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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犯罪比例不成比例

时间:2023-1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7]在这些犯罪统计中,工人犯罪的人数不成比例。在那一年,工人犯罪占所有盗窃罪的52%,与赌博有关的犯罪的53%,与毒品有关的犯罪的24%,侵犯人身和财产犯罪的48%。每当有大工厂裁减工人,通常就有工业权威人士警告将会引发新一轮犯罪潮。),并将两人送往警局接受进一步的审问。

工人犯罪比例不成比例

1933年,一位研究地方风俗的人评论说,天津人喜好讼争,令人烦恼。20世纪前30年,随着人口密度增大,天津人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大部分民事案件债务、析产、离婚和家庭争吵有关,不过对簿公堂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数量不相上下。[36]

在1929年记录的16 469起犯罪中,将近10 000件属于“造成危害”,这显然是一个既适用于人身伤害,也适用于财产损坏的一般用词。另有3 083起案件属于盗窃或扒窃,1 210起属于婚姻和家庭伤害。当年该市发生了20起谋杀案[37]

在这些犯罪统计中,工人犯罪的人数不成比例。在1930年地方法院审理的5 820名罪犯中,40%是工人,这一比例远远高于他们在整个城市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大约6.8%)。在那一年,工人犯罪占所有盗窃罪的52%,与赌博有关的犯罪的53%,与毒品有关的犯罪的24%,侵犯人身和财产犯罪的48%。与此形成对照,商业部门雇员犯罪人数只占全部犯罪人数的五分之一多一点;而那些原本以为由于经济困窘迫使其更容易犯罪的失业者,却只占犯罪人数的四分之一多一点。[38]

虽然由于报纸往往乐于报道那些最耸人听闻和能引起轰动的犯罪,使得从报道中并不能完全看出工人的犯罪动机,但是通过这些报道确能对天津工人通常所犯罪行的类型有一个大致的划分。20世纪30年代中期到40年代末,《益世报》和其他几种报刊报道的天津工人犯罪主要分成三类:经济拮据导致的犯罪、激情犯罪、挫折与报复犯罪。每种犯罪都是对特定城市环境的一种反应,比其他的工人行为更能明显地显示出城市生活压力

任何像天津工人一样濒临经济灾难的群体,都可能因为经济上陷入绝境而犯罪。每当有大工厂裁减工人,通常就有工业权威人士警告将会引发新一轮犯罪潮。1935年,两家纺织厂倒闭,4 000名纺织工人失业赋闲,一位来访的国际劳工组织(ILO)的记者写道:“工厂关门才几天,就发生了两起这两家工厂此前雇用的工人失业后抢劫的案件。”国际劳工组织1937年出版的中文读物同样警告说,如果不采取措施为他们解决生计问题,失业的印染工人和地毯织造工就会很容易沦为小偷。而实际上,20世纪30年代初,天津的河北第三监狱关押的大部分囚犯都是犯了偷窃罪行的贫民和工人。[39]

然而奇怪的是,每天的报纸很少提到这些经济犯罪,或许是因为这些犯罪没有多大区别,或许是因为这些偷窃案件都是由警备司令部而不是地方法院处置,因而公众知道得很少。唯一让记者专门报道那些经济走投无路的工人的事件,是生活困境迫使他们企图自杀。1936年报道的一起案件,是一位和母亲一同在北洋纱厂工作的寡妇。当时,这名寡妇患病后无法工作,却又没钱治病,企图用剪刀自杀,被她的母亲救了过来。[40]

情感犯罪是更好的新闻题材,人们之所以感兴趣,是因为这些案件可以让人深入了解工人阶层的道德观念。这些犯罪不仅反映了妇女在家庭之外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也说明她们往往更容易受到伤害。

