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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法院文化建设原则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法院管理文化的理念:“烹小鲜”原则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家主张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即管理者的管理行为要以一种无声无息的自然方式展开。(三)法院管理文化的方法:科技支撑加强科技应用是法院“无为”式管理的经典途径。(五)法院管理文化的基石:制度构建依法治国,制度立院。(六)法院管理文化的标准:“君子”品格君子品格是儒家推崇的品格。

先进法院文化建设原则

如前所述,法院环境文化包括物态环境即“硬环境”文化和制度等人文环境即“软环境”文化,其中法院管理文化是法院软环境文化的核心内容。多年的法院工作经验和许多事例表明,法院管理是法院工作的短板,管理文化建设应得到足够重视,并应该成为法院文化建设的重点之一。

(一)法院管理文化的理念:“烹小鲜”原则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家主张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即管理者的管理行为要以一种无声无息的自然方式展开。[2]无为管理最形象的概括是“治大国若烹小鲜”。这句话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治”,指管理者要积极进行管理,而不是不管理;二是要求管理者尽量减少管理活动,就像烹饪小鱼一样,翻动多了,小鱼就会烂,也就是胡锦涛总书记说的“不折腾”。所谓“无为”,并不是什么也不做,而是要求管理者不要过多地干涉被管理者的行为,只给被管理者营造一种规范,净化管理环境,使被管理者在规范之中自由行事,这样才能发挥管理的最高效率。审判活动中,法官共同的价值观是公正、公平、公开、程序理性;而法院现在的管理活动,占据主流地位的,是要求法官的服从性、效率性、效益性,法官的天然属性和管理属性相矛盾的现象,要求我们反思管理的目的,改变管理方式,不翻动,不折腾,不背离审判的内在规律,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审判。法院管理要实现司法伦理性提高的目标,就必须加强法官的人文特色,在营造规范、优化环境、理性管理的大前提下,信任法官,肯定法官的决断、发展和创新,发挥法官的能动性,提高法官工作舒适度,而不是对法官处处设防,以不信任法官、惩戒法官为手段。[3]

(二)法院管理文化的内核:人文精神

在法院管理方面来看,培育法院人文精神,是转变法院管理模式,提升中国法院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培育人文精神首先应更新领导观念,法院管理者、中层管理者应解放思想,引导、启发和激励全院法官,实现全体法官同心同德;其次应更新法官观念,激励法官自发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管理,真正实现民主管理、科学管理;通过锻造人文精神,培育和提升自己着眼大局、心系全局的精神,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精神和敢于创新、敢于负责的精神,为法院提升和培育司法人文精神注入强大的领导力量。

(三)法院管理文化的方法:科技支撑

加强科技应用是法院“无为”式管理的经典途径。科技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广泛应用,让审判活动中法官和当事人的行为和证据,从传统的独占到实时地在线共享成为可能,有助于实现法院信息在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之间最大限度的公开透明,可以实现最快速度对社会公众的公开,实现法院管理的最优效率。如大力推行网上办公办案,加强庭审录音录像设备的使用,建设数字审委会,建设远程审判法庭,以指纹、人面识别门禁系统进行工作人员考勤等。通过科技的强有力支撑,实现看似没有任何管理行为、却无处不在的管理。

(四)法院管理文化的模式:“治玉”之理

“理”从“玉”,本指玉石的纹路,玉石是世界上纹路最细密的物体,历来治玉最需要细致功夫。管理行为就要像治理玉石纹理一样细致,才能雕琢出光彩夺目的宝玉。这要求法院以精细化内涵式发展实现管案、管人、管事[4]。“无为”到了另一个境界就是法院管理文化的无所不为,要创新管理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加强实时跟踪和节点控制,坚持以管理促质效,以质效促公开。即管理细到毛孔的精细化,给人一种没有管理的感觉。如建立案件实时跟踪台账,加强案件时间节点控制,适时统计分析通报审判情况,以案件评查促审判质量,建设执行信息查询系统等,从细节上实现管理最优化。

(五)法院管理文化的基石:制度构建(www.xing528.com)

依法治国,制度立院。要深入探讨法院管理技术,总结出法院管理文化的普遍性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要以制度建设促进法院管理文化发展,坚持以制度管案、管事、管人,切实规范人、案、事之间的关系,制度要有比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逐步形成一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控制细节的制度体系,全力提高审判质效,全面规范司法行为,全面落实司法公开。要以司法政务管理的精细化内涵式发展为目标,高度重视政务管理的规则之治,用制度构建强化政务管理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和阳光意识。

(六)法院管理文化的标准:“君子品格

君子品格是儒家推崇的品格。儒家在中国封建社会被视为显学,它在中国古代管理思想史和管理实践中具有其他派别思想无法比拟的影响力。儒家倡导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过程,达到社会管理的同目标,体现了个人管理与社会管理相统一的辩证关系[5]反映在法院管理上就是法院要整体给人以谦谦君子般的温而不媚、正而不戾的品格表现,君子和而不同、严谨正气、崇法秉正的优良品性。

【注释】

[1]彼得·德鲁克(1909—2005)说:我创建了管理这门学科;我围绕着人与权力、价值观、结构和方式来研究这一学科;尤其是围绕着责任。

[2]冯达甫:《老子注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

[3]吕芳:《法治社会的软实力——怎么看法院文化勃兴》,载中国法院网。

[4]海尔OEC管理法也类似于精细化内涵式管理概念。OEC管理法即Overall Every Control and Clear(全方位、每人、每天、每事控制和清理),总结起来就是“日事日毕,日清日高”。

[5]金池:《论语新译》,人民日报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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