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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城市灾害与抗震防灾法律法规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各防灾减灾法律法规既相互独立又相互配合,可操作性强。综合以上日本在抗震防灾方面的建设,除建立的抗震防灾法律外,还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的防震减灾法律体系比较完整。日本的防震减灾法律体系重视预防和规划,注重在总结灾害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行立法。结合日本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日本国情的法律制度,有助于减少地震损失和提高救援效率。

日本城市灾害与抗震防灾法律法规

日本各防灾减灾法律法规既相互独立又相互配合,可操作性强。以《灾害对策基本法》为统领,由预防、应急、重建三大部分构成,各部分相辅相成,又相互独立,其中有关抗震防灾的法律法规有《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城市规划法》等。

1.《灾害对策基本法》

《灾害对策基本法》可以说是日本防灾救灾方面最重要的一部法律。1959年伊势湾台风在日本登陆,造成了近5000人死亡、近4万人受伤的惨重损失。台风灾害发生后,日本发觉当时的防灾法律过于零散,相互之间缺乏统一性,以至于相关行政部门无法在防灾中充分发挥作用,因此于1961年制定了该法,其目的是为建设统一的防灾救灾体系,使灾害预防、灾害救援以及灾后重建等方面的法规相互协调起来,综合性且有计划地完善防灾管理法律法规。

该法既是所有灾害对策法规的根本大法,又保留了原有的灾害对策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完整性,并对原来法律的不足部分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各法律法规的相互关系,统领了各部门灾害对策法律法规。

在1995年阪神大地震发生后,日本又吸取了大地震的教训,两次对该法进行了修正。现在的《灾害对策基本法》经过了20多次的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了相关部门在防灾工作中的职能。规定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以及指定的其他机构应当各自制订、实施防灾计划,并应相互协助。

(2)建立综合性的防灾行政体系。规定设立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等各级防灾会议,作为综合性的协调机构,对防灾进行管理。另外,该法还规定在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都、道、府、县以及市、町、村应当设置灾害对策本部,以便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在发生地震等灾害时,国家也要成立非常(紧急)灾害对策本部进行协调指挥,以便准确、迅速地实施灾害应急措施。

(3)要求各级机构制定防灾计划。规定中央防灾会议应当制定防灾基本计划,对有关防灾的综合性、长期性的事项做出规划。而各都、道、府、县应当制定区域防灾计划,医院、商场、宾馆、铁路等指定机构则应当制定防灾业务计划。

(4)对灾害措施的具体实施做出规定。该法规定灾害措施包括灾害预防、灾害应急对策以及灾害重建等各阶段的措施,并对各阶段措施的实施责任主体及其职责、权限做出了规定。

(5)对重大灾害时的财政支持做出了规定。该法规定,在发生重大灾害时,国家可以向地方政府提供特别财政援助,为受灾群众提供补助。

2.《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

该法律制定于1978年,制定了三级计划:①国家级计划——地震灾害基本计划;②地方和部门计划——地震防灾强化计划;③特殊行业企业计划——地震防灾应急计划。该法律将所含区域的6个县及167个市、町、村指定为“地震防灾对策强化区域”,规定将加强这些地区的地震观测体制,制定防灾计划,完善防灾设施,并规定了提供国家财政援助的方法。同时,还规定了一旦发出地震预警时,国家、地方等各级部门应当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履行的具体职能。(www.xing528.com)

应当说,以地震预测为基础,制定专门的防灾法律在世界上还是不多见的,通过这一法律的实施,日本地震风险区域的防灾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3.《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

1995年日本发生了阪神大地震,造成6000多人死亡。地震发生之后,日本政府总结了这次地震的经验教训,制定了《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

该法以震前预测大规模地震发生为前提,作为事前措施,指定需要加强地震防灾对策的重点地震防范区域,强化地震观测体制,完善防震救灾体制。

《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规定全国各都、道、府、县必须从1996年开始制定《地震防灾紧急事业五年计划》,完善避难场所、避难通道、消防设施和通道等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对公立学校幼儿园进行排查,对学校设施进行改建,以加强学校设施的抗震性能。第二部分是决定设立“地震调查研究推进本部”,目的是完善研究体制,建立国家级的地震观测、评估、宣传体系和整体性的地震调查研究体制。

4.《建筑基本法》

从1996年开始,对其先后修订了3次,把各类建筑的抗震基准提到最高,要求商业楼宇能抗8.0级地震,使用期限要超过100年,是日本主要的建筑法律文件。

《建筑基本法》通过制定场地、建造、设备和建筑物使用的最低标准来保护国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安全,由总则、建筑规范和规划规范3部分组成。总则规定了行政管理、违法处罚和实施程序等;建筑规范规定了结构设计(荷载、结构计算、低级维护结构等)、防火安全(防排烟、防火分区、疏散通道、耐火材料等)、建筑设备(暖通空调、给排水、卫生洁具等)的技术要求;规划规范规定了土地使用、建筑高度、区域规划、防火分类、基础设施、外部工程、外部基础设施等的要求。

综合以上日本在抗震防灾方面的建设,除建立的抗震防灾法律外,还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的防震减灾法律体系比较完整。各法律法规相互补充,覆盖了灾前预防、灾中救援、灾后重建的各个环节,且各法律内容明确具体。

在防灾方面有关地震预测、相关知识宣传、地震防灾演练、建筑的抗震标准和加固等方面的主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在紧急救援方面,制定了灾后救援的完整体系,包括对灾情的及时汇报,救援队的组织管理等。

日本的防震减灾法律体系重视预防和规划,注重在总结灾害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行立法。结合日本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日本国情的法律制度,有助于减少地震损失和提高救援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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