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胡居仁儒学思想探索:弃灭礼法与诚敬循理

胡居仁儒学思想探索:弃灭礼法与诚敬循理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庄子明确提出要“忘其是非,泯灭物理”。那么,达到这种境界,方能称作“自然”,叫作“无为”了。其实,看得出,对于庄子的“自然”“无为”,胡居仁认为其实际上是“弃灭礼法”“冲漠虚静”,不能算作真正的“自然”,也不能算作真正的“无为”。此风流延所及,“自然”“无为”概念的提出,实际上就是对儒家礼法的一种修正和补充。后世之人挂着庄子“自然无为”的口号,却干出违反“自然无为”之事来。

胡居仁儒学思想探索:弃灭礼法与诚敬循理

庄子是先秦道家的又一代表人物。他是老子思想的继承者和发展者,是老庄学派的创始人,其学说涵盖了当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根本精神上还是归附老学。后世将他与老子并举,合称“老庄”,他们的哲学也被称为“老庄哲学”。庄子认为,“道”先天地而生,主张“无为”,幻化一种“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主观精神境界,安时处顺,逍遥虚游,自在率性,与世无争,在历史上曾起过重大影响。

对于老庄道学代表之一的庄子学说,胡居仁又是持什么样的观点呢?我们说,他总体上对庄子学说是持批判和否定态度的,尤其对其“自然”和“无为”思想进行了猛烈地批判。他说:“庄周所谓‘自然’,非循乎理之自然,乃一切弃而不管,任其自然,所以旷荡不法。礼、乐、刑、政,皆无所用,反谓‘圣人不死,大盗不息’,欲剖斗折衡,使民不争。”(68) 在胡居仁看来,庄子所谓的“自然”,其实是把一切物事放任自流,弃而不管。正因为其放任一切而不管,所以儒家的那一套“礼、乐、刑、政”的礼仪教化,对庄子来讲都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致行为旷荡而不守礼法。不仅如此,庄子还向世人大肆宣讲那“圣人不死,大盗不息”的道理,这不是明摆着要“剖斗折衡,使民不争”吗?在对庄周之学评述一番之后,胡居仁亮明了自己的观点。他说:“天下只有一个是非,顺理则是,背理则非。庄子却要忘其是非,不加省察;儒者只寻个是处。”(69) 胡氏认为,天下只有一个是非之“理”,顺理而为则事事顺利,背理而行就会导致事事不顺。庄子明确提出要“忘其是非,泯灭物理”。人们说什么“自然”,什么“无为”,而如不切实做那修养省察工夫,自然是要不得的。不但要不得,还是必须明确加以反对的。他接着说:“庄子动辄说个‘自然’,说个‘无为’。夫道理固是,自然不用安排,不须造作。然在人便当穷究玩索以求其所以然,操存省察,使实有诸己,发挥推广以及于人,但不可以私意助长以凿之。若一任冲漠自在,更不检束,则道理与我不相管摄。其所谓‘自然’,乃一切弃去此理而不为,非圣人真实恳到出乎本心之自然,循乎天理之自然也,此庄子所以叛乎道也。其曰:‘天地自然无为,圣人亦自然无为。’其说似是而非,实不知天地圣人。夫天地之道,至诚无息,春以生之,夏以长之,秋以遂之,冬以成之,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明之以日月,肃之以霜雪,谓之‘无为’,可乎?但一出于真实之理,人莫测其所为也。圣人之道,纯亦不已,仁以为爱,义以为制,礼以为秩,智以为鉴,感之以德化,导之以政教,肃之以刑禁,谓之‘无为’,可乎?但一出于至诚之心,至实之理,行其所无事,非有所勉强私意造作,谓之‘自然’,谓之‘无为’,可也。非如庄子之弃灭礼法,付之自然,冲漠虚静,以为‘无为’也。”(70) 胡居仁认为,从根本上讲,事物道理固在,不假安排,也无须造作。但是对于我们人来讲,事物的本然之道并不是显现外露的,而必须是人们经过一番穷究玩索的工夫才能寻得到。只有“操存省察”,才“实有诸己”,如此既久自然便能推己及人了,但也谆谆告诫世人注意勿以己之私意去助长之。如果“一任冲漠自在”而对行为不加以检束的话,那么最后就会导致“理自理,我自我”,两不相摄的现象发生。

