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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文明知识素养调查结果公布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的认识和实践需要,我们可以将社会公众的生态文明知识素养的具体内容作如下划分:一是规律认知性的知识素养。具体而言,本文所指的实践导向性知识素养,指的是社会公众在生态文明理念指导下,为寻求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问题,基于学习、借鉴与思考过程并在获取方法和策略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知识素养。这类知识素养侧重于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知识的形成与运用。

湖北省生态文明知识素养调查结果公布

按照不同的依据和标准,人们可以将人类的知识成果划分为简单知识和复杂知识、显性知识和隐形知识、专有知识和通用知识等多种类型。在此基础上,人们的知识素养也形成了其特定的内容和目的指向。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的认识和实践需要,我们可以将社会公众的生态文明知识素养的具体内容作如下划分:

一是规律认知性的知识素养。根据生态文明的客体属性和本质特征,社会公众要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形成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系统性认识,既要立足于已经或正在发生的客观世界的变化,由感觉器官直接感受到的关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及事物的各个方面的认识,形成关于生态文明的感性知识。同时又要在此基础上,借助抽象思维,在概括整理大量感性材料的基础上,获得关于生态文明相关事物本质的、全体的、内部联系和事物自身规律性的认识,形成理性知识。显然,前者属于知识获取活动的初级阶段,而后者则是基于前者的知识形成过程的高级阶段,前者服务于后者。

因此,在公众形成生态文明知识素养时,尽管起步于感性知识的形成,但其后续结果则是基于感性知识而形成规律探索性的理性知识。随着自然科学知识的推广和普及,特别是资源科学、环境科学、生态科学等学科门类的丰富和发展,社会公众获取生态文明感性知识的手段和方法日渐改善,为进一步获取生态文明理性知识提供了便利条件。例如,通过生态文明知识的推广普及,社会公众已经具有更加开放的渠道知晓一些生态知识:生态系统的构成、结构和功能,自然资源的类别、生态价值和服务功能、分布及存量状况,生态环境污染的类型、特征、危害、治理等。能够在教育引导和信息技术的支持下,获得系统化的有关生态系统蜕变、自然资源消耗、生态价值补偿、生态产品(服务)供给、污染防范与控制等领域的自然、经济、社会与技术演化规律,进而提高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等方面的认识。这些规律探索性知识素养的丰富与发展,为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宝贵的方法前提和经验依据。(www.xing528.com)

二是实践导向性的知识素养。人类作为区别于其他生物的具有社会性、能动创造性的生命存在,能够凭借复杂的大脑及生成的逻辑记忆和推算能力,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平衡性和可持续性[3]。因此,在反思工业文明弊端的基础上,人们既必须重新审视生产、消费活动对自然界的破坏,又必须更加清晰自身在自然界中的地位与角色,并积极承担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义务与责任,遵循生态系统运动的规律和调控“人地”关系的规律,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这些认识的提高,除了需要形成良好的规律探索性的知识素养,还离不开实践导向性的知识素养。具体而言,本文所指的实践导向性知识素养,指的是社会公众在生态文明理念指导下,为寻求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问题,基于学习、借鉴与思考过程并在获取方法和策略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知识素养。这类知识素养侧重于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知识的形成与运用。这类知识素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生态技术的知识素养。技术创新是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核心动力,是缓解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矛盾的根本途径。在知识经济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浪潮下,社会公众只有对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态技术发展现状及未来方向形成了解和认识,尤其是对新材料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绿色消费等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的技术利用、推广和普及形成具体化和系统化认识,形成积极有效的技术知识素养,才能找到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从而增强全社会生态创新的环境和氛围。其次是关于生态文明制度的知识素养。生态文明制度是人们为解决市场经济所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而采取的一系列生态化社会关系准则[4]。生态文明建设中,制度的功能首先在于降低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中的不确定性,遏制在资源环境保护过程中的机会主义,保障生态社会运行的秩序。同时,规定社会公众不同行为选择以不同的成本收益函数,从而对人们的生态文明行为选择形成激励,并为人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大量有效的信息支持。因此,社会公众要科学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必然离不开对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的认识,如通过国家立法形式确定的《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水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正式制度,以及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等非正式制度。只有引导和保障公众具备了良好的制度知识素养,才能使之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清晰界定责权利关系,在明确“应该怎么做”和“不应该怎么做”的基础上找到行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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