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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法官人文素养:先进法院文化建设研究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法官人文素养的具体内容1.法官应当具备政治文化素养。(三)法官人文素养的培养基于上述认识,针对法官人文素质的培养,提出如下建议:1.在审判实践中塑造法官人文素养。2.在渗透培训中提高法官人文素养。

提升法官人文素养:先进法院文化建设研究

三、法官学识文化层面:提升法官人文素养

法官的人文素养是指法官应当具有的文化素质和法律修养的集中体现,是包括精神信仰、学识水平、职业道德和行为作风等在内的司法者的综合品质。与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理念相一致,现代法治的最高层次是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司法应实践这样一种人文理想,因此,法官具有维护人及其存在的尊严的职责。法官具有一定的人文素养,才能更具有尊重人及其存在的尊严和价值的公正意识。法官获得人文素养不能仅仅依靠法律专业知识,而应广泛涉猎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知识、社会生活知识。李汉昌先生在论述人文素养时指出:人文素养是人们在广泛的读书学习,汲取各方面的知识,融会贯通,品味升华后而形成的一种人的内在品质。这种内在品质外化为: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看问题时不为情绪所左右,能够较理性的对待各种社会现象和社会冲突;善于跳出自身的利害得失、有较开阔的视野,能够从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宽厚人道对待他人,摒弃了野蛮粗俗,形成了较好的人生观历史观等等。而这些品质的高低,决定着一个人的发展潜力和综合素质、能力提高的程度。人们习惯用“温文尔雅”一词对一个具有较高人文素养的人的外表进行描述,未经过较好的教育和长期的学习培养,是很难形成这种气质的。而现实生活中我们的法官能达到此种境界的不在多数。

(一)法官人文素养的具体内容

1.法官应当具备政治文化素养。司法问题从来就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法律是政治中最基本、最稳定的规则和价值的体现,脱离政治的法律是不存在的。中国法官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执行者,就必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始终拥护党的领导,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职业认同,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切实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头脑清醒,永葆忠诚的政治本色。

2.法官应当具备传统文化素养。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积淀着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追求,是一份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民本”、“诚信”、“慎独”等传统文化的精髓思想,对当代中国法官的素质培养具有特殊意义。当代法官既要与时俱进,把握时代发展的脉络,也要立足乡土,继承传统,从情感上更加贴近普通群众,从认知上更加熟悉国情省情乡情;既要有现代法律思维,也要善于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有益营养,从更加宽广的角度审视纠纷的解决途径;既要做精通法律条文的裁判专家,也要做通晓人情世故的练达之人,最大限度地满足民众的司法需求。

3.法官应当具备司法专业文化素养。司法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有着自身的职业特点和规律。司法工作的职业特点,决定法官必须具备良好的、以法律知识和法文化为主的司法专业文化素养,它既体现在法官对司法规律和司法规则的理解把握上,也体现在法官对法治思想和立法、司法理念的融会贯通上,它是法官执法办案的能力基础和智慧源泉,它要求法官善于从对立中发现真伪,从冲突中找到均衡,从矛盾中实现和谐。法官应当具备职业道德文化素养。法官的职业决定了一名法官除了具备普通人所应有的个人品质和公德素质外,还必须具备公正、严谨、平和、廉洁的职业道德素养,这是法官赢得社会尊重的重要原因。它不仅关系着法官个人的人格魅力,也关系着整体的司法形象,关系着社会公平正义能否真正实现,关系着司法权威能否被公众认同。

(二)中国法官的人文素养的主要特征

1.是本土化特征。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法官都应当具备公正、清廉、正直等品质,但由于法治理念、政治体制、社会环境和文化传统的差异,中西方法官的法文化素养也不尽相同,比如,西方社会往往强调法官保持政治中立(其实未必能够真正中立),而政治文化素养则是中国法官不可或缺的重要品质;西方法官往往强调追求程序正义,而中国法官在实现程序正义的同时,还要考虑裁判的实体和社会效果。

