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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学校布局,实施《指导意见》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乡村两类学校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求“准确把握布局要求,科学制订布局规划,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各省级教育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并发布了优化两类学校规划布局的具体要求。

中国乡村学校布局,实施《指导意见》

科学合理布局学校是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上学难问题的关键,也是后期对学校进行投入建设的基础。《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乡村两类学校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求“准确把握布局要求,科学制订布局规划,妥善处理撤并问题”。《指导意见》强调,学校布局既要有利于为农村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儿童就近入学;原则上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四至六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既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要求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学校撤并原则上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并应有适当的过渡期,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再进行调整。要求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统筹县域教育资源,有序加强城镇学校建设,积极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在此基础上,要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程序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坚持办好民族地区学校、国门学校和边境学校。

两类学校建设中科学合理布局规划,也与控辍保学息息相关,有利于确保乡村义务教育普及率和巩固率。建设好这两类学校,为农村孩子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成为农村教育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控辍保学、底部攻坚的关键所在。《指导意见》要求,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布局规划中涉及小规模学校撤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但要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学校撤并原则上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并应有适当的过渡期,视生源情况再作必要的调整。要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并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各地要通过满足就近入学需求、解决上下学交通服务、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等措施,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www.xing528.com)

各省级教育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并发布了优化两类学校规划布局的具体要求。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83号)要求,各区县政府要扎实开展两类学校建设基本情况专项摸底调研工作,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做到一县(区)一案、一乡(镇)一策,统筹开展新一轮两类学校规划布局。妥善处理学校撤并问题,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定、论证、公示等程序,并报市教委备案。由于产业振兴、生源增加和布局需要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尽快按程序恢复,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要完善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当地中小学校校外实践基地、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46号)要求,科学编制未来3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确定分年度建设目标和实施计划,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于2019年6月底前报省教育厅汇总后报省政府备案。各地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为两类学校建设预留充足空间,非营利性学校所需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布局规划中涉及小规模学校撤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但要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83号)要求,各区确定两类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法、“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等对人口发展的影响,统筹区内教育资源,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确保充足的学位供给。在此基础上,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专项布局规划,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根据各村、乡镇生源情况,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对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办好民族地区学校。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8〕50号)明确,人口在2万人以下和学生规模达不到600人的乡镇不独立设立初中学校,人口在2万人至5万人的乡镇可举办1所初中学校,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乡镇可举办2所初中学校,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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