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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哲学研究:观念和对象的同一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66]在斯宾诺莎看来,不仅观念和对象是表现为两种不同属性的同一个东西,而且观念和观念的联系和次序与对象和对象的联系和秩序也完全是同一种联系和次序。在斯宾诺莎的体系里,观念和对象正如思想和广延一样,彼此是完全不同性质的东西,一个不能是另一个的原因,观念有自己在观念系统里的因果系

斯宾诺莎哲学研究:观念和对象的同一

观念和对象的同一

不过,虽然观念和对象有上述这样的区别关系,但根本的是思想样态和广延样态即心理的东西和物理的东西的区别关系,因为要追问观念的观念这第二级观念的性质,最终必然回到观念这第一级观念和对象的关系。也就是说,“要想知道彼得的本质,无须先知道彼得的观念,更无须先知道彼得的观念的观念。这就无异于说,要知道一件事物,无须知道我知道,更无须知道我知道我知道……因为要知道我知道,我首先必须知道”[60]。换句话说,“如果不先有一个观念,就不会有观念的观念”[61]。因此,当我们更进一步探讨斯宾诺莎关于观念和对象的关系时,我们仍主要基于思想样态和广延样态的关系,也就是说,基于心理的东西和物理的东西、思想和物体之间的关系。

在斯宾诺莎的哲学体系里,一切样态都是以神或实体为因,或者说,一切样态都是神或实体的表现和状态,因此,观念和对象这两种样态也都是以神或实体为因,是神或实体的表现和状态。但是,由于观念是思想样态,对象是广延样态,神或实体作为它们的原因,是以不同属性表现出来的。因为按照斯宾诺莎的观点,神的思想属性和广延属性是完全不同类的两种属性,它们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共同的东西,思想不能决定广延,广延也不能决定思想。因此,观念以神为因,仅就神是能思想者或就神的思想属性而言,而对象以神为因,仅就神是有广延的实体或就神的广延属性而言,两者从出的原因或源出的属性是不同的。斯宾诺莎说:“每一属性的样态之以神为因,只是就神通过这些样态所隶属的属性看来而言,而不是就神通过任何别种属性看来而言。”[62]这样,观念和对象之间就存在着一条不可逾越的界线,观念只能以观念或作为能思想者的神为其致动因,而不能以观念的对象或被知的事物为其致动因;相反,对象只能以对象或作为有广延的神为其致动因,而不能以观念或其他的思想样态为其致动因。斯宾诺莎说:“观念的形式的存在只以神为其原因,但只就神被认作能思想者而言,而不是就神为别的属性所说明而言。这就是说,神的各神属性的观念以及个别事物的观念都不承认观念的对象或被知的事物为其致动因,而只承认作为能思想者的神本身为其致动因。”[63]

按照斯宾诺莎的看法,观念和对象不仅形成的原因或源出的属性不同,而且本身的性质也是完全不同的。因为对象是广延属性的样态,它一定是物理的东西,因而本身一定具有某些物理的性质,例如我们在自然中所看到的山、房子、树、石头等都是具有一定物理性质和形状的东西;相反,观念因为是思想属性的样态,它一定是心理的东西,因而本身一定具有某些精神方面的性质。斯宾诺莎说:“真观念——因为我们具有真观念——与它的对象不相同,因为圆形是一个东西,而圆形的观念又另外是一个东西。圆形的观念是没有周围和圆心的,而圆形则有。同样,物体的观念也并不是物体本身。”[64]既然观念和对象是这样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东西,那么它们之间究竟能存在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这里我们就接触到斯宾诺莎体系里一个最为根本的问题,即所谓心物同一论问题。

