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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育改革与女子教育进展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顾设立女学校者,惟私家有之,政府对于女子之教育,无设一学校或立一制度之事。至宣统三年,改定此项学堂章程,为二年毕业,每星期12小时,毕业后得升入初等小学之第三学年。后拟以此法通行各省,按照本地情形斟酌举办。于三年时,又改订中学文实两科课程,性质较为普通,其故由于合格教师缺乏,设备难周,时间既未至,何能效法德国教育制度哉!

普通教育改革与女子教育进展

1.初等小学堂

光绪二十九年(1904)之《奏定学堂章程》,定初等小学堂为五年,每星期为30小时,宣统元年(1909)增为36小时;因注重国文之故,同时又立有小学简易科办法,一类程度较深,定为四年毕业,一类程度略浅,定为三年毕业,听民间自择办理。后以经验所得,四年毕业,最为适宜,遂划一制度,定全国初等小学为四年毕业。初一、二学年,每星期24小时,至第三、四学年,则增至30小时,重订课程中仍以国文与经学占大部分。初二年,14小时一星期,末二年,多至15小时。

2.高等小学堂

因受宣统二年(1910)变更初等小学堂章程之结果,高等小学之课程,亦不得不随时有所损益音乐一门,列入随意科;凡通商口岸,第三、四学年可加入英文一门;因统一读音起见,以官话加入课程表;高等小学之授课时间,自第一年起至第四年止,每星期皆为36小时。

3.女子初等小学堂

在光绪三十三年(1907)以前,政府已有议及女子之教育者矣。顾设立女学校者,惟私家有之,政府对于女子之教育,无设一学校或立一制度之事。至三十三年(1907),学部始议及女子小学堂章程,与男子同,分女子初等小学、女子高等小学及女子两等小学三种;宗旨仍以养成道德、灌输知识、发达身体为主。女子小学堂与男子小学堂,当分别设立。入初等小学之年龄为自7岁至10岁,高等小学则自11岁至14岁;初等小学堂为四年毕业,钟点每星期至少24小时,至多28小时;高等小学亦四年毕业,钟点每星期不可少于28小时,或多于30小时;初等小学有五种必修科,即修身、国文、算术、女红、体操是也,得斟酌加入音乐、图画二科;初二年,国文每星期占12小时,后二年则为14小时,高等小学则较初等小学多加历史地理、格致三科,注重国文,每星期9小时,次则女红,第一、二年5小时,第三、四年则加至6小时。

4.简易学堂

宣统元年(1909),学部奏分年筹备事宜单,开有简易识字学堂章程。因小学堂为数不多,以补其不及也。凡经费难筹,师资缺乏,人民操作鲜暇,生计困苦,各地方当设简易学堂,为年长失学及贫寒子弟无力就学者读书之所。学生不收学费,应用书籍物品,概由学堂发给。每日钟点自1小时至3小时,授课之时为上午、下午或夜间。此项学堂,三年毕业,毕业生得升入初等小学第四年。至宣统三年(1911),改定此项学堂章程,为二年毕业,每星期12小时,毕业后得升入初等小学之第三学年。(www.xing528.com)

5.半日学堂

奏请设立半日学堂者,为给事中刘学谦,奉旨准行,时为光绪三十一年(1905)。而半日学堂之设,亦所以为贫寒子弟计,与简易学堂同。

6.改良私塾

清代教育行政官,知国内经济力之不足以多设学校,以应学龄儿童之需要,乃于宣统二年(1910),学部订有改良私塾章程。私塾之种类为:(1)义塾,系官款或地方公款设立,专课邑中贫寒子弟者;(2)书塾,就义庄或宗祠内设立,专课一姓子弟者;(3)一家或数家设塾,延师课其子弟者;(4)塾师自行设馆,召集附近学童教授者。改良私塾手续,以采用教科书与改良教法为主,且为之定特殊课程,以资应用。毕业改良私塾之学生,得升入高、初小学堂。先是光绪三十三年(1907),学部曾准施行学务局拟定初等小学简易科课程。是年下学期,查得京内私塾能按照简易小学课程办理者仅有12处,学生只三百余人,而未经改良者,不啻倍蓰。因筹给名誉金以奖励之,颇著奇效。至三十四年(1908)上学期,查得各处改良私塾,共42处,学生一千余人,下学期增至89处,学生二千二百余人。迨乎宣统元年(1909)末,京内私塾之改良者,已有172处,学生达四千三百余人,共用去奖励金仅1370两,而成绩已如是之显著。后拟以此法通行各省,按照本地情形斟酌举办。忽政体改革,其结果之若何,未克暴现于世。

7.中学堂

宣统元年(1909),因学部之奏请,奉旨准中学堂课程分为文实二科,以便学子择性情所近而学焉。实科重工艺,文科重经学,钟点与前同,仍为每星期36小时。于三年(1911)时,又改订中学文实两科课程,性质较为普通,其故由于合格教师缺乏,设备难周,时间既未至,何能效法德国教育制度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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