这里,胡居仁再一次对庄子所谓“自然”提出他的看法:庄子之“自然”,是“一切弃去此理而不为的自然”,而不是圣人们向往的那种内心真实恳切之“自然”,也不是依循“天理”之“自然”。从此方面讲,庄子的“自然”也就自然不符合儒家“道”或“理”之规定了。针对庄子“天地自然无为,圣人亦自然无为”的观点,胡居仁认为庄子看似好像说得挺在理,其实并不算真正了解和体察天地圣人之道。胡居仁眼中的天地之道、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天地日月、风霜雨雪,一切都那么地“自然”,那么“顺势而为”。“一出于真实之理,人莫测其所为。”他眼中的圣人之道其实也还是那一套儒家圣人礼仪制度。“穆天之命,纯亦不已。”体现在人伦世界里,就是那“仁、义、礼、智”之心,“恻隐、羞恶、是非、辞让”之情。(www.xing528.com)

所谓“无为”,即是那“感之以德化,导之以政教,肃之以刑禁”之举。如果为人处事出于一颗至诚之心,一切都循“理”而为,顺意而动,不勉强,不造作。那么,达到这种境界,方能称作“自然”,叫作“无为”了。其实,看得出,对于庄子的“自然”“无为”,胡居仁认为其实际上是“弃灭礼法”“冲漠虚静”,不能算作真正的“自然”,也不能算作真正的“无为”。对于庄子,朱熹表达过自己的看法:“庄周曾做秀才,书都读来,所以他说话都说得也是。但不合没拘检,便凡百了……庄子比邵子(指邵雍,笔者加)见较高,气较豪。他是事事识得,又却蹴踏了,以为不足为。邵子却有规矩。”(71) 对于庄、老之区别,朱熹认为:“老子犹要做事在。庄子都不要做了,又却说道他会做,只是不肯做……庄周是个大秀才,他都理会得,只是不把做事……庄子较之老子,较平帖些。曰:‘老子极劳攘,庄子得些,只也乖。庄子跌荡。老子收敛,齐脚敛手;庄子却将许多道理掀翻说,不拘绳墨。’”(72) 从朱熹的笔调中,我们还隐约能看到庄周的“自然”“无为”之举。庄周有文化,也聪慧,会得万物之“理”。但就是跌荡放纵,以为此即是那“自然”,即是那“无为”,而不肯切实做得“居敬穷理”工夫来。所以庄周在朱熹看来,也算不得什么“自然无为”。实际上,胡居仁评述庄子隐约可从朱熹那里找到影子,只是批评力度比朱熹更大,维护“理学”的立场更为凸显而已。至于其评判是否符合庄子之本意,便需要我们回到庄子历史文本与其所处之时代中去综合考察了。

我们说,庄子处在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到处是纷争和杀戮,到处是刑名苛罚,人们做着虚情假意之事,也表现出极尽歪曲奉迎之能事。此风流延所及,“自然”“无为”概念的提出,实际上就是对儒家礼法的一种修正和补充。庄子反复告诫世人,要少些虚伪之心、巧诈之情。在为人处世上,我们每一个人应该随性自然,不造作、不奉迎,无机巧智计之心,如此才能真正算作是“自然无为”了。后世之人挂着庄子“自然无为”的口号,却干出违反“自然无为”之事来。其实追根溯源那都是对庄周“自然”和“无为”思想的曲解,都是不正确的。胡居仁对庄子“自然无为”思想的理解处处从程朱理学立场出发,以理学来评判庄学,具有鲜明的护道性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