按照斯宾诺莎的观点,观念和对象虽然性质完全不同,属于完全不同的类,而且它们各自存在的原因或源出的属性完全不同,它们彼此之间不能相互作用和相互产生,但它们却是同一个东西,只不过是我们从不同的方面去看待它们罢了。正如同一个实体,如果我们从思想属性方面去认识它,它就是思想的实体,如果我们从广延属性方面去认识它,它就是广延的实体。思想的实体和广延的实体都是那唯一的同一个实体,只不过我们时而通过这一属性时而通过那一属性去了解罢了。斯宾诺莎写道:

凡是无限知性认作构成实体的本质的东西全都只隶属于唯一的实体,因此思想的实体与广延的实体就是那唯一的同一的实体,不过时而通过这个属性,时而通过那个属性去了解罢了。同样,广延的一个样态和这个样态的观念亦是同一的东西,不过由两种不同的方式表示出来罢了。这个道理有些希伯来人似乎隐约见到,因为他们说:神的理智和神所知的对象都是同一的东西。譬如,存在于自然界中的圆形与在神之内存在着的圆形的观念,也是同一的东西,但借不同的属性来说明罢了。所以无论我们借广延这一属性,或者借思想这一属性,或者借任何别的属性来认识自然,我们总会发现同一的因果次序或同一的因果联系,换言之,我们在每一观点下,总是会发现同样的事物连续。[65]

观念是思想属性的样态,而这个样态在广延属性里的对应物就是对象,相反,对象是广延属性的样态,而这个样态在思想属性里的对应物就是观念,因此观念和对象只是表现在两种属性里的同一个东西。例如心灵是思想属性的样态,这个样态在广延属性里的对象就是身体,而身体是广延属性的样态,这个样态在思想属性里的观念就是心灵。X的心灵和X的身体只是同一个X的两种表现,一种表现为思想属性的样态,它就是心灵,一种表现为广延属性的样态,它就是身体,所以斯宾诺莎说:“心灵和身体是同一个体,不过一时由思想这个属性,一时由广延这个属性去认识罢了。”[66]

在斯宾诺莎看来,不仅观念和对象是表现为两种不同属性的同一个东西,而且观念和观念的联系和次序与对象和对象的联系和秩序也完全是同一种联系和次序。他说:“观念自思想的属性而出与观念的对象自其所隶属的属性而出或推演而出,其方式是相同的,而且具有同样的必然性。”“观念的次序和联系与事物的次序和联系是相同的。”[67]在他看来,“观念之客观地在思想世界与它的对象之在实在世界的关系是一样的。假如自然界中有一件事物与其他事物绝无交涉或关联,则它的客观本质——即完全与它的形式本质符合的客观本质——将与任何别的观念无丝毫交涉或关联,换言之,我们将不能从它做出任何推论”[68]。因此斯宾诺莎得出结论说:

所以,当事物被认作思想的样态时,我们必须单用思想这一属性来解释整个自然界的次序或因果联系;当事物被认作广延的样态时,则整个自然界的次序必须单用广延这一属性来解释。其他属性亦同此例。[69]

这就是斯宾诺莎有名的心物同一理论,我们一般把它叫做心物同一两面论。在斯宾诺莎的体系里,观念和对象正如思想和广延一样,彼此是完全不同性质的东西,一个不能是另一个的原因,观念有自己在观念系统里的因果系列,对象有自己在事物系统里的因果系列,这两个因果系列彼此完全是不相干的,并不发生任何相互影响或交感的作用,但是在斯宾诺莎的体系里,这两种彼此完全不相干的因果系统却表现同一个因果联系或因果系列,正如思想和广延都无非是同一个实体在两种不同属性中的表现,观念(思想样态)和对象(广延样态)只是同一个样态在两种不同属性里的表现,观念与观念的因果次序或因果联系和对象与对象的因果次序或因果联系只是同一个因果次序或因果联系在两种不同属性中的表现。这里既有根本区别,又有本质同一,正如手心和手背乃是同一只手的两面一样,观念和对象在斯宾诺莎体系里乃是同一个东西的两面,因此这种理论可以恰当地称为同一两面论。说它们的关系是两面,因为它们性质不同、源出的原因不同以及彼此之间互不相干;说它们的关系是同一,因为它们并非真是两个东西,而从根本上看乃是同一个东西。这是斯宾诺莎在哲学史上提出的一种特有的心物关系理论。现代西方哲学所谓双重语言描述理论应当说是源出斯宾诺莎这种理论,我们对于自然现象的描述,既可以采用心理学的语言,又可采用物理学的语言,心理学概念系统和物理学概念系统无非是我们描述同一自然现象所采用的两种描述系统。我们不能以一个概念系统否定另一个概念系统,这两个概念系统在我们的认识理论中都是有效的。[70]