1947年的一个案件中,有个名叫曹德志的妇女被控和三轮车夫吴树忠合谋毒死曹的丈夫王(也是一名三轮车夫)。报道称,曹与王已经结婚五年,可是她经常偷偷跑到吴家并很晚回家。她的丈夫并没有掌握她出轨的任何证据。不过,在他很怪异地预感到自己将要死去之前,他告诉自己的兄弟:“我身死后,你们不要哭,可看看我死后情形,身上有什么有无。”不久,他吃过妻子做的白面馒头和羊肉丸子后,几乎当即身亡。曹告诉邻居们说,他是死于肺病。过了不到三天,她就和她的兄弟安排她和吴的婚事。邻居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主动发表看法,认为吴是个“无赖”,在曹的丈夫猝然死亡前就与曹有“暧昧关系”。[41]

通奸经常会导致暴力。杜恺是西广开一名25岁的人力车夫,娶了一名姓周的女子。杜的朋友孟和周有染,杜开始愤怒不已,不过当他的妻子向他保证说,只要她和孟保持关系就会让孟承担家里的所有日常开销时,他就变了主意。这种关系维持了一段时间。不过,有一次由于吃醋,杜要孟离开他的家时,遭到孟的痛骂。后来,杜乘孟熟睡时用菜刀连砍了他13刀。案件提交法院后,杜被判处五年监禁,菜刀被没收。[42]

女工人性的软弱并不仅限于工作场所。1935年,英美烟草公司一名叫陈国兴(Chen Guoxing,音译)的工人,诱拐了一名还不到16岁的同厂女工刘玉珍(Liu Yuzhen,音译)。陈虽然是有妇之夫,却将刘关在日本租界一家旅店的房间里达三天之久。当女孩的父母指控他时,陈告诉警察说,他和刘已经有四个月的性关系,带她到日本租界也有20多次,实际上是她在追求他,尽管他一再向她表示自己已经结婚。在法庭上,陈和他的律师一直以刘是“自愿的”为由来为自己辩护。陈在法庭上问刘:“如果你觉得不快乐……为什么发生了20多次?”刘没有回答他,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也没有报道。[43](www.xing528.com)

在1947年发生的一起大胆的诱拐案件中,一个名叫张志久的棉纺厂工人对厂里一名14岁女工于淑媛“早存歹意”。一天晚上,他约她到一个市场吃饭,然后带她去看电影。看完电影后,他说她回家太晚了,将她带到一家旅馆强奸了她两次。第二天她不敢回家。由于两天都没有回家,她的母亲找到厂里并将她带回家中;母亲发现了是怎么回事,便禁止她再出家门。十天后她出门办事时,张终于找到了她,并劝说她去了他的姑姑位于郊区的家中。于的父亲是铁厂工人,他去那里寻找女儿,张的亲戚将女孩藏在里屋。不过她的父亲找到了那处房子,砸开门上的锁,父女“抱头痛哭”。张和他的姑姑、姑父随后一起被逮捕。[44]

在另一起案件中,一名更成熟一些的棉纺厂女工成功地保护了自己的贞洁。两名来自山东的女工薛淑萍和李世英,一起住在城东南角的棉纺厂附近(这里的住宿安排有点儿不同寻常,单身工人通常和家人一起住或住在工厂的宿舍里)。一天下午,薛的男朋友来看她,薛出去买花生时,她的男朋友抱住李想强奸她。李向当地警察局告发,警察以涉嫌企图强奸将薛和她的男友逮捕(他们推断,薛为什么突然出去,这不是为了给她男友创造机会接近她的室友吗?),并将两人送往警局接受进一步的审问。[45]上述这些案件,警察对所有作案者都成功地采取了行动,不过,许多案件无疑都没有被报道。失去贞洁给女人带来的污点会毁坏她们的婚姻前景,因此,为了她们的利益(也为了她们家庭的利益),只有对这些犯罪保持沉默。

