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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慈悲之爱:觉、正、净的纯爱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十二因缘的说法,这种贪爱又会产生一种执著之爱或者爱的执著。另外一种是真正领悟了佛、法、僧的精神实质之后产生的爱,即佛不仅仅只是佛祖,而是觉悟;法不仅仅只是佛法,而是正;僧不仅仅只是僧人,而是净——即对觉、正、净的爱。而以他人为中心的爱,就是慈爱,也就是以上所讲的大乘佛教的慈悲情怀——这是一种纯粹的他爱,即完全没有自私目的的爱。

佛教慈悲之爱:觉、正、净的纯爱

按照陈兵的考察[46],与中文“爱”相对应的梵文、巴利文有很多词,如梵文trsna、巴利文tanha所表示的贪爱,梵文anunaya、trsymana及巴利文mamayita所表示的执著之爱,梵文Kama所代表的性爱,梵文sneha所指的父母对子女的爱,巴利文Pema所指的对他人的友爱,梵文Preman所指的对崇高理想如佛法、涅槃之爱,以及Dhrmmapreman所指称的法爱等——这意味着这种文字所承载的思想对“爱”是有着细致地思考和明确地区分的,其细致之处会让我们意识到,我们并不能像通常一样对佛教中的“爱”进行简单的区分,即判定它是有“爱”或无“爱”的,或者判定它是肯定“爱”或否定“爱”的。

一般认为,佛教对“爱”所持的是否定的态度,因为它所理解的“爱”实际上是一种贪爱或贪欲,这突出的表现在佛教的十二因缘说中。在十二因缘看来,正是因为与外界事物的“触”,所以产生了“受”即情,正是因为这种具有意向性的情,所以产生了“爱”,但这种爱是一种欲求或贪爱,因此由这种“爱”便产生了执著——“取”,所以隋代慧远《大乘义章》卷五说:“贪染名爱”,《俱舍论》认为“贪妙资具,淫爱现行,未广追求,此位名爱”[47],《阿毗达摩大毗婆沙论》则认为“云何为爱?谓虽已起贪爱、淫爱及资具爱,而未为此四方追求,不辞劳倦,是爱位”[48]。这些对“爱”的定义虽有繁有简,但中心意思是一样的,即认为“爱”就是贪爱,这种贪爱的对象既可以是男女之性爱,也可以是对日常器具财物的爱,即色爱。按照十二因缘的说法,这种贪爱又会产生一种执著之爱或者爱的执著。

不管是贪爱,还是执著之爱,都是由于对于实相的无明所造成的,如果任由这种无明之“爱”流行,就会产生新的无明,由无明而造业,就会产生果报,或使人失去清净心,或使人陷于六道轮回,从而产生无尽的烦恼和苦,因此,佛教称之为染爱或爱缚。故而,一般来讲,佛教对这两种爱持的是否定的态度。当然对于友人的爱,佛教并没有完全否定,因为它不完全是自我私欲的满足。

除了欲爱(欲界之爱)、色爱(色界之爱)之外,还有一种无色爱(无色界之爱),这主要是指法爱,即人们对佛法的爱,它包括了对佛、法、僧即佛教三宝的爱。一般来讲,佛教对这种爱所持的是肯定的态度。但是这种爱大体上也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对作为实体对象的佛、法、僧的爱,即只是将他们作为一种外在的、仪式化的东西来对待。另外一种是真正领悟了佛、法、僧的精神实质之后产生的爱,即佛不仅仅只是佛祖,而是觉悟;法不仅仅只是佛法,而是正;僧不仅仅只是僧人,而是净——即对觉、正、净的爱。毫无疑问,后者才是佛教所倡导的,因为这样才能终证涅槃。当然,这种法爱也有其危险之处,这在于它可能又会产生一种新的执著,即法执,也就是为了法而去法。从本质上讲,这是将“法”也当成了一个新的对象去追求——对于小乘佛教而言,就可能会产生对涅槃寂灭的执著,即只是为了寂灭而去寂灭,而遗忘了真正的觉悟;对于大乘佛教而言,就可能会产生对慈悲济世的执著,即只是为了救助而去救助,而遗忘了真正的觉人。所以《圆觉经》云:“法爱不存心,渐次可成就。我身本不有,憎爱何由生?此人求善友,终不堕邪见。所求别生心,究竟非成就。”[49]

因此,《涅槃经》将佛教之“爱”分为凡夫爱和法爱的分法还不是最好的分法,因为这种分法虽然简洁,但是遮蔽了很多很细微的东西。一方面,如上所述,凡夫爱实际上也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其中之一是佛教所否定的,但是其中还有一部分,佛教实际上并没有明确地否定;另一方面,也如上所述,法爱实际上也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其中之一是佛教所肯定的,但是在此之前还有一部分,佛教也并未完全肯定。(www.xing528.com)

所以《俱舍论》将爱分为有染的爱和无染的爱是既简洁又明晰的,所谓有染的爱就包括了众生的贪爱、执著之爱以及小乘、大乘的不圆满的爱,即未觉之爱;无染的爱是佛之爱,即觉悟之爱。前者是佛教所反对的或者认为还需要提升的,后者是佛教所肯定的。

当然,如果就人与他人的关系而言,爱还可以分为以自我为中心的爱和以他人为中心的爱,前者为自爱,后者为爱他。以自我为中心的爱也就是自私的爱,它不仅包括以纯粹的、直接的自我的满足为目的的爱,如欲爱、色爱等,也包括了以扩大化的、间接的自我的满足为目的的爱,如亲爱、家国之爱等——这种爱对爱的对象是有区分的,区分的标准就是离我的远近,所以它还是一种变相的自我中心——甚至还包括了小乘佛教的法爱。而以他人为中心的爱,就是慈爱,也就是以上所讲的大乘佛教的慈悲情怀——这是一种纯粹的他爱,即完全没有自私目的的爱。它没有像在基督教中所包含的因为爱上帝所以爱他人的目的,也没有我们日常所说的因为助人所以快乐的目的,甚至也没有因为慈悲才能成佛的目的——因为如前所述,观世音菩萨并不是因为慈悲才成为佛,而是正好相反,因为慈悲而耽误了他的成佛;他也不是因为慈悲而获得了人们的赞美以及由此产生了快乐,也正好相反,他是因为慈悲而获得了人们的责难和辱骂。

问题是,人与他人之间是否就只有这样两种关系?这是佛教所没有探讨的,至少是没有说明白的,也许在它看来,这是一个本来就很明白的事情,并因此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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