这样,我们已对斯宾诺莎关于观念和对象的一些最重要的观点做了解释,从这种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到,斯宾诺莎使用的观念一词虽然已有了近代经验论关于观念(他称之为事物的形象)的心理学涵义,但主要是沿用了中世纪经院哲学笛卡尔的用法,正是这一用法使以后的人们对他的认识论的理解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例如观念和对象既然是互不影响和产生的两种根本不同的东西,怎么又会是同一个东西的两种表现呢?我们怎么会知道观念的次序和联系与事物的次序和联系是同一的呢?这些问题,如果我们不从经院哲学的形式本质和客观本质的理论来加以解释,那是非常难以理解的。而且我们以后将会发现,斯宾诺莎认识论还有许多困难的问题,如人的心灵怎么会有关于外物的正确观念,真观念怎么会是观念和对象的符合,以及我们怎么会从第一种知识(即感性知识)过渡到第二种知识和第三种知识。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返回到他对观念和对象这对语词的特殊用法,只有彻底弄清他所使用的观念和对象的涵义,我们才能正确理解他的认识论。

【注释】

[1]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1032b1。

[2]亚里士多德:《物理学》,见《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133页。

[3]亚里士多德:《论灵魂》,见《古希腊罗马哲学》,28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

[4]笛卡尔:《笫一哲学沉思集》,8页。

[5]同上书,161页。

[6]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107页。

[7]同上书,160~161页。

[8]斯宾诺莎:《伦理学》,41页。

[9]斯宾诺莎之所以不使用“神的心灵”这一词,显然与他主张神既无理智又无意志的观点相关,因为“心灵”一词很容易与这些属人的心灵的东西相联系。

[10]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52页。

[11]斯宾诺莎:《伦理学》,43页。

[12]同上书,44页。

[13]同上书,45页。这里所谓形式的存在,系沿用亚里士多德的术语,意即现实的存在。

[14]同上书,48页。

[15]斯宾诺莎:《伦理学》,46页。

[16]同上书,28页。

[17]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259页。

[18]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0页。

[19]同上书,29页。

[20]同上书,30页。

[21]斯宾诺莎:《伦理学》,47页。

[22]斯宾诺莎:《伦理学》,82页。

[23]斯宾诺莎在《伦理学》第二部分命题二十一的附释里说:“身体的观念与身体,换言之,心灵与身体是同一个体,不过一时由思想这个属性,一时由广延这个属性去认识罢了。”(《伦理学》,62页),这里把身体的观念与心灵等同起来。另外在命题十三的附释里说:“一切个体事物都是有心灵的,不过有着程度的差异罢了。因为一切事物的观念必然存在于神内……所以,凡是我们关于人的身体的观念所说的一切,必然可以适用于任何其他事物的观念。”(《伦理学》,52页)

[24]斯宾诺莎:《伦理学》,59~60页。

[25]斯宾诺莎:《伦理学》,83页。

[26]同上书,67页。

[27]洛克:《人类理智论》,见《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450页。

[28]斯宾诺莎:《伦理学》,58页。

[29] 斯宾诺莎:《伦理学》,58页。

[30]洛克:《人类理智论》,见《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456页。(www.xing528.com)

