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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伦理的广域问题与潜在贡献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把所有的媒介打包合并论述,研究所谓的“媒介伦理”,有三个原因。这是广域的媒介伦理,它将考虑媒介作为人类实践对任何人提出的广域的问题,媒介机构内外的人都会遇到的问题。这种媒介伦理考虑的是媒介对人的生活的潜在贡献。第三个原因是,我们需要有别于普通传播伦理的媒介伦理。

媒介伦理的广域问题与潜在贡献

我把所有的媒介打包合并论述,研究所谓的“媒介(复数的media)伦理”,有三个原因。第一,不存在单一媒介独特的伦理,因为所有的媒介叙事都是互文性的(intertextual)、跨媒介的(trans medial)——一定程度上一直如此,在数字时代尤其如此【28】。第二,媒介伦理比新闻伦理宽泛,在一定程度上,新闻伦理业已典章化了,由机构授权讲故事的人(新闻记者)。这类规章至关重要,且含有伦理内容,但它们是从具体的机构环境中冒出来的。相反,我想探索的是,我们能在多大程度上建设一种跨越以前媒介的通用伦理,至少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新闻业所处的机构语境。这是广域的媒介伦理,它将考虑媒介作为人类实践对任何人提出的广域的问题,媒介机构内外的人都会遇到的问题。这种媒介伦理考虑的是媒介对人的生活的潜在贡献。第三个原因是,我们需要有别于普通传播伦理的媒介伦理。人们对传播伦理的需求与日俱增,自有其道理【29】;而且,我将讨论的媒介伦理和宽泛的传播伦理的交叠是不容否认的。然而,我们所谓的“媒体”(传播资源在机构里的集中)提出的伦理问题依然存在,我们深深嵌入这些机构里的期望以及我们和这些媒体的互动仍然存在。如今,我们在这些平台上接收媒介、建构一些跨界的媒介,我们在这些平台上发表议论,向朋友展现自己的生活,但媒介伦理问题并不会因此而消失。

由此而产生的顺理成章的结果是,本章将吸收广泛的理论资源,横跨新闻业的一些语言和实践。这和新闻业的内在路径刚好相反,新闻业的伦理是新闻记者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找准则新闻学学者芭比·泽利扎提出这种内在的研究路径,颇有说服力【30】。她追溯了新闻业内部的规范性敏感意识是如何出现的,至少研究了美国的新闻伦理是如何成为一个研究场域的。实质上,她的论述是,新闻学的思想从一开始就是哲学思想,新闻实践里嵌入的伦理从一开始就应该带有哲学的价值。自19世纪末以来,就北美新闻业的某些方面而言,这个观点也许讲得通,但我不相信这适用于英国新闻文化,尤其不适合英国的小报。实际上,在经济行为合理化和市场强大压力下,如果要拯救新闻文化的伦理潜能,我们就不必从内部去观察新闻文化,而是需要从外部去观察之。

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virtue ethics)优先考虑的“善”不是抽象意义的善(即理性人的“善”),而是对血肉之躯的人的善,体现在我们实践里的善。从以下沃伦·奎因(Warren Quinn)的一段话中,我们清楚感觉到,新亚里士多德伦理是如何用一般的词语来表达的:

在特定情况下,你努力确定,在你如何行事、以何目标行事的过程中,何为善、孰为恶。这些问题指向更大的问题: 什么样的生活是最好的生活? 什么样的人是最好的人? 这种非精心思考的实际想法中预设了“好”和“最好”的意思,这是非常普遍的含义。【31】

伦理学建基于这样一个思想: 在何为美好生活的问题上,我们能在一些一般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而不必首先问一个更加直接的问题: 我在某某情况下应该如何行事。

一切道德思考和伦理思考都涉及一些概括(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围绕这些概括进行辩论),但在德性伦理提出的问题中,有一种具体的概括很有价值,对我们规范性地思考以大型机构为重点的实践比如媒体的实践颇为有用。我们可以简明地重新表述这些问题,将其归结为一个苏格拉底问题: 我应该如何生活? 正如贝尔纳·威廉斯所言,这是一个能向任何人提出的开放问题:

苏格拉底的问题是任何人的问题……当它以苏格拉底的方式摆在我的面前、邀请我反思时,它就是反思的一部分,因为它构成我反思的一部分知识,它是可以向任何人提出的问题……很自然,它通向了另一个问题“人应该如何生活?”这似乎是在问,我们以这种方式生活而不是以那种方式生活的理由。它似乎是在问美好生活即正确生活的条件。【32】(www.xing528.com)