2.职业性特征。司法具有权利救济、公权制约、纠纷终结的功能和居中、衡平的职业特性。培育法官的法文化素养必须体现司法的职业特性,要坚定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还要具备公正、公开、高效、便捷、平等等现代司法理念。(www.xing528.com)

3.时代性特征。独立品性、专业能力和经验学识等是法文化素养中的固有内容,但随着时代发展,法官的法文化素养也在不断丰富和完善。现代法官不仅要能“坐堂问案”,还要树立能动司法理念,既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又尽可能提供便民惠民利民的诉讼服务;不仅要具有厚实的理论功底和娴熟的审判技能,还要具有相当的现代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努力实现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仅要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办案,还要善于运用计算机、网络等科技辅助手段,提升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三)法官人文素养的培养

基于上述认识,针对法官人文素质的培养,提出如下建议:

1.在审判实践中塑造法官人文素养。法官不应当成为机械办案的工具,而应当成为具备丰富社会经验和对社会现实有深刻理解的人。因为法律是一门实践科学,法官审理案件,不仅需要法律规则,而且需要综合把握案件的本质,结合社会环境、经济状况、价值观念等,对双方当事人的利害关系进行比较衡量后,作出实质判断。通过法院审判活动,当事人每一次接触法官,一次证据交接,一份判决书,一次调解,不仅能传递出法律的精神,案件的胜败理由,更传递出法官的学识人格及对法律精神的精确把握。在审判中展示和塑造法官人文素养,就要求法官必须不断地刻苦学习,除了精研法理,更要注重悉心观察社会现象,广泛汲取审判工作所涉及的各类学科领域的知识,不断提高运用所学知识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力求使每一个审判活动达到法律追求的最高境界。

2.在渗透培训中提高法官人文素养。法官人文素养关键靠自我修炼,但法官的学识和境界,要在法院社会的大视野中不断渗透教育和培训。因此,要改革现行法官培训机制,在对法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同时,增加人类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法律心理学等培训内容,提高法官人文素养。法律职业的技术化并不足以确保法律的人文幸福。按照博登海默的理解,法官必须把握当下的趋势,洞见其所处的社会发展方向,他们必须首先是一个具有文化修养和广博知识的人士。他引用布朗律师和布兰代斯法官说道,一个只懂法律的人,只是一个十足的傻汉而已,并极容易沦为社会的公敌。而我国近代学者周鲠生也表明,完整的法律教育需要外国文学的素养,高等普通科学的准备:包括伦理、逻辑、心理、历史等方面,并有其他社会科学如社会学、经济学、史学等方面的知识。

3.在自我修炼中增强法官人文素养。对法官来说,审判不仅是谋生的手段,更重要的是为之献身的事业。“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法官的人文素养的培养主要靠法官自身的修炼。(1)要广闻博见。培根说过:“读书足以怡情,足以博彩,足以长才。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数学使人周密;科学使人深刻;伦理学使人庄重;逻辑修辞之学使人善辩”。因此,当法官在博览群书的时候,不仅充实了知识加深了文化底蕴,而且亦可增添人格魅力。(2)要善于思考。孔子说:“学而不思则罔。”一个法官不仅要融入社会之中,感受生活经历、风土人情、世间冷暖及周围环境,更要深入思考,用心洞察,透过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及内在规律,从而在审判工作中以更加包容的心态和超然的境界,达到鞭挞不义、定分止争的效果。

法官唯有具备了宽厚的人文素养,才能以宽容博大的胸襟,悲天悯人的情怀,公平正义的职业良知,着眼于对案件当事人个人尊严、诉讼地位、诉讼权利的尊重,着眼于对“法律最高目标即实现人民福祉”诚挚的理解,着眼于立法中“善”的不懈地追寻和“恶”的合乎人性的规避及谨慎的漏洞填补,以纠纷的实质解决为最高宗旨,“以结案事了为目标,以胜败皆服为目标;以定分止争为目标”,办好每一个案件,解决好每一个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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