[31]我们这里说到广义用法,我们在下一章将要说到,斯宾诺莎还有一种关于观念的狭义用法。在对观念一词的狭义用法中,斯宾诺莎不把人的心灵关于外物激动人体所产生的情状的观念称为观念,而称为“形象”,以同表示事物客观本质的观念相区别。

[32]这一点,斯宾诺莎是与笛卡尔不同的。笛卡尔只承认观念的一种涵义,即客观的涵义,而不承认第二种即主观的涵义。例如他在《第一哲学沉思集》中说:“观念,我是指我们的每个思维的这样一种形式说的,由于这种形式的直接知觉,我们对这些思维才有认识。因此,当我理解我所说的话时,除非肯定在我心里具有关于用我的言词所意味着的东西的观念,我用言词什么都表明不了。因此仅仅是任意描绘出来的影像,我不把它们称为观念,相反,这些影像,当它们是由肉体任意描绘出来的时候,也就是说,当它们是大脑的某些部分描绘出来的时候,我不把它们称为观念,而只有当它们通知到大脑的这一个部分的精神本身的时候,我才把它们称为观念。”(《第一哲学沉思集》,160~161页)

[33]巴克尔:《斯宾诺莎〈伦理学〉第二部分评注》,载《心灵》,XLVII(1938),418页。

[34]泰洛:《斯宾诺莎主义的一些矛盾》,载《心灵》,XLVI(1937),153页。

[35]苏里范:《对斯宾诺莎〈伦理学〉的批评和历史的考察》,载《加利福尼亚大学哲学杂志》,ⅩⅩⅩⅩⅡ(1958),3页。

[36]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236页。

[37]斯宾诺莎:《伦理学》,67页。

[38]同上书,78页。

[39]同上书,66~67页。

[40]同上书,68页。

[41]同上书,70页。

[42]斯宾诺莎:《伦理学》,71页。

[43]同上书,79页。

[44]斯宾诺莎:《伦理学》,71页。

[45]斯宾诺莎:《伦理学》,78~89页。

[46]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1页。

[47]斯宾诺莎:《伦理学》,50~51页。

[48]同上书,91页。

[49]同上书,69页。

[50]斯宾诺莎:《伦理学》,46页。

[51]同上书,5页。

[52]同上书,62页。

[53]斯宾诺莎:《伦理学》,69~70页。

[54]斯宾诺莎:《伦理学》,62~63页。

[55]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0页。在下面斯宾诺莎还说:“具有事物的客观本质,或者换句话说,具有事物的观念就已经足够驱除任何疑惑。”(30页)可见观念和客观本质是等同的。

[56]同上书,31~32页。

[57]同上书,29~30页。

[58]斯宾诺莎:《伦理学》,42页。

[59]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1页。

[60]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0页。

[61]同上书,31页。

[62]斯宾诺莎:《伦理学》,45页。

[63]同上书,44页。

[64]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29页。

[65]斯宾诺莎:《伦理学》,46页。

[66]同上书,62页。

[67]同上书,65页。

[68]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1~32页。

[69]斯宾诺莎:《伦理学》,46页。

[70]例如维也纳学派的石里克(M.Schlick)就发表过这样的观点,只不过他不叫双重语言理论,而是称为“认识论的平行论”。在他1925年再版的《普通认识论》中,他写道:“这样,纯粹认识论的理由就把我们引导到心物平行论的观点。但是我们必须完全清楚这种平行论的性质。它不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平行论,既不是两种存在的平行论(像格令克斯那样),也不是一个唯一实体的两种属性的平行论(像斯宾诺莎那样),也不是同一个‘本质’的两种现象形式的平行论(像康德那样),而是一种一方为心理学概念系统,另一方为物理学概念系统之间的认识论的平行论。‘物理的世界’就是用自然科学的量的概念系统来指称的世界。”(转引自《逻辑经验主义》,下册,43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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