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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民族关系与民族政策的新变化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具体的方面来看,主要体现在各民族之间的平等政治关系法制化等方面。(二)汉族与少数民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的政治关系发生变化从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来看,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大力扶持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大力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状况和生产条件,使得少数民族地区的面貌有了很大的改善。

新中国民族关系与民族政策的新变化

三、民族政治关系的新变化

民族政治关系在经过了短暂的调整和恢复之后,呈现出平等、团结的总体特征。从具体的方面来看,主要体现在各民族之间的平等政治关系法制化等方面。

(一)各民族之间的平等政治关系法制化

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政权体系之下,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是否平等,就体现在分享国家权力的机会是否均等,少数民族是否拥有国家赋予的各项政治权利,是否能够通过正常的国家制度体系来保障自己的政治利益。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强调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力,并以法律和制度保障的最高形式来赋予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事务、参与国家政治管理的基本公民权利,并在与汉族公民相同的权利之外,额外赋予少数民族在聚居地区进行区域自治的权利,1982年《宪法》和1984年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就是两个最为基本的授予少数民族政治权利的基本法律。另外,在中央政府层面设立了民族事务委员会,专门针对少数民族政治权利的保障、调整民族政治关系,解决民族问题等开展工作,可以说,在国家的制度框架和法律框架之内,均对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进行了授予和保障,这些均大大推动了民族平等政治关系的构建。

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国家推行民主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保障少数民族政治权益和政治参与的相关法律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1982年《宪法》 、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和1986年修正后的《选举法》等,都对少数民族的政治参与给予了充分的保护,少数民族参与国家地方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的权利被纳入法律保护的框架之内。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尽管少数民族的素质不断提升,但是关注国家发展和参与国家制度建设的政治效能感仍然有待提高,因此,国家在少数民族中进行了广泛的政治动员和社会动员,逐渐形成了一系列少数民族政治动员的机制,以此来唤起少数民族政治参与的热情和提升少数民族的政治效能感。少数民族政治参与制度和法律保障、政治动员的形成,对改变民族政治关系的结构和少数民族在民族政治关系中所处的地位起到了促进作用,使少数民族在政治活动和政治参与中的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少数民族整体基本文化素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文化水平、管理能力的提高,有效地提升了少数民族参与国家地方政权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影响力。随着恢复与发展时期对少数民族干部任用政策的强调和实施,1988年全国少数民族干部达到了184万人。[12]少数民族在进行民族自治地方政权建设和社会管理的过程中,担任着重要的角色,并且改变了汉族干部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局面,也使得民族政治关系中少数民族参与国家与地方事务管理的地位和重要性大大地提升和增强,少数民族的上层人士担任国家地方政权机关的干部和领导人之后,运用自己在本民族中的特殊地位和威望,对民族问题的处理比汉族干部和领导人更加有效和迅速,而少数民族群众自身在处理本民族和其他民族之间的问题和关系时,也更易于找到合理的符合民族利益的方式。因此,在恢复和发展时期,民族政治关系中少数民族参与国家和地方事务管理的影响力得到了提升。(www.xing528.com)

(二)汉族与少数民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的政治关系发生变化

从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来看,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大力扶持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大力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状况和生产条件,使得少数民族地区的面貌有了很大的改善。也正是由于改革开放的推动作用,汉族和各个少数民族之间的经济交往、社会联系日益增多,汉族因做生意或者社会交往的原因迁居至少数民族地区的情况日渐普遍。改革开放10多年之后,截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 “除新疆一些地区和一些藏族地区以外,汉族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分布呈现出总体的优势”[13]。因此,从总体上看,汉族在各个少数民族地区中居于主体民族的地位更加凸显,这一方面在客观上极大地促进了民族之间的融合和相互联系,另一方面由于汉族在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中具有一些明显的优势,因此也带来了少数民族的相对剥夺感,产生了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新的矛盾。

这种情况,在民族自治地方中的自治民族与非自治民族之间也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即由于自治民族享有国家法律制度赋予的各项自治权利,因而相对于其他的非自治民族而言就更加具有发展的优势,这也给非自治民族带来了相对剥夺感,使得自治民族和非自治民族之间产生隔阂。1988年全国少数民族干部达到了184万人[14],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和政府首脑均由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并大量培养和使用自治民族的本民族干部,使得自治民族与非自治民族之间的政治地位客观上变得不平等,可以说,总体上各个民族之间的平等政治关系得到了国家法律制度的进一步保护,但是客观上也产生了彼此之间的政治地位不平衡性。

此外,随着统一战线参政议政机构在中央和地方的逐渐恢复和发展,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参与国家的重大政治决策和行政、社会、经济、文化管理事务逐渐增多,地方各级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也拥有了自己参政议政的专门机构。在国家逐渐开展民主建设的过程中,少数民族的政治素质逐步提升,而改革开放则给少数民族带来了最为直接的经济利益的感受,从而提升了少数民族对其自身权益的认知,从原本漠不关心转化为重视和争取,少数民族的权益意识随时代的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中心任务的展开而逐渐提高。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少数民族的利益表达和利益输入逐渐变得日常化和经常性,对国家的政治利益疏导机制带来了较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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