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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法院文化建设:法官激励的难题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精神至上主义,是强调司法职业的特殊性,要求法官应如孤独的圣徒,乐于寂寞,甘于清贫,应远离于舒适、安逸的物质生活;所谓物质崇拜观念,是把获取物质利益视为工作的最高目标,仅以物质手段调动法官的积极性,置法官职业道德和理想于不顾,陷入了精神贫乏,文化缺失,贪图享受的误区。

先进法院文化建设:法官激励的难题

(一)管理理论的滞后不利于形成激励机制的良性循环

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是激励,激励理论最基本的概念是需求,需求诱发一定的行为动机,动机直接导致行为的发生,易言之,要合理引导人的行为,必须充分理解和照顾其需求。法院管理实践虽然已充分认知了激励机制在优化审判人力资源和实现法院工作目标中的重要作用,但却缺乏对法官需求、法官行为动机的深入研究:法官渴求的究竟是职业荣誉的神圣,是物质生活的舒适,抑或是职务上的升迁,也许众说纷纭;如何根据个体法官的需求设计相应的激励制度,恐怕少有论及;如何保证激励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发挥激励制度在人力资源运行中的“催化剂”作用,也尚无定论。

(二)激励手段的弱化不利于法院与法官的良性互动

有的仅注重对法官的惩戒与约束,未将正面激励机制列入议事日程;有的没有全面考虑法官的需求,视物质刺激为唯一手段;有的缺乏系统性和稳定性,激励措施朝令夕改,法官无所适从,失去了“行为导向”这一应有之意。首先是缺乏一套科学的法官考核机制。考核是激励的前提和基础,激励机制必须参照公平的考核结果,才能发挥其作用。法官考核机制不健全,即便勉强建立起激励机制,充其量只是一种短期的刺激,其公平性和合理性值得考虑,很难真正起到调动法官工作积极性的效果。其次是精神至上主义和物质崇拜观念的两个极端。所谓精神至上主义,是强调司法职业的特殊性,要求法官应如孤独的圣徒,乐于寂寞,甘于清贫,应远离于舒适、安逸的物质生活;所谓物质崇拜观念,是把获取物质利益视为工作的最高目标,仅以物质手段调动法官的积极性,置法官职业道德和理想于不顾,陷入了精神贫乏,文化缺失,贪图享受的误区。片面的精神万能和拜金主义都是错误的,其根源在于无视精神和物质的辩证统一关系,将二者盲目地对立、割裂开来,难以形成良性的激励导向。(www.xing528.com)

(三)外部环境的欠缺难以唤起法官的工作热情

司法置身于现实社会中,社会对司法的影响无处不在,外部的环境和评价对法官的工作热情和态度有重要的影响。然而基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并未完全形成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客观的社会评价促进、激励审判公正高效的和谐关系。(1)公正司法的物质保障机制尚不健全,物质保障要素的给付与保障同社会对法官的高期待高要求不相适应,个别贫困地区基层法院法官的基本生存状况令人忧虑。(2)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赦免机制尚未建立。不依法定程序罢免法官、弹劾法官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当法官的正当审判行为可能招致非难,并导致被罢免之祸时,所有的激励机制也就成了一纸空谈。(3)外界评价对法官行为的影响。法官希望自己的审判工作能够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这种认同甚至是一种最具潜力的激励。然而基于法律观念、认知角度的差异,也受法官自身素质的制约,法官的审判行为可能得不到公正的评价,可能产生误解,在一定程度阻却法官工作激情的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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