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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法院文化建设的收益分析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法院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法院追求的利益可以分为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因此,法院文化建设对于形成理想的司法秩序、社会秩序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先进法院文化建设的收益分析

三、法院文化建设的收益分析

达到任何目标都需要付出成本,衡量一项事物的存在价值关键在于收益与成本的对比。法院文化建设获得的最大收益就是赢得公众对法制度的信心和对法官的依赖,法院能够持续稳定的行使司法权,从而形成一种理想的司法秩序,进而形成一种和谐社会秩序和人际关系。就法院而言,法院追逐的是司法权的长期稳定的行使;对公众而言,公众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法院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法院追求的利益可以分为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从理论上说,信用的依存度与长期利益成正比,而与短期利益成反比关系,即越是出于长期利益考虑,其信用行为的可能性越大;相反,在短期利益的考虑中,信用往往容易遭到破坏。法院如果想获得长期稳定行使司法权的可能性,必须多多依赖信用;否则,在不讲信用的前提下,司法行为追逐的是一种短期利益,这种短期利益必然随着法院与公众的互动而灰飞烟灭。

其实,要形成司法秩序并非难事,因为司法具有强制性,法院完全可以通过司法的强制力来形成司法秩序。然而,如果法院频繁的、过度的使用强制力而非公信力的话,必然会激起经常性的反抗,最终可能会导致原有的权利关系的解体。使用强制力的社会成本也远远高于树立权威和树立公信的成本,而法院文化建设正是树立权威、树立公信的优先途径。基于强制力形成的司法秩序、社会秩序所要付出的巨大成本,而收益又是短期的、微乎其微的。因此,法院文化建设对于形成理想的司法秩序、社会秩序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注释】

[1]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

[2]贺卫方:《法官文化的意义与课题》,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5月31日第5版。

[3]樊崇义:《法律知识结构应该是法官文化要素的核心》,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

[4]吕芳:《法院文化的主要构成要素》,载《人民司法·应用》2008年第13期。

[5]顾培东:《人民法院内部审判运行机制的构建》,载《法学研究》2011年第4期。

[6]吴志文:《诉讼文化研究》,载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16900/176/2004/4/yu193298341034400247322_111267.htm,于2012年6月2日访问。

[7]诉讼法律心理,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对诉讼法律、诉讼制度、诉讼活动等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和情绪。诉讼法律认知,指人们对诉讼法律、诉讼制度、诉讼活动等较系统化的认知与评价。诉讼法律思想体系,指人们对诉讼法律、诉讼制度、诉讼活动等全面、系统、深刻的理论型知识。

[8]吴志文:《诉讼文化研究》,载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16900/176/2004/4/yu193298341034400247322_111267.htm,于2012年6月2日访问。

[9]徐显明:《司法改革二十题》,载《法学》1999年第9期。

[10]高翔:《司法文化的落地与生长》,载《人民法院报》2012年5月18日第7版。

[11]张文显主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07页。

[12]高翔:《司法文化的落地与生长》,载《人民法院报》2012年5月18日第7版。

[13]高翔:《司法文化的落地与生长》,载《人民法院报》2012年5月18日第7版。

[14]谭世贵:《司法独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00页。

[15]巩义市人民法院:《审判文化》,河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13页。

[16]蒋传光:《法治文化的内涵及其特点》,载《人民法院报》2012年9月21日第7版。

[17]刘作翔:《如何定位法院文化》,载《人民法院报》2011年12月9日第5版。

[18]张志铭:《法院如何进行文化建设》,载《人民法院报》2011年12月9日第5版。(www.xing528.com)

[19]彭诚:《检察文化研究不能庸俗化》,载《检察日报》2005年12月2日第5版。

[20]曾加、张炜:《论中国检察文化的特色——中西检察文化的比较》,载《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7月。

[21]邓思清:《检察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5页

[22]王宁:《检察文化的法理阐释》,载《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1期。

[23]王宁:《检察文化的法理阐释》,载《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1期。

[24]贺卫方:《法官文化的意义与课题》,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5月31日第5版。

[25]吴志文:《诉讼文化研究》,载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16900/176/2004/4/yu193298341034400247322_111267.htm,于2012年6月12日访问。

[26]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武树臣教授认为,法律文化由法律思想、法律设施、法律规范、法律艺术组成,刘作翔教授一直认为,法律文化应当包括法律制度。

[27]范忠信、吴欢:《司法文化应该追求哪些基本价值》,载《法律适用》2012年第4期。

[28]谢晓红:《法院文化与裁判文书》,载《人民法院报》2011年11月11日第5版。

[29][美]波斯纳:《超越法律》,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83页。

[30]秦川、李语嫣:《判决与修辞》,载《人民法院报》2012年1月13日第5版。

[31]吕芳:《法院文化的主要构成要素》,载《人民司法·应用》2008年第13期。

[32][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页。

[33][美]麦克尔·赫兹菲尔德:《什么是人类常识》,石毅等译,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第285页。

[34]张建伟:《法庭布局:诉讼文化的外在表现》,载《人民法院报》2012年3月23日第5版。

[35]吕芳:《法治社会的软实力——怎么看法院文化勃兴》,载《人民法院报》2012年2月24日第2版。

[36]陈英波:《法院文化建设要在“群众性”上下功夫》,载《人民法院报》2012年7月25日。

[37]沈志先:《法院文化》,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107~108页。

[38]高翔:《司法文化的落地与生长》,载《人民法院报》201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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