第三种普通类型的犯罪——挫折和报复犯罪,许多都是由于在压抑的工作环境中郁积的怨恨最终以暴力的形式爆发。这种暴力行为有时是雇主针对工人的,有时是工人针对雇主的。例如,1936年,西广开一家织布厂的经理被逮捕,原因是他指责一名外包女工偷东西,女工否认后遭到他的殴打,导致这名女工流产。当地的调查机关要求他为这名女工支付医疗费时,他和他的妻子又刺伤了那名女工的头部,造成重大伤害,从而加重了他的罪行。1941年记录的一个案件更为典型,一家电器厂的经理在乘人力车上班途中被一名心怀不满的前工厂雇工刺伤,试图制止这起袭击的人力车夫被杀死,这名工人被逮捕。[46]

而且,在工人之间由小的口角演化为全面对抗时也会发生暴力行为。1935年的《益世报》就刊登过两起这样的案件。在第一起案件中,一家体育用品制造厂两名分别姓黄和姓李的工人,长期互相敌视。黄被工厂辞退,李非常高兴并散布有关黄的谣言。黄断定自己被辞退跟李有关,便用一把随处可以找到的菜刀猛砍了李许多刀。在这起案件中,他用的菜刀来自工厂的厨房。黄被逮捕。在第二起案件中,一家火柴公司的两名工人由经常性的互相对骂最终演变成拳脚相向,其中一人用特意买来并藏在自己床下的一把一尺长的刀刺向另一人。其中一人最终进了医院,差点丢了性命,另一个人则进了当地的监狱。[47]

个人恩怨也经常演变为成帮结伙的工人大规模的打群架,这种解决分歧的方式显然不仅限于运输业或棉纺厂。在这类冲突中,工人们调动他们所建立的各种关系网来保护他们自己。1936年的一个案子涉及一家面粉厂一名姓马的工人,他因为面粉如何装船的事与名叫杨哑巴的搬运工发生殴斗。工头和马的同事制止了这场殴斗,于是马迁怒于他们。第二天,他带着他的父母、瞎子叔叔和30个朋友再次来到厂里,所有的人都带着家伙。他们打碎了工人休息处的玻璃,打伤了好几个工人,警察赶到后逮捕了4名闹事者和几名受伤者。[48]

街头斗殴可能会演变成不仅针对个人,而且也针对某个机构及其财产的暴乱。在1947年的一个案件中,一个军粮厂的工人因为一张公共汽车票与军警发生殴斗。这名工人被警察拘留,他的几十名同事乘着这辆公交车到公交公司报告说他没有回来。其中的一些人也被拘留,公交公司由此与这些工人之间结下了很深的仇。第二天,这个厂的一名工人在马路中间被一辆公交车轧到了脚。随即,人数超过百名的一群工人闯进了公交公司的院子,殴打司机和售票员,砸毁四辆公交车,并劫走了3名公交车工人。军警平息了这次骚乱。尽管一周后又发生了类似事件,公交公司和军粮厂的厂方还是很快达成了和解协议。[49]

突发暴力事件也会殃及闲暇娱乐活动。1948年2月的一天下午,一名穿着厂服的男工带着4名女子到一家戏院看电影。和第五章[50]描述的有关一个搬运工人的案子有点相似,由于他少买了一张票当时就被赶了出来。第二天他带着大约70名同厂工人又去了戏院,将那里肆意打砸一通,由于戏院经理不在,他们打了经理的父母一顿才罢手。然后,他和他的朋友们押着经理的父母经过当地一个派出所时,经理的父亲大喊“救命!”许多警察跑了出来。一名工人冲上前抢夺警察的枪,枪走火了,击中了这名工人的胸部。这名工人当晚死亡。[51]

工人阶层的暴力行为,不管发生在上工时还是发生在大街上,通常都是针对同一阶层的成员。天津的工人在某种程度上是与城市的其他阶层相隔离的。在大街上就如同是在工厂里,那些最容易遭受个人暴力袭击的人,正是那些不能依靠家族、朋友和保护人构成的联盟提供保护的工人。而那些能够依靠这种保护网的工人,不仅用来保护他们自己,而且也利用它制造暴力伤害那些比他们更脆弱的工人。于是,个人报复行为采用了对于那些经历过工厂暴力的工人们来说非常熟悉的群体暴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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