盏劝釂。”可见芦笙在唐朝就有表情达意的功能。宋《大定县志》亦载:“参差六竹管,……舞来随节施,吹去别促缓,苗女共苗田,明月花满山”。由此可以看出,在宋代,苗族芦笙的形制与近现代芦笙的形制已经非常相似了,苗族男女都喜欢吹芦笙跳芦笙舞,在民间已经非常普遍。

明清时期关于苗族芦笙舞及其习俗的记载更为丰富。《南诏野史》载:云南滇中苗族“每岁孟春跳月,男吹芦笙,女振铃合唱,并肩舞蹈,终日不倦”。芦笙舞已经成为一种习俗,在固定的时间举行,男的吹芦笙,女的则振铃配合男子。明代郭子章《黔记·诸夷》载:“未婚男女吹芦笙以歌……谓之跳月。”清乾隆年间《开化府志》载:“送葬,女婿吹笙,跳舞尸前。”芦笙舞在丧葬仪式中发挥它的功能。清代陆次云在《峒溪纤志》中详细地记载了跳芦笙舞时的情景:“执芦笙,笙六管,长二尺……笙节参差,吹且歌,手则翔矣,足则扬矣,睐转肢回,旋神荡矣。初则欲接还离,少则酣飞畅舞,交驰迅逐矣。”从这段记载来看,清代苗族的芦笙吹奏技巧和芦笙舞蹈动作已经发展得极为丰富,有很强的观赏性。田雯《黔书》载:“每岁孟春,苗之男女,相率跳月,男吹笙于前以为导,女振铃以应之,联袂把臂,婉转盘旋,各有行列。”可以看到苗族民俗活动中,男吹芦笙引导,女随后振铃而舞的舞蹈形式。

民国时期《贵州通志》记载:“鲜衣艳妆,男吹芦笙,女振响铃,旋跃终日。”“每年于正月十一、十二、十三日,男女装束一新,觅高埠敞地,植冬青其上,曰‘花树’。女子持布一端,互相牵行,两少年吹笙其前,作凤鸾和鸣之声,左右足舞蹈为节,女则随其而缓步作半圆绕之,曰‘跳花’。十三日跳完,鸣爆竹,倒花树,女子各择所爱者,亦名‘老表’,尾其后而牵。”生动地描述了苗族男女青年通过跳芦笙舞寻觅恋爱对象的跳花习俗。这样的恋爱方式一直延续至今,成为苗族特有的婚恋民俗文化。

随着时代的变迁,苗族芦笙文化发展到今天,经历了创造、传承、改良、发展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良好的时代背景下,苗族芦笙文化在保持原有风貌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改进,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在传统的六管、七管基础上进行改良,制作了九管芦笙,后又改制为十一管、十二管、十三管、十四管、十五管、十六管、十八管、二十二管等多管芦笙,由以前的六音增加到十八音和二十二音,能换多个调式。芦笙的音色、音调得到了极大的丰富,曲调格外委婉动人。芦笙舞的舞蹈动作也得到大量的丰富,舞蹈技艺更加高超,编排艺术不断得到提升,规范了动作要领、名称。各地舞蹈工作者们积极收集舞蹈语汇,编撰舞蹈集成。民间艺术家与各大舞蹈专业院校共同传承与发展民间舞蹈艺术文化,为苗族民间舞蹈不断提供新的养分。

在国内外的文化交流中,苗族芦笙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苗族优秀芦笙手和苗族舞蹈家们就先后到朝鲜、波兰、俄罗斯和东南亚各国演出,向世界人民展示民族的精神风貌,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风靡国外。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芦笙会更是规模空前,少则几千人,多则几万、十几万人。苗族芦笙文化的弘扬与发展,得益于苗族人民对芦笙文化的热爱,和民间艺术家们对本民族文化执着的传承与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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