这个亚里士多德(实际上是苏格拉底)学说考虑道德问题的出发点是,寻找对人的生活中共同境遇的共识,并在由此而生的围绕美好生活的某些属性方面达成共识。实际上,如果人生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人并非孤立生活,而是与他人一道生活,那么,任何实用的美好生活都有一些要素(对你和我都好的事物)是汇集的。至于“我们之中的任何人应该如何生活?”这个问题的要点是一种设想: 有一些共同的条件构成了一切人人生的框架,无论人们的道德信念和宗教信仰是什么;我们能在识别这些条件(包括我们所谓的“人性”条件)中达成共识。这并不是说,有关那些条件的所有观点都是同样可以接受的。今天,没有人会接受以下的亚里士多德人性观: 人性有等级结构,希腊人“天然”优于妇女、非希腊人和奴隶! 但这并不排除达成某种共识: 在今天截然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至少能在某些相同的情况下达成某种共识,并足以使我们达成进一步的共识: 什么是我们大家美好生活的要素。在这个意义上,有关伦理问题的思考是一种实践,它超越任何固化的人性观。实际上我们可以说,正如约翰·麦克道威尔所示,人反思和改变生活条件的能力就是人性的一个方面,即所谓“第二自然”。换言之,“对我们而言,我们参与历史是自然的,但历史却不只是自然的”【33】。倘如此,媒介以及我们对媒介生活的反思也是人生境遇的一部分,而人生境遇又不仅仅是自然的。

“我应该在这种情境中如何行事?”正如上文所示,新亚里士多德方法论对这个问题作了界定性的回答,那是在实践中有关正确性向或“美德”的判断。新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指针是非常实际的洞见: 正确的行为是不能事前识别的,无法从具体语境里常常相互竞争的需求中抽象出来。这就是麦克道威尔所谓的“不可编码性”(non-codifiability)原理: 实践伦理产生的回答范围不能事先具体化,也不能事先就予以编码【34】。伦理学能事先作出的回答是对另一个层次问题的回答: 什么是一般情况下人的美好生活? 在实际需要的情况下,什么是美好生活的一般条件? 从长远观点看问题,什么是美好生活所必需的性向类型? 新亚里士多德传统关注的不是行为,而是行为的恒稳的性向。媒介伦理的基本问题自然而然就流淌出来了: 在与媒介的关系上,我们该如何行事以便为生活尽力? 细究之,在个人生活和众人生活的意义上,我们该如何在一切层次上包括在全球层次上行事? 从这里出发,德性伦理关注一切规范性问题的路径,办法是通过对恒稳性向(“美德”)的研究;这就是研究我们共同生活所需的性向,包括我们与媒介关系所需的性向。应该承认,在如何解释亚里士多德方面存在着争议: 他用有助于我们共同生活的语言来阐明了“美德”呢? 抑或是说,他只不过吸收了一些常见的思想,仅仅谈及人们应该如何共同行事呢【35】?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新亚里士多德方法论都是在和日常实践密切相关的过程中发展的。新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的参照点是,美德性向对“人生绚丽”的贡献;所谓“人生绚丽”就是: 在个人生活和共同生活中过上美好的生活。

然而,人的很多活动并不是空泛的,而是组织成具体的实践类型的。根据阿里斯代尔·麦金泰尔(Alisdair Mac Intyre)的定义,“实践”是人的活动内聚而复杂的形式,其内在的“善”涉及鲜明的优秀标准;如果达到了这样的标准,内在的“善”就能拓展我们人生绚丽和优秀的可能性【36】。无疑,媒介是这种哲学意义上的实践。在这个时代,我们使用媒介的所作所为对于绚丽的人生至关重要;我们倚重通过媒介完成的大量的信息交换。数字时代的媒介伦理和我们大家息息相关,而不仅仅是与媒体专业人士相关。实际上,正如当前的维基解密官司所示,与媒介和信息生产相关的专业人士队伍在不断扩大【37】。在数字媒介环境里,人人都有伦理责任,这是必然的,因为有了电脑手机和数字照相机后,我们大家都能在媒介流中输入信息【38】

在此,我们可以更加准确地将媒介伦理的出发点表述为: 对良好的媒介实践而言,什么样的德性或恒稳性向可能会作出贡献? 换言之,我们说有助于共同生活的绚丽人生时,什么样的德性或恒稳性向能作出贡献【39】?

[1] 保罗·利科(Paul Ricoeur,1913—2005),法国哲学家、解释学家之一,著有《意志哲学》、《历史与真理》、《活的隐喻》、《批判与信念》、《自我与他人》、《记忆、历史、遗忘》、《时间与叙事》、《利科的反思诠释学》等都有中文译本等。

[2] 伊曼努尔·列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1906—1995),法国哲学家、现象学家,著有《从存在到存在者》、《和胡塞尔海德格尔一起发现存在》、《整体与无限论外在性》、《别样于存在或超越本质》、《伦理与无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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